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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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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宣传
论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合力的形成
2010-02-21 09:58:04 来自:云南警官学院学报 作者:王竞可 胡鹏 徐秋荻 阅读量:1

  一、禁毒宣传者与受传者的二者互动

  禁毒宣传工作的目标任务实现、效果的好坏,主要取决于宣传者与受传者的有机结合程度。宣传者是宣传主体,是禁毒工作中的主导力量,主要是禁毒部门和一切可以开展禁毒宣传工作的组织、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这也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责任主体,负有组织宣传教育的责任。受传者是宣传客体,是接受禁毒教育的对象。开展禁毒宣传,就是要尽可能地将受教育对象凝聚在自己周围,使他们对宣传的禁毒内容接受,入耳入脑,不仅能听,而且能信。受传者作为一种主体性的客体活动的重要参与者,他们从传媒学的角度来看,是主体和客体的统一,是听众与行动者双重角色的统一。“主体方面的状态与客体方面的状态之间一般是不完整的,外部世界不可能原封不动地被复制到行动者的内部世界中去”。[1]因此宣传者的要求与受传者生存和发展的内在需要必然存在“异化”。宣传者很积极,但客体即受众不配合,不愿听不爱听,效果自然是水过地皮湿,大打折扣。客体想听,但主体没有正确丰富的内容,没有好的宣传载体和形式,效果也未必好到哪里。事实上,客体虽然具有受动性的一面,更多的是接受主体对禁毒知识内容的传导;但是客体也是具有相当能动性的,客体对象的不同,是一般群众还是毒品问题受害者,对所接受的禁毒宣传内容的感受程度,接受程度是很不一样。可以看出,主体、客体如果没有相应的互动、配合,禁毒宣传教育就收效甚微。

  然而长期以来,一些禁毒宣传教育工作者习惯于把自己作为主体,把群众视为单纯性的客体,其结果往往是我动他不动,我主动他被动。忽视了客体的能动作用及思想自由,教育效果不明显。而过多关注以客体为中心模式,强调个性的自由发展及个体的生活经验与道德体验,就会否定宣传主体的主导作用。宣传者对于自身所采取的方式方法、宣传的内容、技巧等不断进行总结和评价,这一过程贯穿了宣传过程的始终。由于社会发展、实际活动的特殊性以及面对的是具有多面性的宣传对象,这需要宣传者及时加强对自身的调节,根据社会赋予的传导禁毒教育内容的职责过程中不断充实和调整自己的综合素质,正确把握宣传规律,恰如其分地运用宣传载体、方法艺术等。因此我们应该构筑双向互动模式,以宣传者与受传者之间的交互作用为基础来构建宣传教育结构模式。在这种模式中,宣传者起主导作用,受传者起主动作用,二者相互影响,互相作用,互相促进,并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转化,宣传者与受传者之间的关系具有平等性、互动性、可转化性,这是一种比较合理而科学的宣传教育结构模式。

  做到互动,目前更重要的是在提升客体的互动上下工夫。强化“以人为本”的主体意识,不再把人当成单纯的受传对象,而应立足于发展,要确立尊重人、关心人、理解人的禁毒宣传教育理念,把解决他们最关注、与他们利益关系最密切的问题,作为禁毒宣传教育的出发点。同时,要转变过去形成的宣传思想工作的思维定式和教育模式,把单向灌输变为双向互动,在平等交流中激发受教育者参与和接受教育的积极性。吸毒人员是违法者,也是受害者,是病人,应该尊重吸毒人员及其家属,我们尊重他们,理解他们,关心他们,这样一来在宣传过程中,就容易相融沟通,容易激发他们的积极性,还可以使他们转化为主体,来进行现身说法,达到受传者间的互动。

  另外一方面,也要充分落实禁毒宣传主体的责任,在新近通过的《禁毒法》中也有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应经常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禁毒宣传教育;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具有面向各自工作对象开展禁毒宣传教育的责任;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等部门落实学生的毒品预防教育;新闻、出版、文化、广播、电视等单位面向全社会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公共场所落实禁毒宣传和防范措施责任;单位对内部人员进行禁毒宣传的责任;落实居(村)委会基层组织的禁毒宣传教育义务;落实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禁毒教育防范义务,开展涉毒家庭未成年子女的教育援助工作。

  二、禁毒宣传观念、内容与方法的创新

  目前禁毒宣传教育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宣传观念上的陈旧与宣传内容上的脱离实际和泛主题倾向,宣传方法上的单一,宣传教育队伍的建设不力等,导致受众对宣传内容产生抵触、排斥和反感情绪,这些也是造成受传者心理阻抗的直接原因。因此迫切要求我们对宣传内容、方法和形式创新。

  宣传观念创新。我国的禁毒宣传,曾经走过一段弯路。许多人担心禁毒宣传有损于社会主义国家的形象,因此坚持只做不说,或多做少说的态度。有些人误认为禁毒宣传会影响当地形象,影响外来投资,影响领导人的政绩,因而遮遮掩掩,致使禁毒宣传时断时续,这种观念使我们坐失“防患于未然”的良机。[2]因此,必须破除某些陈规戒律,扫除死角,大张旗鼓地认真开展宣传,只有宣传预防才是最重要的治本措施。

  禁毒内容创新。树立自觉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使宣传教育工作内容更加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的理念;

  一是不断更新和调整,着力解决宣传内容陈旧、单一的问题。要充分体现禁毒工作中心和突出重点,要适合群众口昧,不要含混晦涩,要让群众一听就懂、一看就会,多讲些实用的知识,少讲空洞的大道理,多讲政策,少喊口号。针对不同人群,公务员、娱乐场所人员、戒毒者等受众层面关心与思考的问题肯定会有不同,要体现针对性、层次性,从而确定不同的宣传内容。例如在目前新型毒品泛滥蔓延的情况下,以《禁毒法》和防范新型毒品危害为重点内容,突出抓好对青少年和高危人群的禁毒宣传教育,努力减少新吸毒人员滋生。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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