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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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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争鸣
涉毒违法犯罪嫌疑人自伤自残的成因及对策
禁毒思考与议论
2007-07-21 09:01:19 来自:杜新忠戒毒、禁毒专业网 作者:佚名 阅读量:1

    一、涉毒违法犯罪嫌疑人自伤自残的方式

    涉毒人员自伤自残,就是涉毒违法犯罪嫌疑人因对抗、逃避公安机关的打击,或者毒瘾发作不能自控而用多种方式摧残自己的肉体或生命的一种行为。在现实工作中,我们碰到涉毒违法犯罪嫌疑人自伤自残主要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一是以头部撞墙、碰地或其他硬质物,造成自伤自残。

    二是以身体突然撞向行驶的车辆或跳下行驶途中的车辆自伤自残。

    三是吞食其自身隐藏的铁钉(丝)、金银饰物,或暗中捡拾的玻璃,或其他不能消化的长条形硬质物,自伤食管、胃肠。

    四是用小刀、铁片等锐器划割自己的手腕、腿部动脉,或砍断手指、划破肚皮自伤自残。

    五是随手捡拾砖块、石头、木棒等钝物击打自己头部或肢体自伤自残。

    二、涉毒违法犯罪嫌疑人自伤自残的成因

    涉毒违法犯罪嫌疑人自伤自残的主要是吸毒人员。他们知道自己违法犯罪只要被公安机关抓住,轻则拘留、罚款,重则强戒、劳教、判刑,特别是当毒瘾发作时,他们在心理和生理上更加难受。因而当公安民警在抓捕打击处理此类人员时,这些人员首先就有一种强烈的反抗心理,继而在反抗无效时就以自伤自残自杀逃避打击。具体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抗打击处理

    一是对抗抓捕。涉毒人员在实施违法和犯罪过程中最害怕的是现场被抓。因此,他们在现场被抓捕时往往是拒捕,如果顽抗无效,在室内就跳楼、撞墙,吞食异物、毒品;在街面上若无法脱逃就撞车、割腕,等等。如2002年8月,禁毒民警在县城一吸毒者家中抓获吸毒人员唐某时,唐某以上厕所为由,在厕所内用刀片划破自己的手腕动脉自伤。2003年4月16日,民警在抓获女吸毒人员唐某时,唐某在自己的卧室内用菜刀抵住自己的脖子以死相威胁,民警不得不暂时放弃抓获。次日凌晨,趁唐某熟睡时才将其抓获,送强制戒毒。2003年4月20日,禁毒大队几名民警在街面上抓捕吸贩毒嫌疑人龙某时,龙某发觉后突然一头撞向迎面开来的一辆三轮摩托车,头破血流,民警不得不迅速将其送往县人民医院救治,在医院龙某仍拼死不让医生治疗,民警不得不通知其家属到医院看护,放弃抓捕龙的任务。

    二是对抗查证审讯。涉毒违法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后,拒不交待自己的违法犯罪事实的情况较普遍,一般只愿交待被当场抓获的情况,其他违法犯罪情况一概不予交代,并有较强的抵触情绪。如果对其搜身不严、看守控制不紧,很易出现自伤自残,使查证讯问工作难以正常进行。在讯问无果、证据不足、涉毒违法犯罪人员自伤自残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不得不对这些人作从轻或暂缓处理,放回家了事。如今年2月,禁毒民警审讯吸毒人员龙某时,龙某拒不交待自己的违法犯罪事实,民警稍不注意他便一头撞向墙上当即晕倒,尔后又多次自伤,致使办案民警不得不将其放回。

    三是抗拒投所投监。涉毒违法犯罪嫌疑人员被抓捕后,总希望自己能被从轻处罚,当得知自己将被强制戒毒、或劳动教养、或刑事拘留等处罚时,便采取自伤自残方式对抗和逃避打击处理。如2001年冬季扫毒行动,我局抓获了十余名吸、贩毒人员。在其留置、拘留期间,有一半以上的人采取自伤自残的方式对抗打击处理。2003年4月9日,民警在送吸毒人员粟某强制戒毒时,粟某下车后趁民警不备而一头猛撞戒毒所大门口的大理石柱受伤,戒毒所不收,民警只好暂缓对其强戒。10月17日,民警将四名吸毒人员送往戒毒所时,四名吸毒人员在车上扬言要与民警同归于尽。在对他们使用警械控制后,其中有一名吸毒者粟某在途中上厕所时,突然在厕所捡起地上的一块石头击打自己的头部,并欲撞墙;戒毒人员罗某在戒毒所下车时,突然一头栽向水泥地面猛撞,被二名民警迅速制服,才避免更大的自伤事故。

    (二)毒瘾难耐

    吸毒者上瘾后,一方面必须吸入足量的毒品才能维护生命机能状态的稳定;另一方面,吸毒者精神上对毒品有极强的依赖心理。吸毒者随着吸食次数增多与吸入量加大,毒瘾也会越来越大。当被抓获后,毒瘾发作不能自控,极易发生自伤自残、自杀事件。

    三、遏制涉毒违法犯罪嫌疑人自伤自残的对策

    (一)变集中打击为分散抓捕。在集中打击行动中,打击面较宽,抓捕的涉毒对象较多。一方面警力不足难安排;另一方面关押场所难管理。为了避免涉毒违法犯罪嫌疑人聚拢在一起形成群体对抗力量,建议以小分队分散、分时段打击处理涉毒违法犯罪嫌疑人为好。这样作,一是涉毒违法犯罪分子难以掌握公安机关的打击规律;二是分散抓捕打击对象少,便于集中警力抓捕、审讯、取证处理;三是有利于防止涉毒违法犯罪嫌疑人脱逃或自伤自残。抓捕涉毒违法犯罪嫌疑人时,首先应掌握其活动规律,尤其是一些多次被打击处理的涉毒人员,要分析其反侦控和对抗打击处理的心理以及可能出现的情况。安排警力抓捕时,应根据涉毒人员在夜间活动频繁的规律,选择不易脱逃的抓捕地点。若遇涉毒窝点涉毒人员多,而警力不足或不能及时调集警力时,则要择机分散行动。对于被抓捕的对象,立即用警械控制,由两名以上民警对其进行过细搜身,发现涉毒人员带有刀片、铁钉、小刀等锐器或零散小包毒品,必须收缴,然后再由两名民警贴身押离现场。在押离现场过程中,亦应十分注意其细微动作,防止其在途中随手拣拾硬物藏身用于自伤自残。

    (二)在审讯、留置过程中应严格看管。涉毒人员被押至公安机关后,应立即对其审讯、取证,并严加看守。审讯的地点应选在一楼,必须由两名以上民警审讯。一人看守一人讯问。对重点对象应用手铐控制,看守人员应站立或坐在涉毒人员身边以防止其撞墙或采取其他方式自伤。审讯完后送入留置室或拘留所前,必须重新对其进行一次过细搜身,防止藏匿细小铁钉、刀片等锐器用于自伤自残。在留置室仍须安排专人看守,并对其做必要的思想教育工作,尽量减少其对抗心理,防止自伤自残。

    (三)打击处理要快。对于被抓获的涉毒违法犯罪嫌疑人要尽快打击处理。通过讯问、调查、取证后,依据法律程序,实行行政拘留、强制戒毒、劳动教养、刑事拘留。尽量不使用留置手段,确需使用留置的必须严格按规定办并有专人看守。将被打击的涉毒违犯罪嫌疑人投送戒毒、劳教等场所的过程中,必须安排专人专车押送,并加戴警械予以控制,座位与驾驶室分隔开。如因路途远,中途须餐饮或大小便时,应分批进行,押送人员应贴身严密看守,防止他们撞墙、跳车或暗中捡拾车上或地上的石头、砖块、铁丝等硬质物自伤。行车途中应随时注意观察被押送人员的细微动作,注意他们把手长时间放入身体的某个部位,尤其应注视留有较长指甲的对象划磨动脉或旧伤,引起自伤自残。将涉毒人员送入戒毒、强戒所时,应把涉毒对象有无自伤自残、吸毒等情况向接待民警介绍,以便做好应付准备及帮教工作,使其及早戒除毒瘾,尽力减少毒祸对社会的危害。

    (四)提高防范意识。涉毒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尤其是以贩养吸者在心理和生理上均有不正常的病理状态。办案民警应把办理此类案件同其他治安、刑事案区分开来,对待此类案件的嫌疑人更应高度警惕,绝不能存有侥幸心理、麻痹大意而发生意外事故。一方面加强自身防范,防止嫌疑人反抗致使民警受伤或嫌疑人脱逃;另一方面,应按执勤、抓捕、搜查等防范技能规范操作,严防嫌疑人自伤自残逃避打击。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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