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新忠戒毒网--戒毒门户 权威媒体
联系杜新忠:13757963812 | 网站地图
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首页 > 当前位置:>禁毒综合 > 议论风生 > 正文
议论风生
娱乐场所有人吸毒 业主该不该负责
议论风生
2007-07-08 11:08:46 来自:金华晚报 作者:徐枫 通讯员 王莹 阅读量:1

    本报讯 兰溪市公安部门日前在兰溪某娱乐场查获一起涉毒大案,7名吸毒者被抓,娱乐场所对此该不该承担责任? 上月27日,应娱乐场所业主的要求,兰溪市公安局就此案举行听证会。这也是该局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组织的第一次听证会。

    上月14日晚,兰溪市公安局禁毒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兰溪城区一娱乐场所包厢内有人吸毒。禁毒队员赶到现场,发现包厢内多人行为放荡,精神恍惚,有吸毒嫌疑,于是将这10人带到大队作尿检。尿检显示,有7人摇头丸、氯胺酮的尿样呈阳性。禁毒队员对吸毒的7人进行了调查,7人对吸毒的事实供认不讳,承认了当晚8时半许在该娱乐场所包厢内分食毒品的事实。

    第二天,禁毒队员相继依法讯问了该娱乐场所主管、法定代表人、包厢服务员。今年11月8日,该大队及兰江派出所已经对该娱乐场所从业人员进行了禁毒法律、毒品常识培训,受训人员有30多人。基于这一事实,兰溪市公安局认为,该娱乐场所对发生在本经营场所内的吸毒违法行为放任不管,违反了《浙江省禁毒条例》第十条、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该娱乐场所作出了罚款3万元、停业整顿2个月的处罚决定。

    该娱乐场所业主却认为,仅凭有人在娱乐场所吸毒,兰溪市公安局就认定“不履行职责采取措施制止”这一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因为对毒品违法活动是否放任不管,前提是先发现有违法行为,当晚娱乐场所的工作人员曾多人次到该包厢巡查和服务,没有发现吸毒人员有明显的异常;当天娱乐场所的点歌系统发生故障,许多客人情绪激动,服务人员很难判断谁吸过毒;娱乐场所主观上未有故意或过失,客观上不存在不履行禁毒工作职责的不作为行为,只凭后果来处罚是客观归罪,与立法本意相悖。听证会上,兰溪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和该娱乐场所都对事实证据等进行了陈述,双方还在执法程序、适用法律等方面开展了辩论。

    兰溪市公安局法制科吕耀明科长说,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对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有要求的,应举行听证会。他同时表示,兰溪公安局将对调查人、当事人提出的观点、事实进行调查核实,再作出客观、公正、的处理决定。

[责任编辑]杜新忠
杜新忠戒毒网--戒毒门户 权威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