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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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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争鸣
大麻在中国为什么不能合法化?
2017-08-07 16:10:18 来自:虞乡戒毒所 作者:贾学信 阅读量:1
  10月25日,歌手宋冬野涉毒后在微博首次发声:“希望演艺人士以我为戒,即刻远离毒品,别再用那些借口骗自己,干干净净出作品。我将不再抽大麻,不碰触其他任何毒品。”就在此前的10月13日,宋冬野因涉毒被警方控制。而同一天,还有另一位歌手被中国网友所广泛关注——瑞典文学院13日宣布,将2016年诺贝尔文学奖授予美国音乐人兼作家鲍勃·迪伦。本来毫无际遇交集的两个人,就这样同时进入人们的视野。其实,除了音乐之外,两人还在毒品经历上有相同的过往,鲍勃·迪伦年轻时也吸食过大麻。
  
  虽然诺贝尔奖并不是一俊遮百丑的面具,但宋冬野与鲍勃·迪伦的遭遇确实存在着极大的反差。事实上,在美国的语境之下,关于大麻的情感至今也非常复杂:仍旧在联邦法律中被严格管制,同时也是美国流行最广的毒品。关于大麻的历史,裹挟着种族歧视、进步运动、反乌托邦乃至于“垮掉的一代”的种种因素交织,逐渐积累到当下的状态,法律上的管制似乎只是一种态度,而事实上的开放则是公民对抗这种“守旧”态度的行动表达。在早期美国毒品政策当中,基于市民自由和人权基础的“自然理论”占据了主流地位。在这一理论支配下,毒品所造成的麻醉、兴奋或致幻效果,都是人追求欲望的结果。这种思维在进入20世纪后开始产生了异化,一些人群中普遍出现的吸毒行为以及毒品可能引发犯罪的道德伦理危机,使得美国政府开始重视对社会秩序的保障,而对大麻采取了强有力的管制。
  
  在美国联邦管制物质法案当中,大麻是列入附表I管制的,管制级别表明了联邦对大麻的态度极其严厉,因为附表I的毒品被认为“具有高度成瘾潜力,不具有现实且可接受的医疗用途,同时对人体存在损害的隐患”。不过,由于美国各个州具有独立的立法权,因此在个别州出现了大麻合法化的立法,这一立法倾向与其说是对毒品政策的颠覆,还毋宁说是对“传统”价值观的回归。从1996年加利福尼亚州颁布药用大麻法案,开大麻合法的先河之后,迄今已有23个州相继对大麻敞开了怀抱。但是在这些州当中,只有科罗拉多和华盛顿是可以“娱乐化”施用大麻的,其他的州大多是以“去犯罪化”“去刑罚化”或者“医用合法”作为大麻滥用的法律限制。然而无论什么程度的合法化,大麻的使用、监管到现实的泛滥,都带有明显的地域文化特征,这些固有的文化基因可以是鲍勃·迪伦获得豁免的理由,却不能为宋冬野找到宽赦的借口。
  
  在中国的语境当中,毒品的管制带有强烈的国家意志色彩,这并非异常的现象——中国的禁毒历程以及文化基因与美国大相径庭。我们一般认为,毒品带来的道德侵蚀和现实危害只能依靠国家强制力才能祛除,显然不能是个人追求刺激或者欲望的工具,在这一点上,集体主义价值观以及社会秩序的公共需求,远胜过私权的自由放任。
  
  我国的禁毒史,也是一部深重的苦难史。毒品在我们的脑海里是这样一幅图景:“烟害之遗害,计自清末垂余百年,一经吸染,萎疲终身,其因此失业亡家者,触目皆是,由此肆无忌惮,孳生其他犯罪者,俯首即得。萃全国有用之国民,日沉湎于鸩毒之乡而不悔,其戕害国计民生,已堪发指;更且流毒所及,国民精神日衰,身体日弱,欲以鸩形鹄面之徒,为执锐披坚之旅,殊不可得,是其非一身一家之害,直社会、国家之巨蠹。”所以,美国可以利用可能引发犯罪等作为管制大麻的理由,也可以在平权主义兴起之后引发大麻合法化的讨论。而在中国,没有类似观念赖以依附的土壤,我们不但没有在毒品的性质归属上出现尖锐的分歧,反而因为毒品带来了近代以来的历史变革。如果现在来讨论管制毒品的必要性,那么过往的一切努力都会付之东流,毕竟,忘记历史就等于背叛。
  
  毒品是兼具法律与社会双重含义的领域。在这个领域当中,管制毒品的理由或者开放毒品的政策,都是由纷繁复杂的因素交织而决定的。在美国的文化基因当中,不计较鲍勃·迪伦曾经的经历,这符合美国的历史传承与价值观念;而我们计较宋冬野现在的行为,也同样是出于我国的历史和当下有承继关系的文化因素,以及在此因素影响下的外在规则。文化与历史传承和毒品的社会基础决定了这些思维可以在同一时代存在且并行不悖,我们既不用以己度人,也不需要以人度己。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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