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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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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所管理
解读《戒毒医疗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2011-01-01 13:02:37 来自:新疆劳教(戒毒)管理局戒毒管理 作者:副处长 张春霞 阅读量:1
  三、《戒毒医疗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对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现实要求
  
  (一)维护法律尊严,促进依法治国方略的落实
  
  《禁毒法》颁布实施后,戒毒工作大力推进,探索建立一个安全、有效、持久的戒毒康复工作模式,寻求规范的戒毒医疗服务管理体制,一直是摆在戒毒康复工作中的一个重要课题。三部委下发的《戒毒医疗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而制定的完善的操作性管理办法,使强制隔离戒毒场所进一步清楚地认识到支撑戒毒医疗服务管理工作相应的法律法规,必将对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推行戒毒康复工作,提高戒治质量和效果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二)规范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医疗服务工作,不断提高戒毒专业人员整体素质和科学戒护水平
  
  温家宝总理对禁毒工作提出:“一靠法治,就是依法管理;二靠科学,就是科学医疗;三靠教育,就是爱心教育。”说到底就是要处理好管理者与被管理者、服务者与被服务者的关系。在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开展人性化服务是挑战,保证场所安全稳定是根本,平稳脱毒是关键。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在实施药物治疗的基础上,还应该重视心理治疗和行为矫治等综合性治疗手段,展现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治疗优势和特色。
  
  1、严格按照卫生部颁发的《阿片类药物依赖诊断治疗指导原则》、《苯丙胺类药物依赖诊断治疗指导原则》等规定,科学指导戒毒医疗工作。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尿样毒理检测,保证医疗质量。
  
  2、遵守治疗指导原则及技术操作规程,落实规章制度;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建立安全检查与隔离制度以及突发事件应急方案等。
  
  3、开展包括禁毒法律法规、医疗须知、管理制度以及脱毒治疗后预防复吸等知识教育。
  
  4、应签订知情同意书。主要针对戒毒方法、适应症、医疗风险以及场所制度等。
  
  5、加强病案质量管理,规范、准确、及时、客观地记录和书写各种医疗、护理文书;使用国家批准的合格医药产品;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得对管理的吸毒人员实施戒毒医疗服务。
  
  6、进行健康检查和艾滋病病毒(HIV)抗体筛查。定期对民警及医务人员进行职业暴露防护培训和应急处置演练。
  
  7、要加强随访工作,积极开展防复吸干预。重视随访沟通,通过咨询电话或者疑问解答,弥补时间上的缺陷,提高戒毒巩固效果,增加社会信誉。
  
  8、积极与教学科研机构开展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
  
  (三)维护保障强制隔离戒毒医疗机构在戒毒医疗工作中合法权益
  
  《戒毒医疗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医疗机构取得戒毒医疗服务资质后方可开展戒毒医疗服务,对此,获取戒毒医疗机构资质认定与登记的强制隔离戒毒医疗机构成为了受法律保护的具有戒毒医疗资质的专业机构。在法律指导下,运用生物医药、医疗器械以及其它科学有效的医学方法和治疗措施,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者,通过临床医学、心理学、康复医学等医学手段和干预措施进行综合性医学康复治疗,减轻和戒除成瘾者对成瘾物质的依赖,最终戒除毒瘾。在开展禁毒戒毒宣传、社区回归监管、减少社会危害,以及戒毒科学研究等方面具有重要的地位。
  
  (四)主动掌握戒毒诊疗项目,认真分析,准确判断,杜绝误诊或漏诊,避免医疗纠纷
  
  首诊戒毒人员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做到:
  
  1、详细了解和确认成瘾药物滥用史、种类、剂量和方式,是否有不适症状或疾病,详细记录药物滥用情况。
  
  2、综合病史、体征、体检和实验室检查结果,客观、认真地做出初步诊断。
  
  3、病史采集时要注意以下内容:首次使用时间和末次的剂量与时间;使用方法及最近一周内情况;突然减量或停用,不适或痛苦症状;再次使用,不适症状是否立即缓解;是否有过量中毒的病史等。
  
  4、躯体检查时注意以下问题:精神状况,症状表现,皮肤痕迹及疤痕等其它相关体征。
  
  场所的强制隔离戒毒医疗机构不仅主要承担着戒毒工作的任务,还担负着场所传染病防治及常见病、多发病的医疗救治工作及公共卫生防疫等多项工作任务。强制隔离戒毒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必须要站在服务大局的高度,认真履行职责,在做好场所的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基础上,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发挥医疗机构的作用,为场所的安全稳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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