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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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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
对青秀区新型毒品犯罪案件的调查报告
毒品犯罪
2008-11-13 08:26:09 来自:法制网 杨文 作者: 阅读量:1

  近年来,随着我们国家对毒品犯罪打击力度不断加强,不少贩毒分子把目标从海洛因、鸦片等传统毒品转向了人们所不熟悉的摇头丸、K粉等新型毒品。新型毒品与传统毒品相比更具有欺骗性,给人们的身心健康带来极大的危害,也给社会治安的稳定带来了极为恶劣的影响。2003年以来,青秀区检察院共起诉新型毒品犯罪案件25件42人,占毒品犯罪案件总数的35.7%(件)和42%(人)。笔者结合司法实践,对当前青秀区新型毒品犯罪情况试作以下分析。

  一、特点

  (一)新型毒品犯罪案件发案呈上升趋势,其中重大案件占绝大多数。以下这组数字是青秀区检察院近年来办理的新型毒品犯罪案件数:2003年起诉4件7人,2004年起诉3件6人,2005年起诉14件19人,2006年1—4月起诉4件10人,其中重大案件22件38人,占新型毒品犯罪案件总数的88%(件)和90.5%(人)。从这些数字可以看出近年来青秀区的新型毒品犯罪案件增长迅猛,并以重大案件居多。

  (二)2人共同犯罪、3人以上集团犯罪案件增多。从青秀区院2003年以来办理的新型毒品犯罪案件分析,犯罪已逐渐从单个的犯罪行为发展到2人共同犯罪、3人以上集团犯罪。随着禁毒工作的深入,单个人实施的毒品犯罪因其毒源、销路的困难越来越大,犯罪分子自然而然的靠拢到一起,由最初的个人犯罪、松散型犯罪团伙逐渐发展成有预谋、有组织的共同犯罪、集团犯罪。“牵一发而动全身”,抓获一个被告人,顺藤摸瓜往往能查清其同案犯或一个集团的犯罪行为。但犯罪分子也愈来愈狡猾,大多数时候都是使用假名,多数只有一个绰号,基本上是单线联系,容易造成毒品来源、去向不明的局面,给缉毒工作的有效、深入开展带来困难。2003年以来,该院共起诉2人共同、3人以上集团实施的新型毒品犯罪案件10件27人,占新型毒品犯罪案件总数的40%(件)和64.3%(人)。

  调查发现,在新型毒品犯罪案件中,2人共同犯罪、3人以上集团犯罪,无论其作案次数多少,对社会造成的危害都很严重。如隆飞等五人集团重大贩毒案,被告人隆飞于2005年10月3日自己出资到广东省东莞市向绰号叫“东哥”的男子以每粒22元、每盎司7500元的价格购买了180粒摇头丸、1盎司28克K粉后,乘快巴将摇头丸、K粉运到南宁市。然后将摇头丸、K粉分成零包,交由被告人崔小继、鲁学炎、张增强拿到南宁市的“印第安会所”、“飞来五七夜总会”、“青城山娱乐城”等娱乐场所以摇头丸45元/粒、K粉150元/包的价格进行贩卖。被告人徐蔓莉则利用手机通讯的方式居间介绍吸毒人员给隆飞等人进行毒品交易。    2005年10月8日凌晨被告人鲁学炎在南宁市青秀区桃源路“快乐时空”夜总会门前贩卖摇头丸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缴获摇头丸四粒(重0.83克)。随后,公安人员在南宁市古城路敬军招待所将隆飞、崔小继、张增强抓获,并当场缴获用来贩卖的摇头丸151粒(重29.87克)、K粉(重41.10克)。经鉴定,摇头丸中含有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成分,K粉中含有氯胺酮成分。

  (三)新型毒品大部分是通过人工合成的化学合成类毒品,成份复杂多样,又被称为“实验室毒品”、“化学合成毒品”。调查发现,2003年以来涉案的新型毒品成份主要是甲基苯丙胺、MDMA(3,4—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或者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氯胺胴,还有盐酸丁丙诺啡舌下片(能暂时缓解吸毒者在毒瘾发作时的症状,通常被戒毒所用在对戒毒者短期与早期脱毒替代治疗上,又称“沙菲片”)。如罗永、周琪琳、兰丽娟贩卖毒品案,2003年5月至8月间周琪琳与兰丽娟共同出资2.05万元,向罗永购买国家严格管制的二类精神药品盐酸丁丙诺啡舌下片5060片,并将该精神药品贩卖给吸毒人员以获取非法利益。

  (四)新型毒品价格高昂。在严厉的打击和集中清理整治下,青秀区的新型毒品价格出现上升趋势。调查发现,2003年以来新型毒品二道贬子与吸毒人员交易1粒摇头丸的价格在40—80元人民币,氯胺酮(K粉)的交易价格在300元/克—500元/克。新型毒品价格高昂,最主要的原因是公安禁毒部门与其他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对新型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在不断的增强,发现能力也在不断提高,从事毒品制造、贩卖、销售的成本也就越来越大,风险越来越大。在这种情况下,必然导致新型毒品价格的上涨。

  (五)未成年人和女性由新型毒品犯罪的受害者演变为犯罪的实施者。目前,娱乐场所摇头丸、氯胺酮(K粉)等毒品滥用人群有不断增多的趋势,吸食新型毒品群体的低龄化加快,一部分低龄的青少年逐渐成为侵害对象。调查发现,许多未成年人在父母、朋友、媒体等周遭环境的影响下,因其涉世不深感染上“白色瘟疫”,成为毒品的消费者。女性则因其传统的男尊女卑的思想及现实地位,很容易染上毒品,成为毒品的受害者。高额的毒品消费,又让这些未成年人和女性受害者成为犯罪的实施者。如被告人贺梅秀(吸毒人员,女性,38岁)于2006年1月24日在南宁市民族大道85号广西进出口公司宿舍4栋7楼其住处,将1小包K粉、10支大麻烟交给被告人李小华(吸毒人员,男性,17岁)让其贩卖。被告人李小华将毒品带到南宁市 “自由空间”娱乐城901号包厢内,以400元的价格向吸毒人员吴文才贩卖K粉0.65克。公安人员当场抓获李小华并在其身上缴获1小包K粉(重0.22)和十支大麻烟(重1.01克),属于重大毒品犯罪案件。经鉴定,K粉中含有氯胺酮成分;大麻烟中含有四氢大麻酚、大麻酚和大麻二酚成分。

  笔者在调查中还发现,吸食新型毒品的群体由过去以社会无业青年为主,逐步向公司职员、演员、大学生和国家公务员等其他社会阶层扩散,而且绝大部分是年轻人,年龄越来越低,不分职业,各行各业都有。

  (六)涉毒场所主要集中在迪吧、酒吧,并有逐步扩大的趋势。调查发现,70%以上的摇头丸、K粉这类新型毒品犯罪案件发生在娱乐场所,被一些在这里休闲娱乐的人所使用,所以又被称为“俱乐部毒品”、“休闲毒品”、“假日毒品”。青秀区的新型毒品交易主要出现在“好时迪吧”、“苏荷酒吧”、“快乐时空”、“不夜城”、“直通车”等大型娱乐场所内。近年来,吸食摇头丸、氯胺酮等新型毒品的场所又由迪斯科舞厅、KTV等逐步向茶艺吧、咖啡厅、酒店、宾馆、桑拿按摩院等场所蔓延,呈现逐步扩大的趋势。吸食新型毒品的问题也逐渐从经济发达地区向经济相对落后地区扩散蔓延。

  二、原因

  (一)人们对新型毒品缺乏足够的认识。现在很多的老百姓、青年人,对吸海洛因、吸鸦片,多数都知道这是坏事,但是对吸新型毒品,摇头丸、K粉、麻古片认识不清楚,相当多的老百姓,尤其是年轻人,观念上不认为这是违法行为,不认为是坏事,相反认为是赶时髦,是一种时尚。致使一些人抱着试试看的心理,不知不觉加入了吸毒行列,吸毒人员的增加为毒品的滥用提供了市场。

  (二)戒毒效果差,复吸率高。新型毒品相对海洛因、鸦片等“镇痛”、“镇静”为主的传统毒品而言,主要是人工化学合成的致幻剂、兴奋剂类毒品,是由国际禁毒公约和我国法律法规所规定管制的、直接作用于人的中枢神经系统,使人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使人产生依赖性的精神药品(毒品)。吸毒人员一旦染上毒瘾就很难脱瘾。在目前的条件下即是通过强制戒毒,释放后一经接触毒友,重新吸毒就几乎成为必然。一是因为戒毒设施差,管教人员少,管理不适应戒毒的需要,吸毒人员戒毒不彻底;二是戒毒药效果差,目前尚无彻底脱瘾的特效药;三是在戒毒工作中生理治疗重于心理治疗,必须在药物治疗助其脱瘾的同时实行心理治疗和心理康复,二者并重,帮助吸毒人员戒掉心瘾;四是戒毒时间不够,经费不足不可能使戒毒人员生理心理彻底康复再释放。

  (三)少数歌舞娱乐场所经营业主暗地纵容、容留吸贩毒活动。迪吧、酒吧里面音乐很大声,摇头丸和K粉这类新型毒品兼具兴奋和致幻作用,用药者的时间概念和认知出现混乱,表现出超乎寻常的活跃,整夜狂舞,不知疲劳。因此在那种场合里很多人都吸食摇头丸和K粉,进去以后容易从众,很多年青人觉得在那种场合不吸食摇头丸、K粉没有意思。而且新型毒品大多为片剂或粉末,吸食者多采用口服或鼻吸式,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娱乐场所经营业主们为了不影响自己的生意,也在暗中纵容吸贬毒活动。

  (四)高额利润诱惑下铤而走险。当前,贬卖毒品可获得几倍的高额利润。二道贬子从毒枭手中购买1粒摇头丸只需20元左右,1克K粉只需250元左右,卖给吸毒人员则可卖到1粒摇头丸40—80元,1克K粉350—500元,如买回后分零包出售,再在其中渗杂使假,则可获得十倍以上的利润。在如此高额利润的诱惑下,很多犯罪分子不惜铤而走险,选择以身试法。

  (五)立法不完善。当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对鸦片、海洛因的处罚数量标准及量刑幅度作了规定,但对于大麻、可卡因及其他国务院规定管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罚的数量标准和量刑幅度都未作明确规定。由于立法上对新型毒品犯罪的处罚数量标准和量刑幅度规定不明确,相关司法解释冲突较大,影响到罪与非罪的认定以及刑罚的适用。目前,法院一般依照其内部试行的、与海洛因进行折算的新型毒品定罪量刑数量标准,1克海洛因=20克氯胺酮,1克海洛因=10克替甲基苯丙胺(MDMA),1克海洛因=10克替苯丙胺(MDA),对新型毒品犯罪案件作出的判决在量刑上普遍偏轻,造成对新型毒品犯罪打击不力的局面。

  三、对策

  (一)宣传教育,普及新型毒品知识。即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大众媒体,宣传新型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现状、规律特点和发展趋势,讲清其对个人、对家庭和对社会的危害,确保青少年、社会无业人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娱乐场所经营人员、从业人员提高认识和防范新型毒品的能力,知道哪些是毒品,应该远离毒品。

  (二)加大戒毒力度。各级政府要增拨戒毒专款,完善戒毒设施,加强对戒毒所的管理,延长吸毒者的戒毒时间。在戒毒所戒毒期间,生理戒毒和心理戒毒并重,使吸毒者彻底戒掉心瘾,释放后永不吸毒。从而对毒品犯罪釜底抽薪,贩毒人员找不到市场,从而达到遏止毒品犯罪的目的。

  (三)组织培训,督促娱乐场所经营者自律。通过对歌舞娱乐场所的经营者、从业人员开展防范新型毒品知识培训,使防范新型毒品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深入人心,提高自律意识,建立自律制度,并适时建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违法行为警示记录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布,一经发现涉毒、贩毒和纵容吸毒现象,立即向社会公示。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建立新闻媒体经常性的监督机制。对涉毒问题严重和恶意阻碍执法及检查活动的歌舞娱乐场所坚决予以曝光。

  (四)加大治理整治力度,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大力加强侦查破案。对各类涉毒违法犯罪活动要依法查处打击,同时还要深挖幕后的毒品网络和保护伞,依法予以严惩。对新型毒品犯罪加大财产刑判处,使毒贩在经济上得不到便宜。犯罪分子敢冒死刑、坐牢的危险从事毒品犯罪,其原动力在于追求高额利润,因此要在经济上打跨他们。加强财产刑的判处是打击和遏止毒品犯罪的又一手段。没收财产、重判罚金不仅可以剥夺他们从贩毒中获取的不义之财,消除他们再实施毒品犯罪的经济基础,同时还可以削弱他们从事毒品犯罪的刺激因素,使他们惧怕严厉的经济制裁而不敢轻易进行毒品犯罪活动。

  (五)加快完善惩治新型毒品犯罪的立法步伐。立法机关要及时总结近年来各地法院审理新型毒品犯罪案件的情况和经验,分析当前新型毒品犯罪活动的严重情况和危害,对有些属于专门知识的,比如氯胺胴、替甲基苯丙胺(MDMA)、替苯丙胺(MDA)等,尽快经过严格的科学论证确定其处罚的数量标准,进而定出一个比较恰当合理的量刑幅度,并通过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形式予以公布实施,统一新型毒品犯罪案件的司法标准,以有遏制这类毒品犯罪的发展蔓延势头。

  (六)奖励举报,鼓励人民群众大胆举报揭发歌舞娱乐场所涉毒违法犯罪行为,努力形成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禁毒斗争,共同抵制新型毒品的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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