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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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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戒毒
基层警务人员如何参与对吸毒人员的帮教工作
2010-06-17 21:35:26 来自:三晋红丝带 作者:网络 阅读量:1

  为增强戒毒工作后续效应,公安司法机关应重视对吸毒人员的常规管理工作,动员政府相关部门、社区及家庭的力量,将戒毒机构的康复矫治、创建无毒社区活动与家庭重建、就业扶持、行为干预等工作整合起来,为吸毒人员恢复回归社会的功能创造必要条件。

  为建立和完善社会帮教体系,基层警察应着重开展以下工作:(1)广泛开展创建无毒社区活动,以街道乡村为单位,动员街道、乡村、公安派出所、学校、单位、家庭共同参与,签订分区包管责任书,力争本辖区的单位、学校、家庭不发生贩毒案件,不产生新的吸毒人员,为戒毒工作提供良好的净化社区环境;(2)建立由戒毒机构、公安派出所、基层单位、家庭共同协作的帮教网络,组织帮教人员业务培训,使他们了解吸毒人员心理行为特征,掌握开展教教工作的方法技巧,注重培植帮教对象的自尊和心理顺应性,帮助吸毒人员解决实际困难,努力避免可能出现的歧视。(3)建立灵敏的信息反馈网络,及时掌握吸毒人员的工作生活现状、交往行踪、有无复吸诱因或迹象、是否已经复吸等情况,以便及时调整帮教措施,跟踪帮教。

  近年来,社会帮教及“无毒社区”创建已经取得了如“包头经验”和“金碧模式”等有效经验,基本做法是:以城乡小型社区(城市一般是街道,农村一般是乡镇)为单位,在公安机关的指导和社区组织部署下,建立覆盖整个社区的禁毒管理机制,把禁毒责任分解落实到社区内的各个单位和每个人,建立由社区、社区民警、家庭组成的“三结合”帮戒方法对吸毒人员进行帮教。创建无毒社区的工作核心就是动员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包括辖区民警、社区组织、吸毒人员家庭等社会力量,共同帮助吸毒人员戒断毒品走向新生。

  (四)当前帮教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对帮教工作重视不够,责任没有全面落实

  有的地方没有真正落实对吸毒人员的帮教责任制,缺乏有效的方法实施跟踪帮教。对吸毒人员的教育管理过程中存在重打击、轻教育;重收戒、轻帮助;重说教、轻行动;重生理康复、轻心理矫正等倾向。

  2.未建立对吸毒人员进行帮教的社会网络

  有的地方相关部门之间尚缺有机联系和协调,戒毒劳教场所与公安派出所、街道、乡村、学校、单位、家庭未能进行有效的帮教衔接,缺乏有效的跟踪帮教方法,出现部分吸毒人员出所后失控漏管的情况。

  3.帮教措施不落实,后续工作未配套

  部分地区存在制度不健全、工作流于形式的情况。吸毒人员在戒毒劳教期间接受过一定心理治疗辅导,并掌握了一些生活劳动技能,但由于帮教后续工作未配套,部分吸毒人员回归社会后悲观失望、破罐破摔,在受外界有毒环境的诱惑后而复吸。

  4.帮教经验不足,方法较为简单

  有些地区吸毒人员较多,社区民警工作任务较重且未经过专门培训,面对戒毒问题缺少方法和经验。目前民警的帮教措施主要为与吸毒人员定期谈话和对他们进行尿检,而吸毒人员出所后面,临矫治心理依赖,解除稽延症状,解决生活、就业困难等诸多问题,简单的帮教方法难以解决这些问题,因而也难以取得良好实效。

  (五)做好帮教工作的建议

  1.健全帮教机制,严格考核制度

  鉴于帮教工作在禁毒工作中的特殊重要性,各级禁毒委应设立多位一体的帮教工作机构,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帮教工作,确立专兼职人员负责组织、指导、考核工作,对帮教责任人进行业务培训以提高帮教水平。基层党政组织或禁毒部门要制定严密的帮教工作规范和严格的检查考核制度,确保帮教工作规范有序、扎实有效。

  2.摸清底数,防止失控漏管

  开展经常性、广泛性的涉毒拌查工作,尽可能缩短隐性吸毒时间,减少隐性吸毒人员,摸清吸毒人员的底数。要明确帮教对象范围,不但要把禁毒部门易于掌握的强制戒毒和劳教戒毒出所人员纳入帮教,还要把自愿戒毒人员、限期戒毒人员、因吸毒未成瘾而被治安处罚人员、受刑罚处罚后释放而原有吸毒史人员,以及吸毒嫌疑人员全部纳入帮教范围,并要建立健全档案,定期检查,防止失控漏管。

  3.明确目标,实事求是,充分发挥社会帮教的社会效用

  长期不懈地坚持社会帮教工作有利于全社会参与禁毒的浓厚氛围的形成,要使帮教对象戒断毒瘾,需教育与治疗并举。应对吸毒人员实施严密的帮教管理措施,防止其再次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从毒瘾难戒的实际出发,帮教工作要把防止以吸带吸、以贩养吸、避免危害社会作为第一层次目标,把戒毒康复、预防复吸作为第二层次追求的目标。

  4.做好吸毒人员戒毒出所后的帮教衔接工作

  为确保每一个吸毒人员都能及时接受社会帮教,戒毒劳教机构的民警应抓好三项工作:(1)做好思想准备。对吸毒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让他们坚定戒毒决心,做好出所后接受社会帮教的思想准备。(2)做好帮教衔接工作。戒毒劳教机构要在戒毒人员出所前应告知其户籍地或居住地派出所,由派出所告知当地禁毒部门及其家属,落实帮教责任人,并与其家属签订共同帮教协议书。家属凭协议书到戒毒所办理出所手续,领出戒毒人员并到派出所报到。(3)及时开展社会帮教。吸毒人员出所报到后,由帮教责任人与其签订帮教责任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即行具体的帮教工作。

  5.实行动态管理,坚持文明执法

  民警在帮教工作中要注意四个结合;(1)个别教育与集体教育相结合。坚持经常性的谈话制度,掌握吸毒人员思想动态,矫正其不良心理倾向,帮助其增强戒毒信心。(2)日常管理与尿样检测相结合。充分发挥帮教责任人及吸毒人员亲友的作用,有效阻断吸毒人员与“粉友”及可能吸、贩毒人员的接触,开展定期与不定期尿检,切实掌握其有无复吸情况。(3)严格管教与热情帮助相结合。在对吸毒人员开展严格管理教育的同时,耍转变观念,真情投入,切实帮助解决吸毒人员生活、就业上的一些困难,使其能深切感受到社会的关爱、温暖而能真正回归社会。(4)改进完善与开拓创新相结合。改进完善现行帮教方法,不断开拓创新探索更为有效的帮教模式,提高帮教工作效果。

  6.建立戒毒帮教信息系统

  根据公安部《关于加强吸毒人员登记工作的通知》建立戒毒帮教信息系统,将吸毒人员基本情况、帮教责任人基本情况、实施教育情况、尿检情况、治疗情况、戒断情况、复吸情况及其它违法犯罪情况等信息记录在案,并具有实时录入、查询、比对、考核及统计分析等功能。以便全面掌握对每——个在册吸毒人员帮教措施的落实情况,分析总结帮教工作经验。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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