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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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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戒毒
社区戒毒在西部实施中所遇问题的思考及解决对策
2015-03-24 22:52:53 来自:青海法学网 作者:韩晓恩 阅读量:1

  三、缺乏监督考评机制

  社区戒毒既然是一项长效开展的工作,就必须要设立相应的监督、考评机制。监督可以让此项工作始终处在健康发展的轨道上,考评,可以找出差距,总结经验,继续改进提高,只有这样此项工作才能可持续的得到发展。但是我国在完成社区戒毒模式构想的同时,却没有设立监督、考评部门,这是十分不合理的,也是极其危险的,它可能“使整个戒毒过程太过于专权化,这样势必造成违法、腐败的形成。”

  在一些经济较发达的地方,为了确保社区戒毒工作的有效开展,已经制定了相应考评标准,出台了一些实施细则,可是在西部地区,此项工作的开展还较为缓慢。戒毒监督部门一直没有落实。

  四、解决对策

  (一)改变思想观念应做到建立良好的宣传工作

  打破旧的思想体系必须要有新的思想树立,新思想必须要经过多种途径才能有效进入人们的心理,这就需要我们加大教育宣传的力度。在西部地区更是要充分动员政府、公益组织及社区、家庭的一切力量,广泛开展种类多样的有针对性的教育宣传活动:

  1、要深入学习贯彻《禁毒法》,对开展社区戒毒工作的重要意义、任务要求进行讲解说明,力争从领导层开始转变工作观念,提高各级领导对禁毒工作的重视程度和对社区戒毒工作的认识水平。

  2、应当在全社会普及戒毒工作的社会化、吸毒非犯罪化、“以人为本”戒吸帮教等原则、理念,对吸毒者以宽容、关怀与帮助,反对对吸毒人员的歧视和羞辱,使社区戒毒工作得到人民的理解支持,夯实禁毒工作的群众基础。

  3、加强涉毒重点人群的防控,特别是对学生、社会闲散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等人群以及娱乐场所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把社区戒毒宣传贯穿于普法、科普、公民道德等宣传教育之中,并使之常态化。

  4、要利用各种形式,引导、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禁毒工作,尤其是身边的社区戒毒。鼓励其加入禁毒志愿者队伍,实施“一对一”或“一对多”的帮教戒毒,并同时注意树立人性化的关怀理念,尊重他人隐私,减少吸毒者的排斥心理,提高帮教效率。

  (二)在西部的戒毒工作中应突出政府责任

  在西部地区,工作基础较为薄弱,很多工作的有效开展只能建立在政府主导责任的基础上。

  1、戒毒工作资金保障是核心问题,西部地区经济发展落后,戒毒工作的主要资金在很大的程度上只能依靠政府拨款,实现专款专用,那么对西部地区倾斜是必要的。一些原本可以通过多种民间组织或公益机构完成的工作,在西部地区,就只能在政府的牵头支持下才能进行,比如企业的慈善捐助、禁毒基金会的筹款等吸纳社会力量的资金;第三,申请国际组织的援助,在很多时候,也需要政府的出面帮助。

  2、建立好的激励机制。只有政府有这样的组织能力和公信力,对于对社区戒毒工作有贡献的组织、集体和个人进行物质或精神上的奖励,激励全社会共同参与戒毒工作,实现全民动员的禁毒理念。如,对一些吸纳戒毒人员,为其提供就业帮助企业,进行表彰奖励;对一些积极参与社区戒毒工作的志愿人员予以荣誉鼓励。

  3、组建专业化的社区戒毒队伍。只有政府才有能力和实力组建一支稳定的专业化的社区戒毒队伍。因为其建立所需要的资金、编制等问题需要政府予以解决;这支队伍的能力素质的培养也需要政府组织培训、教育学习才能实现。

  4、,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法律,理顺工作的衔接机制。由于缺少与《禁毒法》配套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的实施细则,致使构建社区戒毒模式缺少可操作性,在工作衔接上出现很多纰漏,如何完善相应的配套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细则是社区戒毒工作的当务之急,而这个责任只能由政府才能承担。

  由此可见,建立健全禁毒工作的组织体系,真正形成政府领导挂帅,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机制,才能使社区戒毒的工作切实发挥作用。

  (三)东西部应采取不同的工作重心

  由于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西部地区的社区戒毒工作的开展无论是软件条件还是硬件条件都无法和经济发达的东部地区相提并论,如果放在同一个水平线上去比较,是十分不合理的,所以,在现阶段,我们要区别对待,对于西部地区,我们的工作重心应放在“引导”上,引导人民群众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引导其建立健全相应的规则制度,引导其科学规范地进行戒毒工作,操之过急,就会使社区戒毒工作变了味。但是,对东部地区,我们的工作重点应放在监督管理上,监督其工作是否落在实处,监督工作开展的实效,监督资金的使用等。这样才能因地制宜地逐步推进社区戒毒工作的开展。

  (四)创建“东西联动”的帮扶机制

  虽然,对于社区戒毒这一新鲜事物在全国都还在探索和试点阶段,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供学习和效仿。但是我国的东部地区毕竟经济较发达,有良好的物质、人力基础,经过三年的发展建设,也累积了一些成熟的经验,培养了一些专业人员,与之相比,西部地区社区发育较为落后,人员素质较低。所以,我们可以延续我国在发展建设中兄弟省份相互帮助的优良传统,在社区戒毒工作中也相互帮助,形成社区之间的联点互动。让东部一些有经验,有规模的成熟社区牵手拉动西部的小社区,在人员上相互往来,东部社区的人员可以到西部进行支教,西部社区人员可以到东部学习体验,共同创建“东西联动”的帮扶机制。

  (五)立足西部现实,利用一切资源确保社区戒毒工作的开展

  人员不足,资金无法保障,基础设施基本没有的情况下,只能依靠现有条件,完成工作。

  1、建立以“家庭为依托”的基础模式

  “吸毒者”只是一个个体,其大多依附于自己的家庭,“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也是预防吸毒和社区戒毒的基本细胞。”世界上,没有什么感情比亲情更无私,当人受到伤害,没有比家更温暖的地方,所以我们对于戒毒人员一定要发挥家的重要作用。第一,做好吸毒人员家属的工作,不要厌恶甚至抛弃吸毒人员,家庭中的亲情力量对戒毒者的影响是巨大的,家庭的温暖与鼓励,是戒毒者下定决心走出阴霾的特殊动力;第二,落实家长责任制,让家长切实履行起监护人的职责,时刻关注吸毒人员的动向,杜绝其接触原有的有毒环境;第三,家属做好联络员工作,积极配合社区的各项检查,给帮教人员提供条件,协助开展帮教工作。“吸毒个人与家庭成员生活紧密相关,搞好家庭教育的意义非常重大,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戒毒工作的成败。”

  2、整合各种资源,“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发展的内在动力来自于社区成员的参与”,所以社区可以整合各种资源,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参与社区帮教。

  第一,社区可以通过一定的走访调查或在社区发布一些招募信息,将一些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排查出来,鼓励他们参与社区戒毒的帮教工作,比如,社区里具有相应资质的医护人员可以参加社区戒毒监护小组,提供医护帮助,如有教育工作者或有一定心理健康知识的,可以参加帮教小组。鼓励律师、新闻工作者、社会工作者等有专业特长的人员以及青年实习生和社会工作者立足岗位或利用业余时间参与社区服务。

  第二,利用现有的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开展力所能及的与社区戒毒的相关医疗活动。如对社区戒毒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生理、心理治疗和身体康复训练;配合公安民警对社区戒毒人员进行尿检,鉴定其毒瘾脱瘾程度等。

  (六)健全社会的救助保障制度

  健全的社会救助机制,是成熟社会的必然要求。吸毒人员在社区戒毒中想要获得的最大救助,可能并不是语言上的安慰,而是解决现实的生活困难,这就需要社会的救助保障体系发挥作用。“雪中送炭”式的帮助才能真正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机构的康复矫治工作连接起来,通过医疗救助、就业扶持、行为干预等后续工作整合,切实从生活出路、社会交往、家庭和谐等方面着手,帮助吸毒人员解决实际困难。

  1、对符合条件的吸毒成瘾人员在社区戒毒、康复期间的戒毒治疗、生活保障应当纳入公共医疗服务保障和社会救助体系中。

  2、开展一些免费的文化教育、技能培训班,培养吸毒人员的谋生兴趣和谋生技能,使他们拥有一技之长,坚定他们回归社会的信心,从生理和心理上彻底摆脱毒瘾。

  3、将一些家庭确实困难,无劳动能力、生活来源的吸毒家庭纳入“低保户”范畴,给予生活补助。

  4、注意解决吸毒人员家庭的孩子上学,无就业途径的困难,结合公安,民政等力量,为其解决后果之忧。

  (七)建立健全监督考评机制

  监督考评机制对社区戒毒工作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应由公安机关相应部门对社区戒毒管理进行监督和指导,保证高效有序的开展社区戒毒工作。与此同时社会、群众的参与、监督、评价也很重要,希望可以建立一套科学、合理、规范的制度体系来进行监督考评。笔者将试在其他文章中详细论述。

  社区戒毒工作在全国来说都在“摸着石头过河”,西部地区必需认清现实,走属于自己的发展道路。鉴于笔者的能力和水平,文章中的不足敬请批评指正。

  参考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2、刘明,肇恒伟:《析我国戒毒模式发展方向》,载《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10年第3期

  3、李文君,聂鹏:《禁毒法视野下的戒毒工作研究》,载《警察技术》2008年第2期

  4、阮惠风,顾克非:《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存在问题与模式构建研究》,载《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10年第3期

  5、戴富强,郭维丽,文建:《社区戒毒若干问题刍议》,载《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09年第6期。

  6、王丹:《中外社区戒毒模式比较研究》,载《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10年第6期。

  作者简介:韩晓恩,青海警官职业学院副教授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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