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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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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隔离戒毒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病残成因现实表现及防治对策探讨
2011-10-27 23:03:24 来自:温子义的博客 作者:温子义 阅读量:1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急骤上升,吸毒人员因毒致病、致死及为逃避强制隔离戒毒而采取自伤自残自杀(“三自”)的问题起来越严重。以某强制隔离戒毒所为例,目前收治人数达700余人,其中患各类疾病或残疾的吸毒人员共有289名,占总数40%以上。其中患有心脏病、肾病、糖尿病等类疾病的有167人,乙肝、丙肝、肺结核、性病、艾滋病各等类传染病42人、精神性疾病4人;因车祸、斗殴及在看守所自伤、自残等致肢体残疾的76人。

  所政管理是检验强强戒场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治所理政能力的标尺,是维护场所安全稳定和提高教育矫治质量的重要保障,而病残强戒人员的管理则是当前困扰强制隔离戒毒所所政管理的难点。怎样既能做到“收得下、管得住、跑不了、戒治好”、切实保障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医疗健康权利,又能有效防止不法分子以维权看病为幌子,逃避各项戒毒矫治措施,扰乱正常的戒毒矫治秩序,对维护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正常戒治秩序意义重大。为此,本文拟就病残强戒人员的疾病种类、成因、现实表现和防治管理对策作一探讨。

  二、强戒人员病残种类及成因

  (一)  吸毒多年,“毒瘀”沉积,偶染小疾即可引起多种并发症而致残或致死

  据有关资料记载:全世界每年因吸毒或与吸毒有关的死亡人数约10万之众。一年后病死率为8%,两年后病死率为20%,五年后病死率为36%,六年后病死率为54%。吸毒者的平均寿命较一般人群缩短10-15年。据统计,目前,我所强戒人员毒龄在一年占30%,二年占18%,五年占27%,六年以上的占25%。由此可见,场所随时面临承担强戒人员病死、病残的巨大风险。

  其病理是:毒品具有强烈的敛涩、凝结作用,长期吸毒,人体各组织器官就会出现“毒瘀”沉积,“毒瘀”对器官、组织、细胞、亚细胞结构有强烈的毒性,可引起一系列并发症,例如:急性蜂窝织炎、皮下脓肿、感染性心内膜炎、各种类型的心律失常、急性肾功能衰竭、急性肾小球肾炎、肾病综合症、急性肺水肿、肺结核、脑栓塞、横贯性脊髓炎、周围神经炎、肌功能障碍、化脓性关节炎、精神疾病、疟疾等等。同时由于吸毒人员共用针头注射毒品,感染艾滋病、乙肝、丙肝、肺结核、梅毒等传染病的机率大为增加。因此,不论什么人,一旦吸毒成瘾,死亡就一天一天的靠近。如戒毒人员王某长期扎吸毒品(毒龄十年),患有丙肝、肾炎,机体免疫力低下,冬去春来、乍暖还寒,因偶感风寒就浑身发紫、吐血,虽及时送县、市医院并转到包头市医院,终因急性肾功能衰竭、血小板减少死亡。戒毒人员张某,因扎吸毒品(毒龄八年),感染性心内膜炎,在宿舍内休息时突然晕倒,虽及时送县医院急救,但无济于事,终因心脏猝死不治而亡。戒毒人员马某,河北衡水市河庄乡马家村人,毒龄累计十五年,因在所内上厕所时突发病症,送五原县医院检查确诊为大脑脑血塞并伴出血,引发右侧肢体功能障碍及失语,随即住院治疗。因家中无亲可投、当地政府不予以接收,只好由强戒所出资继续为他治疗,8个月后去世,强戒所为他治疗及善后先后花销达2万元之多。

  (二)为逃避强制戒毒措施人为形成的病残。一是戒毒人员在看守所自伤自残以逃避强制隔离戒毒。如吞食铁丝、钢钉、锯条、牙刷,往胸部拍钢针,或将开水浇在自己的大腿上致使腿皮肤大面积溃烂、脱落。图谋落空后,被投送强戒所,结果矛盾和隐患也转嫁给了强戒所。二是戒毒人员在强戒所内形成的病残。强戒人员入所后,为了达到“给强戒所点怕怕” 避免今后参加康复训练和习艺劳动或获得保外就医、引起家人重视等目的,通常会采取防不胜防的方式自伤、自残、自杀。如强戒人员李某由于对戒毒丧失信心、对人生悲观绝望,经不起戒断毒后带来的痛苦,趁人不备打碎宿舍楼厕所玻璃割腕、豁肚皮自伤自残(后经及时救治脱险并思想转化)。强戒人员余某,用匙把捅眼致视网膜脱落,反而诬陷民警毒打所致,欲迫使强戒所“无条件放人”。好在监控中心完整保存了此情节的录像资料,才使人他的阴谋未能得逞。

  (三)研习摩仿病态、传习“造病”方法,形成的病残。如以腹中有异物或车祸导致腰椎受损下肢瘫痪为由,长期在强戒所内卧床不起,装病、诈病、泡病、小病大养、无病呻吟,借以逃避康复训练或习艺劳动的。如强戒人员何某借口车祸撞击腰椎错位压迫下肢神经致瘫,长年卧床不起,但春节临近,趁同戒出操之机,一跃而起串入邻近大厅窃取用于召开联欢会的水果、食品被民警当场抓住识破,经讯问,其交待了与入所前在看守所就向同戒人员习得“装病”“泡病”的演技。

  三、病残强戒人员的所内表现

  (一)刚愎自用,固执已见,根本不承认吸毒是违法,更不相信毒瘾能够戒除。一是普遍认为“花自己的钱抽自己的烟,能犯哪门子法?”这是政府“多管闲事”,是公安“没事找事”。二是只承认自己是受害者、病人,不承认是害人者、违法者,拒不接受所规纪律约束。强戒人员张某气焰嚣张地说:“爷是来看病的,不是来改造的,你们这看不了,就把放出去!”三是对戒除毒瘾丧失信心。病残强戒人员许某说:“要是毒瘾能戒除,除非阳婆从西边上来”。四是惧怕康复训练,否认习艺劳动的康复功能。病残强戒人员郝某说:“官家不使唤病人,康复训练没用!”。

  (二)以维权、看病为借口顶撞民警,不服管教;图谋不轨,要挟场所。一是对其违纪行为民警听之任之尚可相安无事,如若稍加管束、训诫或有机可乘即兴风作浪、甚至变本加厉,不惜以“割脉”“在肚皮上豁口子”等自伤自残手段,以及编造民警打骂、体罚情节向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反复信访要求“伸张正义,还我自由”,企图迫使强戒所改弦更张、遂其所愿。二是个别病残戒毒人员成天嚷嚷着要求出去看病,其实是想出去放风或借机逃跑。如强戒人员石某借到医院看病,乘民警不备逃之夭夭。三是个别强戒人员别有用心、嫁祸于人。如强戒人员王某自己连续吸毒十二年,各种器官功能丧失殆尽,用他跟同戒的话来说是“随时可能归西”,却大言不渐地给家人面授机宜:“我们这些料子鬼,迟早都是死,哪天我死了,一定要向强戒所索赔!”,果然不久张某因急性心梗病亡后,家里组织20多人(包括律师)来所“主张权益”:以入所时身体健康,有病不给及时看,导致病情加重不治而亡相要挟,提出索赔45万元的无理要求。并到首府机关上访、请律师打官司、网上炒作,给场所添乱。后由于强戒所拿出王某入所体检、诊断就医、医生巡诊记录、病例、值班日志、民警、强戒人员证人证词等证据材料,以及自治区公安厅、卫生厅、司法厅处理因病死亡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相关规定,终于使家属息诉止访,事情得到妥善合理地解决。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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