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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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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争鸣
论“禁吸为先”
禁毒思考与议论
2007-07-16 07:40:25 来自:杜新忠戒毒、禁毒专业网 作者:高玉才 阅读量:1

    1999年8月9日召开的全国禁毒工作会议提出:禁吸、禁贩、禁种、禁制“四禁并举”,在“四禁”中“禁吸”是关键,各地要在全面抓紧抓好“四禁”工作的同时,注意突出禁吸戒毒这个重点,建立并落实社会帮教机制,遏制新吸毒人员的滋生,努力降低复吸率。本人认为,这是对禁吸戒毒工作再认识,具有深远的现实指导意义,必将推动禁吸戒毒工作的深入开展。

    禁吸戒毒是制约整个禁毒工作的“瓶颈”,要从根本上彻底消灭毒品消费市场,解决毒品问题,就必须强化禁吸戒毒工作,确立“禁吸为先”的指导思想,重点实施“重治吸毒”的战略措施。

    一、“禁吸为先”是严峻的禁毒斗争形势决定的

    禁毒是实践、是斗争,也是一门科学,客观实际决定了禁吸戒毒工作必须摆在突出的位置。众所周知,自80年代以来,我国早已禁绝的毒品问题死灰复燃,由毒品过境所导致的吸毒消费问题迅速在全国蔓延。当前,境外毒品已对我国形成“四面包围、南北夹击、多头入境、全线渗透”的态势,对我国的危害进一步加剧。国内毒品形势也发生了重大变化,毒情趋向严重,我国已由毒品过境国转变为毒品过境与消费并存的毒品受害国。在过境贩毒不减的同时,国内地下毒品消费市场已形成相当的规模。1998年国内吸毒人员登记在册的约有59.6万人,比1990年翻了3番,实际人数远远大于此数。全国涉毒县已达2033个,其中吸毒人员在百人以上的达742个,千人以上的达171个。过境贩毒,导致吸毒;吸毒者的增加,又刺激贩毒问题增多,恶性循环。按吸毒者平均每天吸食毒品0.5克毒品计算,全国每天消费毒品约298千克,每年则消费107280千克。而由于吸毒队伍的扩大,吸食成瘾者增多,全国每年的消费量还要增多。吸毒与贩毒总是相辅相成的。随着国内地下毒品消费市场的形成和扩大,贩毒活动将会日益扩大和严重。

    毒品问题的发展蔓延,给社会带来了深重的灾难。吸毒成瘾容易,戒断极难,吸毒者年耗资少则二、三万,多则几十万,甚至上百万,最终无不倾家荡产。吸毒者置人格尊严、骨肉亲情、伦理道德于不顾,许多吸毒者妻离子散,家破人亡,殃及亲人,贻害子孙。吸毒者大多丧失人性,男盗女娼,严重毒化社会风气。毒品摧残人的身心健康,是艾滋病、性病传播的温床。截止1998年底,全国共有艾滋病毒感染者12639例,其中因静脉注射毒品而感染的约占70%。毒品问题往往与暴力、凶杀、黑社会犯罪联系在一起,是滋生和诱发严重刑事犯罪和治安问题的重要原因,近年来各地由毒品问题引发的刑事案件普遍增多。毒品无情地吞噬巨额的社会财富,引发一系列金融诈骗、财产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使国家蒙受巨大经济损失。更为严重是,毒品肆虐正极大地威胁着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在吸毒人员中85%以上是35岁以下的青少年,最小的只有八、九岁。青少年是我们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这种状况如果任其发展下去,后果不堪设想。

    与如此严峻的毒品形势相比,禁毒工作还存在着一些明显的不适应:一是思想认识不适应。有的党政领导同志对毒品问题的严重危害缺乏清醒的认识,对本地毒情底数不清,情况不明,因而动作迟缓,措施不力;有的不敢实事求是地正视本地的毒品问题,不愿如实反映本地毒情的严重状况,担心影响本地形象和自己的政绩,因而遮遮掩掩,“犹抱琵琶半遮面”;更有甚者,有的对本地毒品泛滥的严重情况,熟视无睹,麻木不仁,对广大人民群众强烈要求禁毒的呼声充耳不闻,无动于衷,工作不推不动,甚至推也不动。凡此“种种”,严重制约着禁毒斗争的开展。二是斗争格局不适应。一些地方还没有形成党委政府负总责、各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禁毒斗争的积极性还没有被充分调动起来,还没有形成大打禁毒人民战争的局面。三是禁毒工作责任制不落实,程度不同地存在着禁毒执法部门孤军作战、顾此失彼的现象。四是工作机制不适应。面对境外毒品的加剧渗透,行之有效的堵源截流工作机制尚未建立起来,毒品入境堵不住;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机制不够健全,流入非法渠道管不住;禁毒宣传教育触角不深、“死角”较多,普及面不广,社会帮教机制不落实,一直被“复吸率高,巩固率低,新生吸毒者不断出现”的难题所困扰。面对戒毒复吸,一些学者也误认为“一朝吸毒,终身难戒”。有些地方的党政领导从依靠短期行为的“速胜论”转而产生“戒毒无成、戒毒无望,做无用功”之“无用论”,对禁毒工作的领导和投入不是加强,而是削弱。五是保障措施不适应。禁毒经费普遍缺乏,缉毒装备、手段落后;禁毒基础工作薄弱,法制不够完善;戒毒场所严重不足,禁毒工作的科技含量不高。六是执法队伍建设不适应。从总体看,禁毒机构还不够健全,禁毒执法队伍警力不足,执法能力偏低,队伍的整体素质不太适应日趋复杂的禁毒斗争形势的客观要求,战斗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当今世界,毒品问题与艾滋病、恐怖活动并称为世界三大公害,困扰着整个人类。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国际毒潮泛滥的严重局面,不会得到迅速扭转;国际毒潮对我国危害加剧的状况,不会在短期内彻底消除。可以说,我国禁毒工作处于非常关键的时期,能否卓有成效地控制住当前我国毒品问题发展蔓延的势头,进而逐步解决我国的毒品问题,是对我们的一场严峻考验。在这种考验面前,如果我们头脑不清醒,认识不充分,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稍有懈怠,解决毒品问题的大好时机就会稍纵即失,毒品问题可能就会继续发展蔓延,吸毒人数还会继续增多,毒品犯罪活动还会继续发展,少数地区的毒品问题可能会趋于严重、甚至恶化,局势将日益不可控制。

    二、“禁吸为先” 是“重治吸毒”的重要思想基础

     “禁吸为先”是“重治吸毒”的前提,是严厉禁毒的重要思想基础。从历史上看, 19世纪初,以英国为首的资本主义侵略者的鸦片走私给中国带来了严重的民族灾难,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机。1838年6月,鸿胪寺卿黄爵滋在《请严塞漏卮以培国本折》中首先提出“必先重治吸食”的严禁方案,主张允许给吸食鸦片者一年期限戒烟,如果过期不戒者,普通人处以死刑,官吏要加重治罪。林则徐对黄的主张非常支持,而且给予很高的评价,认为这是禁烟运动中的一个很好的“转移之机”。他坚决主张对那些死不改悔的吸食鸦片的人犯重加惩罚,处以死刑,如不这样,鸦片吸食者就会越来越多。并进一步认为,鸦片不是“难于革瘾”,而是“难于革心”,而要想“革玩法之心”就得“立怵心之法”。如果处罚过轻,“无关生死”鸦片吸食者就下不了决心去戒烟。这样,吸食鸦片的人就越来越多,于是鸦片贩卖者得到的利润就会越来越丰厚,到时“即冒死犯法亦必有人为之”。“重治吸食”是林则徐主导的禁毒思想,他在这种思想指导下,才取得了虎门销烟的巨大胜利。

    当今社会,新加坡是“重治吸食”的典范,戒毒效果最好。新加坡是高福利国家,每个公民均重视自己的公民权,按照新加坡法律,对于贩毒者可以取消其公民权。对吸毒人员强迫接受1周住院戒毒,出院后6个月禁毒学习,在二年内必须到就近警察署接受尿检与教育。新加坡贩卖海洛因0.05克,判刑5年;贩卖海洛因15克,判处死刑。1985年的吸毒人数是1977年的一半,毒品问题得到缓解与控制。1998年7月20日,新加坡又颁布嗜毒(吸毒)者的刑法新条例,条例规定:初吸毒者处最高10年监禁或罚款2万元或两者兼施;重犯第二次吸毒者处最高10年监禁或罚款2万元或两者兼施,最低三年监禁;重犯第三次者处最高7年监禁及打6鞭,最低5年监禁及打3鞭;重犯第四次者处最高13年监禁及打12鞭,最低7年监禁及打6鞭。

    历史和他国的经验都说明,“重治吸毒”是解决毒品问题的有力措施。
 
    三、“禁吸为先”的战略措施

    “战略”是指导全局的计划、策略、措施和方法。在8月9日召开的全国禁毒会议上,国家禁毒委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发(1997)5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大打禁毒人民战争,坚持禁吸、禁贩、禁种、禁制“四禁”并举,堵源截流,严格执法,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禁毒之路,努力实现“禁绝毒品” 的战略目标。在今后三年多的时间里,我们要力争实现:坚决遏制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蔓延势头,着力减少新吸毒人员的滋生,切实降低戒毒人员的复吸率,基本禁绝非法种植罂粟,最大限度地把毒品堵在境外、查获在边境地区,有效控制国内制毒活动,进一步提高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依法管理水平,不断扩大“无毒社区”的覆盖面。为达到这个奋斗目标,必须采取以下战略措施:

    (一)积极预防,控制吸毒

    坚持“预防为主”,通过预防实现控制。禁毒工作,预防为本。吸毒成瘾容易,戒断难,可以得出这样一个观点:“最好的戒毒是不要吸毒”。抓好禁毒工作的关键是唤起民众,提高全民的禁毒意识。所谓预防吸毒,就是采取措施把吸毒行为制止于未遂或萌芽状态之中,防止滋生新的吸毒人员。从理论上讲,这是孙子兵法中“不战而屈人之兵”的最佳策略。从实践上讲,即使我们能够把吸毒者都送进强制戒毒所和投入劳教,戒断巩固率再成倍提高,也无济于已造成的损失和危害。从禁吸戒毒的奋斗目标看,要控制和减少吸毒总人数,关键是要千方百计降低吸毒人员的自然增长率,改变新滋生的比戒断的还要多的被动状况。现代社会控制论有一个基本思想,即认为社会治安中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都是可控的。每一个人都具有各种各样的抵抗力,包括承受引诱,摆脱好奇、避免危险等能力,它取决于社会文化思想教育,法律道德意识灌输,社会舆论影响,针对具体人存在的具体思想认识问题进行耐心细致的帮助教育,能够实现自我调节与自我控制。同时,依靠综合性的社会系统控制,即指依靠社会里的家庭、学校、单位、街道、村镇等有组织的群体以对自己的成员及各种不安全因素实现约束控制,以形成一个完善的防范体系。

    毒品问题具有多因性、综合性和广泛性的特点,单靠禁毒职能部门的力量是解决不了的,一定要依靠全社会的力量才能加以解决,而这一任务只有各级政府部门才能当担起来。目前,重点是要建设好三道防线,第一道防线是个人和家庭防线;第二道防线是学校防线;第三道防线是社区预防。一要把禁毒宣传教育纳入本地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统筹安排。投资建设一批禁毒宣传的“五个一”工程,即:建立一所禁毒教育基地,在大中小学校每年开展一次禁毒教育活动,组织一批禁毒宣传理论研究成果,创作一批禁毒文艺作品,培养一批青年禁毒志愿者。二是集中宣传与经常性的宣传、正面教育与反面警示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各种社会力量,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多形式的禁毒宣传教育。宣传、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等部门要把禁毒宣传教育纳入本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 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有的放矢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宣传教育,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毒品的危害,充分了解毒品祸国殃民的历史,充分理解党和政府坚决禁毒的决心,初步掌握有关禁毒的法律法规,努力为禁毒斗争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三是要以青少年和可能涉毒的人群为重点,采取有力措施,扩大禁毒教育的覆盖面,防止新吸毒人员的滋生。禁毒部门要与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密切配合,认真贯彻1997年国家禁毒委和原国家教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对大中小学生开展毒品预防教育的通知》精神,严格落实各项要求和措施,把禁毒教育作为学校教育的专项内容,进一步搞好对大中小学生的毒品预防教育。四是公安、司法、卫生等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经常深入到街道、农村,深入到治安拘留所、劳教所、收容所、戒毒所,对“高危人群”和已染毒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毒品预防教育和艾滋病预防教育。五是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更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教育,扫除毒品预防教育的“死角”。

   (二)“严刑峻法”,“堵源截流”

    “四面包围、南北夹击、多头入境、全线渗透”的毒品态势,国内制毒问题的出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走私和滥用,堵源截流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境外毒品堵不住,戒毒复吸率高,令我们深思“立法禁毒”这样一个严肃的问题。

    法,基于人的实践而产生,法要以实践为调整对象,回到实践中去在实践中实现其价值。“立法是子女,实际是母亲,立法必须服从实际,来源于实际,而决不是实际服从于立法”。邓小平同志指出:“对于我们无产阶级革命者来说,实事求是地说明情况,认真地分析造成这种情况的历史和现时的原因,才能正确制订我们的战略规划,部署我们的力量。”他还进一步指出:“按照实际情况决定工作方针,这是一切共产党员必须牢牢记住的最基本思想方法、工作方法。”我们必须正确对待和认识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的立法原则,进一步完善禁毒法规体系,加大执法力度,全面遏制毒品犯罪。

    毋庸置疑,我国现行的禁毒法律、法规在打击毒品犯罪,遏止吸毒蔓延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但从多年的禁毒实践来看,仍显“严峻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对毒品消费市场中的零星贩毒人员缺乏严厉打击。虽然《刑法》规定毒品数量累计计算,但零星贩毒人员多以“少食多餐”方式贩运、销售,逃避严厉打击。二是对屡戒屡吸的吸毒人员,最高处罚为劳动教养三年,惩处偏轻。由于对上述二者的重治不足,毒品消费市场难以缩小,吸毒人数减少缓慢。对此,应当借鉴林则徐“重治吸食”的思想,吸取新加坡“严刑峻法”禁毒的经验,增加“吸食、注射毒品罪”和“不论数量,凡持有者,均视为犯罪”的法律内容。

    严厉禁毒,既要有法可依,还要执法必严。在健全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禁毒执法部门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从严方针,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活动。对于胆敢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的,不管涉及哪个国家,涉及到什么人,都严格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严惩不贷。运用法律武器,严惩“零包”贩毒和“屡戒屡吸毒人员”,才能够实现“把毒品堵在境外,灭在境内”的战略目的。 
  
    (三)开展人民战争,消灭毒品消费市场,创建无毒社区,扩大无毒覆盖面,进而实现无毒社会的最终目标

    禁毒是世界性难题,各国都在寻求解决毒品问题的有效途径。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与别国的国情不同,有自己独特的制度优势、政治优势,禁毒必须走自己的路,大打禁毒人民战争。但是,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卓有成效地把禁毒人民战争开展起来,这是一个需要认真探索和研究的重大问题。这个问题不解决,我国的禁毒工作就难以取得突破性进展。

    环境对戒毒尤为重要,创建无毒社区既是最终目标,又是当务之急。创建“无毒社区”,即以城乡小型社区(城市一般是街道,农村一般是乡镇)为单位,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由社区党政组织统一领导,把禁吸、禁贩、禁种、禁制各个方面的工作任务分解量化,分阶段提出明确的目标任务和落实措施,建立覆盖整个辖区的禁毒管理机制和工作责任制,层层签定责任书,定期进行检查评比,有效控制吸毒人员,解决复吸问题,不断巩固禁毒成果,持续取得禁毒成效,努力实现“无吸毒、无贩毒、无种毒、无制毒”的目标,最终建成“无毒社区”。

    近年来,内蒙古包头、云南、广西、贵州、浙江等地开展创建“无毒社区”活动的经验证明,开展创建“无毒社区”活动,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大打禁毒人民战争的有效载体。第一,它突破了“一个关键”。即突破了禁吸戒毒这个“瓶颈”。禁吸难,难就难在戒毒巩固难。开展创建“无毒社区”活动,能够最大限度地实现对社区内每个吸毒人员的帮教控制工作。第二,它实行“一个转变”, 即把禁毒工作由政府主管部门行为转变为社会行为,政府行为。在创建“无毒社区”活动中,党政领导对禁毒工作从“要我抓”变成了“我要抓”, 切实加强对创建活动的领导,采取措施,逐级落实对涉毒区域、涉毒人员尤其是吸毒人员的排查,掌握毒情。在此基础上,制定出开展创建“无毒社区”活动的总体方案,提出落实创建活动的具体措施,科学设计创建活动全过程。明确任务分工,严格落实责任。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关键在于落实禁毒工作责任制。各级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同志是本地区开展创建“无毒社区”活动的第一责任人,禁毒办(或公安禁毒部门)负责创建活动的具体组织工作。社区党委、政府要精心筹划,统一组织,社区内党政军群各部门、各单位都积极参与,带头把各自的部门、单位首先建设成“无毒”的部门、单位。各级禁毒委员会的成员单位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支持、参与创建活动。公安司法机关充分发挥打击毒品犯罪活动的主力军的作用,宣传、教育、文化、广播电影电视等部门搞好宣传教育。卫生、药品管理、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总之,在开展创建活动中,把活动开展的好不好,做为衡量各地禁毒工作成绩的一个重要标志,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实行一票否决。创建活动能不能真正开展起来并取得实效,至关重要的一点,在于群众是否能够发动起来。只有广泛发动广大人民群众,才能确保创建活动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因此,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创建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为开展创建“无毒社区”活动大造声势,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创建“无毒社区”活动的要求是“四禁并举”、实现“四无”,即无吸毒、贩毒、种毒、制毒。在“四禁”中禁吸是关键。所以在全面抓好禁吸、禁贩、禁种、禁制“四禁” 工作的同时,注意突出禁吸戒毒这个重点,建立并落实社会帮教机制,遏制新吸毒人员的滋生,努力降低复吸率。同时,注意外来人口这个重点,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扫除禁毒工作的“死角”。创建活动,不能毕其功于一役,不会一劳永逸,要坚持反复抓、抓反复,不断巩固创建活动的成果。开展创建活动,不能图虚名、搞浮夸,决不允许弄虚作假。

    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具有极强的隐蔽性、传播性,现在还没有发现毒品问题的地区不等于将来不会发生问题。随着周围地区禁毒工作力度的加大,毒品可能会向禁毒工作薄弱的地方流去。因此,现在没有发现毒品问题的地区也都要按照创建活动的精神,自加压力,加强毒品预防教育工作,巩固住无毒成果,永远保持一片净土。

    禁毒从最基层的社区做起,首先努力在小范围内实现无毒目标,创建一片净土。在此基础上,积小区为大区,积小胜为大胜,最终在一县、一市、一省乃至全国禁绝毒品。这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具有中国特色禁毒工作道路的创造性探索和成功之路。

    参考文献:

    1、贾春旺《面向新世纪 开创新局面 努力夺取我国禁毒斗争的胜利》;

    2、凌青  邵秦《从虎门销烟到当代中国禁毒》;

    3、刘尚铎《吸毒戒毒问题研究文集》;

    4、新加坡《联合早报星期刊》1998年7月26日第三版;

    5、马文奎《邓小平方法论的指导意义》;

    6、曹兴权《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的立法原则和几个问题浅议》;

    7、《1998年国家禁毒委吸毒人员统计资料》。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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