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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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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戒毒
自愿戒毒有望大发展 建议出台管理办法加强监管
2010-06-26 22:54:22 来自:新华网 作者:王研 阅读量:1

  ——自愿戒毒模式各有特色

  云南警官学院禁毒学院的专家对强制隔离戒毒学员是否进行过自愿戒毒方面进行了调查。共取得有效样本353份,其中58.6%进行过自愿戒毒,40.7%的人戒过一次,24.8%的人戒过两次,有7.7%的人曾进行过6次以上的自愿戒毒。调查结果说明,绝大多数吸毒人员是愿意进行戒毒的,因此,自愿戒毒机构理应充分发挥作用。尤其是《禁毒法》实施后,自愿戒毒的法律地位得到了确认,有望取得较大的进步和发展。

  记者在多年的禁毒采访中,接触过云南省内的多种自愿戒毒模式,但有的目前生存状态并不好。

  比较早期的包括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陇川县的金木玲模式。2001年在镇曼冒村委会上寨坝村,村民金木玲和村里其他17名妇女组成了妇女戒毒班,通过劝说村里的男人戒毒、在村里巡逻发现陌生可疑人物、发现吸毒者拉去戒毒所等方式,目前该村复吸率为零。这种模式得到相关部门的肯定,为她们提供了部分经费、服装支持。

  又如记者近日到普洱市调研时,遇到的“重生工厂”模式。2002年民间人士李继东投资200余万元建成“重生预制板厂”,开始收戒断人员为工人,对戒毒者实行“人性化关爱,准军事化管理”“无毒品+无歧视+生产自救+劳动康复+灵魂重塑”的“帮教模式”,这种模式如今得到了政府大力支持,并在孟连县等地开设了分点。运转进入良性状态。

  昆明的戴托普模式,该项目囊括了教育、家庭治疗、医疗保健、HIV预防教育、职业培训和妇女项目等。依靠国内外的一些项目资金和病人缴纳的费用维持和运转。但记者接触其负责人杨茂彬时,他表示现在中心运转举步维艰,财力不足,陷入了关闭危机。

  此外,还有彝族的虎日禁毒、应用较为广泛的美沙酮维持治疗等模式。无论是云南省的自愿戒毒模式,还是全国其他省份的其他模式,都各有特色和长处。但目前,这些自愿戒毒模式也面临着一些相同的问题。云南警官学院禁毒学院的王海珺等老师对此进行了研究和分析。

  ——费用高、管理难 面临尴尬

  王海珺认为,当前自愿戒毒工作中主要存在的问题有以下几点。

  一是期限过短。目前对自愿戒毒的吸毒人员,公安以及卫生等相关部门只提供短时间的脱毒治疗,仅限于吸毒人员生理脱毒,缺乏后续的康复治疗,无法保证吸毒人员在生理、心理两个方面彻底摆脱毒瘾。甚至出现了有的自愿戒毒机构为了经济利益,对没有真正脱毒的戒毒者也允许出院的情况。

  二是费用较高。虽然禁毒法明确规定自愿戒毒机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开展戒毒工作,但自愿戒毒机构也要收费,而脱毒的费用较高。这导致到自愿戒毒机构的接受戒毒人员仅是一些被家庭所迫或为逃避打击的吸毒者,其戒毒不是发自内心。而一些真正想戒毒,且需要得到专业人员帮助的吸毒者,因为经济原因,不能进入自愿戒毒机构,从而失去得到帮助的机会。如美沙酮门诊,云南省现行的收费标准每人次为2元到10元不等,事实上仅瑞丽为2元,其余很多记者去过的美沙酮门诊都在6元到10元间,自愿戒毒者加上交通费用,至少也要几百元。这对无职业技能、收入不高的人员来说,是参与美沙酮治疗的制约因素。

  三是工作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开展自愿戒毒工作的人员缺乏社会心理辅导以及医学方面的专业知识。吸毒人员在长期的吸毒过程中患上其他疾病的情况极为普遍,如肝病、性病、肺病以及肾功能损伤等。从目前来看,绝大多数自愿戒毒模式中的工作人员都缺乏相关医疗知识,导致无法对吸毒人员进行治疗。另外,当吸毒人员在自愿戒毒期间出现戒断症状时也无法进行及时的救护,对吸毒人员的生命安全带来一定的危害。

  四是自愿戒毒人员难以管理。虽然禁毒法第四十九条确认了自愿戒毒的合法性,但自愿戒毒双方的地位和角色仍不是很明确,管理仍存在诸多问题。吸毒人员作为特殊群体,在管理上必须区别于一般的病人,不仅要严格管理,还要有强制措施。但目前自愿戒毒采取强制措施无法律依据,由此就造成自愿戒毒却无法控制毒源,戒毒人员边戒边吸,医护人员因干预被殴打等现象的发生,有的自愿戒毒所甚至成为一些毒贩销售毒品的窝点,成为吸毒者逃避法律惩处的避风港。如“重生工厂”负责人李继东就告诉记者,这些人的不良习惯多、非常难管理,有人偷农民家的鸡,有人甚至“连我的茶杯衣服也偷去换烟抽。”

  中国刑警学院刑侦三系(禁毒)主任肇恒伟认为,医疗单位开办的自愿戒毒业务在管理上存在先天不足。戒毒医疗机构对吸毒者采取的管理措施特别是强制措施受到很大限制,因此难以对其实施严格管理。很多自愿戒毒所实质上无法控制戒毒者边戒边吸的现象。

  ——加强管理加大扶持

  禁毒法针对吸毒人员的不同情况,分别规定了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和社区康复四种措施,鼓励吸毒人员自行到具有戒毒治疗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云南警官学院侦查系专门研究禁毒学、犯罪学的老师刘敬平,和王海珺共同给自愿戒毒工作提出了建议。

  一是构建自愿戒毒支持系统。社会支持的内容可分为物质性支持。情绪性支持、尊重性支持、信息性支持、同伴性支持五种。各种自愿戒毒模式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应当积极寻求各种社会支持。建议借鉴澳门特别行政区在自愿戒毒中的做法,成立由戒毒人员组成的“互助会”。由吸毒人员中的“过来人”对其他吸毒人员提供帮助和协助,建立吸毒人员之间的互助组织,帮助自愿戒毒人员建立自己的社会支持系统,寻求社会支持和帮助。

  其次是制定自愿戒毒管理办法。自愿戒毒场所是吸毒者被公安机关强制戒毒以外寻求戒毒的主要场所,是禁吸的良好措施,但由于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缺乏有效的行政规定,致使目前国内医疗戒毒机构普遍存在管理难、收费高、只能解决脱毒、难以完成康复治疗的局面。其结果,作为医疗机构虽有一定经济效益,但社会效益差,吸毒者在反复的吸毒戒毒中花费了不少钱财,破坏了家庭的支持系统,令不少吸毒者的家属丧失了戒毒的信心。对此,应引起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当务之急要制定相关规定。另外,为更好地发挥医疗戒毒机构专业优势,卫生、物价、人大、政协等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制定合理的戒毒收费标准。同时,大力扶持医疗机构把戒毒工作做好,必要时给予经济补贴,救治那些伴有严重躯体疾病或传染病的(肝炎、肺结核等)贫困吸毒者。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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