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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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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
人脸识别技术在防控物流贩毒中的运用
2019-12-05 11:01:31 来自:云南警官学院学报 作者:于春秀 阅读量:1
  《2018年中国毒品形式报告》指出“互联网+物流”已成为贩毒活动主要的方式。目前,国家为了防范毒品进入物流寄递渠道已出台多种措施,其中发挥关键作用的是“寄递实名制”。但该制度实施以来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漏洞,笔者结合日臻成熟的人脸识别技术,提出进一步推进物流寄递实名制的实施方式,以期更好的防控物流贩毒,帮助公安机关强化物流贩毒防控体系,追踪物流贩毒线索,开展毒品案件延伸侦查。

  一、物流贩毒及防控措施
 
  (一)物流贩毒
 
  物流贩毒是指违反《禁递目录》和《禁毒法》等相关法律及规定,利用物流寄递渠道进行贩运毒品的一种行为。本文所涉及的物流是指凡是从事寄递服务行业进行物品传递的一种活动,是广义上的物流。同时要指出:文中毒品仅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毒品,不包括易制毒化学品、罂粟壳、罂粟籽等物质。
 
  物流贩毒最早于2002年在云南出现。①近年来,物流贩毒借助互联网快速发展起来,成为贩毒活动的主要方式。②物流贩毒具有低成本、高时效、低风险、高收益等特点。其寄递成本低廉性,寄递跨区域性、快速性,毒品伪装的不易发现性,“人货分离”的低风险性,造成公安机关取证困难性,毒贩易逃脱。
 
  (二)防控物流贩毒的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反恐怖主义法》《禁止寄递物品指导目录》《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邮件、快件寄递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快递企业收寄验视工作的通知》等多项法律制度,在防控物流贩毒方面提供了法律保证。此外,国家也出台了多项措施遏制物流贩毒活动,目前防控物流贩毒措施主要有:
 
  1.寄递实名制
 
  寄递实名制要求寄件人在邮寄物品前需要本人出示其有效身份证件,人、证比对成功后方可允许寄件。其规范了寄递程序;另一方面拦截了一部分不写真实姓名,伪造、假冒身份信息,企图利用物流行业进行违法犯罪的不法分子;第三,能够提供寄件信息和线索,对遏制物流贩毒起到良好的作用。
 
  2.收寄验视制度
 
  收寄验视制度要求对所寄物品进行查验检查。这项制度的出台是为了落实《禁止寄递物品指导目录》的要求,防止出现邮包爆炸、投毒等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以及利用邮包走私、运输违禁物品的行为,避免物流寄递渠道成为违法犯罪助力器。
 
  3.过机安检制度
 
  过机安检制度作为收寄验视制度的补充和完善能有效识别寄递物品中不方便人工检查的部分。收件员通过X光机照射,可以发现寄递物品内容物的异常之处,在不破坏包装物的前提下,有的放矢进行检查。
 
  三项制度互相完善,相互补充,共同搭建起物流安全的防护网。防范物流贩毒,最主要的就是要防范毒品进入物流渠道,同时要“以物找人”,通过查获的毒品邮包进行案件延伸,以期打掉毒品案件的上线和下线。笔者认为,实名制寄递在物流寄递安全防范领域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该项制度的推行,确保了寄递物品有源可溯,有效遏制了物流贩毒活动。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存在诸多问题。这导致公安机关进行案件侦查时无法获得案件线索,难以开展案件延伸。
 
  二、实名制寄递制度
 
  (一)实名制寄递的产生
 
  实名制寄递的产生及发展不仅为了加强安全监管,防范恐怖主义,也是禁毒工作的需要。2008年北京奥运会召开前夕,公安部等六部委就针对寄递物品安全监管发出通告,要求凡涉及到奥运赛区间的城市寄递服务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配合检查。①2010年为了加强毒品堵源截流工作,十一部委针对物流贩毒问题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物流及寄递渠道堵截毒品工作的通知》,要求在毒品流入地和毒情重点地区推行寄递实名制。②2014年九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邮件、快件寄递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2016年后全面实行实名制寄递。2015年颁布的《反恐怖主义法》以法律的形式要求对寄递人身份进行查验③。2018年10月出台的《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对寄递实名制进行完善。
 
  (二)实名制寄递制度推行后产生的积极
 
  作用实名制寄递未推行前,采用寄递渠道运输毒品的非常多,仅云南德宏州2011年1至8月,查获物流托运和邮政快递查获毒品案件49起,缴获毒品22.31千克。2011年9月实名制推行后,截止到2012年3月,德宏州仅查获运输毒品案8起,缴获毒5.24千克。④查获的物流贩毒案件呈断崖式下降,实名制寄递对防控物流贩毒而言收效显著,可见实名制寄递能有效遏制物流贩毒的高发态势。
 
  (三)实名制寄递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公安机关对物流贩毒打击力度的不断加强,但是毒贩并没有改变运输毒品的方式,反而愈演愈烈。2016年至2018年《中国毒品形势报告》对“贩毒方式”的表述不断变化,由“通过物流、寄递、国际邮件等渠道进行走私贩运”⑤到“寄递物流贩运毒品愈加突出”⑥再到“‘互联网+物流’的运毒模式已成为贩毒活动主要方式”⑦。这表明以实名制寄递为核心的物流贩毒防范系统已不能更好的防范物流贩毒,物流贩毒防范体系亟待加强。具体问题如下:
 
  1.实名制寄递制度执行不到位
 
  全面实行实名制寄递制度已三年有余,仍有部分物流寄递公司不履行实名制寄递,特别是同城速递公司,以点对点配送为名,不要求寄递者出示身份证,不核对寄递人身份,更不会检查待送物品。还有的公司收件员以客户“经常寄快递,我认识他”,“他身份证信息已绑定我公司后台”等理由,不执行实名制寄递规定。
 
  2.寄件人身份信息同一性比对缺失
 
  毒贩为了逃避打击,毒品寄件人会伪造或使用体态相似他人的身份证。收件员一方面在人证比对方面不具有专业知识,另外一方面由于经济利益的驱使(收件员的薪水与收件数量成正比),收件员对同一性比对工作持不作为态度,一般而言,快递物流等收件员仅会核实一下寄件人姓名及性别便会将快递寄出。
 
  3.“快递柜寄件”无法核实寄件人身份
 
  信息采用快递柜自助寄件需将待寄物品暂存在快递柜,这很大程度解决了寄递客户与收寄员时空不符的问题,但是现实中这种便捷操作违反了《邮件快件实名制收寄办法》的相关规定①,对实名制收寄制度构成了挑战。所幸新出台还未施行的《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②再一次明确了寄递企业对寄件人身份查验的主体责任,但并未出台具体实施办法。“线上下单,线下取件”这一模式导致收件员无法核实下单人与寄件人是否同一,无法判断下单人上传的身份证照片是否真实有效。
 
  三、人脸识别技术
 
  (一)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现状
 
  人脸识别技术是给定一静止或动态图像,利用已有的人脸数据库来比对、确认图像中的一个或多个人的技术。③人脸识别技术分为动态识别和静态识别。
 
  人脸识别技术在民生领域飞速发展,近年来,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研发的手机解锁,电子支付,铁路进站自助验票闸机等,极大方便了百姓的生活。目前,人脸识别技术日趋成熟,公安机关依托人工智能,尤其以人脸识别为代表智慧警务模式在阵地控制、侦查破案、身份核实、合成追逃、服务民生、反恐维稳等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极大节省了警力,提高了侦查办案的效率。2016年,苏州公安积极运用人脸比对系统,全年通过人脸比对直接突出嫌疑人身份破获案件1080起,抓获嫌疑人682名,抓获漂白身份在逃人员44名。④
 
  (二)人脸识别技术与实名制寄递
 
  将人脸识别技术运用于实名制寄递中能有效弥补实名制寄递不登记、不比对的漏洞,智能人工算法能有效识别、辨认寄递人的身份,降低人工识别带来的误差,同时后台数据的保存能为案件延伸提供线索和证据,避免查获毒品后无法开展案件延伸。总之,人脸识别技术能更好地促进寄递实名制实施,更好地发挥物流安全防护网的作用。
 
  四、运用人脸识别技术推进物流寄递实名制的实施
 
  (一)人脸识别技术在物流寄递实名制中的作用
 
  1.推行实名制寄递落到实处
 
  实名制寄递对物流安全防范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物流寄递企业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导致实名制寄递无法落到实处,人脸识别技术一方面可以对寄递人进行人像信息采集,另一方面可以对寄递人及所持身份信息进行同一性比对。
 
  2.作为案件线索侦查扩线
 
  人脸识别技术运用在防控物流贩毒中可以扩展毒品案件侦查方向。一般而言,由于毒品寄件人不写真实姓名、地址及电话,公安机关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只能先抓获下线,后打击上线,进行单线侦查;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在防控物流贩毒后,可以及时查找寄件人身份,开展双线侦查。
 
  3.为侦查破案提供证据支持
 
  人脸识别技术采集的照片及同一性信息比对情况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可以作为间接证据使用,通过与其他证据相关联,形成完整证据链,为打击物流毒品犯罪构建严密防控网。
 
  (二)人脸识别技术在物流寄递实名制中运用
 
  笔者按照寄件———收件的时间顺序,详细阐述人脸识别技术在防范物流贩毒中的运用方案。
 
  1.寄件
 
  依靠电子商务迅速兴起的寄递业拥有不断增长的快递量,快递业务的攀升推动寄递服务的发展。近年来,为方便百姓寄收件,快递公司相继推出自助寄收件服务,由于寄件时存在当面寄件和自助寄件的情况,本文分两种情况进行阐述。
 
  (1)当面寄件
 
  当面寄件是指揽件员可以面对面收取寄件人所寄物品。在这种情况下,揽件员利用人像采集终端采集寄件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人像信息,保存并上传至公安机关,并由公安机关对采集的人像进行人脸识别。人脸识别通过后,揽件员才能接收寄件人交付的待寄物品。
 
  (2)自助寄件
 
  当寄件人不方便将寄递物品当面交由揽件员时,可能将寄递物品暂存在快递代收点或投入智能寄递柜。这时揽件员便无法采集寄件人的人像信息。对此,新出台还未施行的《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寄件人使用智能快件箱交寄快件的,应当接受身份查验,通过查验后,将未封装的交寄物品放至智能快件箱的箱体内。①但是《办法》并未具体说明如何进行身份查验,笔者提出将人脸识别技术运用于实名制寄递中,能有效解决该难题。通过在快递代收点及快递柜安装便携式摄像头,对寄递人有效身份证件读取及人像采集,人脸识别成功后,方能允许寄件人将待寄物品暂存快递代收点或投入智能寄递柜。
 
  2.填写寄递单据
 
  由揽件员填写寄件单据时基本不会出现寄件单信息填写错误的情况。但是由寄件人网上自助下单或人工填单时,可能会出现寄件物品与所填单据不符的情况。这时揽件员需重点检查并核实寄件人所填寄件单与所寄物品名称、数量、重量是否相符,同时检查寄件人填写的姓名与有效身份信息是否相符,寄件地址是否为揽件地址,确保快递单记载的信息准确无误。
 
  3.收件
 
  购买毒品的行为人为了逃避公安机关的打击,可能会委托他人代为取件,快递员派件时采集取件人的人像信息及单号信息,对侦查破案十分有益。由于快递货物送达时可能存在收件人能够实时收取或不能实时收取的情况,下面就这两种情况分别进行阐述。
 
  (1)即时收取
 
  一般而言,派件员在派送前会提前联系收件客户是否在订单地点,如果在约定地点,会将货物送达并交付。在物流贩毒中,订单收件人为了逃避打击往往假称自己不方便取货而请托他人代为取件,以降低被查获风险。为了能够留下线索帮助公安机关侦查破案,派件员在交付货物时,需使用便携人像采集终端采集取件人的人像信息及物品单号信息,保存并上传至公安机关。
 
  (2)不便即时收取
 
  收件人不便即时收取时,派件员征求收件人同意后会将快件放在自助快递柜或者快递代收点,派件员将快件放入自助快递柜或快递代收点时记录放入物品的快递单号信息,同时上传至公安机关。待取件人取件时,通过自助快递柜或快递代收点安装的信息采集仪对取件人进行人像信息采集后,方可提取货物,取件人的人像信息需实时上传至公安机关留存备查。
 
  (三)人脸识别技术运用在物流寄递实名制中的可行性
 
  1.法律保障公民隐私权
 
  快递实名制施行后部分群众担心个人信息会被不法分子泄露,人脸识别技术运用于物流寄递实名制后会加重民众对于个人信息泄露的担忧。《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寄递企业的信息安全保障制度,要求物流寄递企业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信息泄露和丢失,并且规定了信息保密制度,发生信息泄露时采取的补救措施,明确了不按规定进行实名制寄递,泄露、损毁、丢失信息应负的法律责任,同时公安机关按照《刑法》的规定,保障公民隐私不受侵犯。
 
  2.人像采集的可被接受性
 
  2018年交通运输部颁布的《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寄递企业在收件时,需要查验寄件人的身份信息并进行核对、登记。实名制寄递为人像采集与比对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在此基础上采集寄收件人的人像信息,容易被大众接受。
 
  3.寄件拍照的可行性
 
  第一,便携式移动终端方便携带且采集身份信息及人像信息具有操作上的可行性,智能手机和5G技术的普及及发展让拍照、上传、比对,信息反馈成为了可能。第二,揽件员取件,填单,包装等等一系列的过程不会因拍摄一张寄件人照片而浪费太多时间,不会降低收件效率,降低经济效益。第三,智能快递柜寄件采集寄件人身份信息和人像信息具有可操作性。目前,各大银行均推出的自助账户查询机(个人账户查询时需插入身份证、银行卡并进行人脸识别,识别成功后方可进行信息查询)与本文所述方案(快递柜自助寄递,需出示身份证并进行人像采集及人脸识别,人脸识别成功后,快递柜自动开启,寄件人可将寄件物品暂存于快递柜内)类似。
 
  4.收件拍照的可行性
 
  毒品案件侦查讲求“人赃俱获”。对于物流贩毒而言,收件地公安机关一般采取跟踪可疑包裹并现场抓获的方式,当场抓获前来取“货”的嫌疑人。嫌疑人为了避免暴露,有时会安排他人代为取件或要求派送员将包裹投放在快递代收点、自助快递柜中,待“风平浪静”后会安排他人或自己持取件码取件。对收件人采集人像信息及快递单号一方面可作为证据使用,另一方面方便公安机关进行案件追踪。收件时进行信息采集不会加重快递员工作负担,据笔者了解,某些快递代收点、快递点为了防止取件人错拿、多拿,已经建立了一套“快件出入库”系统,通过电子记录出入库物品快递单号及取件人有效身份证件,迅速锁定错拿、多拿人员。收件过程采集取件人的人像信息具有技术及时间上的可操作性。
 
  5.设备安装可行性
 
  外接式便携式摄像头与二代身份证读取设备价格便宜,操作简单,在快递代收点或自助快递柜中安装人像信息采集仪、二代身份读取仪具有可行性。
 
  (四)相关注意事项
 
  1.人脸识别技术需要硬件及技术支持
 
  首先,由于寄递量庞大,将人脸识别技术运用于物流寄递中需要硬件支持和技术支撑。其次,人脸识别“同一性比对”相似率的数值设置为多少才能视为比对成功,需要大量实践探索。“人像比对同一”作为允许寄递的先决条件,既不能将人脸识别相似率设定太高,以免耽误寄递活动的开展,又不能将人脸识别相似率设定太低,从而放纵了犯罪分子。由于人脸识别技术运用于物流寄递行业还缺少相应实践经验,如何科学设定“相似率”才能使人脸识别技术发挥最大效益,还有待实践探索。
 
  2.人脸识别技术实施的方式需要根据实际探索
 
  “实人+实名”比对或“实人+实名+实证”比对,两类辅助性身份核验手段哪一类更容易被大众接受,哪一类实施方式更有助于查缉物流贩毒需要在实际中不断探索。其中,“实人+实名”是以姓名、身份信息、人像两要素进行比对,解决“我就是我,是我在办”的问题。“实人+实名+实证”是以姓名、身份信息、人像、真实证件等四要素进行比对,解决“是我持有本人有效证件在办”的问题。
 
  3.人脸识别技术运用到寄递实名制中需逐渐被大众接受
 
  从2010年开始在毒品流入地和毒情重点地区推行到2016年全面实施实名制寄递再到如今寄递时主动出示身份证,实名制寄递制度正逐步被大众所接受。从寄件实名制信息采集及比对到收件采集照片也需要一个过程,这个过程不会一蹴而就,需要逐步被大众接受,笔者建议,可采取地区试点或拆分环节逐步施行的方式加以推进。
 
  综上,打击防控物流贩毒,一靠防,二靠追,重点在防。防,防止毒品进入物流寄递的渠道,堵截毒品邮寄的源头;追,追踪毒品寄递的人员、地点,以期追踪线索,为毒品案件延伸提供证据和线索支持。近年来,人脸识别技术在公安工作中广泛应用,取得了良好成效,但在公安机关防控物流贩毒,获取线索和案件延伸方面还未运用到人脸识别技术。将人脸识别技术运用到物流贩毒防控中,不但能较好的落实实名制寄递制度,而且为公安机关侦查破案提供线索和证据支持。防控物流贩毒,只有通过严防穷追,推进寄递实名制实施,形成不敢寄、不能寄的高压态势,才能有效防控毒品进入物流的渠道。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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