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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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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争鸣
禁毒工作:一场持久战
2016-01-19 15:51:56 来自:南方日报 作者:王腾腾 阅读量:1

  1987年6月12日至26日,联合国在维也纳召开由138个国家的3000多名代表参加的麻醉品滥用和非法贩运问题部长级会议,会议提出了“爱生命,不吸毒”的口号,与会代表一致同意将中国虎门销烟完成的翌日6月26日定为“国际禁毒日”。

  中国自从近代以来便饱受毒品之害,新中国成立之后,中央人民政府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禁毒运动,收缴毒品,封闭烟馆,严厉惩办制贩毒品活动,并结合农村土地改革,根除了罂粟种植。用了3年时间,基本上禁止了危害中国百余年的鸦片毒害,创造了举世公认的奇迹。然而上世纪80年代以来,国际毒潮再次侵袭中国。已经近30年远离毒品的中国重新开始与毒品的斗争,至今,中国在禁毒法规、缉毒专业队伍,戒毒基础建设和研究等方面都有了巨大的进步与成效。

  “无毒国”:享誉全球30年

  林则徐在虎门销烟最终是失败了。清朝政府试图以本土种植鸦片冲抵外来鸦片,但实际效果却是贻害数十年。一时间烟馆泛滥,国民体质已经严重受到危害。清亡之后,军阀混战,种植鸦片又成为军阀获取军饷物资的经济来源。民国政府虽有心禁烟,但无力执行。

  据不完全统计,1949年,全国罂粟种植面积达100万公顷;吸毒者2000万名,平均25人中就有一个瘾君子;以贩毒为业者30多万名。1949年之后,禁毒称为新政权建设国家的要紧事。

  1950年2月24日,政务院发布《关于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简称《通令》),开展禁烟禁毒运动。

  《通令》第一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协同人民团体,做广泛的禁烟禁毒宣传,动员人民起来一致行动。第二条规定由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禁烟禁毒委员会,该委员会由民政、公安部门、相关人民团体派员组成,民政部门负责具体组织。《通令》要求各地区开展铲除种植的罂粟,侦破制毒贩毒案件,查封烟摊、烟馆,焚毁毒品烟具,处决罪大恶极的毒贩。

  根据中央内务部的统计,到1951年春,在禁种方面已经取得很大成绩,到1952年上半年,全国除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和内地的偏僻地区尚有少量偷种外,其余大部分地区已经看不到罂粟的影子。据统计,这时候的产量不到解放前年产量的0.5%。

  但1950年至1952年初的禁毒并没有实现根绝毒品的目标。1952年4月15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肃清毒品流行的指示》,强调要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一次集中的、彻底的扫除毒患的运动,务必将一切毒贩肃清。

  1952年7月30日,中共中央批准了公安部提交的《关于开展全国规模的禁毒运动的报告》,决定分三个阶段开展此次禁毒运动:“大破案”阶段、“继续深入和铺开其他重点”阶段、“追捕漏网毒犯和处理结束工作”阶段。1952年8月10日,全国1202个禁毒重点部门和区域同时进入大破案阶段,在近50天的时间里,查获毒犯近37万人。其中,判处刑罚33786人,释放3534人,缴获毒品近400万两。

  至1952年年底全面结束,我国大陆几无毒品贩运、制造等问题。从上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末,我国以“无毒国”享誉世界近30年。

  毒品侵扰:中国“拒毒战”

  中国“无毒国”的美誉在保持了30年。资料显示,1979年,云南武警边防部队查破了第一起携带毒品过境案,此时正值新一轮国际毒潮泛滥。境外贩毒势力趁我国改革开放之际,过境贩毒引发了我国毒品问题的死灰复燃。

  对此,1981年、1982年我国连续发布《关于重申严禁鸦片烟毒的通知》、《关于禁绝鸦片烟毒问题的紧急通知》。针对云南禁毒形势最为严峻,国务院专门为云南省增加了公安缉毒编制。

  1981年—1990年,云南省破获毒品案件共2.5万起,缴获鸦片4万多千克,海洛因等精制毒品3545千克,抓获犯罪嫌疑人3.47万人,逮捕2万人。

  进入上世纪90年代,中国对于毒品问题更加重视,特别是在立法工作方面。1990年12月,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禁毒的决定》,为禁毒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该决定颁布后,中共中央、国务院于1991年2月下发加强禁毒工作的五号文件;国务院成立全国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对外称国家禁毒委员会。1995年1月国家出台《强制戒毒办法》;全国禁毒工作领导小组于1991年6月召开第一次全国禁毒工作会议,在全国范围内全面部署加强了禁毒斗争。

  全国禁毒工作成效显著

  随着禁毒工作的推进,毒品犯罪也进入到一个更加严峻的阶段。

  上世纪90年代开始,全球毒品犯罪也日益猖獗,联合国大会把1991年—2000年定为“联合国禁毒10年”。这时开始大宗毒品案件日渐增多。1990年1—5月,云南省一次缴获万克以上的特大精制毒品案件就有十几起。

  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势,中国禁毒工作也进一步升格。

  中央于1996年12月召开专门会议,要求进一步加强禁毒工作。1997年3月,国家禁毒委员会召开第二次全国禁毒工作会议,部署开展了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第一次全国禁毒专项斗争。

  1998年,国务院批准公安部成立了禁毒局,1999年重新组建了新一届国家禁毒委员会,于2000年发表了《中国的禁毒》白皮书,我国禁毒工作进入到一个新阶段。

  在推动国内禁毒的同时,中国也与国际合作禁毒。除去加入联合国以及其他国际组织制定的禁毒条约,中国也积极开展与周边国家的禁毒合作。

  1993年10月,中国、缅甸、泰国、老挝和联合国禁毒署在纽约共同签署了《东亚次区域禁毒合作谅解备忘录》,标志着东亚次区域禁毒合作框架基本形成;1999年起,中国相继与泰国、缅甸、越南、柬埔寨签署了包括禁毒合作内容的双方《联合声明》和《禁毒合作谅解备忘录》。

  2007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禁毒法》,这标志我国禁毒斗争已经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根据《2015中国禁毒公告》,2014年全国共破获毒品犯罪案件14.59万起,抓获毒品犯罪嫌疑人16.89万名,缴获各类毒品合计68.95吨。全国强制隔离戒毒新收戒26.4万余人次,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新报到12.4万余名,全国3年未复吸人员达到100.8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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