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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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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毒品集中教育
土制毒品“面面儿”泛滥晋陕
2010-11-25 21:56:26 来自:杜新忠戒毒网转 作者:李慎波 阅读量:1

  
  但种种原因却依然使咖啡因、安钠咖类的精神麻醉类药品有着很大的市场。虽然很多地区对医药部门以及易制毒化工企业进行了普查,并登记造册,但药品的非正常流通渠道依然没有被堵死。一位知情者告诉记者:他的一位朋友很轻松地就从医院里买了两箱“吗啉呱”。而吗啉呱却是制作咖啡因类毒品的重要原料。“管制不严的情况依然存在。”这位知情者说。
  
  而另一些问题也成了公安部门打击、治理咖啡因类毒品的困惑。在山西省河津公安局一份官方的汇报中称,毒品鉴定耗时长、耗资大;实行短期集中教育在实践中难以操作;对涉毒的老弱病残者难于处理以及对易制毒化学品和精神、麻醉药品的管理缺少法律依据,成了阻碍当前禁毒工作的困难所在。而这几个方面尤其适用于咖啡因类毒品的禁反工作。
  
  同类的问题,在山西省各地的禁毒工作中多少都有反映。繁峙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李云福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繁峙县的禁毒工作十分严峻,但是经费和警力的不足,使我们打击起来力不从心。
  
  记者从《山西省禁毒条例》看到,该《条例》的第十三条规定,对非法吸食安钠咖、咖啡因、麻黄碱等精神麻醉药品的,公安机关可以实行短期集中教育。面对这样的规定,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感觉难于操作,短期的时间到底应多长,集中又应该如何进行,费用怎么解决?
  
  而近年来许多地方的毒品犯罪出现的老弱病残化的特点,更是让公安部门头痛。许多应该依法进行刑事拘留的,送往看守所关押时,看守所因被关押人有病或年龄过大拒绝关押,而只能采取取保审或监视居住措施。
  
  在这些人中,繁峙县一位高位截瘫的残疾人毒贩就是最有代表性的例子。同样,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中“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的单位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关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规定”的规定,更是让人不知道该由哪个部门、哪个单位去监督。
  
  因而,在当地有很多因贩卖咖啡因等精神麻醉药品的毒贩,因0为法律的漏洞,交过罚款或短期拘留后又重操旧业。而2004年曝出的涉及全国十几个省达18吨的中国咖啡因毒品第一大案更向我们发出振聋发聩的警示。如何遏制这种被日常化、风俗化的毒品的贩卖与吸食,应该成为有关部门乃至全社会的重大议题。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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