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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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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分析
2012年中国毒品成瘾者法律人权报告
2013-02-25 18:29:09 来自:北京爱知行 作者:爱知行 阅读量:1

  2012年是《禁毒法》颁布实施五周年。五年来,中国建立了以《禁毒法》为核心,包括国务院行政法规《戒毒条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制定的《关于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及公安部的部门规章《吸毒人员登记办法》、《吸毒检测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办法》,公安部、卫生部、司法部联合行政规章《戒毒医疗服务管理办法》,公安部和卫生部联合行政规章《吸毒成瘾认定办法》、卫生部、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行政规章《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等为主要内容的禁毒法律法规规章体系,形成了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康复)、强制隔离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的戒毒模式。

  中央立法方面,2012年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2011年6月30日通过并颁布的《行政强制法》开始实施,该法确认了强制隔离戒毒的行政强制措施属性,同时规定了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2012年10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精神卫生法》,详细规定了精神障碍者的社区康复,并制定了相应的标准,该法于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地方性立法方面,2012年《江苏省禁毒条例》和《浙江省禁毒条例》颁布实施,《重庆市禁毒条例(草案)》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这标志着《禁毒法》《戒毒条例》实施之后,地方性禁毒立法、修法开始启动。地方性立法相比中央立法,更加注重地方特色,规定更加具体细致。

  回顾2012年吸毒成瘾者人权的保障,也存在诸多问题。例如,制度性的歧视依然存在。公安部2012年10月8日修订颁布《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3年1月1日实施)规定,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的,不得申请驾驶证;驾驶人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或者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的,要注销驾驶证。对有吸毒记录的大中型客车驾驶人员,建议予以调离岗位。再如,2012年4月5日国务院制定颁布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有吸毒记录的人员不得成为校车驾驶人员。这些法规规章实际剥夺了曾吸毒人员的客车驾驶资格。

  另外,各地出台的地方性救济办法都将吸毒人员排除在社会最低保障和救济范围之外。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呼吁并推动政府部门立法将吸毒成瘾者纳入医疗保障和低保范围,要求政府公开吸毒人员的动态管控系统的进入和退出机制的操作办法。现实中侵犯吸毒成瘾者的隐私权、就业权、人身自由等的问题依然存在。学界对上述问题也予以特殊关注。针对目前社区戒毒(康复)当中出现的问题,学界认为政府应当提供足够资金和配备专业人员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2012年中国毒品成瘾者法律人权报告聚焦2011年11月至2012年12月之间中国法律进展和不足,分析执法、司法中存在的问题,对人权现状做一个简要梳理和总结。报告由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委托西北政法大学禁毒法律与政策研究所完成,由研究所所长法学博士褚宸舸副教授主笔,研究所研究人员、硕士研究生范文伯负责收集、整理资料。

PDF全文:2012年中国毒品成瘾者法律人权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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