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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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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康复
试论戒毒康复工作的意义、现状及对策
2010-12-26 22:03:20 来自:杜新忠戒毒网 作者:周国其 阅读量:1

  
  3、戒毒康复的保障措施不适应。加强戒毒康复工作需要有力的保障措施。俗话说,巧媳妇难做无米之炊。当前,我们戒毒所面临着三个难题,一是经费问题。由于政策性规定,我们是靠收费支撑戒毒所的生存和发展,但是,戒毒人员中拟转刑拘、逮捕和劳教人员、外地人员、生活困难人员的日益增多,收费率不断下降。近三年来,我所每年收治转刑拘、逮捕和劳教人员200余名,外省市戒毒人员占收戒总数的76%,实际收费率只占总数的30至40%。实行“强制戒毒一律一年”政策后,经费问题是制约戒毒康复工作开展的主要问题。二是戒毒康复场所建设问题。我们***市公安局强制戒毒所戒毒康复的治疗、教育条件基础设施具备,美中不足的是没有足够的专门劳动康复场所和标准的户外体育锻炼场所,因戒毒康复场所限制,也是制约戒毒康复工作的重要因素。三是民警的公务员待遇问题。我们***市公安局强制戒毒所的民警是事业性质,职工也是事业职工,因警力严重不足,还聘用了一些临时工作人员,由于人员成分不一样,政治、经济待遇不一样,教育训练不一样,个体素质不一样,对做好戒毒康复工作带来了一定影响。
  
  上述三个问题不是我们***市独有的,据了解,全国各地强制戒毒所也存在类似问题。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我们公安机关的强制戒毒机构体制不够统一,待遇不够一致,保障不够配套。戒毒所的戒毒康复理念滞后,戒毒康复的工作机制不够完善,工作人员的素质不够全面,所以,戒毒康复工作的效果不是十分理想。
  
  三、创新和加强戒毒所戒毒康复工作的主要对策措施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部署,对强制戒毒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强制戒毒工作不是简单的行政执法行为,更重要的是要利用戒毒所专业治疗、管理队伍和基础设施的优势,进一步创新和加强戒毒康复工作,这是强制戒毒发展的方向。因此,强制戒毒所要以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在更高的起点上谋划戒毒康复工作,在更高的水平上推动戒毒康复工作,用更高的标准检验戒毒康复工作,切实履行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者、保障者、促进者的职责。其主要对策措施有四条:
  
  1、必须更新强制戒毒管理理念。国务院《强制戒毒办法》规定:强制戒毒是指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人员,在一定时期内通过行政措施对其强制进行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和法制教育、道德教育,使其戒除毒瘾。这里非常明确地指出强制戒毒是一种行政措施,不是一种惩罚。温家宝总理2004、2005年连续两年分别视察了武汉市公安局强制戒毒所、昆明市公安局强制戒毒所,就戒毒人员的定位、强制戒毒所的职能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明确指出,戒毒人员是病人,政府办戒毒所是对戒毒人员的关心和爱护,对强制戒毒工作寄予殷切的希望。由此可见,我们必须从对戒毒人员死看硬守的传统观念中解脱出来,确立以戒毒康复为中心的管理理念,融入以人为本思想,在对外封闭中融入科学、合理的开放部分,在戒毒所内创办文化教育场所、职业培训场所、劳动康复场所,使戒毒人员在戒毒所基本完成身体脱毒、身心康复、融入社会的戒毒康复过程,真正实现“理念人本化、管理人性化、治疗医院化、教育学校化、培训职业化、康复劳动化、巩固社会化”的戒毒康复目标。
  
  2、必须加快戒毒康复中心建设。目前,国家发改委投资建设的第一批15个戒毒康复场所项目中,依托强制戒毒所建设的有8个,正在报批的第二批26个戒毒康复场所项目中,依托强制戒毒所建设的有23个。因此说,依托强制戒毒所建设戒毒康复中心,有利于整合资源、节约成本,有利于科学布局、合理运作,有利于环环相扣、紧密衔接,有利于统一管理、栓心留人。依托强制戒毒所建设戒毒康复中心是我国禁吸戒毒工作的一项新的探索,虽然目前国内外有一些好的戒毒康复的办法,但最适应我国国情的还是依托强制戒毒所开展戒毒康复工作。依托强制戒毒所建设的戒毒康复中心关键是能否栓心留人。能不能在自愿的基础上留住人,能够留住多少人,怎样才能留住人,这是大家都在思考的问题。我们认为,栓心留人的主要工作是,要优化康复环境、优选康复项目、优惠政策规定、优秀管理队伍、优质治疗水平,靠政策留人,靠环境留人,靠收益留人,靠管理留人。我们***市正在争取依托强制戒毒所建设戒毒康复中心,积极探索具有***特色的戒毒康复路子。
  
  3、必须创新戒毒康复勤务机制。戒毒康复工作不是现在刚刚提出来的,早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国务院《强制戒毒办法》颁布之日起,全国公安机关强制戒毒机构就在不断探索戒毒康复工作,也积累了不少好的经验,形成了基本相同的勤务机制,戒毒康复工作成效显著。如果把复吸率居高不下,戒毒人员陷入戒毒、康复、再戒毒、再康复的恶性循环的责任归结无效戒毒是不公平的。国际社会实践证明,戒毒的完整过程包括身体脱毒、身心康复和融入社会三个阶段,而我们强制戒毒所以前由于戒毒期限只有3至6个月,注重于身体脱毒,忽视了身心康复,加上社会、家庭等因素,导致他们出所后又回到原来的“吸毒圈”。解决戒毒人员复吸问题,首先是戒毒所必须领着戒毒人员走好第一步,创造良好开端,打下扎实基础。为此,强制戒毒所要创新勤务机制,探索“大封闭与小开放”、“开放与半开放”相结合的管理模式,既要严格管理,严防毒品流入,又要营造宽松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引入互动性、人性化、参与式的管理和教育模式。戒毒康复场所可以招商引资,引进质量管理体系,创造经济效益,为国家减轻负担,为戒毒人员解决生活出路。总之,依托强制戒毒所建设的戒毒康复场所的勤务机制是勤务跟着康复走,全国各地戒毒所在公安机关统一管理下,创造具有地区特色的戒毒康复模式。
  
  4、必须加强戒毒康复的立法工作。据悉,《禁毒法》(草案)已经由国务院提交全国人大进行审议,有望在今年出台,但期望通过一部法律把戒毒康复工作的全部问题都解决是不切合实际的。我们企盼《禁毒法》早日出台,使我们有法可依,依法办事。2006年6月2日,公安部下发了《关于严格依法收戒吸毒成瘾人员的通知》(公通字〔2006〕44号),对阿片类吸毒人员实行“强制戒毒一律一年”,但各地执行这个文件的相应保障措施没有跟上去。目前,强制戒毒所的根本问题是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的问题,解决了上述问题,一切问题就会迎刃而解,希望能在法律上或政策上给予支持。立法问题解决了,戒毒康复工作自然会事半功倍、越做越好。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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