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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
东南亚毒恐复合型犯罪风险态势与治理路径
2025-04-03 15:26:42 来自:《国际禁毒蓝皮书(2023)》 作者: 杨黎华、许延泽、张黎 阅读量:1
  摘要:毒恐复合型犯罪是以毒品与恐怖主义犯罪为主的混合犯罪模式的犯罪。由于地缘政治斗争、区域性犯罪问题、民族宗教问题和经济全球化因素的综合作用,东南亚地区早已形成毒恐复合型犯罪的萌芽。时代变化导致的地缘政治纷争、经济衰退、毒品供给市场变化和极端思想的发展更是加剧了东南亚地区毒恐复合型犯罪的风险。因此,本文提出从推动替代发展、完善监测体系、加强国际警务合作和去极端化与毒品预防并重等方面化解犯罪风险,实现区域稳定。
  
  关键词: 东南亚 毒恐复合型犯罪 禁毒
  
  东南亚地区位于亚洲东南部,包含11个国家和约6.25亿人口(截至2018年),战略位置重要。由于特殊的地理环境、文化历史和西方殖民等因素的影响,东南亚地区在近现代的发展中产生了诸多历史遗留问题,其中地区性毒品贸易、恐怖主义、非法人口贩运和战乱冲突等问题尤为严重。自20世纪以来,恐怖主义威胁在全球不断蔓延,恐怖主义犯罪与现代意义上的有组织犯罪两者互相影响,而具体到东南亚地区,集中体现在恐怖主义犯罪和毒品犯罪之间的关系上,即东南亚地区的恐怖主义犯罪和毒品犯罪存在结合的趋势,整体面临毒恐复合型犯罪的风险。
  
  一、毒恐复合型犯罪问题概述
  
  (一)复合型犯罪的概念 
  
  我国对于复合型犯罪的概念目前尚无直接研究成果,大多数与之相关的研究集中在法学领域,少量分布于犯罪学、心理学等领域。
  
  在法学领域,大多数与复合型犯罪概念相关的研究集中于复合行为的研究,而此类研究又立足于复合行为犯罪客观方面的复合行为的界定。有学者认为“复杂危害行为指构成某种具体犯罪必须具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实行行为”,并且指出,“就我国目前刑事立法状况,只有由两个实行行为构成的”。也有学者认为复合行为犯罪是指构成某种犯罪既遂必须实施两个以上不独立成罪的实行行为的犯罪,同时也指出复合行为具有复数性、法定性、复数个实行行为的必备性和复数个行为具有不同内容的异质性四大特征。此后,有学者将我国刑法理论对于复合行为犯罪的定义梳理为三类:  第一类是以规范意义的行为来定义复合行为;第二类是以自然意义上的行为来定义复合行为;第三类是没有明示或暗示采用规范意义或是自然意义的行为。
  
  在犯罪学领域,对犯罪有多种分类方法,其中与复合型犯罪相关的集中在根据犯罪模式划分的犯罪类型中。根据犯罪模式不同,可将犯罪划分为实施某种类型犯罪的单一模式、某些单一模式结合的多种模式、实施多种类型的犯罪且不取决于犯罪次数的混合模式和职业犯罪的无模式四种类型。但犯罪的分类不是机械的,多种标准下同一犯罪可属于不同类型,因此,可将复合型犯罪认为是实施多种类型犯罪的混合模式的犯罪。 
  
  在心理学领域,有研究认为复合型犯罪又称“集合型犯罪”,即指物欲型犯罪、性欲犯罪、情感型犯罪和信仰型犯罪等的复合,与只有一种犯罪欲求动机的“单一型犯罪”相对,较之于“单一型犯罪”具有更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二)毒恐复合型犯罪问题的提出
  
  毒品犯罪具有危害公民生命健康、破坏社会经济秩序和影响国家稳定等危害性,恐怖主义犯罪具有威胁公众安全、国家政权和区域安全等危害性,  而包含且以两者为主的混合犯罪模式更是会在原有危害性的基础上产生更严重的危害,所以有必要对此展开研究,因此,本文在此提出毒恐复合型犯罪的概念。
  
  在毒恐复合型的混合犯罪模式研究方面,尚无明确直接的研究成果,主要研究集中于毒品和恐怖主义两者的关系上。在国外,此类研究起步较早,主要围绕“毒品-恐怖”的概念形成了较为丰富的研究成果,其大致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以James A. Piazza、Mariya Y. Omelicheva等为代表的的学者认为恐怖主义在利用毒品来加强恐怖活动;第二类是以Kirk J.Durbin、Sylvia M. Longmire等为代表的学者认为贩毒组织利用恐怖主义手段来维护毒品贸易;第三类是以Chris Dishman等为代表的学者认为贩毒组织和恐怖组织出于利益的需要形成合作关系。在我国,此类问题研究起步较晚,但已形成一定成果,大致可分为两类:其一为以马忠红为代表的学者从整体上阐述了贩毒组织通过恐怖手段扩大毒品交易以获取更大毒品利润、恐怖分子利用毒品交易获得利润资助恐怖活动和两者兼有之的三种主要关系;其二为以杨斌等为代表的学者集中于“恐毒合流”即贩毒组织和恐怖组织互相合作的方向展开的研究。
  
  本文认为毒恐复合型犯罪不仅应当在毒品和恐怖主义关系的方向展开研究,还应跳出只针对毒品犯罪和恐怖主义犯罪两类犯罪展开研究的局限,开展以两类犯罪为主的混合犯罪模式的研究。首先,要指出毒恐复合型犯罪不是单纯的毒品犯罪与恐怖主义犯罪的结合,而是在特定的时间、空间条件下,由实施多种犯罪的团体、组织实施的,以毒品犯罪和恐怖主义犯罪为其突出特征的犯罪。其次,毒恐复合型犯罪不是出于贩毒组织缺乏武装保护、恐怖组织缺乏资金的利益互补性需求而结合在一起实施贩毒和恐怖活动的犯罪,而是以贩毒和恐怖活动为主要手段,在特定的时空背景下服务于其根本利益需求的犯罪。
  
  二、东南亚毒恐复合型犯罪的产生基础
  
  进入近现代以来,东南亚地区受西方殖民和战争动乱带来的遗留问题的严重影响、所处的地理位置带来的域内外的政治竞争、随之而来的区域性犯罪问题和民族宗教的冲突等因素,都构成了东南亚地区毒恐复合型犯罪产生的基础。
  
  (一)地缘政治  
  
  东南亚地区地处亚太地区的战略要冲,地区内部和外部的地缘政治竞争较为激烈,地区安全形势复杂多变。
  
  东南亚地区安全局势受国家间和国家内部冲突的影响。在东南亚地区内部,各国间由于历史、民族、宗教和领土问题,产生摩擦和冲突,影响着区域的稳定和发展。国家间的冲突使边境治安形势恶化,易滋生严重暴力类违法犯罪问题。而在东南亚地区国家内部,也有以军政府与民选政府之间、中央政府与地方势力之间的冲突为主的内部动荡。东南亚地区安全局势受国际地缘政治竞争影响。西方势力仍在东南亚地区产生着重大影响。西方势力借助国际组织、宗教团体甚至以政府资助的形式支持与其利益相关联的地方势力或政党、组织,同时借助国际舆论和金融贸易手段,不断干涉东南亚地区国家的独立与自主。例如,一些西方国家持续向缅甸施压并实施制裁,这恶化了缅甸政局。因此,东南亚作为域外国家政治角力的重点地区,长期的国际地缘政治竞争影响了该地区政治安全局势的稳定,为区域性违法犯罪与地方民族分裂势力提供了温床。
  
  (二)区域性犯罪
  
  东南亚地区由于受传统历史文化、地理环境和宗教民族等因素影响,以毒品犯罪为代表的区域性犯罪问题较为严重。长期以来,东南亚地区的毒品犯罪问题以传统毒源地“金三角”地区为中心,向周边拓展蔓延。东南亚地区的传统毒品和新型合成毒品问题严重。在毒品生产和贸易领域,“金三角”地区是罂粟和鸦片种植和生产的传统地区,同时也是海洛因生产和贩运的重要来源。由于历史遗留问题,缅甸一直是“金三角”地区传统毒品的主要来源地,长期以来罂粟种植面积广大(见图1)。在传统类 毒品贸易中,海洛因占据着较大比重,传统类毒品贸易的利润也大多来自缅甸生产的海洛因的制造、贩运和消费。在新型合成类毒品贸易方面,近年来,东南亚地区的新型合成类毒品市场呈现多元化趋势,在甲基苯丙胺类毒品制作方便、成本低廉、需求量大和利润等因素的驱使下,甲基苯丙胺类毒品逐步占据东南亚地区毒品贸易中的主要位置,并对周边的国家形成较大的禁毒压力,而摇头丸和新精神活性物质也逐步在东南亚地区发展,占据一定的市场份额。
  
  东南亚地区毒品管控难度较大。在毒品管控领域,东南亚地区实施宽松的边境和货运管控,使得毒品走私猖獗。虽然东南亚地区各国政府有意识地在边境和货运管控方面加大力度,并且查缉了大量的走私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但是受制于资金和人员的不足,仍然难以实现对大规模毒品及易制毒化学品走私犯罪的遏制。在毒品管控中,毒品贸易的巨额利润导致东南亚地区滋生了与之相关联的犯罪,例如转移毒资的洗钱犯罪、包庇毒品贸易的贪腐犯罪等,此类关联犯罪的产生和发展受到毒品犯罪的驱动,且反过来进一步推动了毒品犯罪的发展,加大了东南亚地区毒品管控的难度。
  
  (三)民族宗教因素 
  
  东南亚地区是典型的多民族、多元文化地区,其复杂构成在多重因素的作用下,易发生主体民族和少数民族、中央政府和民族宗教势力的对抗和冲突。东南亚地区存在主体民族和少数民族的对抗和冲突。以泰国为例,在泰国南部与马来西亚相邻的边境地区,有大量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人口。在与信仰佛教的主体民族的接触中,南部信仰伊斯兰教的人口长期以来对被歧视和被边缘化有强烈不满的情绪,与主体民族间的对抗多发,逐步演变为民族分裂主义势力,甚至演变为对主体民族的暴力恐怖袭击活动。东南亚地区存在中央政府和民族宗教势力的对抗和冲突。一方面,东南亚地区受中东地区极端宗教思想的影响严重。20世纪70年代以来,受中东地区极端宗教思想的影响,东南亚信仰伊斯兰教群体中出现了由温和伊斯兰主义向伊斯兰极端主义的转变,在此情况下有部分穆斯林走上了暴力反抗政府的道路。另一方面,东南亚地区的恐怖组织受中东地区恐怖主义影响明显。有研究认为,截至2019年,至少有22个团体效忠或支持“伊斯兰国” (ISIS)。在同一时期,大量东南亚籍“外国战斗人员”在“伊斯兰国”的组织下前往中东地区参加“圣战”。“伊斯兰国”失败后,东南亚籍“圣战”人员和部分“外国主义战斗人员”回流东南亚,并通过其在中东所学到的实战经验培训与改造本土恐怖组织。此外,“伊斯兰国”等中东恐怖组织注重针对东南亚地区开展本地化的宣传工作,充分扩大其宣传影响力,其中就有“伊斯兰国”通过组织成员将其宣传资料翻译成印度尼西亚语、编辑视频上传至线上,并利用该组织成员为印尼籍“圣战”分子筹款的案例。
  
  (四)经济全球化因素
  
  东南亚国家深度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已与全球化的供应与产业链深度融合。但经济全球化在推动经济发展和贸易发展的同时,也推动了毒品贸易在东南亚的发展。首先,世界毒品市场的变化推动毒品贸易在东南亚的发展。20世纪,土耳其、伊朗等国家及南美地区进行的禁毒政策造成世界毒品市场供给的深刻变化,东南亚地区阿片类毒品填补传统毒品市场空缺并推动自身非法毒品经济的发展。其次,全球化为东南亚的毒品贸易发展提供便利。21世纪,靠近化学品大国的区位优势使得东南亚地区获得毒品前体较为便利,合成毒品贸易高速发展。同时,全球化带来的进出口货物与出入境人数快速增长均为东南亚地区毒品的生产与走私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再次,全球化带来的经济波动成为推动东南亚毒品市场发展的次生因素。由于深度参与全球化,东南亚各国的经济与全球经济密切相关,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和近年新冠疫情带来的对全球供应链的冲击都对东南亚国家的经济产生了极大影响,东南亚地区本身产业化程度较低、青年人口较多等特点都为经济形势低迷下有组织犯罪的发展提供了发展的社会环境与机会,其中以贩毒组织与恐怖组织尤甚。
  
  三、东南亚毒恐复合型犯罪的风险态势
  
  近年来,东南亚各国的社会治安、经济发展和国家稳定等局势发生了深刻变化。由于该地区本就长期受恐怖主义、毒品贸易和战乱动荡的影响,加之新冠疫情的严重影响,东南亚地区面临的毒恐复合型犯罪的风险进一步加大。  
  
  (一)区域地缘政治纷争加剧
  
  近年来,东南亚地区地缘性政治纷争加剧、地区总体安全局势恶化等现实因素加大了毒恐复合型犯罪的风险。
  
  东南亚国家政府采取的常态化的疫情管控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病毒的传播,但是疫情带来的问题已经凸显,经济的低迷更是加剧了民众的不满情绪,原有的矛盾将进一步激化。在此情况下,东南亚地区将面临民族主义、民粹主义抬头的风险,右翼势力可能获得更为广泛的支持,当地的执政主体未来可能“右转”,军人执政国家可能采取更为保守的政策与措施,民主政权国家也会为应对国内不断上升的民族主义、民粹主义情绪而在政策上出现“右转”。“右转”的执政主体在面对民众大规模不满情绪等现实威胁时,将可能考虑利用民族地方武装割据、与邻国领土争端等国内外问题来转移国内矛盾,包括采取制造摩擦、发生小规模冲突甚至爆发局部战争,这将使得该地区的地缘政治纷争加剧。
  
  在政府转移国内矛盾以减轻执政压力的背景下,贩毒组织受打击的风险将进一步加大,而随区域性地缘政治纷争加剧带来的摩擦、小规模冲突甚至局部战争等不稳定因素都将影响贩毒组织的利益。一些国家可能利用毒品问题来转移矛盾,对贩毒组织实施强力清剿手段,对涉及毒品贸易的民族地方势力也将利用该势力的自身政治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多维打击。为保证毒品贸易的进行、保护和扩大贩毒组织利益,集中在“金三角”地区的贩毒组织在原有武装的基础上,将利用已有资金和人员进一步加强自身武装,并以曾采取过的武装对抗的方式化解威胁,即通过武装对抗政府、竞争对手等来最大限度地实现毒品贸易利益最大化和地方割据的目标,但其在面对强力压时则会通过采取军事上和平谈判和开展恐怖袭击两方面的措施来逼迫政府满足其要求。因此,区域性的地缘政治纷争的加剧将促使毒品犯罪向恐怖主义犯罪方向的融合。
  
  (二)经济放缓引发社会危机  
  
  根据世界银行《全球经济展望(2023)》的数据,东南亚地区在受到疫情的影响下,未来经济增速将出现地区性放缓,并且仍然面临疫苗接种不完整、财政压力加剧和自然灾害造成的干扰等风险。根据世界银行的数据预测,东南亚地区将会面临整体性的经济放缓(见表1)。
  
  东南亚地区整体性的经济放缓将表现在经济失业率大幅攀升、民众收入减少和生活成本增加等与民众生活相关的方面,而该地区原有的经济发展状况尚不足以应对经济冲击带来的社会危机。以往东南亚地区经济高速发展下掩盖的地区发展不平衡、民族宗教等问题将会逐步浮现,此类社会问题发展带来的社会危机将会冲击东南亚地区的现行体制,甚至引发严重的违法犯罪。东南亚地区经济放缓引发的社会危机也会对东南亚地区传统的毒品犯罪和恐怖主义犯罪产生影响。一方面,恐怖主义将利用社会中存在的不满情绪为其进行宣传,利用宗教、资金等因素吸引失业人口加入恐怖组织,使其成为暂时“休眠”的“圣战”人员或恐怖袭击的执行、策划者,扩大恐怖组织的人员基础。同时,基于东南亚地区广泛存在的毒品犯罪的区域性犯罪特征,为保障组织的正常运行和恐怖活动的实施,恐怖组织可能同贩毒集团或其他有组织犯罪集团合作甚至直接染指毒品贸易来获得其生存发展和进行恐怖袭击的资金,并通过毒品贸易的走私路线获得所需的武器装备和实现恐怖主义人员的流动。因此,东南亚地区的恐怖主义犯罪将实现向毒品犯罪方向的融合。另一方面,贩毒活动具有高利润性,社会危机导致的失业人口在生存的压力下可能加入有高额报酬的贩毒组织。大量人员加入将使贩毒组织力量壮大,但力量壮大后会引发与政府和其他贩毒组织之间冲突的加剧。为维持和增加贩毒活动的利润,贩毒组织可能将采取同有利益互补需求的恐怖组织合作来获得其武装保护或直接武装对抗的方式。在武装对抗的加剧中,贩毒组织难以支撑长期的对抗斗争,其所能采取的成本最低、效益最高的办法为恐怖手段。因此,在经济放缓因素下,东南亚地区的毒品犯罪将有可能实现向恐怖主义犯罪方向的融合。  
  
  (三)毒品供给市场骤然变化
  
  全球货物供应链波动明显,而经济全球化下的毒品供给市场同样受冲击明显。
  
  近年来东南亚地区毒品供应形势呈现新变化。现阶段,在传统毒品供给方面,根据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发布的《缅甸鸦片调查报告2021》,2021年缅甸的罂粟种植面积相较于 2020年增加2%,约为650公顷,其中主要生产地区掸邦占据着80%左右的产量,在产量轻微上升的同时,鸦片的价格也保持着同样的上涨趋势;在传统类毒品贸易中,海洛因占据较大的比重,传统类毒品贸易的利润也大多来自缅甸生产的海洛因的制造、贩运和消费(国内消费价值为1.1亿~2.4亿美元,出口贸易利润为3.1亿~8.2亿美元),这也是该地区有组织犯罪最重要的收入来源。虽然当今世界毒品贸易市场中传统类毒品占比逐步缩小,在新冠疫情的冲击下传统类毒品的需求也出现下降,但是现阶段海洛因仍能产生巨额利润,“金三角”地区海洛因的生产和贩运仍将在很长时间内保持现有态势与规模。在新型合成类毒品方面,根据《东亚和东南亚合成毒品报告》,尽管各国政府为应对新冠疫情的管控措施对新型合成类毒品的贸易进行过暂时性的限制,但其影响有限,在短时间内合成类毒品贸易重新恢复。在新型合成类毒品贸易中,合成类毒品以甲基苯丙胺类为主新精神活,性物质则以合成大麻素为主;东南亚地区甲基苯丙胺制造仍以麻黄碱和伪麻黄碱为主要制毒化学品 (缉获量相对较少),但是各类未列管的制毒化学品正在扩大甲基苯丙胺类毒品的生产。当前,合成类毒品供给呈现纯度不变和价格降低的新形势,  并在生产上逐步向缅甸和柬埔寨转移。
  
  东南亚地区毒品供给难以抵达国际市场。联合国根据东南亚地区毒品价格与缉获量推断出该地区毒品的供给量已超过需求量。受疫情下各国政策与经济形势的影响,毒品贩运的难度较以往大幅增加,新形势下贩毒组织采取非接触式的寄递渠道并积极开拓新路线,例如东南亚贩毒团伙更多采取沿湄公河南下泰国、老挝后分流港日韩等线路,但开辟新线路增加的打击风险提升了毒品贸易的难度,使东南亚地区积压了大量的毒品无法流出,即使可以流出,也受到严格的查缉,其中以湄公河次区域(老缅泰柬越)国家较为突出(见图2)。例如,在甲基苯丙胺类毒品的查缉方面,2021年的初期数据显示缉获总量达到约127.6吨,占到东亚和东南亚整体甲基苯丙胺缉获总量的74.4%,海洛因的缴获量总体上也呈现增加趋势。我国长期以来受东南亚“金三角”地区毒品危害严重,2021年我国缴获来自“金三角” 地区的海洛因1.78吨,占全国总量的98.8%;冰毒13.4 吨,占全国总量的89.3%。
  
  因此,东南亚地区仍有大量毒品囤积,贩毒组织难以实现跨境毒品贩运,如此一来域外的大量需求可能会寻求替代品,例如合成大麻素等制品,此类毒品在将来一段时期可能大量抢占东南亚地区传统和合成毒品的国际市场。考虑到失去国际市场份额、毒品大量积压与政府打击,东南亚地区贩毒组织的生存将会受到极大挑战。为拓展生存空间,贩毒组织可能会转而利用地理和社会环境优势开展其他犯罪以增加收人,但这会进一步增加贩毒组织受到打击的风险,也使得其毒品贸易的能力分散,减弱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鉴于东南亚地区的大型贩毒组织基本掌握部分武装,在毒品贸易受挫,其他犯罪行业收益不足和政府不断打击的情况下,为保持地方武装割据和保护毒品贸易,贩毒组织将会采取对抗的方式,但受制于军事实力差距和财政困难,贩毒组织可能会选择采取恐怖活动来对抗政府以维护自身利益。因此,今后一段时期毒品供给市场骤然变化将有可能推动东南亚地区的毒品犯罪向恐怖主义犯罪方向融合。
  
  (四)极端化思想发展蔓延  
  
  东南亚地区的极端思想发展蔓延迅速,是地区安全局势稳定的思想障碍。新冠疫情改变了东南亚地区以往的恐怖主义的发展态势,恐怖组织充分利用新冠疫情宣传极端思想。东南亚地区整体上仍然面临极端思想传播带来的恐怖主义威胁。东南亚地区内部的民族、宗教等历史遗留问题较为复杂,对其安全局势有一定的影响,而疫情导致的社会经济疲软、国内政治局势动荡等则进一步恶化了地区安全局势,为各国极端思想的传播和发展提供了机会。恐怖组织利用疫情和网络平台传播和发展极端思想。新冠疫情对东南亚地区民众造成一定的压力,恐怖组织充分利用民众压力和新冠疫情开展宣传,在宣传中强调西方民主式国家在抗疫中的应对缺陷,进而宣传其组织本身的“伊斯兰化应对措施”的有效性,例如“伊斯兰国”在其所谓的 “官方杂志”《纳巴报》上将新冠疫情视为真主对人类的惩罚,呼吁人们 “忏悔”,为躲避传染加入“伊斯兰国”。此外,恐怖组织还利用网络平台发展恐怖主义,新冠疫情防控期间,由于限制流动等管制原因,网络平台进一步发展,恐怖分子将恐怖主义宣传、招募工作置于线上进行,在公共社交平台上采用热门标签劫持等方法实现其宣传目的,同时还利用“电报” (Telegram)等隐私性更强的社交软件通过传播音视频进行意识形态宣传和成员的招募工作。在此背景下,掌握武装的恐怖主义组织正在加快进行扁平化、家庭化和网络化的结构转型。而相对扁平化的贩毒组织具有较为雄厚的利润与资金,  却缺乏武装能力。在东南亚地区的恐怖组织利用新冠疫情传播极端思想的过程中,具有相同信仰的贩毒组织可能会受极端思想的影响,选择与恐怖组织合作或者直接从事恐怖主义活动。因此今后一段时期东南亚地区极端思想的蔓延会推动该地区的毒品犯罪向恐怖主义犯罪方向的融合。
  
  四、东南亚毒恐复合型犯罪的治理路径
  
  (一)倡导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夯实推动替代发展  
  
  2013年3月,习近平主席首次在国际场合提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2014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指出,要务实开展禁毒国际合作,建立与世界各国和国际组织多层次、全方位的禁毒国际合作格局。2019年9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的《新时代的中国与世界》白皮书指出,要秉持合作共赢理念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同时提出在安全领域“倡导坚持以对话解决争端、以协商化解分歧,统筹应对传统和非传统安全威胁,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在此背景下,中国可立足于“金三角”地区极端贫困的问题,用脱贫攻坚的实践为极端贫困的解决提供中国经验。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1年4月发布的《人类减贫的中国实践》白皮书指出“发展是消除贫困最有效的办法”。因此,中国应当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下,秉持合作共赢的态度邀请东盟各方参与“金三角”地区的替代发展,并以中国脱贫经验和东南亚地区以往替代种植的成功经验来推动发展。
  
  首先,替代发展要以可持续发展的替代种植为基础。泰国于20世纪在境内开展替代种植,至今已基本消除境内的毒品原植物种植。在“金三角” 地区开展替代种植,可以借鉴泰国的成功经验,在仍然种植毒品原植物的不同地区设立不同的研究中心来研究当地的环境,找到适宜的种植模式并形成“村—政府”的合作关系,通过让农民从职业、社区和家庭中获得合理的收入和安全来形成自力更生的能力。在此基础上,还应当结合中国脱贫攻坚中的“精准扶贫”和“全面脱贫”经验,充分认识到“金三角”地区虽然地理环境复杂,但是位置、环境和人口优势明显,对于发展农业生产和以橡胶为代表的经济作物的生产有巨大的优势。未来可以依托“一带一路”倡议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以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吸收劳动和培养本地技术工人,形成稳定的产业群体,并以良好的基础设施和参与“替代发展”的政策性优惠提升引资引技效果。
  
  其次,替代发展要以产业优势为进阶目标。现阶段“金三角”地区的替代发展不仅应着眼于经济作物生产的初级环节,还应当依托当地人口优势、政策扶植优势和区位优势引入上游产业,结合相关产业的发展趋势提前实现产业布局。通过增加产品附加值来深度开发区域性需求,  以产业发展带动地区发展,形成适合地区发展的经济引擎。此外,要实现消除极端贫困的目标,国际社会还应当展开阶段性的跟踪监测与连续性的帮扶支持。  
  
  (二)完善区域性监测体系,精准预判犯罪发展态势 
  
  为应对毒恐复合型犯罪的威胁,中国和东盟地区应充分参与“联合国毒品和犯罪办公室的非法作物监测计划”(UNODC licit Crop Monitoring Programme,ICMP)与欧洲毒品和毒瘾监测中心(EMCDDA)的监测项目。2004年中国同东盟签署的《非传统安全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确定了双方在禁毒、反恐等国际重点领域的合作。因此,中国和东盟地区应在东盟和中国禁毒合作机制(ACCORD)下建设以执法合作为导向的“中国—东盟”区域性犯罪监测中心(下称“监测中心”),构建应对毒恐复合型犯罪的监测评估体系,以准确预判犯罪发展态势。
  
  首先,中国与东盟应当通过建设监测中心来完善监测体系。在建设过程中,应重点发展毒品原植物种植、毒品滥用、资金流动和网络犯罪方面的监测。在毒品原植物种植方面的监测,应当充分利用遥感技术对受地理和社会环境因素影响难以实地开展监测的地区进行监测,例如运用地理信息系统 (GIS)、卫星图像和无人机遥感技术对“金三角”地区的罂粟种植展开监测;在毒品滥用方面,应利用传统和新技术结合的流行病学调查方法展开区域性毒品滥用监测,如利用污水监测技术对农村地区的开放性水源和城市地区的生活污水进行监测,以分析区域性的各类毒品滥用情况;在资金监测方面,各国政府执法部门应同金融机构展开稳定的合作,如在东南亚毒品与恐怖主义犯罪多发地区,以地区内的资金流向和原有风险账户的监测为前提,对与风险账户关联和存在资金异常波动的可疑账户和交易开展监测;在网络监测方面,应利用传统型犯罪网络化发展的趋势,由网络安全部门对互联网信息展开监测,如对公众社交媒体平台上出现的恐怖主义宣传和毒品贩卖信息、社交软件中的恐怖活动交流和毒品交易信息等犯罪信息展开监测。
  
  其次,监测中心要通过对数据的汇总和分析达到预判犯罪发展态势的目标。在数据汇集方面,监测中心应牵头建设连通各国执法部门的数据库并做分析。在数据分析方面,监测中心要以数据主导监测的理念,引入人工智能技术进行数据清洗与筛选,之后通过专业的情报分析队伍来提高研判能力。同时,对于数据分析中的难点,应同区域内的智库、科研院所等展开紧密合作,在数据分析多元化视角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分析的全面性。在评估和预判方面,监测中心应当根据分析结果发布年度性的区域犯罪监测报告以供研究,并向成员国提供早期预警咨询。  
  
  (三)加强警务执法合作,提升打击复合型犯罪效能  
  
  我国与东南亚国家现已建设有应对毒品犯罪问题和恐怖主义犯罪问题的国际警务合作机制(见图3),但是总体上看,在应对禁毒和反恐等非传统威胁的领域上,现有的国际警务合作执法机制还停留在择其一而用之的初级阶段。虽有澜沧江—湄公河综合执法安全合作中心、中老缅泰联合执法活动等具体机制与行动,但是由于缺乏综合性的应对非传统威胁的国际执法合作机制机构,且在地理、民族和宗教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下,东南亚地区现面临的跨国性质的毒恐复合型犯罪风险仍然较高。
  
  首先,中国与东盟间要以常态化警务合作机制提升打击能力。在执法领域,合作机制的构建和完善,不仅是执法安全合作得以顺利开展的保障,也是各自安全利益需求的体现。中国和东南亚地区面对毒恐复合型犯罪的威胁,有着共同的安全利益需求,因此,应在当前中国—东盟经济紧密合作关系的基础上,推动多边警务合作由以往的共识、倡议、论坛等走向更高水平的机制化和机构化合作,可以以现有发展较为成功的“湄公河—澜沧江综合执法安全合作中心”为蓝本,吸取欧洲刑警组织建设的成功经验,建设涵盖高层对话协商和基层执法合作的“中国—东盟”警务合作组织。该组织可以设立常设机构负责行政和跨境警务合作等工作,并由各国派驻执法人员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巡逻等警务活动;同时面对东南亚地区长期以来的毒品和恐怖主义犯罪,开展警务情报共享和交换,实现“中国—东盟”常设警务合作组织的情报扩源。
  
  其次,国际警务合作要以人员交流培训来提高合作程度。依托“中国一东盟”现有的多边合作协议和框架,应组织各国的基层执法人员在不同国家间的警务机构和警察院校开展交流,并以警察院校为载体开展线上的培训,从而提升警务执法人员联合执法、巡逻的工作能力,提升国际联合警务活动的规范程度。
  
  (四)去极端化教育与毒品预防并重,遏制复合型犯罪发展 
  
  对于东南亚地区毒恐复合型犯罪的应对,应坚持事前预防和事后帮助并重,即坚持在禁毒领域开展毒品预防教育与反恐领域的去极端化工作并重,以此遏制毒恐复合型犯罪的发展。
  
  首先,遏制复合型犯罪发展要以国际合作的去极端化教育缓解恐怖主义威胁。东南亚地区的恐怖主义长期受到伊斯兰极端主义的影响,且有大量的本土恐怖分子和自中东“回流”的“圣战”分子,因此,开展事后帮助的去极端化项目很有必要。面对伊斯兰极端主义的影响,应当通过中国和东南亚地区各国间去极端化合作进行消弭。中国在新疆地区推行的去极端化项目已经取得明显的效果,在东南亚地区也有部分国家的去极端化已经取得一定成果。《新疆的反恐、去极端化斗争与人权保障》白皮书指出新疆去极端化的成功经验在于坚持依法打击恐怖主义与保障人权相结合、坚持维护稳定与改善民生相结合、坚持宽严相济与预防教育挽救相结合和坚持反恐不与特定地域、民族、宗教挂钩四大方面。因此,中国可以通过搭建国家间去极端化项目合作的框架,结合多国的专业研究,以保障人权和尊重宗教信仰自由为基础,通过已成功改造的丰富的样本数据研究来确定兼有区域和个体针对性的去极端化方案,实现中国与东南亚国家间去极端化项目的优势互补,形成个体实时动态评估的去极端化模型,从而提升区域性去极端化的效果,从源头上缓解毒恐复合型犯罪恐怖主义方面的威胁。
  
  其次,遏制复合型犯罪发展要以因地因时制宜的毒品预防缓解毒品危害。东南亚地区毒品历史问题较为复杂,现阶段涉毒涉恐犯罪低龄化趋势明显,应当以东南亚地区的青少年为主要对象开展毒品预防教育。在东南亚地区开展毒品预防教育,应当立足现有毒品预防教育的优缺点并结合毒情变化开展符合实际的毒品预防教育工作。在东南亚地区,应当秉持构建毒品分类预防理念和不同毒品滥用人群预防理念,在阿片类毒品预防工作的原有基础上针对青少年群体开展以合成类毒品和新精神活性物质预防为重点的新时期毒品预防工作。在毒品预防工作的开展中,在整体规划环节,禁毒部门应当做到预防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充分调动青少年参与毒品预防的积极主动性,并结合地区特点和现状避免传统宣传的不足;在具体实施环节,针对东南亚地区教育水平发展不均衡和整体水平较差的现状,要发挥社会公益性团体和非政府组织的力量,在青少年群体聚集的场所中实施以音视频形式为主的毒品宣传,同时采用新方式如VR、桌游等来引导青少年群体沉浸式参与毒品预防,以参与毒品预防的青少年群体辐射其周围的社交圈、家庭和社会,实现更广泛的毒品预防和从源头减缓东南亚地区的毒品危害。
  
  结语
  
  东南亚地区复杂的民族宗教、政治竞争等基础性因素在疫情的作用下,将使长期以来的毒品犯罪、恐怖主义犯罪问题进一步恶化,进而加剧区域性毒恐复合型犯罪问题风险,对东南亚地区及周边国家的安全局势构成威胁。中国和东南亚国家应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引导下,从预防、管控和打击的国际合作角度统筹应对措施,以化解东南亚地区毒恐复合型犯罪风险,为我国和东南亚地区的局势稳定与和平发展构建基础。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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