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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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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分析
中国药物成瘾人群法律与人权观察
2014-01-18 10:28:14 来自:新浪博客 作者:天津王宝义 阅读量:1
  二、中国法律法规中保障药物成瘾者人权的条款落实状况

  从2012年3月开始,东珍人权教育中心(以下简称:东珍)开始尝试利用社交媒体如博客、QQ等方式,定期、不定期的对药物成瘾人群开展法律和人权教育,东珍工作人员主要管理和参与管理的两个中国药物成瘾人群交流的QQ群(戒毒者交流发展群、中国戒毒者联盟)都比较活跃,近千名全国各地的药物成瘾者在这两个QQ平台上,交流戒毒场所的戒毒生活、动态管控、就业、公安部注销吸毒人员驾驶证、社区戒毒等倍受大家关注的信息。下面的内容就是我们对药物成瘾者反馈的信息进行的归类和整理,我们力图呈现一个新法律环境下药物成瘾者少为人知的真实生活和生存状况。

  (一)中国药物成瘾人群人生财产安全的现状

  1、流动于社会层面的药物成瘾人群

  2004年中国开始探索在静脉注射吸毒人群中开展美沙酮维持治疗,经过中国卫生部门几年的努力,美沙酮维持治疗在中国得到了强有力的推广,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效,美沙酮维持治疗在中国的艾滋病防治和降低危害中所发挥的积极作用也越来越被世人所认同。

  截止到2012年底,全国已有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工作,共设立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756个,配备流动服药车30辆;累计参加美沙酮维持治疗的戒毒人员达到38.4万名,在治人员20.8万名,门诊服药年保持率达到80.4%。

  为了保障美沙酮门诊的正常运作,对治疗人员提供一个相对安全的维持治疗环境,由公安、卫生、药监牵头组成的国家美沙酮工作组在组建之初就规定:警方不能随意到美沙酮门诊抓捕维持治疗人员。但事实却与之相违背,警方经常会到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前“守株待兔”,而这种不合法的抓捕行为,在一些大型城市特别是在6.26等特殊时段尤为突出。来自深圳、云南、贵州、湖北、广西等多地区的社群人员通报在购买美沙酮的过程中时常遭遇警员不规范的罚没钱财(没有正规罚单)。当然,这种处理对于涉毒人员来讲,唯一的好处就是不会被送到强制隔离戒毒所。

  2013年5月,武汉市的商某刚从美沙酮门诊服药出来,迎面就碰到了7位穿便衣的陌生男人,据商事后回忆说,“当时他们要我配合他们一下,跟他们去做尿检,我死死抱着美沙酮门诊的门不跟他们走,他们就用手铐把我拷了起来,我说你们就是把我搞死在这里我也不会跟你们走。”最后,那些人看商某吃了秤砣铁了心的样子,喃喃自语:“今天就放你一马。以后小心一点。”然后他们就愤愤的离开了。

  2012年东莞电视台曾经报道了这么一则新闻:梅先生刚才一家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喝完药出来,就被六七个便衣警察,不由分说的抓到了当地派出所,同时被抓的还有其他两名患者。他们在派出所被要求做尿检,检查结果三人都显示为阳性,之后就被罚了款。经过当地媒体采访才发现,警察在美沙酮门诊蹲点抓人是因为,当地有一个“粤安12”的行动,具体的规定了一个派出所要破多少宗刑事案件,还有要破多少宗贩毒,抓多少个强制戒毒的。

  2013年6月,贵州遵义市的邵某刚从美沙酮门诊服药出来,就被躲在百米开外的三人拷了起来,邵某仔细打量才发现,其中一人是警察,另外两人是治安协管员。那三人上来就问邵某最近有没有偷嘴(使用海洛因)?邵某坦言不久前弄过一次,三人查看了邵某的口袋,发现里面有一千多元钱,其中一位协管员暗示邵某,适当的罚款可不带他回所里进行尿检。邵某,无奈的交了1500元的罚款,才得以脱身。事后邵某回忆说:“我交了罚款,他们却白纸都没有给我一张。”

  流动于中国社会层面的药物成瘾人群,较之于上世纪中期来说,人生安全已经得到了很大的改善,特别是近年来警方对社会层面的药物成瘾者涉毒方面的执法,总体来看还是朝着理性、文明的方向发展。但不可否认的是,为指标性,钓鱼执法、不规范罚没等执法瑕疵还是普遍存在。

  2、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人员的过去和现状

  中国开始对药物成瘾者进行强制戒毒可追溯到1990年,当时警方对药物成瘾者进行强制戒毒主要法律依据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中国政府对于戒毒人员的定义主要为毒品受害者,各地警方对于戒毒人员的管理是松散式管理。到了1993年中国各地强制戒毒所面对不断上升的收戒人员,经济压力越来越大,此时尽管已经从强制戒毒人员中收取了部分生活费,但很多戒毒人员在戒毒所最基本的温饱问题都没有保障,监狱文化等亚文化开始形成,牢头狱霸小团体开始出现,那些处于弱势的戒毒人员生命权受到了前所未有的践踏,弱势戒毒人员被监管人员和其他戒毒人员虐待致死的事件时有发生。

  1993年开始公安部不间断的要求地方公安机关加强对监管场所进行有效管理,但是各地戒毒所恶劣的局面没有得到太大的转变。主管戒毒所的政府部门被牢头狱霸架空,弱肉强食的生存法则长盛不衰。同时,为解决戒毒所超载的人员压力,大量的戒毒人员被送往各地的劳教所进行劳教戒毒,笔者认识的很多药物成瘾者,不乏经历过5次以上、每次三年的劳教戒毒。而且为了解决戒毒经费来源问题,中国各地公安机关开始探索新的戒毒管理模式,组织戒毒人员参加康复劳动应运而生。到了本世纪初,戒毒期限被逐渐延长,戒毒人员被安排外出体力劳动模式盛行一时,虽然这种模式给戒毒所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利益,解决了强制戒毒所的经费问题,但是这种粗放型的管理模式,使得更多的戒毒所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不顾戒毒人员的身体状况,不断增加戒毒人员的劳动时间和劳动强度,最后导致不堪忍受承重劳动负担的戒毒人员,开始筹划逃跑。为了防止戒毒人员逃跑,戒毒所实行牢头狱霸暴力管理,导致外出康复劳动人员非正常死亡、体罚虐待戒毒人员事件不断发生,这就陷入了一个恶劣的循环局面。

  2008年《禁毒法》施行以来,中国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开始施行公安和司法两部门协同管理,戒毒人员生理脱毒期(1到3个月)在公安部门直接管理的强制隔离戒毒所生活,完成这一过程后,公安部门把戒毒人员移交到司法部门管理的强制隔离戒毒所。据《人民日报》社所属《环球时报》的英文版GlobalTimes2012年5月17日的《没有吸毒成瘾者的出路》报道,该报道实际报道采访了吸毒者“静”、云南吸毒社群人士、大学教授褚宸舸、禁毒社工王跃成,直面中国过去强制戒毒中存在的问题。报道提到,过去的十年间,静(化名)出入强制隔离戒毒所和康复中心6次之多。她和许多曾吸毒者的人见证了黑暗的日子,暴力和虐待困扰着几乎这类所有的机构。虽然现在情况有所改善,但强制隔离戒毒所的存在是否合理的,这仍旧是一个没有答案的问题。而大约在2004年,政府开始规范强制戒毒所和康复中心,禁止体罚和殴打。

  近年来,来自各地社群人员反馈,强制隔离戒毒所中戒毒人员牢头狱霸受到了一定的打击和制约,牢头狱霸对戒毒人员实施暴力和侵吞私人财物的现象越来越少,得到了有效控制,基本杜绝了管理人员对戒毒人员公开实施暴力和体罚戒毒人员的行为。但管理人员对戒毒人员变相体罚的现象还在一定范围内有所存在,这在下文关于劳动康复方面另作介绍。近年来,无论是隶属于那个部门管理的强制隔离戒毒所,硬件设施都大为改善,对戒毒人员也是朝着人性化管理和文明管理的方面方向发展,但是同那些强制隔离戒毒所存在的国家一样,中国同样饱受国际社会的批评。

  2012年3月8日,联合国各机构发表《关闭强制戒毒中心和康复中心的报告》,号召存在强制戒毒和康复中心的国家关闭这些中心,在社区中实行自愿、以实证和权益为基础的健康和社会服务。该报告认为,强制戒毒和康复中心引起人权问题并威胁到被拘留者的健康,包括增加了他们感染艾滋病和结核病的可能性。拘留个体的标准因国家不同而有所差异。这样的拘留通常发生在没有经过足够的法律诉讼程序、法律保护措施或司法审查的情况下。强制戒毒和康复中心还普遍存在身体暴力、性暴力、强制劳动,无法提供卫生保健和其他侵犯人权的标准。同时,没有证据证明强制戒毒中心和康复中心能够为吸毒成瘾者提供良好的戒毒环境。联合国呼吁签署该声明的国家,应当立即关闭强制戒毒和康复中心。对于目前无法马上关闭戒毒中心和康复中心的,联合国呼吁:各个国家复审羁押在这些中心的人员,确保每个人都是经过法定程序予以羁押;审核强制中心和康复中心的条件,确保强制中心和康复中心达到国际上监管中心的标准;在强制中心和康复中心提供卫生保健服务,建立司法和其他独立上报机制;暂停进一步接受吸毒成瘾者进入康复和戒毒中心。

  (二)法律对中国药物成瘾人群人格尊严的保障与现实中存在的歧视

  1、吸毒人员动态管控与退出政策的落实

  2006年8月29日,公安部副部长张新枫提出:“要不断完善吸毒人员信息数据库,真正把‘死的信息’变成‘活的信息’,把‘无用的信息’变成‘可用的信息’”。

  经过四年多的建设,全国禁毒信息系统已逐步完善,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也随全国公安系统的信息采集和处理在全国各地铺开。根据《人民公安报》报道,根据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与全国联网的吸毒人员信息数据库,公安部首次“较为可靠地”掌握了吸毒人员的底数和分布。数据库可实现对吸毒人员戒毒、康复、帮教等全程监控和动态跟踪。

  张凤瑞副部长所说的吸毒人员信息数据库,简单的讲,就是2006年中国公安部开始组建的“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下文简称:“动态管控”),有过被警方处理过的有过涉毒经历的人的个人身份信息被都被采录到这个系统里,警方对其实施动态跟踪。《中国财富》专栏文章《国家的眼睛》的这样介绍这个系统的,“每当你入宾馆、火车站、走进机场安检门口,使用身份证件,不论在什么地方,当地辖区派出所的警察就会在第一时间赶来,和你见面,请你就地尿检,或请你跟他们走一趟。这实在有些恼人:警察的出现,总要引起周围不明真相的群众围观;更糟糕的是,偶尔还伴有暴力、辱骂和违规拘禁。”

  据近年来中国禁毒报告介绍,这个系统在警方打击毒品犯罪方面,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这个系统在警方采录信息和日常维护和运作中,也暴露出来很多问题,但是这些的问题几乎没有提及,特别是对那些戒断了药物依赖的人们所带来的苦恼和影响更是少鲜为人知。

  2011年6月28日《中国青年报》第六版《专家称戒毒关键配套制度依然薄弱》报道中作为西北政法大学禁毒法律与政策研究所担任兼职研究人员王跃成说,戒毒人员他们不喜欢跟社工接触,害怕别人知道自己曾经吸过毒。在《戒毒条例》实施前,公安机关对吸毒人员实施动态管控。这就是说,尽管戒断了毒瘾,可他们在外地只要使用身份证(如登记住店)的时候,就会被当地公安机关传唤并要求尿检。“这对戒断人员的心理伤害很大,因为个人隐私和尊严得不到保护,吸毒污点很可能跟随他们一生,使得他们不论戒断多久时间,总有警察上门提醒他们”。

  从2008年开始一些民间组织、专家学者、民间人士和中澳项目等(中国和澳大利亚国际发展署在云南、广西合作在药物成瘾者中开展针具交换等降低危害服务项目)对吸毒人员动态管控开展研究。而且2008年云南降低危害工作人员王文,对因为动态管控所造成云南昆明警员深夜到宾馆不规范执法行为提起行政诉讼,也引起广大关心吸毒人群的注意。至此,2010年中澳项目对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进行了专项研究,报告《公安机关针对吸毒人员的动态管控机制探析——动态管理机制对吸毒人员回归社会的影响》中指出:动态管控对戒毒成功人员的正常生活造成了许多负面影响,使其难以顺利回归社会。建议进一步完善吸毒人与动态管控系统,建立一套可操作的评价戒毒康复人员已彻底脱离毒品的考核机制及考核细则,从而设立成功戒毒吸毒人员退出动态管控系统的退出机制。2010年云南多家民间组织和专家、学者、律师联名上中国中央政府相关部门提交了,针对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的建议书。

  2011年6月28日西北政法大学禁毒法律与政策研究所所长褚宸舸博士表示接受《中国青年报》专访中指出,6月26日,《戒毒条例》公布实施。这是2008年禁毒法施行后,为具体落实《禁毒法》而出台的首部行政法规。,《戒毒条例》虽然对《禁毒法》规定的各项戒毒措施作了细化规定,但戒断人员顺利回归社会之路并不顺畅,心理康复、行为养成等方面关键性的配套制度依然薄弱。

  褚宸舸认为,较之《禁毒法》,《戒毒条例》在保障戒毒人员不受歧视方面作了具体的实质性规定。《戒毒条例》第7条规定,“对戒断三年未复吸的人员,不再实行动态管控。”

  《戒毒条例》的施行诚如褚宸舸在接受《中国财富》记者刘虹桥采访时指出:《戒毒条例》吸收了一些学者和民间组织的意见,将实行动态管控的职责单位和动态管控的退出机制明确写进法律,已经是一个进步。

  这个进步执行的如何呢?

  爱行研究所在2011年9月15日向公安部申请信息公开,公安部在(公安部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编号:2011年答007号),对如何脱离动态监管系统做出说明:根据《戒毒条例》第4条、第7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戒断三年未复吸的人员,不再实行动态管控,并从吸毒人员动态管控范围筛除,吸毒人员脱离动态管控工作不需要提交申请材料。但是具体如何操作,操作流程还是没有予以详细的答复。

  “王哥,他们(警察)还让不让我们活啊?我在火车站检票他们带我去尿检,在动车上他们又来找我,到了上海出站口几个人就在那里等我,一家人跟着我无地自容啊!”这是我今年2013年5月我接到的一个女孩打来的电话,她曾经有过药物成瘾的经历。

  东珍工作人员王文QQ在博客上公开以后,类似讲述遭遇“动态管控”和咨询“动态管控”的电话和QQ咨询每天都有。

  只要是药物成瘾者涉及使用身份证的火车站、宾馆等公共场所,被警员找去尿检,甚至一天多次被过去的经历而遭遇执法警员当众羞辱的事情,每天都在中国多地发生。从我们收集的来自中国多地区的药物成瘾者反馈的信息来看,《戒毒条例》第七条的落实情况不是那么理想,戒毒几年甚至十年以上的人还依然,在动态管控之中(更多案例参见附件)。撰稿人之一王文2012年6月回云南结婚期间,在昆明火车站还遭遇执法素质低劣的警员盘查和羞辱。

  尽管,近年来中国政府高层在多种场所都指出要带着感情关心和帮助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尽管,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在世界反对麻醉品滥用日早就发出了“任何人都不能因为对毒品的依赖而遭受羞辱和歧视。”的呼声。尽管《禁毒法》和《戒毒条例》施行已经几年了,中国药物成瘾者的人格尊严依然还是那么的蹂躏和践踏,相关条款的落实还是那么的只存在于专家嘴里的进步中,真正的落地依然那么遥远。

  2、注销毒驾的政策实施情况

  2012年8月公安部下发《关于加强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管理的通知》,它明确规定:正在依法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和社区康复措施的人员属于吸毒成瘾未戒除人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8月底前,通过电话、信函、手机短信等方式通知正在执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措施的驾驶人,三十日内到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驾驶证。对在规定期限内未主动办理注销业务以及驾驶人正在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11号)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向社会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并通过电话、信函、手机短信等方式告知驾驶人或其代理人。办理注销业务时,应当收存登记吸毒人员信息与驾驶人信息比对记录。驾驶人对注销驾驶证提出异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禁毒部门进行核查。

  接着,2012年8月2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简称123号令。其中第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至此,各省市交管部门根据公安部的通知精神采取了涉及几十万人的毒驾专项整治行动。

  2012年9月17日,山西法制报报道:近日,记者从太原市交警支队获悉,截至目前,在打击“毒驾”专项行动中,太原已有25名正在依法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的驾驶人被交警部门集中注销机动车驾驶证。2013年03月25日中国新闻网:浙江杭州“毒驾”零容忍419名人将注销驾照。来自2013年中国禁毒报告的数据显示,2012年8月至2013年6月,公安机关依法核查吸毒驾驶人信息64万余人次,依法注销10445名吸毒成瘾未戒除人员的机动车驾驶证,拒绝4006名吸毒人员申领驾驶证。

  近年来,法律界毒驾入刑的呼声越来越高,2012年6月27日新民晚报刊登“毒驾入刑”问题应当正视的文章。毒驾是否入刑不在本文讨论的范畴,这个问题交给法律界去处理。

  2013年中国禁毒报告显示:2013公安机关年联合交管部门开展“毒驾”治理工作,加强交通民警对吸毒行为判别、检测等方面的专业培训,建立了吸毒驾驶人员的核查协作机制和联合执法机制,依法核查吸毒驾驶人信息64万余人次,依法注销10445名吸毒成瘾未戒除人员的机动车驾驶证,拒绝4006名吸毒人员申领驾驶证。

  近年来,中国因为涉毒人员引发的交通事故,确确实实成为了公共安全的一大隐患,注销毒驾于法于情都无可厚非。但警方如此大范围的对近百万正在药物滥用和曾经药物滥用而今都持有驾驶证的人,进行专项吊销驾驶证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操作不当,伤及无辜,从而影响了法律的公平性和公正性,不合理现象不得不让人担忧。政府这种短平快的运动式执法,存在的诟病,出现的问题,1983年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民间俗称83严打)等历史早就证明了。

  从另外一个层面上讲,中国这次注销毒驾专项整治行动,也是在全国范围内对升级后的“动态管控”的信息的精准程度进行了一次最大的验证,经过近一年的观察和信息收集,我们的担忧不幸言中。

  2012年9月,有一个在深圳工作的同伴在QQ上问我:“王哥,这个社会还让不让我们生存啊?想好好做人都不行了。”

  “怎么了?你别着急,说说看,我能为你做点什么?”

  “我的驾照被注销了,公司让我先回去处理这事。”

  这位在深圳工作的同伴,我对他印象比较深,我们已多次在网上有过交流,最初的交流主要是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据他自己讲,他已经戒毒多年了,戒毒以后学会了开车,朋友在深圳一家公司任车队队长,就介绍他到公司里给领导开车,目前已经结婚并有了小孩。到深圳工作以后,他勤勤恳恳,任劳任怨,深得领导的喜欢。可他心里一直惴惴不安,因为,他经常开车送领导到外地出差,晚上住宾馆经常碰到警察来对他进行盘查,出差已成了他的一块挥之不去的心病。

  我建议他先回去找找户口辖区的派出所,反映一下自己的情况。

  “王哥,我的驾照没戏了,现在我家里乱成一团糟了。”几天以后,他在QQ里对我这样讲。

  我安慰他:“你的心情我理解,不着急,慢慢说。”

  “我去了,还托跟熟人去说了,派出所不给我开证明,交管所那边要我拿出派出所三年的尿检证明才能证明我戒毒了。回来闲了一个多月,老婆整天跟我吵吵闹闹。”

  “这怎么可能呢?在中国几乎没有那个戒毒者能够拿出三年的尿检证明。我想你最好写一份申诉材料,《通知》里称:办理注销业务时,应当收存登记吸毒人员信息与驾驶人信息比对记录。驾驶人对注销驾驶证提出异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禁毒部门进行核查。”接着,我给他讲了云南一位戒毒者驾照被注销后找派出所申诉,没有被注销的案例给他听。我内心里是十分希望他能够走正常的诉求途径解决他的问题。

  2012年11月30日,衡阳广电网播放了影像记者和特约记者:邓三喜易梦雨制作的《我戒除毒瘾了,为何不能办理驾照年审》。摄像新闻的导语如下:近段时间,市民王先生很郁闷,因为他在办理驾照年审业务时碰到了麻烦,原因就是他曾经有过吸毒史,并且他现在的身份信息上显示是吸毒成瘾未戒。可是,王先生说自己已经有5年没有吸毒了,现在就靠跑大货车为生,现在年审通不过。

  这段视频当时是襄阳的一位同伴发给我看的,当时还能打开,可惜现在已经不能打开了,但被采访者王先生给我留下了及深的印象,王先生戒毒五年来一直靠开大货车跑长途来养家糊口,突然之间驾驶证说被注销了,而且是在没有任何人通知他的情况下,在湖北被交警拦下了才知道自己的驾驶证被注销了。这段视频新闻是自从地方警方和交管部门执行公安部的通知以来,不可多见的、难能可贵的对曾经吸毒人群因驾驶证被注销后的艰难生活和心声的一段新闻报道。

  中国药物成瘾者服务组织工作网络在2012年年底的时候也发现了注销毒驾专项整治中暴露出来的《通知》的合法性问题等问题,中国药物成瘾者网络为此,向公安部提交了关于《公安部关于加强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管理的通知》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实施的看法和建议。

  从2012年8月底,地方政府部门在执行公安部《通知》和123号令的过程中,工作责任感较强的一些地方的政府部门也发现了执行中的一些偏差,但是,作为地方部门来进行纠错是有很大难度的,主要问题是被注销驾驶证的戒毒人员在“动态管控”的信息,没有修改权限,地方部门只能把那些戒毒多年的戒毒者的信息排查确切后往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上报。

  我们在一年的调查中,收到了来自湖南、云南、广西、四川、重庆、浙江、上海、湖北、广东、深圳等地的戒毒五年以上,戒毒三年以上的戒毒者的大量信息,多数人驾驶证被注销以后还浑然不知,当地交管部门并没有按通知要求电话,短信或者下发注销文书。交管部门和当地禁毒大队在协调甄别注销者是否在公安部123号令注销范围,对于执法准则不明确,部门之间相互推诿,致使被注销者申诉无门。有些部门甚至在网上公开了注销人员的吸毒信息,显然这是违背了《禁毒法》和《戒毒条例》中对于戒毒人员隐私不得泄露条款的规定。

  就在政府相关部门的这种推诿中,很多人当属戒毒三年以上,按123号令的规定,当属不在注销范围内的戒毒者奔波在县级、市级、省级的政府相关部门之间。北京爱之行研究所发布的2012年中国毒品成瘾者人权和法律报告也指出: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公安部门不能因为是吸毒尚未戒除人员而予以“一刀切”,全部吊销其驾驶资格。在吸毒尚未解除人员当中,有相当一大部分都是出租车司机,如果吊销其驾驶资格,相当于剥夺了其谋生手段,不利于吸毒人员融入社会和生存。

  (三)各地落实对戒毒人员就业安置情况

  2011年11月29日,国家禁毒委部署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安置工作。会议上国家禁毒委副主任、公安部副部长张新枫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借鉴贵州“阳光工程”建设经验,切实做好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安置工作。要坚持从实际出发,采取集中就业安置、分散就业安置、鼓励自主创业、提供公益岗位等多种形式,积极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要坚持以完善优惠政策为保障,进一步完善经费投入和综合保障政策,完善就业援助和技能培训政策,完善生活救助和医疗保险政策,使戒毒康复人员有学可上、有业可就、病有所医、困有所帮。要坚持管理和服务并重,切实增强戒毒康复人员回归社会、融入社会的信心和决心。要坚持以扶持示范典型为突破口,大力培育和扶持就业安置基地先进典型,促进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安置工作整体发展。

  张新枫强调:各地、各部门要把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作为贯彻实施禁毒法和戒毒条例的一项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公安、司法行政、卫生行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努力实现领导机构建立健全、专职人员配备齐全、工作机制健全完善、保障措施落实到位的目标,全面推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按照工作目标,2012年,各地社会面上海洛因类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安置率要达到30%以上,2013年要达到50%以上,2014年要达到70%以上。

  近年来,中国积极探索社区戒毒康复新路径,“阳光工程”“雨露社区”等行动对吸毒人员实行自由、平等的开放式、人性化管理方法,戒毒人员在“阳光企业”中像普通工人一样上下班,过着正常的家庭和社会生活,重拾尊严。

  贵州省公安厅禁毒总队总队长文发祥说,社区戒毒“建在家门口的戒毒所”有效地保障了中国几百万吸毒人群公民权和生存发展权,极大地改变他们被边缘化、标签化和缺乏社会支持的窘境,给予社区帮教者健康权、社会保障权、心理健康等权利。

  据统计,目前中国已经建成戒毒康复场所53个,安置戒毒康复人员4万余名。全国累计强制隔离戒毒162万人次,责令社区戒毒近21万人次,累计接受社区药物维持治疗约35万人次,全国巩固三年以上未复吸的戒毒人员有64.1万名。“跟踪数据显示,“阳光企业”集中安置吸毒人员复吸率不到2%。”崔亚东说,目前贵州已有93家企业参与“阳光工程”,集中安置3956名吸毒人员就业,占现有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总数的23.4%。

  新化县29个乡镇(场、办)均开展了相关工作,全县各单位指导和帮助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创业的达548人,涌现了罗荣华、曾友平等一大批戒毒创业典型人物,今年正在与新化县华夏建筑公司商恰,准备筹建“阳光工程千里马公司”吸纳安心戒毒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据统计全县成功戒除毒瘾三年以上的达387人,复吸率不断降低,新滋生吸毒人员明显减少,社会治安进一步好转。

  云南省计划2012年内对30%的吸毒人员进行就业安排,通过社区戒毒、社区康复这种人性化戒毒康复模式,为吸毒人员提供劳动生产岗位,帮助他们自食其力,消除对毒品的依赖。目前,全省已有5个戒毒康复场所投入使用,总容量3000余人,现有1700余人入住,累计入住1万余人次。

  新化县在探索戒毒人员就业安置的过程中,发现了一些问题。一是吸毒人员自身的问题。二是政府的投入不足。三是扶持政策不具体,没有可操作性。《禁毒法》虽然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就业、救助等事项有一些规定,但由于没有规定具体的程序、标准,扶持政策的落实还不过具体,可操作性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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