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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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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社工
禁毒社工队伍建设的探索与思考
2010-12-27 22:36:58 来自:南京市公安局禁毒支队 作者:许惠宏 阅读量:1

  2006年,江苏省科技厅就“吸毒人群监控救治与戒毒关键技术的应用示范研究”课题进行招标,课题目标的核心是“降低复吸率、提升戒断率,探索戒毒人员回归社会正常生活的救治技术、监控管理模式”。当前,世界各国的戒毒模式基本是“脱毒治疗——心理康复——后续管理”。后续管理,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回归社会”的管理,让吸毒者成为一个正常的社会人。主要包括帮助与监管两个方面,即帮助回归社会的戒毒人员解决就业问题,提供教育培训的机会,获得社会和家庭的理解、认同与关怀,改善他们生存与生活的境况。同时还必须加强对他们的监管、教育与疏导,定期尿样检测和回访。总之,生理脱毒只是开始,心理康复是过程,回归社会是目的。课题中标后,2007年,我们以秦淮区作为试点单位,进行吸毒人员后续管理的探索。

  第一、完善机构框架。《禁毒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从而确立了禁毒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将组织机构写入法律,这在其他法律中是不多见的,也是由禁毒工作的特殊性所决定的。为确保吸毒人员的后期照管工作顺利开展,我们制定并完善了从区到街道,社区直至每一个吸毒人员的机构组织框架。

  第二、确立工作职责。对吸毒人员戒断毒瘾的后期照管中,最根本的是要落实到巩固戒断毒瘾的成效上,为了提升对吸毒人员的管理、教育、监控、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分别制定了街道社区戒毒办公室、社区戒毒工作组、戒毒帮扶小组、专职禁毒社工的工作职责和社区戒毒工作流程。

  第三、招聘专职社工。长期以来,我国整个戒毒工作的重点只是放在生理脱毒和心理康复上,忽视了吸毒人员回归社会后的管控。没有专职的管理力量,对吸毒人员想管也管不到位,禁毒社工是对吸毒人员戒断毒瘾回归社会后,进行行为矫治和帮扶的主体,在区禁毒委员会和街道社区禁毒办公室的领导下,对吸毒人员开展管理、教育、疏导和服务。社工坚持以人为本,遵循“平等、尊重、接纳”的原则,将吸毒者看做是慢性复发性脑疾病患者来帮扶。他们的角色作用,对于更真实地了解吸毒人员的心理世界与巩固戒毒成果,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因此,我们按照1:50的比例,招聘了一批热心于禁毒工作的专职社工。

  三、成效与思考

  吸毒人员从强制隔离戒毒所或劳教所戒断毒瘾回归社会后的监控情况、生活境况和个人的心理状态都是决定复吸率高低的关键因素。如果他们不能有效地获得社会的认同与支持,无法体验到基本的归属感和安全感,以及生活与生存的境况恶劣,就会使大多数回归社会的吸毒人员处在复吸或隐性复吸与失控状态之中。因此,他们非常需要政府的关心和渴望社会的接纳。秦淮区招聘的12名禁毒社工,在一年多的工作中,普遍得到了吸毒人员和社会的认可,工作成效“小荷才露尖尖角”,主要表现在:

  一是体现政府对吸毒人员的关心。禁毒社工作为政府关爱吸毒人员的桥梁与纽带,通过与吸毒人员面对面的零距离接触和服务,使生活窘迫的吸毒人员走出生活困境,一年多的时间,禁毒社工帮助120名吸毒人员解决了生活低保,并帮助20名吸毒人员联系解决就业安排。

  二是吸毒人员得到有效监控管理。目前,全区有440名社会面上的吸毒人员主动到社区戒毒办公室签订了帮教服务协议,受公安机关委托,377名吸毒人员定期到社区戒毒办公室接受尿检,全区吸毒人员监控率达80%以上。

  三是复吸率明显下降。据统计,2007年6月—2008年12月,禁毒社工监控服务的440名吸毒人员,仅有10人复吸,说明至少有95%以上的吸毒人员在接受帮教服务期间未复吸。

  四是有效推动社区禁毒宣传。禁毒社工充分利用在社区开展工作的有利条件,使禁毒宣传教育延伸到社区的各个角落,普及毒品预防知识,提高人民群众识毒、防毒、拒毒能力。

  秦淮区的禁毒社工在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中,已经成为一支生力军,他们的作用无论是从工作的角色、工作的视角和工作的亲和力,都是其他人员无法替代的。但是,禁毒社工目前尚处初创阶段,如何更大地发挥其作用,如何更充分地提高其功效,需要不断地完善、发展和思考。

  思考之一:禁毒社工队伍建立是全面贯彻落实《禁毒法》的必然要求。《禁毒法》从以人为本的戒毒理念出发,立足吸毒人员具有病人、违法者、受害者三重属性,对吸毒人员要惩戒,更要教育和挽救,对戒毒工作作出了重大改革,明确规定了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等措施,同时规定城市街道办事处、农村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大量的吸毒人员接受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这就提出了一个谁来管理和教育的问题。过河需要解决船和桥的问题,落实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必然要有专业的组织、人员提供服务和指导。

  思考之二:建立健全完善的禁毒社工机构。禁毒社工应是一个有组织的机构或社团,在吸毒人员接受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中,为解决吸毒人员个人所遇到的困难而实施援助,同时也为吸毒人员调整各种社会关系提供服务。毒品问题作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将长期存在的一个社会问题,禁毒将是一项长期需要开展的社会工作,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是整个禁毒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市、区禁毒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完善的禁毒社工组织机构,以确保经费和人员的落实,指导工作的正常运转,这是法律的规定和要求。

  思考之三:努力提高禁毒社工的服务水平。禁毒社工在接受吸毒人员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中,对吸毒人员集管理、教育、疏导、治疗、服务为一体,帮助吸毒人员认清自我,改造和矫正行为模式,重建符合社会规范的生活方式,回归社会。因此,需要禁毒社工除具备禁毒的基础知识外,还应该具备社会工作、社会学、心理治疗等知识。同时,还要积极探索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与公安、司法、卫生、民政和劳动部门紧密配合的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的模式。

  《禁毒法》确立了我国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全新的戒毒制度,它是根据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吸毒人员的实际需要制定的,体现了“立足挽救、有效戒毒”戒毒工作宗旨。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为禁毒社工队伍建设和发展搭建了工作平台,秦淮区禁毒社工的试点工作成功,也昭示着她明天的发展道路,必将越走越宽,“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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