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新忠戒毒网--戒毒门户 权威媒体
联系杜新忠:13757963812 | 网站地图
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首页 > 当前位置:>禁毒综合 > 人物访谈 > 正文
人物访谈
访谈:药物依赖者仅需生理脱毒吗?
2010-03-03 08:14:16 来自:医药经济报 作者:刘景峰 阅读量:1

  “在劳教戒毒机构,戒毒是强制性的,其中认知行为矫正是常用的心理治疗方式,但这种方式在劳教性戒毒机构并不能收到预期效果。”曾红说,行为矫正应建立在条件反射的基础上,由于戒毒人员在劳教场所的各种行为活动受到制约,不能按照自己意愿行事,所以行为矫正治疗在劳教场所无法发挥其真正的作用。而在自愿戒毒机构,人本主义心理治疗方式则能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李凌说,人本主义坚持“人是可以改变的”的信念,使戒毒人员在戒毒过程中从被动角色变为主动角色,而医务人员仅仅是协助其解决身心问题。“主要采取存在主义疗法、以人为中心疗法以及小组辅导与治疗这三种心理治疗方式。”李凌认为,这三种方式结合可以使自愿戒毒者积极主动地讲述自己在吸毒过程中存在的心理问题,以此消耗消极的能量,并在医生的引导下寻求解决的方法而达到自我成长。

  “对于出院的戒毒人员,心理医生应积极进行跟踪随访。”李凌说,戒毒人员如果出院后仍回到以往的社会关系中,很容易复吸,“所以,戒毒人员出院后要经常与心理医生沟通,这样可以大幅度降低其复吸的可能性。”李凌认为,戒毒者出院后前1个月,心理医生每周可进行1次电话随访,第2个月每2周进行1次随访,第3个月到1年的时间内,可每个月随访1次,如果戒毒人员3年内无复吸行为,则视为理想摆脱“心魔”的骚扰。

[责任编辑]杜新忠
杜新忠戒毒网--戒毒门户 权威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