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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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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争鸣
中国合成毒品防治工作中的主要问题和对策
2015-12-17 08:18:01 来自:2015中国禁毒论坛 作者:优秀论文 阅读量:1

  其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四大类:1.兴奋型苯丙胺类兴奋剂:主要代表药物为甲基苯丙胺和苯丙胺,甲基苯丙胺和苯丙胺主要是由麻黄碱或伪麻黄碱合成而来,甲基苯丙胺游离碱是无色透明、有特殊氨味的挥发性液体,经盐酸反应后,形成的盐酸盐是一种白色透明的不规则结晶物,外观似冰块,故被称为“冰毒”。甲基苯丙胺的半衰期长,吸食后体内药效作用时间可达10小时以上。2.减肥型苯丙胺类兴奋剂:主要代表药物为芬氟拉明、苯丁胺和硫酸苯丙胺以及我国市场上的西布曲明(曲美)。3.致幻性苯丙胺类兴奋剂:主要代表药物为亚甲基二氧基甲基苯丙胺(MDMA)、替苯丙胺(MDA)、二甲基苯乙胺(MDEA),这三种药物均是制造“摇头丸”的主要成分。4.具有兴奋和致幻混合作用:包括3,4-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MDMA)、3,4-亚甲二氧基乙基苯丙胺(MDEA)和N-甲基-1-(1,3-苯二氧基-5-YL)-2-丁胺等。近几年来,合成毒品的快速发展蔓延,使其逐步取代传统海洛因等毒品,占据了我国毒品的主要市场,其危害程度不言而喻。

  一、合成毒品防治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禁毒委机构设置不合理,不利于禁毒工作的正常开展。现如今,禁毒委大部分均挂靠在公安机关,禁毒委工作人员也由公安民警兼职,大部分的禁毒工作还是由各地的公安机关来完成,禁毒委协调全民参与禁毒工作机制不够建全,禁毒委各成员单位间的协作通报等机制也亟待加强,少数禁毒委成员单位甚至连本身的职责都不清楚,也就谈不上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了。

  2、多数地区和单位的领导对禁毒工作认识还不到位。一些地方的党政领导同志口头上也说禁毒工作很重要,但禁毒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短期内不能出“效益”、出“政绩”,因而并没有把禁毒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一般号召多,具体指导少,真正去做更少;部分乡镇、街道办事处禁毒工作责任不够落实,履职的意识不强,工作迟迟未能启动。

  3、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相对滞后。部分地区街道办事处和部门的领导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目的、职责认识不清,对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大多数地区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仍处在起步阶段,造成对吸毒人员的管控不到位。脱管、漏管现象时有发生,给社会的安定造成了一定的隐患。

  4、人民群众对合成毒品危害性的认知程度存在不足。

  合成毒品滥用人员主要以男性居多,文化层次参差不齐,年龄涵盖面比较广,呈多元化发展,主要是青少年和中年人居多,无业人员居多,其中也不乏有一些社会地位较高、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人群。由于许多人对合成毒品危害性的无知或认识不足,认为合成毒品不像海洛因那样成瘾性大,吸食一点不会上瘾,在好奇、追求刺激等心态的作用下吸食合成毒品。加上当前毒品宣传教育工作的相对滞后,吸食合成毒品的人群不断滋生,危害呈蔓延之势。

  5、面对日益严峻的毒品形势,承担打击毒品犯罪任务的公安部门禁毒专业队伍凸显单薄。毒品犯罪有其隐蔽性、持续性、复杂性,需要由各地公安部门的禁毒专业队伍进行长期的跟进打击,保持对毒品犯罪的高压严打态势。一些地方只注重结果,不注重禁毒专业队伍的正规化建设,人、财、物等方面的配置均未能保障到位,力量薄弱,因此面对合成毒品滋生蔓延的势态在打击上就显得力不从心;还有一些地方公检法之间的协作等机制执行的不够好,造成有的毒品案件破了,捕不了、诉不掉,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毒品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损害了司法的尊严。

  二、针对合成毒品防治工作的对策建议

  1、禁毒工作事关国家安危,禁毒委继续设置在公安机关已跟不上形势的发展,势必会影响禁毒工作的百年大计,禁毒委机构应单列,与公安机关脱钩,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发挥主动性和组织协调性,专职负责禁毒社会化工作,包括禁毒宣传教育、禁毒戒毒(康复)中心基础设施建设、禁毒社会化体系组织、协调和统筹等职能,从而确保更好地促进禁毒工作的良性、有效、持续发展。

  2、强化禁毒工作领导责任考核追究机制。要把禁毒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的内容,考核结果作为评估地方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履行禁毒工作职责的重要依据。对禁毒工作组织领导不力,工作成效不佳,毒品问题继续发展蔓延的地方,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其党政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3、强化社区戒毒(康复)保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的相关规定,党委、政府要把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解决有钱办事,有人办事,办什么事,怎样办事等重点难点问题,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提供保障。同时积极探索建立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帮教工作,推进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安置,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面失控吸毒人员。

  4、大力开展禁毒预防宣传教育,使有毒必肃、吸毒必戒、贩毒必惩的意识深入人心。一是加大禁毒宣传活动的力度,通过设立禁毒专用宣传栏,张贴禁毒预防宣传标语等方式进行合成毒品危害教育展示,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合成毒品危害性的认知,消除认识上的盲区。二是加大对公共娱乐场所的宣传教育,不定期对娱乐服务场所里的从业人员开展禁毒知识培训。三是积极拓宽禁毒宣传教育渠道,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等传统媒体和网络、手机短信等新兴平台,加强禁毒宣传教育,利用这些平台对打击毒品犯罪进行跟踪报道,对拒毒、防毒知识进行普及,以震慑毒品犯罪,强化人民群众的禁毒意识。四是通过进社区、进学校等活动,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禁毒宣传教育。未成年人由于生理和心理上的不成熟,抵御外界诱惑的能力很弱,极易受到毒品的侵害。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禁毒宣传教材,把握各种禁毒宣传教育机会,抓住不同人群特点,特别是对未成年人这一易染毒群体,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禁毒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广大青少年对合成毒品危害性的认识,增强抵制合成毒品诱惑的能力。

  5、不断加强禁毒专业队伍建设,切实提高禁毒专业队伍的打击和管控能力,强化打击毒品犯罪长效机制。坚持严打整治方针不动摇,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在堵源截流上下功夫,斩断毒品犯罪的交易链条,铲除毒品犯罪的生存土壤,抓好合成毒品的防治,坚决打击制贩合成毒品的犯罪行为;加大对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的管理工作。坚持和严密“双向查缉”,切实加强易制毒化学品、合成制毒原料的管控工作,严厉打击违反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的行为,从源头上切断合成毒品制造原料的流入渠道,不断萎缩合成毒品市场,从而达到根治合成毒品犯罪的目的;针对毒品犯罪不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国家应及时出台、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为更好地打击毒品犯罪提供强有力地法律保障;同时公、检、法之间要进一步加强协同合作,及时通报、分析、研究毒品犯罪规律特点,共享信息资源,统一执法标准,提升办理毒品案件的质量,增强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实效。

  6、全社会总动员,打好“禁毒人民战争”。毒品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禁毒工作不是一个或几个部门能够完成的,必须依靠全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要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禁毒委组织协调、禁毒委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协作配合的格局,广泛宣传和动员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禁毒人民战争”中来,最终取得“禁毒人民战争”的胜利。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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