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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
浅谈农村毒品犯罪的原因与对策
毒品犯罪
2007-07-20 07:01:39 来自:杜新忠戒毒、禁毒专业网 作者:陀建华 阅读量:1

    以贩养吸是农村毒品犯罪的主要原因,吸毒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极大的危害,要从重从快打击毒品犯罪,禁吸是预防毒品犯的关键,要发挥社会的力量对吸毒人员进行社会帮教。

    关键词:农村毒品犯罪 原因 对策   

    2002年至2005年上半年,某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毒品犯罪24件26人,其中农民20人,占总数的77%;个体司机1人,个体户1人,船民1人,无业人员3人。文化程度,小学文化25人,占总数的96%,初中1人。吸毒史,26人中有吸毒行为的23人,占总数的88%。总的来说,毒品犯罪农民居多,文化程度低下,有吸毒史居多,绝大多数毒品犯罪是以贩养吸所致。

  以贩养吸是农村毒品犯罪的主要原因

  2002年至2005年上半年,某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毒品犯罪24件,其中以贩养吸21件,占总数的87%。吸毒人员参与贩毒的,一般都具有一年以上吸毒史,由于吸光自己所有的一切财产后铤而走险,走上了贩卖毒品的道路,因毒品零包贩卖投资少,资金周转快,利润高,他们以0.5一1克毒品购进(一般交易价是每克250至300元),然后兑成小包毒品,以10至20元不等的价钱销售给吸毒人员,从中获利,以满足自己吸毒和生活的需要。如该县新地镇回龙村农民潘某,原在新地镇公路边开饭店,生意不错,收入可观。1997年11月,有一吸毒人员到其饭店用餐,与潘某相识,从此潘某开始吸毒,无心经营饭店,生意下降,收入不能满足自己吸毒和生活的需要,铤而走险,开始贩毒,以贩养吸。2001年10月起,潘某先后五次从一对梧州夫妇手上购买毒品海洛因,每次约1克,价钱均是300元。之后,把毒品海洛因分成小包,除自己吸毒之外,并于2001年12月至2002年2月以50至100元不等的价钱销售给吸毒人员陈某等3人。2002年12月26日,潘某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罚金人民币5000元。

  愚昧无知是造成吸毒的主要原因

    椐统计85%以上吸毒者是初中以下文化程度,无固定职业。他们的文化素质低,平时不注重自身的改造,不洁身自爱,缺乏对毒品危害性的认识,经不起诱惑,很容易上当受骗,沾上毒品。特别是青少年,涉世求学未深,免疫力低,分辨能力差,具有寻求刺激和解脱心理;正处在青春发育期,思想易波动、浮躁,对一些新奇事物总想尝试一下,认为吸毒是在“享受极乐”,有风度,是富裕的象征。结果着了毒品的魔力,好奇心使他们在不知不觉中滑入毒海,坠入万劫不复的深渊,不能自拔,一旦恢复理智,悔之晚矣。 

  吸毒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极大的危害

  毒品问题是一个世界性的社会公害。在国际毒潮的影响下,在我国已经灭绝了30多年的毒品犯罪又死灰复燃,并且趋于严重。毒品犯罪与吸毒互相关联,有贩就有吸,有吸就有贩。吸毒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极大的危害。

  1、对吸毒者身心健康造成危害。长期吸毒会对毒品产生顽固的生理依赖,从而引起中枢神经等一系列生理机能紊乱,损害人的大脑和中枢神经系统以及人体血液和循环系统。吸毒者普遍面黄憔悴,体质虚弱,骨瘦如柴,精神颓废,并不同程度感染各种并发症。如肺病、肝炎、黄病、艾滋病等严重疾病,重者一命呜呼。

  2、对家庭产生恶劣影响和难以弥补的悲剧。大凡沾上毒瘾者不但精神萎靡、颓废,严重者丧失劳动力,而且每天要耗费大量钱财去购买毒品。少则每人每天几十元,多则几百元或上千元,如此流水式的开销,即使家有万贯财产也只能维持有限的一段时间。于是为满足一时的毒瘾,将家里值钱的东西拿去抵押变卖一空,家徒四壁,造成家庭矛盾激化,感情破裂,导致倾家荡产,妻离子散,一个原本美满幸福的家庭由此很快解体、崩溃、破灭。或者以各种理由向亲人、朋友骗钱来满足自己的毒瘾,结果换来千人唾弃,万人憎恨。

  3、吸毒危害社会治安稳定。吸毒造成人的心理、人格精神的严重扭曲和变态,道德沦丧,甚至丧失人格,失去理智,当吸毒者没有巨额资金供吸毒开销时,他们往往不择手段,铤而走险,或抢劫盗窃,或坑蒙拐骗,或卖淫堕落,成为各种刑事犯罪的“后备军”。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秩序。苍梧县新地镇同心村村民黎耀琨、黎汉标因毒瘾发作而又无钱购买毒品,于2004年11月9日至11月16日七天时间内先后四次以乘坐出租车回新地镇为由,在龙圩至新地路段持刀威胁出租车司机,抢走司机叶某现金180元及宝石牌手机一台;抢走司机唐某现金200元及摩托罗拉手机一台;抢走乘客贤某现金204元;抢走司机罗某现金210元及小灵通一台。所抢得赃款及手机出卖所得的赃款全部用于购买毒品两人共同吸食。(2005年5月26日县人民法院判处黎耀琨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判处黎权标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打击毒品犯罪的对策和建议

  1、要从重从快打击毒品犯罪。毒品对人的身心健康具有极大的危害性,因而毒品的生产交易等行为对社会也相应地具有相当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甚至影响国家的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因此我国对毒品犯罪重罚。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第二款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第三款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四款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可见法律要求对毒品犯罪从重处罚,公安机关要加大打击力度,适时开展禁毒专项斗争,坚持经常性工作和严打工作相结合,打击贩毒网络和吸毒窝点。检察机关在批捕、起诉中要从重从快。法院对毒品犯罪要重判。贵州省湄潭县永兴镇梅家林村的村民梅明兴,在广西苍梧县龙圩镇贩卖毒品海洛因0.1克,被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于2004年3月2日,县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梅明兴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广西蒙山县文圩镇莲塘村村民雷达贵于2004年10月15日,在苍梧县龙圩镇某宾馆820房准备以每克250元的价格进行交易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并在其身上缴获毒品24.7克,经刑事技术鉴定毒品24.7克为海洛因。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2005年2月3日县人民法院以雷达贵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2月13日雷达贵不服上诉,3月17日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地区对毒品犯罪如此重判是正确的。

  2、禁吸是预防毒品犯罪的关键。农村贩毒小型、分散、范围宽,多是以贩养吸。可见禁吸是预防毒品犯罪的关键。禁吸毒品要以青少年和“高危人群”为重点。(1)禁吸毒品预防教育要突出重点,抓好三个层次:一是要抓好大中小学生毒品预防教育,毒品预防教育要进入课堂。禁毒部门要与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联系,为中小学校开展毒品预防教育提供方便,创造条件。二是深入拘留所劳教所妇教所和戒毒所,对高危人群和已染毒的人,有针对性地开展毒品预防教育和艾滋病预防教育。三是深入农村进行宣传,尤其应该加强对社会闲散人员的宣传,消除毒品预防教育的死角。(2)加强戒毒和社会帮教,降低复吸率。禁吸戒毒的目标是:最大限度地防止新的吸毒人员滋生,采取有效措施将吸毒成瘾人员全部控制起来,使社会面基本无吸毒人员。只有控制并消化掉现有的吸毒人员才能解决毒品消费市场的问题。在我国,戒毒有几种形式:强制戒毒(含劳教戒毒)就是公安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强制地将吸毒人员放在戒毒所或者劳教场进行戒毒。这是目前我国戒毒的主要形式,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凡吸毒成瘾、毒瘾较深的吸毒人员,就要进行强制戒毒。公安机关要把吸毒人员纳入重点人口管理。对吸毒人员要发现一个强戒一个,复吸的一律送劳教,最大限度地对吸毒人员进行收戒。为了提高强制戒毒取得效果,强制戒毒一定要保证时间,强制戒毒至少要在六个月以上,自愿戒毒至少要在三个月以上。

  3、要发挥社会的力量对吸毒人员进行社会帮教。对吸毒人员的教育挽救,在特定的场所如戒毒所、劳教场所等进行固然是必要的,但从现实情况看,由于吸毒人员的改造需要的时间长,不可能完全放在特定的场所进行,有的也不可能在特定场所内一次完成教育改造过程,在戒毒所出来后,要有人“接茬“教育。因此,除了在选定场所内对吸毒人员的教育改造外,还应辅以其他教育改造形式,社会帮教就是一种好的教育改造形式。据统计,2002年一2005年上半年,提起公诉的26个贩毒人员中有吸毒史的23人,占总数的88%;23人中有16人曾被强制戒毒,占70%。

  要加强对吸毒人员的社会帮教,有很多具体问题需要解决。一是端正思想,提高认识。这是加强对吸毒人员的社会帮教的思想基础。当前有的人对吸毒人员抱有偏见,认为他们是社会渣滓,是不可救药的人,因此歧视他们甚至要抛弃他们,进而认为对吸毒人员不必要进行帮教,统统抓去强制戒毒或送劳动教养就可以了。这些思想和认识影响制约着社会帮教方法在禁毒中的运用和吸毒人员社会帮教工作的开展、深化。要认识到吸毒人员也是受害者,歧视他们、抛弃他们,无疑是将他们推上犯罪道路,甚至将他们推向死亡。这不仅不利于社会,反而更有害于社会。对吸毒人员我们一定“要像父母对待染病的孩子、老师对待犯了错误的学生、医生对待病人那样,满腔热情,耐心细致地教育、感化、改造他们”。(彭真同志的讲话)二是要落实帮教人员及帮教措施。帮教人员来源于政府有关部门、吸毒者所在村民小组及吸毒者家属。具体措施主要是心理治疗和药物治疗。通过教育,使他们认识毒品和吸毒的危害性、违法性,自觉地停止或拒绝吸毒行为,同时培养他们坚强的意志和毅力,敢于且能够抵挡毒品的诱惑。如果没有坚强的意志和毅力,一旦遇到外界刺激,会条件反射地旧病复发,重新吸毒。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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