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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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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实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物滥用监测2009年度报告
2010-06-25 23:04:28 来自:中国网 作者:张琳 阅读量:1

  颜江瑛:

  此外,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具有滥用潜力的非列管药品(处方药和非处方药)销售和使用环节的监管。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规范购销行为,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生产经营秩序;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倡导行业自律,加大公众舆论宣传,引导公众合理用药,防止滥用和流失。

  2010-06-25 10:08:26

  颜江瑛:

  小贴士:

  1、什么是药物滥用?

  药物滥用是指反复、大量地使用具有依赖性特性或依赖性潜力的药物,这种用药与公认医疗实践的需要无关,属于非医疗目的用药。滥用的药物包括非医药制剂和医药制剂。药物滥用可导致药物成瘾,以及其他行为异常,甚至可以引发严重的公共卫生和社会问题。

  2、什么是非列管药品?

  非列管药品是指未列入国家强制管理的处方药和非处方药。

  3、什么是多药滥用?

  多药滥用是指非医疗目的滥用两种以上的药物。上世纪80年代以后多药滥用已成为主要的药物滥用模式,美国和西欧一些国家进入治疗机构的药物滥用者绝大多数为多药滥用。多药滥用,特别是毒品与酒滥用结合,带来了与日俱增的医学问题和社会问题,其危害比一般药物滥用严重得多。

  2010-06-25 10:08:44

  颜江瑛:

  今天向大家介绍了国家药物滥用监测年度报告(2009年)主要内容和我们的监测体系和监测方面采取的措施。下面请记者就你们关注的问题进行提问。

  2010-06-25 10:09:04

  新华社记者:

  关于2009年度药物滥用人群特点和变化趋势能否介绍一下。第二,有媒体报道称新版GMP公布实施,请公布新版GMP的进展情况?

  2010-06-25 10:10:05

  颜江瑛:

  国家药物滥用监测年度报告(2009年)监测的人群主要来自禁毒所、戒毒门诊这些地方,对他们在一年当中滥用药物的情况,比如说国家管制麻醉药品的滥用情况,以及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的滥用情况,还有其他的非列管的药物滥用情况进行监测。这是我们对这一些人群进行监测后,分析数据得出来的结论。

  提到GMP修订实施,新版的GMP经过反复征求各方意见,包括听取了专家和药品生产企业以及监管人员等各方面的意见,经过了几次的修改,近期经批准后,我们会公布实施。在公布实施之前,实际上做了大量的工作,这些工作包括新版GMP实施在哪些方面要解决老版GMP的不足,比如我们对软件的管理,对企业人员能力、资质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方面详尽提出了要求,而且加大这方面条款的制定,加强企业的软件管理。在新版GMP修订过程中,也根据我们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中国企业的特点,更多的要求新版的GMP使我们国家的药品生产企业在生产的质量方面和生产的质量管理方面能跟国际更好接轨。

  2010-06-25 10:10:51

  中国医药报社记者:

  有媒体报道,广东等省有一些青少年存在着滥用止咳水的现象,药监部门对这方面的情况掌握如何,采取哪些措施遏制这种现象?

  2010-06-25 10:16:55

  颜江瑛:

  就像刚才我提到的,止咳药水是非管制的药品,但是在临床上使用比较广泛,而且有很好的镇咳作用,在临床效果当中,临床医生反映也比较好,使用面很广,也是老百姓广泛应用的镇咳药。如果按照说明书要求,按照医生的医嘱使用,都是很安全的,也很有效。现在出现了一种现象,特别是在国际上也能看到,2007年国际麻醉局曾经有一个报告,这个报告就提到,在一些发达国家包括美国,青少年当中出现止咳药水滥用比较严重的现象,甚至在美国有2/3的公众关注青少年止咳药水的滥用,比关注毒品犯罪关注度还要高,这已经成为社会性问题。我们国家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也在部分地区出现了止咳药水滥用的问题,比如说从我们国家的香港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出现,到九十年代在我国的广东地区也出现了同样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引起了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我们曾经在去年对对广东地区就止咳药水滥用的问题做了一些调查。我们感觉到在部分地区要引起高度的重视,如果这个问题不引起各界高度重视也许会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2010-06-25 10:17:21

  颜江瑛:

  止咳药水如果没有使用好而滥用的话,比如英国一个科学家在十年前曾经说过,通过科学的研究发现,止咳药水如果被超量使用,成瘾的概率是非常高的,我们在这里也希望通过媒体告诉公众,一定要严格按照说明书和医嘱使用止咳药水。针对这样的现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从药品监管方面,因为它是一个非列管的处方药品,止咳药水主要含有磷酸可待因,成瘾之后会对人体带来伤害,大量地长期服用作用于人体会产生欣快感,作用于肠道会产生便秘,类似于阿片类药物的作用。成瘾了以后不仅造成身心的损害,还造成家庭的危害,也造成社会的不安定,它是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所以针对这样的现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监管方面,更多的把注意力放在监管这样的公众需要的药品,因为管理不好,一旦流失会带来一些社会危害,所以我们采取了相应的监管措施:

  一是,我们在密切监测药品的滥用情况以后,对药品的生产、批发、零售含有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药品的监管措施。严格控制相关品种的生产量和进口量。2008年我们在继续控制总量的基础上,削减了生产“联邦”止咳露这个企业的药品原料药需用计划,进一步规范含有可待因口服液的经营行为。2005年把它列为处方药管理,所有的药店必须经处方销售。

  二是,对药品的生产企业,必须对销售客户进行全面的清理,适度的集中销售渠道,选择信誉和管理比较好的药品经营企业经营这些品种,不允许向没有资质的单位和个人销售含有磷酸可待因的口服液,就是大家说的止咳药水。药品的生产和批发企业必须严格的执行《药品管理法》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核实购方资质证明,采购人员的身份证明。如果出现这样的违法法规行为,我们依法进行处理。对药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如果没有按规定销售给了不具有资质的经营企业或者个人,药监部门将严格依照《药品管理法》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进行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同时还请记者明查暗访给我们提供信息。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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