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自制力约束力等是否得到提高;
(8)是否掌握一项或一项以上的职业技能;
(9)安置帮教就业条件。
二、评估的方法及实践
在具体工作中,评估的方法有很多,经常应用的方法有:查看资料、听报告、走访、观察法、调查法、心理测验法等。单纯使用一种评估方法,得出的结论往往不太准确。
在实践中总是将多种方法结合起来使用。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对戒毒人员的戒治改善状况的评估主要通过查看资料、观察、谈话等方式进行,同时辅之以心理测验。
生理状况改善的评估方法:
1、查阅档案资料。包括:
(1)尿检、体检、医疗情况;
(2)康复训练情况;
(3)队列训练情况;
(4)毒瘾依赖性测试情况记录。
2、谈话法。主要是在谈话中了解被评估者身体健康状况和体质状况的改善情况。
心理状况改善的评估方法:
1、查看自诉史:吸毒、戒毒经历;
2、查阅查阅心理治疗、心理档案等资料。
3、心理测验情况:
(1)16PF,看人格要素的改善情况;
(2)SCL-90,看各项因子的改善情况;
4、个别谈话。主要是对照检查被评估者心理健康状况的改善或成长状况,特别是戒毒的决心、信心、毅力、耐挫力等心理功能的改善状况。
行为表现改善的评估方法:
1、查阅档案资料:
(1)计分考核记载情况;
(2)奖惩情况;
(3)教育矫治过程中的行为表现;
(4)习艺劳动过程中的表现情况;
(5)队列训练中的表现情况。
2、个别谈话。包括:
(1)向所在大队干警了解情况;
(2)向小组成员了解情况;
(3)与评估者本人谈话,了解情况。
3、观察法。主要是观察戒毒人员言行举止动作神态,特别是看其行为表现方面的改善情况。
认知改善的评估方法:
1、查阅档案资料:
(1)入、出所及常规教育考试情况;
(2)参与教育活动的书面总结、感想;
(3)作业、书面总结、思想回报、心得感想中反映出或透露出的认识及态度发展、改进情况。
2、个别谈话:
(1)向所在大队管教民警了解情况;
(2)与戒毒人员本人谈话。
在谈话中主要了解戒毒人员对戒毒教育矫治的目的、自己的收获等问题的认识;对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吸毒的危害性的认识;对吸毒和戒毒及被决定强制隔离戒毒的态度;戒毒的动机、决心和信心;对管教民警工作的评价;对戒毒所的意见和建议等。
3、观察法。主要是观察戒毒人员是否对被决定强制隔离戒毒等问题有无抵触情绪,是否配合评估工作等。
社会功能改善的评估方法:
1、查阅档案资料:
(1)个人目前基本状况;
(2)各项作业完成情况及考查考核结果;
(3)职业技能培训获证情况;
(4)劳动定额、指标完成情况;
(5)书面总结、思想回报、心得感想中涉及到心理社会功能的一些因素的改善程度及对被决定强制戒毒的认识、态度等。
2、个别谈话。包括:
(1)向所在大队管教民警了解情况;
(2)与被评估者本人谈话,了解日常情况。主要了解其对社会、对人际关系、交流能力、沟通技巧、问题解决能力、对社会、家庭和同伴等方面问题的认识与处理;对吸毒和戒毒及被决定强制戒毒的态度;戒毒的动机、决心和信心等。
3、观察。主要是观察被评估者是否对被调查有抵触戒备装好心理。
三、评估的组织机构
《禁毒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诊断评估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组织进行。”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管理所应建立戒毒工作考评办公室负责评估鉴定,办公室由管理、教育、生活卫生、心理矫治中心、戒毒康复医师、专职教师等人组成。
四、评估的分类
评估应分阶段性。根据戒毒工作实际,应进行四次评估。
1、入所初期的诊断性评估
时间:在戒毒人员入所1周内进行。
评估者:强制隔离戒毒所考评办公室。
评估程序:
(1)查阅档案,将档案中关于戒毒人员行为、认知、心理、生理及社会功能等方面的有关内容做好记录分析;
(2)进行体能测试;
(3)体检;
(4)心理测量(16PF和SCL-90);
(5)交流谈话;
(6)联系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