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政府工作人员被“降级使用”了,这样的处理是迅速的,但这样的处理并不算彻底。依据我国公务员招录条件,有吸毒史的人员没有资格报考公务员。既然吸毒人员连报考公务员的资格都没有,那么有吸毒经历的官员显然不能继续留任。
近年来,频频有地方公务员涉毒被曝光。笔者认为,这一方面源自自身思想不纯,交友不慎,误入歧途而无法自拔;另一方面,出于他们的好奇心涉毒,属于知法犯法。公务员失德的解药,一方面一定要继续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决不遮丑、决不姑息、决不护短、决不手软,坚决处理公之于众,在党组织内部和全社会形成强大的震慑力。另一方面,应加强毒情教育、完善监管机制,提升其抗毒“免疫力”。
目前,社会对明星涉毒处理比较全面,除了公安机关的制裁,吸毒者还会遭到行业封杀。公职人员作为参与社会管理人员,更应受到严格的监督和严厉的处罚。同时避免个别人借助手中的权力,实现吸毒的利益交换,埋下腐败和不法行为的祸根。
公务员肩负着为人民服务的重任,没有好的德行,没有强制力的约束,将难以服众,更无法完成群众赋予的使命。“降级使用”千万别成为对“吸毒官员”的纵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