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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论风生
北京青年报:炸毁“涉毒”别墅是否合法
议论风生
2007-07-08 21:49:36 来自: 作者:毛羽 阅读量:1

    6月25日,贵州盘县举行“公开逮捕、公开审判毒贩子”的大会,并首次通过爆破方式执行财产刑,将毒贩余荣达花费30万元毒资建造的三层别墅炸掉。此消息被媒体披露后,引起社会和法律层面的不同声音。

  昨日又有媒体报道称,炸掉余荣达别墅的决定,是盘县领导嫌会场气氛不热烈而临时做出的。记者对此进行了核实采访,并听取了有关专家对“以爆破形式执行财产刑”之说的分析。

  ■县政府否认临时起意炸楼

  昨天下午,记者与盘县政府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取得联系,这名工作人员听说“领导嫌会场气氛不热烈而临时做出炸别墅决定”之说后,在电话里显得颇为激动:“这简直就是胡写。”到底为什么要炸掉毒贩子别墅,这名工作人员说:“盘县是全国13个毒品重点整治县,炸毁毒贩用毒资修建的别墅,完全是想震慑仍然进行贩毒活动的人。”

  新华社贵州分社记者周之江目睹了余荣达别墅被炸的一瞬。针对“县领导嫌会场气氛不热烈”之说,周之江说:“这是早就决定的事情,并非25日当天的决定。炸一栋楼岂是当天决定就能当天炸的。”

  据周之江了解到的情况,余荣达一家人都贩毒,共有9人被抓获。余本人被抓后,因其长期吸毒,导致肺功能衰竭死亡。今年5月盘县清理了自1998年以来被抓获贩毒分子留有房产的情况,从中清理出17栋利用毒资修建的房屋,其中包括余荣达的别墅。据周之江的了解,之所以选择炸余荣达的别墅,“是因为余的别墅是春节前刚修好的,占地150余平方米,装修也很好,炸掉它可以很好的惩罚犯罪、警戒他人。”

  ■法律人士称刑法中没有爆破执行财产刑

  毒贩子用毒资建设的别墅不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财产,但盘县政府用将其炸毁的方式来震慑毒贩,又显然是将其作为余荣达个人财产或家庭财产来处置的。对此,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研究所的刘老师分两种情况向记者做了说明。

  第一种情况是,别墅确实是毒资所建的个人财产。刘老师说:“余荣达已经死亡,刑罚的追溯权已经消失。但是如果余荣达的别墅确实是毒资所建的个人财产,应当收归国有。我国刑法中对财产刑的规定只有两种,罚金和没收财产,没有爆破执行财产刑的规定。因为涉及到对贩毒的法律惩罚,不排除地方性法规有相关的规定。”

  第二种情况是,别墅是家庭财产而非个人财产。刘老师认为,如果不能确定余荣达的别墅是个人财产,必须等到法院对他家人审判结束确定别墅的性质后,由执法机关来处理。如果该案还在侦查阶段,尚未进入法庭审理,没有判决,就更谈不上执行。而在法院审判前,“任何机关是无权处理的,这涉及到了民法的公民财产权保护的问题”。

  本报读者史光亮的来信也代表了一批读者的看法:“贵州省在全国来讲,并不是一个富裕省份,很多百姓至今还在为温饱、求学抗争。假如有关部门能把罚没的这套别墅,改用为当地的公益事业,或拍卖为社会其他功能服务,岂不比炸成一片废墟强?”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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