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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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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体制
云南省“外传内”劳动戒毒康复工作考察报告
2010-10-23 23:22:31 来自:杜新忠戒毒网 作者:李建华 阅读量:1

  六、建议

  (一)根据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原则和法制精神的原则,建议对“内循环”戒毒康复工作的目标作一些调整,如:“为戒毒学员提供长期有效的劳动康复、心理康复、生活技能培训、职业技能培训活动,增强他们/她们的能力,让他们/能够/顺利回归主流社会”。

  (二)强制戒毒所是否能够引入一些其它卫生机构(如云南省药物依赖防治研究所中美戴托普戒毒康复中心)在自愿戒毒中总结出来的行为矫正和心理治疗方法,改善强制戒毒所缺乏心理治疗和行为矫正技术的现状。

  (三)需要总结目前强制戒毒所干警自发运用的一些有效的行为矫正和心理治疗方法,并将其上升到理论水平,再反馈到戒毒所,以便干警能够有系统地运用。在戒毒学员居住到劳动康复基地的后期,能否在管理上更为宽松,找出一些激励机制,让戒毒者参与管理工作和集体行为矫正工作,这样才能弱化强制戒毒的概念,为戒毒学员提供更多康复活动。

  (四)我们知道,中国地大物博,生活在同一社会中的个体和群体之间的差异是非常大的,他们的行为在不同的社会文化、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的背景下也表现出有很大的差异。同样,在建立劳动戒毒康复基地时也会受到上述因素的影响。因此,在某一地方成功的模式在另外的地方可能会根本行不通,我们在做国家或省级戒毒康复基地的规划时,要考虑当地的文化背景、社会经济状况和资源配置情况,合理布点,以便能够有效的利用资源。

  (五)目前我国的禁吸戒毒工作几乎完全是由政府包下来,社区、社会团体、非政府组织、民间组织参与的空间非常有限。而大一统的、几乎是唯一的戒毒模式是不可能帮助形形色色的人的。建议政府要留给社区、社会团体、非政府组织、民间组织更大的工作空间,发展更多有效的和多元化的戒毒模式。这些模式包括:以社区为基础的预防、治疗、康复、善后照顾和重返社会;居住形式的治疗社区;门诊治疗;住院治疗;宗教戒毒;美沙酮维持等。多部门和多机构的参与可以降低政府的投入,降低政府参与某些工作的风险,也能让政府工作顾及不到的地方有一个互补。比如:在欧美国家和我国的香港地区,政府可以拨款给一些民间组织或非政府组织去收治吸毒人员。也可以通过法令的形式让吸毒者选择是进监狱还是去自愿戒毒机构戒毒。政府也会给这些组织经费,让他们去做降低危害的工作,如美沙酮维持治疗、针具交换、针具的社会营销等。

  (六)需要对不同的戒毒模式进行成本—效果分析。如:美沙酮维持每天维持一个吸毒者平均需要60毫克美沙酮,一毫克美沙酮的进口价格是一分钱,60毫克就需要6毛钱。另外,将60毫克美沙酮配制成口服液的费用、交通费、门诊运转费等算在内,维持治疗一个人每天不会超过5元钱。而美沙酮维持所获得的肯定效果是:降低违法犯罪率;恢复吸毒者的社会功能和家庭功能。

  降低吸毒者感染艾滋病病毒的风险;有相当一部分吸毒者可能在维持治疗一年后完全戒了毒。美沙酮维持治疗的覆盖面也是首屈一指的,以香港为例,香港现有吸毒人数为近2万人。每天有1万人到美沙酮维持诊所去接受治疗,几乎占香港现有吸毒人数的50%。

  (七)目前,中国社区的功能萎缩,社区缺乏自主性,它们自我发展和自我管理的功能丧失,社区帮教要做得好,能具有可持续性,就需要恢复社区的功能。恢复社区的功能还要与社区发展相结合,而做这些工作可能都不是警察的特长。它需要动员更多的部门和机构来参与,同时也需要吸毒者家庭和戒毒者本人的积极参与。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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