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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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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
毒品案件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实质化运行路径探析
2023-08-10 22:23:57 来自:检察日报 作者:陈俊 阅读量:1
  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是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举措,也是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的实践需要,旨在构建规范高效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近年来,湖北省检察机关创新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模式,以“小切口”的毒品类案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为研究重点,积极探索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实质化运行的实践路径。
  
  持续更新实质化理念
  
  坚持政治引领与理念更新相融合。坚持首先从政治上看,深刻领会推进侦查监督协作配合工作的政治要求和法治目标,以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为指引,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作用,加强与公安机关沟通协作,把实质化监督办案的理念、意识融入到每一个毒品案件的办理端、程序端、评查端,推动形成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与公安机关执法监督相互衔接、相互促进的工作格局。
  
  坚持问题导向与效果导向相融合。从湖北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运行实践来看,尽管整体成效明显,但仍存在实质化运行发展不平衡、协作配合有余、监督制约不足等问题,特别是重大毒品犯罪案件存在提前介入不及时、证据转化应用难、全链条打击和“打财断血”力度不够等问题。提高毒品犯罪案件办理质效,既要坚持程序优先,秉持客观公正,尊重保障人权,又要以有利于及时查清案件事实、稳准狠打击毒品犯罪,实现案件办理质量、效率、效果均衡发展为准则。
  
  坚持个案办理与类案治理相融合。加大源头打击力度,重视对毒品犯罪上下游一体查处,重点严惩源头性毒品犯罪、大宗毒品犯罪以及毒枭、职业毒犯、累犯、再犯等。加大全链条打击力度,落实“一案双查”工作机制,同步实质化审查洗钱犯罪线索和查处涉毒洗钱财产,引导侦查机关追踪毒资毒赃流向,查明洗钱次生犯罪和涉案财物的性质权属。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加强检警协作和行刑衔接,重点解决毒品犯罪类案证据收集、法律适用、政策把握等问题,结合办案及时发现行业和领域监管问题,制发检察建议,通过类案监督和诉源治理同向发力,完善禁毒防控社会体系,提升禁毒工作整体效能。
  
  优化精进实质化方法
  
  突出重点,推动侦查监督实质化。聚焦当前毒品案件的规律特征和突出问题,依法规范开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准确把握“必看必审”标准。“必看”是指重点查看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信息系统、接处警记录和相关案卷台账、检察机关办理的毒品案件和侦查活动监督平台以及报案、控告、举报毒品案件线索。“必审”则是指重点从立(撤)案、侦查取证行为、适用强制措施、证据收集固定、犯罪线索查处、涉案财物处置、关联案件情况、诉讼当事人反映等方面进行实质性审查。
  
  提前介入,推动引导侦查实质化。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毒品犯罪案件,围绕证据体系构建要求,积极履行指控证明犯罪的主导责任,规范依法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明确证据收集的实质要件和具体要求,拟定固定证据的形式和方法,厘清案件定性的法律适用。同时优化完善书面审查与调查核实、退回补充侦查、自行补充侦查等相结合的亲历性办案方式,提升办案质效。
  
  破解难题,推动程序规范实质化。规范毒品案件指定管辖适用,在以犯罪地管辖为主、居住地管辖为辅、指定管辖为特殊原则的基础上,优化规范管辖权适用。试推行“谁侦查、谁管辖、谁诉讼”模式,将毒品案件的侦查管辖作为审判管辖的优先考量项,明确“先侦破先管辖”的适用条件,并完善检法后续衔接流程。规范特情介入程序,加强特情介入合法性审查,将人员登记、线索报告、情况分析与公安机关出具的抓获经过、批准手续、情况说明等进行实质化比对,确保控制下交付的适用应以先获取毒品犯罪线索为要件,严格对“线人”的审查与监督,防范毒品案件犯意引诱。
  
  跟进检视,推动闭环监督实质化。紧盯毒品犯罪案件进展,动态掌握案件的立、侦、捕、诉、判、执情况,及时跟进公安机关反馈的办理情况和处理结果,保障后续跟踪监督落到实处。要开展执法检察监督,重点对毒品犯罪案件不立案、另案处理、刑拘未报捕、应诉未诉等事项开展专项检查,及时纠正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不当撤案、降格处理,“长期挂案”等违法违规办案情形。
  
  健全完善实质化机制
  
  拓展方式,推动运行模式实质化。认真贯彻湖北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实现人员派驻落实到位,拓展监督制约和协作配合方式,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工作职能,因地制宜采取融合式、嵌入式、一体式等特色化运行模式,针对毒品犯罪发案特点,细分专题开展案例式、实训式研究,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运行和办案实战的深度融合,发挥检察履职的聚力效应。
  
  加强沟通,推动监督协作实质化。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法院、禁毒办、金融监管等部门的沟通衔接,通过健全完善联席会议、信息共享、联合督办、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涉毒资产查缴等常态化衔接机制,群策群力共同会商解决疑难复杂毒品犯罪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问题,形成最优监督办案合力。对有重大争议的案件,要主动争取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促进问题妥善解决,必要时共同报请当地政法委或上级机关协调解决。
  
  上下联动,推动检察一体实质化。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监督优势,细化履职一体化的具体举措。上级检察院要全面掌握毒品案件办案进展,通过听取汇报、阅卷审查等方式了解案件情况,加强督促指导,必要时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实行重点交办、挂牌督办、派员参办或接续监督。下级检察院在监督中遇到问题和困难,及时向上级检察院请示汇报。
  
  落实落细实质化保障
  
  蹲苗育才,推动淬炼队伍实质化。会同公安、法院、司法、金融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调研、同堂培训、联合行动等,加强对疑难复杂案件的证据收集、法律适用等问题的研究,促进在执法理念、执法尺度等方面达成共识。组织开展岗位练兵、庭审观摩、案例研讨等活动,着力提升干警发现线索、证据审查、出庭公诉、监督办案、诉源治理等能力水平。同时广泛借智借策,积极邀请专家、学者、听证员等参与案件讨论、案件公开听证等,健全“外脑智库”参与意见采纳机制。
  
  数据赋能,推动数字检察实质化。通过政法网络联通、协同办案平台建设等,将毒品案件的立案、侦查、逮捕、起诉、审判、执行等各个流程、环节纳入全流程监管,强化节点管控,实现全流程闭环监管和动态预警。开发毒品案件诉讼监督、诉源治理研发模型,积极探索毒品犯罪“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检察之路,借助科技信息化手段,驱动检察机关禁毒治理高质量发展。
  
  统筹协调,推动组织保障实质化。积极构建科学、长效的派驻人员、制度保障和考评制度,探索市县级派驻机构编制人员正规化管理,健全和细化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工作机制和制度规章,研究制定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绩效考核办法,建立检察机关对内考核和以公安机关执法监督评价外部数据进行考核相结合的考评方式,确保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依法、规范、有序、长效运行。
  
  (作者单位:湖北省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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