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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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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争鸣
如何有效遏制新增吸毒人员的思考
禁毒思考与议论
2007-07-08 21:21:11 来自: 作者: 阅读量:1
    毒品是全人类共同面对的世界性公害,危害人们的身心健康,滋生犯罪和腐败,破坏可持续性发展,危及国家安危和世界和平。当今世界,毒品已成为危害人类社会的一大问题,引起全世界人民的共同关注。在毒品问题日益形成国际性灾难的严峻形势下,中国加强禁毒工作,遏制吸毒的蔓延,势在必行,刻不容缓。
    一、我市毒情 
    我市现有在册吸毒人员25286名,实有吸毒人员21118名,分别占到全省的66.0%和64.6%,全市共有7个县(市、区)吸毒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简称“千人县”),占全省“千人县”总数的53.8%,全市涉毒乡镇(街道)共245个,占所有乡镇(街道)的82.2%,其中有13个乡镇(街道)的在册吸毒人员达到500名以上。近两年来,我市每年的新增吸毒人员始终在1900名左右,2004年到目前为止,新增吸毒人员也已达1506名,虽然比2003年同期有所下降,但新增率仍然有6.3%,而三年戒断吸毒人员(脱毒数)总数仅有1933名。
    二、蔓延的原因
    (一)受国际毒潮泛滥的影响。目前毒品泛滥的大环境未能得到有效控制,二十世纪初以来,传统的毒品未绝迹,新的毒品又不断出现,并在二战后随着世界经济、文化的发展,国际贸易和交往的日益频繁而迅速传播蔓延开来,毒品犯罪与吸毒现象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由于我国与“金三角”、“金星月”两大亚洲毒源地相邻,目前“金三角”(指位于老挝、泰国、缅甸三个国家的接壤地区)毒源地已从单一海洛因毒源地发展为海洛因、冰毒并存的双重毒源地。这一地区加工制造毒品的能力有明显提高,既制贩海洛因又制贩冰毒,向中国贩毒的势头不减;毗邻中国新疆境外的“金新月”(指位于西南亚的阿富汗、巴基斯坦、伊朗三国接壤地区)1999年鸦片产量猛增至4600吨,一跃成为世界最大的鸦片产地,对我国构成潜在的危害;加上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麻黄素的生产国,港、澳、台的冰毒及加工技术不断非法流入我国境内,我国已从毒品过境国发展为以消费为主与过境并存的毒情格局。受毒品暴利引诱,毒品犯罪分子猖獗,毒品形势,不容乐观,由原来的海洛因一个主题,演变成海洛因和兴奋剂两个主题,加之受国际毒品市场的影响,对我国形成“四面包围,南北夹击,多头入境,全线渗透”的严重态势。国际毒潮的泛滥对我国吸毒现象的蔓延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二)对吸毒蔓延的危害性认识不到位,禁毒工作力度不大。80年代中期,当吸毒和过境贩毒现象在我国边境地区出现时,我们对其危害及禁毒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认识不足,估计不够,致使国家制定的一系列禁毒法令、法规、政策、文件得不到认真落实,毒品问题日益严重。虽然公安机关加大了查缉毒品,收戒吸毒人员,打击毒品犯罪工作的力度,但无法彻底摧毁毒品贩卖活动,也不可能消灭吸毒人群,因而毒品禁而不绝,吸毒现象也不断发展蔓延。
    (三)对戒毒出所人员帮教成效低,复吸率居高不下,禁吸帮教工作没有形成良性循环。吸毒者一旦成瘾,就难以戒断,并陷入初吸—戒毒,复吸—再戒的恶性循环中,这已经成为吸毒者的共同经历,屡戒屡吸十分普遍,复吸率高达90%以上。戒毒出所人员帮教成效低,复吸率居高不下,主要原因除了吸毒者一旦吸毒成瘾就难以摆脱生理和心理上对毒品的依赖之外,还有另外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吸毒小群体的存在。吸毒小群体就是吸毒人员担心自己的吸毒行为被家人、同学、朋友发现而形成的自由性保护圈,由于他们自身的独立性和依附的矛盾突出,将自己的活动范围限于小群体中,使自己内心的恐惧感自卑感得到淡化,这样既可使个人吸毒的需要得到满足,又可以从相互间多渠道获得毒品。吸毒人员戒毒出所后,只要遇见群体中的任何一个人,就会重返其中,再次染上毒瘾。二是对戒毒人员帮教方法不当,监控不到位,出现部分流窜吸毒人员戒断出所后,得不到社会、家庭的关怀和帮助,容易产生消极情绪,同时为免除戒毒带来的生理痛苦,千方百计维持吸毒状态,为吸毒、找毒到处流窜,使吸毒人员所在地的帮控监管工作无法正常开展,流窜地无法及时掌握控制,容易诱发扩大吸毒面。
    (四)毒品预防宣传教育工作不到位。社会、学校对毒品危害的宣传力度不够,政府有关部门采取的预防措施不力。禁毒工作的基础是在全社会、全体人民群众中加强禁毒知识和毒品预防教育是提高全社会防毒拒毒意识,依靠人民根治毒患的重要措施,通过宣传教育,让全民特别是广大青少年都认识到毒品的严重危害,懂得毒品知识,并自觉抵制和远离毒品,才能够减少吸毒行为的发生。但实际工作中,毒品预防宣传教育不力的情况普遍存在,特别是禁毒宣传工作缺乏频度、广度和深度,存在重“面”不重“角”的现象,还留有许多盲区和死角。毒品预防宣传教育的经常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因而全社会的防毒、拒毒意识不强,毒品知识贫乏,也是吸毒现象蔓延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遏制吸毒蔓延的几点对策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江泽民同志曾经于1998年5月20日在全国禁毒工作会议上指出:“现在不把贩毒、吸毒问题解决掉,从某种意义上说,是涉及到中华民族兴衰的问题。这不是危言耸听,必须到这样的高度来认识。”并且为禁毒事业题词:“禁绝毒品,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禁毒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和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它不仅是政府、政法系统的事,更是全社会、全民族的责任。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增强忧患意识,树立强烈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树立全国一盘棋的思想,从讲政治的高度把禁毒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义不容辞地担负起带领广大各族人民群众深入开展禁毒斗争的重任,落实责任。要提高全民族的忧患意识,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力量,打一场深入持久的禁毒人民战争,形成“人人参与,人人有责”的禁毒工作局面,遏制毒害的发展蔓延,并逐步根治毒患。为切实加强我市的禁毒工作,我市于 2003年特制订了《温州市禁毒工作若干规定》、《温州市禁毒工作领导责任追究制暂行规定》等一系列规定,在组织机构、制度保障等方面进一步完善禁毒长效管理机制,保证各项禁毒工作措施的落实,明确各级禁毒委员会要切实加强对禁毒工作的领导,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建立“目标明确、分工到位、奖惩有度、科学合理”的禁毒工作机制。
    (二)加大“无毒社区”创建力度。自1998年底开始,在国家禁毒委的领导下,全国各地认真开展了创建“无毒社区”工作,创建“无毒社区”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动员全社会力量,大打禁毒人民战争的新方法。就是把成千上万的吸毒者和各项禁毒工作措施具体分散实施到各个其所在的社区、逐个逐片解决,以积小区为大区、积小胜为大胜、积大胜为全胜,彻底实现无吸毒、无贩毒、无种毒、无制毒,最终实现禁绝毒品的总目标。现在,全国已广泛开展了创“无毒县市”、“无毒乡镇”及“无毒社区”的活动,毒品问题和吸毒蔓延的情况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我们已逐渐看到了解决这一人类绝症的曙光。根据禁毒工作实际,我市于2003年3月制订了《2003-2005年温州市创建“无毒社区”工作规划》,明确了三年创建工作的任务、目标。今年年初,我市在原有创建工作的基础上,将15个乡镇(街道)列为市级重点“无毒社区”创建单位,力求逐步实现新增率下降,戒断巩固率提高的目标。
    (三)加强禁吸戒毒工作,减少毒品需求。
    一是全员收戒吸毒人员,努力实现社会面上无失控吸毒人员的目标。隐性吸毒人员是最大的毒品感染源,这些吸毒人员在钱财耗尽之后,为满足自身毒瘾必然会“以贩养吸”、“以吸带吸”拉拢周围的亲戚朋友共同吸毒。因此,留在社会面上的隐性吸毒人员越多,新吸毒人员的增长速度也越快。为此,公安机关要提高社会面的监控能力,力求在最短的时间里发现隐性吸毒人员,避免其成为毒品感染源。戒断巩固率低,复吸率高,新增吸毒人员比戒断毒瘾的人还要多的被动局面一直未能彻底改变。戒毒出所人员一流入社会不但旧病复发再次染上毒瘾,而且还会带动一部分未吸毒的人或以往已戒毒的人参与吸毒。一是戒毒出所人员的帮教难以落实,形成想复吸就能复吸的被动状态;二是毒品消费市场短期内难以摧垮,致使戒断人员想吸就能轻易买到毒品。纳入管理控制的视线,做到及时发现一个复吸毒人员就坚决收戒一个,这是提高戒断巩固率逐步减少吸毒人员的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环节。因此,只有全员收戒吸毒人员,做到发现一个就强制一个,力争达到社会面上无失控吸毒人员的目标,才能使禁吸戒毒工作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
    二是提高戒毒治疗效果,讲求科学性。戒毒一般采取自愿与强制两种方式,即使是强制戒毒工作也缺乏应有的力度,只脱毒,不脱瘾,戒毒难,巩固更难。所以在戒毒治疗的过程中不仅使戒毒人员生理摆脱毒魔的缚束,而且还要帮助他们进行心理矫正,解除心理依赖。只有让吸毒者从心理依赖上摆脱出来,才能真正的戒断毒品,复吸是毒品吸食者经过戒毒治疗而对毒品的再度吸食,是复吸者经过心理选择而采取的决意。心理选择的生产取决于相关的心理依赖性,应该针对心理的依赖性开发研制脱瘾药物,从而真正做到既脱毒,又脱瘾。医疗卫生部门应加快戒毒工作的理论和实践探索,尽快形成科学的戒毒理论和综合脱瘾方法体系,以便戒毒工作能够较快取得成效。在戒毒所通过生理脱瘾、心理矫正、劳动康复、自食其力等环节而戒断毒瘾。
    三是进一步落实帮教措施。要坚持“重教育、重感化、重挽救、轻惩罚”的方针,对已戒毒出所人员要组成由民警、村(居)委会、单位(学校)和家庭共同参加的帮教监管系统,确定第一责任人,实行跟踪帮教管理,通过社区帮教矫正,更有利于他们改去恶习。按规定进行谈心教育和尿检,以真诚的爱心帮助,给到吸毒者于真诚的教育,尽全力走进吸毒者的心灵世界,有针对地对他们进行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教育,与他们共同探讨回归社会将如何面对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想方设法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特别是安置就业问题,对于已经戒断的青年,社会要予以关心,帮助他们学会一技之长,政府要设法给他们安置就业,让他们回归社会有一个良好的开端,使他们找到人格的所在,监督和增强其戒断毒瘾的决心。使吸毒者真正从心理上找回自信、找回责任感、找回活着的理由。只有帮教工作落到了实处,才能最大限度地降低复吸率。
    (四)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减少毒品市场供给。近年来,公安部门始终保持对贩毒严打的高压态势,贩毒活动遭到沉重打击。但形势依然严峻,毒品犯罪的高额利润和国内不断扩大的毒品需求刺激着境内外大大小小的贩毒组织,使其一刻也不愿停止其犯罪活动。贩毒分子为了逃避打击,采取化整为零,“蚂蚁搬家”的人体藏毒等小宗贩毒形式,极大地提高了贩毒活动的隐蔽性。当前的零星贩毒活动已经由过去公开在一定公共场所贩卖转移到住宅小区、城郊结合部的出租房等居住人员复杂的场所进行秘密交易,而且手段也不断的变化,就联系方式已由过去的坐地分销转变为以传呼、手机、电脑网络单线联系,形成了极大的隐蔽性。 由于零星贩毒活动比较灵活,难于控制,活动面广,从而造成了贩毒者的销售“市场”多变,不易发现,给回归社会的吸毒人员提供了一个多渠道接触毒品“市场”的销售额,使毒贩尝到了“甜头”,有了一定的毒资,最终促进了该贩毒“市场”的不断运转,从而使得复吸现象频繁的出现。有了毒品需求,同时也有毒品的供给,吸毒现象必然难以控制,危害也就会长期存在,因此,掐断毒品的供给,打击各种形式的贩毒活动是禁毒工作的重要环节。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公安派出所要把打击零星贩毒重要的位置,摧毁地下销售网络,有效地开展打击整治工作。对零星贩毒活动猖獗的地段和部位、适时组织不同规模的集中整治。对零星贩毒分子要根据《刑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依法打击处理,严惩毒贩。
    有吸就有贩,有贩就有吸,两者是密不可分的。正是由于吸毒人员对毒品的需求,才使贩毒活动有了存在的空间,另一方面,也正是贩毒分子(往往是零星贩毒人员或以贩养吸者)对无知人员的引诱,才使新吸毒人员不断增加,形成了恶性循环。因此,公安机关必须充分发挥禁毒的主力军作用,坚持“四禁并举、堵源截流、严格执法、标本兼治”的禁毒工作方针,采取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进一步加大对各类毒品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真正对毒品的供应和需求两渠道进行“双重打击”,使社会面上的毒品量和吸毒人员都减少到最低限度,尽可能地减少新吸毒人员的增加。零星贩毒人员或以贩养吸人员是引诱别人吸毒的最大群体,他们为了寻找毒品的买家或为了使自己能够有钱吸毒,会想尽办法引诱别人吸毒,因此,各级公安机关应特别加大对零星贩毒和以贩养吸者的打击,尽最大努力消灭引诱别人吸毒这一“毒瘤”。
    公安机关还应该密切掌握新型毒品的发展趋势,把预防和打击摆在重要位置,要积极探索方法,减少新型毒品的供给。对一些禁毒措施不到位,经常发生大面积涉毒违法犯罪或涉毒活动屡禁不止的公共娱乐场所,该停业整顿的就要停业整顿,该吊销相关证照的就要坚决予以吊销。公安机关内部诸警种要统一思想,密切配合,加强情报信息和基础工作的沟通,发挥整体作战的效能,“稳、准、狠”地打击毒品犯罪,决不手软。今年4月份,我市公安、工商、文化三家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对易涉毒歌舞娱乐场所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强化对易涉毒歌舞娱乐场所的管理工作,坚决执行对歌舞娱乐场所涉毒问题实施“二次死亡法”,即对因涉毒问题而被公安部门查获,被处以停业整顿处罚的,停业整顿后仍不强化管理,在二年内再次发生涉毒问题被立案查处的,或第一次涉毒问题被公安部门查获在依程序处理期间再次发生涉毒问题被公安机关查获的,将依法吊销该场所的营业执照和文化经营审核证书。从而进一步健全易涉毒场所的禁毒管理制度建设,遏制新型毒品在易涉毒场所蔓延。
    公安、海关、边防、工商、卫生、文化等部门要充分发挥条块结合、优势互补、整体作战的功能,搞好协作,互相支持,突破一批有影响的特大贩卖走私毒品案件,减少毒品流入“市场”。公安、检察、法院要做好侦查、起诉、审判等工作的衔接,给毒品违法犯罪以坚决的打击,有效遏制涉毒违法犯罪的嚣张气焰。
    (五)加强毒品预防教育。预防教育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防毒容易肃毒难,要在全体人民群众中深入持久地开展“拒绝毒品,珍爱生命”的禁毒教育,将有关毒品的基本知识以及危害,用当前可以利用的一切宣传手段和新闻媒体进行宣传,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毒品的危害,充分了解毒品祸国殃民的历史,看到党和政府坚决禁毒的决心,学习掌握有关禁毒的法律法规,使之深入人心,家喻户晓,提高全民的拒毒、防毒和反毒意识,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禁毒、防毒、拒毒氛围,形成全民关注和参与禁毒工作的良好氛围,奠定禁毒工作社会化的坚实基础。预防教育要讲求经常性、实效性和针对性,突出重点人群(青少年、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外来人员、闲散人员)、重点部位(学校、娱乐场所、城郊结合部)。特别是青少年,他们是祖国的未来,要根据他们是吸毒的高危人群的实际情况,以在校中小学生为重点,大力开展毒品预防教育工作,使毒品预防教育有较强的针对性、突出实效。预防和减少青少年涉毒行为,对于治国安邦,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保障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是一项既紧迫、又艰巨,既重大、又长远的任务,必须发挥社会整体功能,开展社会综合治理,方能取得成效。

 (作者:温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   吴肖峰 )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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