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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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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分析
刘静:积极构建全要素监管制毒物品体系
2019-02-19 09:29:26 来自:《人民公安报》强警论坛 作者:刘 静 阅读量:1
  “要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夯实全要素监管制毒物品体系发展基础;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搭建全要素监管制毒物品体系的力量支柱;要加强‘云上防控’,打造全要素监管制毒物品体系‘智慧大脑’;要聚焦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拓宽全要素监管制毒物品体系的全球视野。”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禁毒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就禁毒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走中国特色的毒品问题治理之路,坚决打赢新时代禁毒人民战争”。国家禁毒委员会多次在有关会议和文件中指出,要坚持综合治理、源头管控,积极构建全要素监管制毒物品体系。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家禁毒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的部署,有效遏制国内外毒品供应,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全国禁毒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领会构建全要素监管制毒物品体系的重要性
  
  我国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成效显着,但相较日渐复杂的毒情,还存在认识不充分、保障不到位、能力不适应、堵源不彻底等短板。要清醒地认识制毒物品管制工作在禁毒斗争中的重要性,以及构建全要素监管制毒物品体系的紧迫性。
  
  要树立全局观念。推动各地各部门树立全局观念,坚持“一盘棋”定位,立足世情国情省情,全面审视本地要素在推动解决全球化毒品问题中所起到的作用,有针对性地推进落实各项措施,避免以局部利益衡量地方易制毒化学品管制成效。
  
  要坚持统筹思想。充分重视新精神活性物质、非列管可制毒化学品的治理防范与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具有同源性、关联性,坚持“统筹兼顾、综合治理”方针,着眼于建立健康有序、更大格局的制毒防范体系,实施“零容忍”的防范措施。
  
  要深化行政改革。改变以审批为主的工作方式,着力建立科学完备、实在管用、衔接配套的执法监督检查体系,将制毒物品的监管重心从事前审批转移到事后监管,彻底革除“重审批轻监管”的工作弊端。
  
  要提升发展远见。认真分析总结各地积累的丰富工作经验,坚持继承传统与开拓创新相结合,有效运用现代技术手段,进一步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打击防范制毒违法犯罪的能力。
  
  以“全要素监管、源头性治理”为目标,全面落实各项工作部署要求
  
  2018年6月召开的全国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会议,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作出部署,为各地提供了工作指引,要深刻领会、认真贯彻此次会议精神,为构建全要素监管制毒物品体系奠定坚实基础。
  
  要明确当前重点任务。进一步健全易制毒化学品管制法律体系,加强立法管制工作,严格管制重点品种和重点环节,严密追查流失制毒物品去向,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秩序,实现既保护合法需求又坚决防止流失的目标。全面完善配套制度,健全易制毒化学品进口联签会商制度,推行易制毒化学品销售核验、购买运输核销、跨省运输协查制度,落实制毒物品非法流失稽查制度,及时查补监管漏洞,实现全程闭环管理。强化部门协作,推进行政主管部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系统互联互通,扩大社会协同,规范引导易制毒化学品企业行业协会建设,推进完善易制毒化学品企业信用等级化管理。
  
  要坚决落实工作要求。抓住生产、经营、购买、运输、仓储、使用、进口、出口“八个环节”,紧盯人员、原料、设备、场地“四种要素”,围绕“补短板、堵漏洞、防流失”目标,推进部门协同、齐抓共管的工作举措;加强基础排查、常态联合检查、深入追查倒查和会同协助稽查,及时发现打击易制毒化学品流入制毒渠道。抓住易制毒化学品非法流失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开展集中整治,推动后进地区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部门联动、创新管制方法、严格责任考评,健全完善长效机制。
  
  要努力筑牢“防线”和“底线”。实行进出口双向核查,严守出入境重要防线,在加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国际核查的同时,会同商务、海关部门开展数据比对,严格核查进口化学品用户和用途,建立异地核查和流向追踪机制。实行全环节监管,严守内部管理核心防线,建立购买证、运输证核销制度,加强国内购买、运输许可事项的事中监管和事后核查,深化信息化建设应用,探索建立易制毒化学品个体标识和追溯体系,实现易制毒化学品实时动态监管。强化堵源截流,严守倒查追责底线,建立跨区域跨部门动态查缉机制,加大对互联网巡查监控,严格落实逢制毒案件必查化学品来源、逢化学品流失必查流失环节,严格落实制毒物品流失倒查追责。
  
  坚持防范为先理念,创新全要素监管制毒物品体系建设
  
  浙江是医药化工大省、交通航运重地、电子商务重要基地,潜在一定的易制毒化学品流失和制毒风险,必须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坚持防范为先的理念,进一步明确目标、强化举措,创新全要素监管制毒物品体系建设。
  
  要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夯实全要素监管制毒物品体系发展基础。要科学配置易制毒化学品管制职权,优化监督检查工作流程,推动易制毒化学品监管重心从事前审批调整至事后监管,加快易制毒化学品监管数字化转型升级。要促进信息共享,提升联合执法检查实效性,重点推进多部门共同参与的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执法检查试点。提升行政审批效率,确保审批信息的实时性,实现跨部门审核审批事项快速办理。保障依法管理档案,确保行政监管数据归档规范性,切实做到执法检查工作数字化留痕,为构建全要素监管制毒物品体系奠定坚实的基础。
  
  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搭建全要素监管制毒物品体系的力量支柱。进一步完善党委政府主导、各部门协同发力、社会广泛参与、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共建、共治防范制毒工作格局,这是搭建全要素监管制毒物品体系的重要基础。要推进社会化管理,巩固信用管理制度,完善易制毒化学品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对不同信用等级企业实行差异化管理,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实效性。完善行业协会管理,积极引导、支持各地易制毒化学品行业协会建设,发挥行业协会优势,指导、监督行业内企业和从业人员依法生产经营,积极配合职能部门开展禁毒行政管理工作。要实施综合治理,将易制毒化学品管制与新精神活性物质治理、非列管可制毒化学品监控列为全要素监管制毒物品三大基础工作,统筹兼顾、综合治理;将防范制毒列为社会综合治理和禁毒基础建设常态化工作,常抓不懈、持续推进。要拓宽阵地建设,重点针对互联网化工贸易、物流寄递等行业开展集中治理,铲除滋生制毒违法犯罪的土壤,落实互联网化工平台监管责任,主动开展信息巡查管理工作,强化物流运输企业禁毒宣传教育,推进各类基层管理组织和社会工作者认识制毒活动特征,知晓举报奖励规定和举报途径。
  
  要加强“云上防控”,打造全要素监管制毒物品体系“智慧大脑”。要主动融入“云上公安、智能防控”大数据战略,努力在政府监管部门数据共享、社会相关信息高度汇集的基础上,探索制毒物品监管“闭环管理”“全程可溯”,提升预测预警预防能力和服务管理效能。在规范流转秩序的基础上采集企业数据,明确易制毒化学品购销企业在通过信息系统进行许可备案申请的同时,录入销售核验、证明核销、出入库报备信息。重视执法部门实地检查信息的采集,坚持“首用必核、停用必查、异常必究”原则,落实入网与退出监督检查规定,并根据企业信用等级确定实地检查频率。在全面采集信息的基础上,通过历史数据异常分析、购销双方互证监督、执法部门检查印证的方式产生预警提示,精准指导监管检查机关开展线索核查、案件调查。
  
  要聚焦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拓宽全要素监管制毒物品体系的全球视野。解决制毒物品问题单靠部分国家、地区单方面的努力是难以奏效的,全球一体化治理才是必由之路。要加强进出口监管与信息研判,加强对进出口化学品的企业进行禁毒预防教育和监督检查,广泛收集国外新型毒品危害案例和新精神活性物质、新制毒化学原料的理化数据、来源等情况,积极开展国际核查和案件合作,为构建全球化禁毒国际合作打下良好基础。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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