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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写真
面对毒打妻子举刀砍死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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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08 10:55:26 来自:新民晚报 作者: 阅读量:1

    新华网上海频道3月10日消息  一个本应受到法律保护的可怜女子,因无法忍受家庭暴力,连砍90多刀杀死丈夫,成为受法律惩罚的对象。3月7日,浦东新区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长芸有期徒刑14年。故事本身已令人唏嘘,故事引出的话题更值得人们思索。

    家庭暴力如同梦魇

    庭审时,王长芸女儿的讲述、同事邻居的证言,勾画出一个长期生活在暴力和恐惧中的弱女子形象。

    1999年底,离婚后的王长芸带着女儿嫁给了黄永明。婚后不久,黄永明便露出真面目。他不仅经常吸毒,还将毒友带到家中。王长芸和女儿发现后,善意的劝告经常招致无情的打骂。

    据王长芸女儿回忆,黄永明除了吸毒赌博,什么事都不做,还经常伸手向王长芸要钱,不给就打,摔家具,砸玻璃,有次甚至把玻璃碎片扔到王身上,致王身上多处出血,直至昏迷。那一次,还是在朋友的强烈劝说下,黄永明才同意将妻子送到医院治疗。黄永明的暴力行为惊动过警察。但经过警方调解当时平息了,事后家庭暴力依然。

    90多刀砍死丈夫

    黄永明除了打妻子,还多次毒打继女。王长芸可以忍受黄长明对自己的暴力殴打,但不能容忍他对女儿的伤害,她曾向黄永明提出离婚,但遭到威胁:“如果离婚,就杀死你。”

    惨案终于在2005年9月15日这天深夜发生了。在又一次的争吵打骂中,王长芸多年郁积的愤怒如火山爆发,她拿起一把榔头,猛击黄永明头部,又挥舞两把菜刀和一把单刃刀疯狂砍刺。充满仇恨的90多刀,令黄永明胸、腹割裂,胃、脾破裂出血,最终休克死亡。

    案件发生后,所有了解情况的邻居、同事和朋友都为王长芸联名求情。法院根据王长芸的自首情节和案件背景,对其作出从轻处罚。

    观念作祟不愿求助

    案件判决后,王长芸的女儿、辩护律师、被害人家属和妇联、居委会等代表就家庭暴力开了一次深入的座谈会。

    王长芸的女儿认为,继父对母亲打骂了7年多,家庭暴力已经严重到求助无门的地步。对此,妇联有关负责人提出不同看法:求助是有门的,但是许多生活在家庭暴力中的女性因为某些观念作祟,始终不肯跨出求助的一步。

    此案中,王长芸就是一个极爱面子的人,她总觉得“家丑不可外扬”,因此从来没有向单位和居委会投诉过此事。在庭审中,王长芸的同事陆女士也曾作证,经常看到王长芸身上有伤,但每次问起,王长芸总说是自己碰到的。黄永明经常到王长芸单位要钱,王长芸为了不让同事看笑话,总是息事宁人到银行取钱给黄永明。

    妇联有关负责人认为,正是这种“家丑不可外扬”的观念,导致了一味妥协的结果,并招致了更大的家庭暴力。据介绍,市妇联和各区县妇联不但有专门的部门和工作人员从事反家庭暴力工作,还专门开通了“反家暴热线”12338。

    “只有了解情况,我们才能伸手援助。”市妇联呼吁身处家庭暴力中的女性能勇敢地走出观念的误区,勇敢地运用法律武器和社会力量保护自己。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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