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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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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社工
禁毒社会工作“十步工作法”
2021-08-31 20:03:11 来自:中国禁毒报 作者:张昱 阅读量:1
第一步:无缝衔接
  
  近年来,我国禁毒社会工作获得快速发展,对规范禁毒社工服务、促进其专业性成长、实现精细精准化服务提出了更高要求。在此背景下,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社会工作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张昱带领团队,在对上海、宁夏、浙江、广东等地就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社会工作发展情况进行调研,多次参与相关研讨会议,访谈200余名禁毒社工,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社会工作通用过程,梳理了禁毒社会工作的基本流程,提出了禁毒社会工作的十个环节,形成了“十步工作法”。今起我们将陆续推出,敬请关注。
  
  禁毒工作无缝衔接是一个本土的禁毒工作话语,在不同地区称谓不同,如提前介入、出所衔接、全流程管控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明确我国戒毒主要有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四种措施。对于这四种措施间关系的处理,该法也作了相应的规定,但在实践中人们发现在这些措施间仍然存在着一定的制度缝隙。这主要表现为当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出所后,不少人被其毒友接走,由此导致了高复吸率、脱管失管等现象。为此,禁毒工作者们开始了众多填补制度缝隙的实践探索,出所必接的规定在各地陆续出台,这成为禁毒工作无缝衔接的雏形,无缝衔接概念应运而生,禁毒社会工作无缝衔接概念也相应形成。随着工作的不断深入,禁毒社会工作无缝衔接的内容日益深入,形式也不断丰富发展,逐步形成为一种综融型地解决制度缝隙的制度安排。
  
  从已有的实践探索看,禁毒社会工作无缝衔接主要包括两个大的方面:一是社区戒毒社会工作与公安机关之间的无缝衔接;二是社区康复社会工作与强制隔离戒毒机构之间的无缝衔接。
  
  就社区戒毒社会工作与公安机关之间的无缝衔接而言,《戒毒条例》规定:“对吸毒成瘾人员,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并出具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送达本人及其家属,通知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社区戒毒人员应当自收到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拒绝接受社区戒毒。”这两条规定之间存在着时间缝隙和空间缝隙,有可能带来相应的不确定性,因而存在一定风险。为填补缝隙,禁毒工作者们探索了由公安机关通知禁毒社会工作者,由禁毒社会工作者陪伴社区戒毒人员到社区戒毒机构报到的实践形式,这就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风险。当然,这中间也存在着禁毒社会工作者最佳介入时间,社区戒毒协议签订地点的设置等问题还需要进一步探索。
  
  就社区康复社会工作与强制隔离戒毒机构之间的无缝衔接而言,《戒毒条例》规定:“对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不超过3年的社区康复。社区康复在当事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执行,经当事人同意,也可以在戒毒康复场所中执行。”“被责令接受社区康复的人员,应当自收到责令社区康复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报到,签订社区康复协议。”这两条规定中同样存在时空缝隙,可能带来相应的不确定性,因而存在一定风险。
  
  更为重要的是,强制隔离戒毒在强封闭性空间中实施,社区康复则在完全开放的空间中实施,这就形成了封闭与开放之间的张力。对戒毒人员而言,这种张力带来的最大风险是社会适应性问题。由长时间生存于封闭空间快速走进开放空间,社区康复人员在思维方式、生存方式、生活方式、操守保持等方面都面临急速改变的社会适应的不确定性,从而使其社区康复过程中的生存、生活、操守保持面临风险。需要明确的是,对社区戒毒人员而言,这种适应性风险也同样存在。
  
  为此,禁毒社会工作者们从工作主体、工作流程、工作形式、工作内容等方面进行了众多社所无缝衔接的实践探索。
  
  在工作主体方面。禁毒社会工作者充分发挥其整合资源,引领社会力量参与禁毒工作的优势,动员和引领戒毒人员家属、属地政府人员及社区工作者、各类志愿者、同伴等与禁毒社会工作者共同开展社所无缝衔接工作。这些主体对戒毒人员戒除毒瘾、了解社会具有不同的支持功能,因而在社所无缝衔接中都具有重要的作用。如通过访谈,我们发现家庭在物质、精神、情感等方面具有重要支持功能;同伴具有教育、示范功能;属地政府人员及社区工作者的探访则会在强戒人员中产生重大反响,他们甚至会相互攀比谁的领导来探望了他,从而对其戒毒积极性产生重大影响。
  
  在工作流程方面。经过长期探索,禁毒社会工作者们逐步形成了一套基本流程,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六个步骤:第一,获取名单。获取禁毒社会工作者服务地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名单是开展社所无缝衔接的前提,这些名单一方面可能转介于强制隔离戒毒机构,也可能转介于公安机关,还可能来自于禁毒社会工作者主动性地获取。第二,资料收集。当禁毒社会工作者获得相关名单后,他们会进入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所在的社区、家庭进行调查,收集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相关资料,深入了解和分析人员状况及其拥有资源的基本情况。第三,社所联结。在此前工作的基础上,禁毒社会工作者与强制隔离戒毒机构进行联结,进而进一步了解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情况。第四,制订方案。禁毒社会工作者与强制隔离戒毒机构合作,根据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社所无缝衔接方案。第五,入所衔接。禁毒社会工作者进入强制隔离戒毒机构,实施无缝衔接方案。第六,出所衔接。出所必接是指当强制隔离戒毒期满,戒毒人员从强制隔离戒毒机构出来时,禁毒社会工作者必须到场接回戒毒人员。接所人员的数量取决于具体情况,最佳方案是禁毒社会工作者与警察、家属共同接所。接到何处也取决于当时的具体情况,有可能接到社区康复机构直接签订社区康复协议,也有可能接到社区康复人员家里。
  
  在工作形式方面。从已有实践探索看,主要包括书信联系、所内探望、所内宣讲、动员家属探望、出所必接等。
  
  在工作内容方面。禁毒社会工作者们在社所无缝衔接的探索中展开了系统而丰富的内容,包括了生理、心理、社会、精神、生存与生活方式、毒品危害、戒毒经验、社会发展等众多方面。遗憾的是目前在这方面还没有很好的总结。
  
  总之,禁毒社会工作者们在实践中对制度缝隙的填补进行了大量的探索性工作,基本上形成了一套可制度化的工作安排。但就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社会适应主线而言,笔者以为这种制度缝隙的填补在根本上还是取决于强制隔离戒毒机构空间安排的梯次社区化(即形成梯次开放性制度)和社区康复机构空间安排的梯次弱封闭化(即形成梯次强制性制度),使强制隔离戒毒制度与社区康复制度衔接起来,同时实现与已有无缝衔接实践的有机整合。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形成全方位、全过程、立体化、综融型的无缝衔接制度。
  
第二步:社区戒毒(康复)协议签订
  
  《戒毒条例》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在社区戒毒人员报到后及时与其签订社区戒毒协议,明确社区戒毒的具体措施、社区戒毒人员应当遵守的规定以及违反社区戒毒协议应承担的责任。”被责令接受社区康复的人员亦需签订社区康复协议。这表明社区戒毒(康复)协议是社区戒毒(康复)实施得以进行的首要因素和前提条件。
  
  在调研中,我们发现各地都严格地执行了《戒毒条例》的规定,制订了详细的社区戒毒(康复)协议,并与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签订了社区戒毒(康复)协议。但我们也发现,协议签订过程中,各地在签订的地点、场所、参与主体、签订流程、禁毒社会工作自我报告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这就需要我们就已有的实践进行讨论,达成共识,形成社区戒毒(康复)协议签订规范。
  
  在讨论规范之前,我们首先需要明确社区戒毒(康复)的性质,从而明确社区戒毒(康复)协议的性质。对于社区戒毒的性质,《公安部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有关问题的批复》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的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措施不是行政处罚,而是一种强制性的戒毒治疗措施。”与社区戒毒性质一致,社区戒毒协议实质上也具有行政指令的性质。禁毒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第三十四条规定“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指定有关基层组织,根据戒毒人员本人和家庭情况,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协议,落实有针对性的社区戒毒措施。”至于社区康复,该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社区康复参照本法关于社区戒毒的规定实施。”因此,我们可以明确,社区戒毒(康复)协议在根本上是强制性的,但在具体戒毒措施方面,具有“根据戒毒人员本人和家庭情况”的协商性。具体而言,我们认为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的地点、场所、流程以及禁毒法明确的相关规定应是指令性的,而一些具体措施则是协商性的。笔者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协议签订进行规范:
  
  首先,社区戒毒(康复)协议签订的地点应当在社区戒毒(康复)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没有明确社区戒毒(康复)协议签订地点,只是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在社区戒毒人员报到后及时与其签订社区戒毒协议”。调研中我们也发现,有部分禁毒社会工作者为了增强协议签订的严肃性,也为了借力政府部门的权威性,选择在派出所签订协议,也有部分禁毒社会工作者选择在社区戒毒(康复)中心签订协议。笔者认为,签订地点最好选择在社区戒毒(康复)中心,这一方面有利于强化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认识,端正他们的戒毒康复态度,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今后工作的开展。
  
  其次,应设置专门的社区戒毒(康复)协议签订场所。环境不同,人们对事物的解读不同。庄严场所有助于培养人们神圣、尊崇、自觉的意识,而随意性场所则可能形成人们日常、无谓、灵活的意识。社区戒毒(康复)协议签订在整个社区戒毒(康复)过程中应是最严肃的重要环节,这个环节开展状况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对社区戒毒(康复)的态度和行为。而这种重要性、严肃性不仅需要通过签订过程呈现出来,而且需要通过专门场所及场所内硬件布置的严肃性和庄严性体现出来。
  
  据笔者的不完全观察,我们所调研的社区戒毒(康复)中心基本上没有设置专门的协议签订场所,其内在设置的规范性就更谈不上了。部分中心虽然设置了协议签订点,但协议签订点主要以花饰布置为主,很难体现协议签订的重要性、严肃性和规范性。这表明目前社区戒毒(康复)协议签订还不能很好地体现社区戒毒(康复)的行政指令性,也不能很好地体现协议签订的规范性和严肃性。因此,加强社区戒毒(康复)协议签订场所建设十分重要。
  
  再次,构建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协议签订的主体系统。协议签订活动,要让参与者体验到社区戒毒(康复)的重要性、规范性和严肃性,也在这个环节中明确社区戒毒(康复)的相关规定,明确各自的角色、职责和责任,戒毒康复人员更在这个环节中接受到一场深刻的教育。因此,建设统一规范的协议签订参与主体系统对于社区戒毒(康复)过程的展开具有基础意义。
  
  从目前参与主体的情况看,各地情况有所差异,整体上随意性较强。有的是禁毒社会工作者、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参加,有的加上公安民警。实质上,谁参与协议签订要依据社区戒毒(康复)的性质及其工作体系的需要。我国社区戒毒(康复)体系是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体系,这需要我们构建政府与社会力量有机合作的参与主体系统。而社会力量主体应包括禁毒社会工作者、社区工作者、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家属、志愿者等。这样,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协议签订的主体就应该包括公安民警、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禁毒社会工作者、社区工作者、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家属、志愿者等。
  
  最后,规范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的流程。这个流程应有明确的环节,各个环节也应有明确的主题和职能分工。签订仪式应由公安民警主持,具体环节包括:宣布签约仪式开始、民警解读协议内容、明确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禁毒社会工作者介绍其服务、家属和志愿者发言、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表态、签订协议、主持人宣布签约仪式结束。
  
  在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的整个过程中,禁毒社会工作者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他们不仅在场所准备、参与人员召集、资料准备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还是协议签订的重要参与者。在协议签订过程中,他们会对自己的机构、角色、作用、可为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的服务、社区戒毒(康复)人员需要做什么等问题与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进行沟通。
  
  总之,良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作为社区戒毒(康复)的起始环节,对社区戒毒(康复)的成功实施意义重大。
  
第三步:资料收集
  
  资料收集是禁毒社会工作者开展服务的基础和前提,贯穿于服务全过程。当禁毒社会工作者参与无缝衔接、协议签订工作时就已经开始进行资料收集工作了,而在这之后,还需要不断地收集资料。但必须明确的是,这一环节是以资料收集为主体。相比之下,服务过程中其他环节的收集资料则是辅助性的。
  
  由于资料收集环节是在无缝衔接、协议签订之后展开,因此,我们设定禁毒社会工作者已经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基本信息有所了解,如姓名、别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文化程度、职业经历、政治面貌、婚姻状况等,并在此基础上讨论资料收集问题。
  
  为什么把资料收集工作作为禁毒社会工作者开展专业服务的前提和基础性环节?这在于禁毒社会工作者只有全面、系统、深入地了解和认识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才能准确地把握其需求和问题,才能正确认识其赖以生存的环境和资源,才能制订有针对性的服务方案,才能提供科学、精准的社会工作服务。因此,只有规范、科学地收集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资料,才能为后续的社会工作服务奠定扎实、优良的基础。
  
  收集资料的内容
  
  收集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资料包括时间、空间、时空交织三个维度。从时间维度看,需要全面把握服务对象个体及其家庭的生命历程资料;从空间维度看,需要全面把握服务对象个体及其家庭的现实状况;从时空交织的维度看,需要全面把握服务对象个体及其家庭在不同历史时期的不同状况,特别是在特定历史时期发生的一些重大事件及其影响。
  
  收集资料的内容包括社区戒毒(康复)人员个体及其家庭、环境、个体及其家庭与环境交织等方面的资料。
  
  就个体方面的资料而言,包括:(1)生理状况,包括相貌特征、身体状况、疾病状况、病史、毒品生理依赖状况等;(2)心理特点,包括服务对象的行为举止、人格特质、兴趣爱好、毒品心理依赖状况等;(3)社会关系状况,包括家庭关系、社会交往、毒友圈状况等;(4)思想状况,包括价值观、社会观、毒品观等;(5)需求与问题,包括面临的主要需求及问题、违法犯罪及戒毒情况、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影响等;(6)资源状况,包括对服务对象戒除毒瘾和康复的有利或不利资源等;(7)自我关系状况,包括自我管理、自我适应、自我调节、自我支持、就业状况等。
  
  就家庭方面的资料而言,包括家庭成长历程、家庭结构、家庭关系、家庭资源等等。就个体与家庭关系方面的资料而言,包括家庭责任、家庭信任、家庭自我管理、自我适应、自我调节、自我支持状况等。
  
  就环境方面的资料而言,包括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居住的社区环境状况、工作场所的环境状况等方面的资料。具体来说,主要包括物理环境,如所居住社区的整体物理环境、所居住社区或周边是否存在可能导致复吸的街角等;文化环境,如街角文化、社区文化,包括社区文化的开放性、社区包容性等;社区所拥有的资源状况,如有利于社区戒毒(康复)的政府、企业、社会资源等。
  
  在日常生活中,个体及其家庭与环境交织方面的资料因是关系范畴,似乎很难呈现,甚至有些抽象,但实质上这些资料却客观存在,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对社区戒毒(康复)产生重大影响。这种资料主要表现在双向性或关系性的范畴中,如个体和社区之间的相互评价、相互信任、相互责任、相互支持等,这些也是资料收集中需要特别注意的。
  
  收集资料的方法
  
  收集资料的方法众多。在禁毒社会工作介入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服务之前,禁毒工作者就开展了资料收集工作,如排查工作等。但不可否认的是,排查等工作更多地是为了管控吸毒人员,而不是以为其提供社会工作服务为目标,这就使排查等工作在资料收集的目标、方法与禁毒社会工作者资料收集的目标和方法方面存在重大差别。
  
  就禁毒社会工作者资料收集而言,我们更多地采用访谈法、观察法和文献法。
  
  访谈法是指禁毒社会工作者与社区戒毒(康复)人员面对面直接沟通交流获取需要资料的方法。这有两种类型,一是结构式访谈,二是非结构式访谈。结构式访谈是一种很正式的访谈方法,禁毒社会工作者带有很强的目的性,在访谈前要做好相应的访谈问卷或访谈提纲,并按照相应程序就问卷或提纲展开访谈。非结构式访谈则是没有相应设计的、比较自由的访谈。一般而言,我们认为,禁毒社会工作者在最初收集资料时,最好采取结构式访谈,之后可采取定期结构式访谈的方式收集资料;而在常规工作中,则可以采取非结构式访谈的方式。
  
  观察法是指禁毒社会工作者在确定目标的基础上,制定观察指标,运用自己的感觉器官或借助相应的辅助工具观察社区戒毒(康复)人员,以收集相应资料的方法。一般而言,禁毒社会工作者在常规工作中都会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进行观察,核心的问题在于是否有明确的观察目标和观察指标,还有下一环节将谈到的对观察资料的分析。
  
  禁毒社会工作者在资料收集中不能仅限于访谈和观察社区戒毒(康复)人员,为使所收集的资料全面、丰富,需要拓展自己的视野,在访谈和观察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同时,还要访谈其家庭成员、亲朋好友、同伴群体,以及其他为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的相关人员,如民警、街道禁毒办工作人员、社区工作人员等,以获取全面、系统、深入的相关资料。
  
  文献法是禁毒社会工作者为了获取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相关资料,通过查阅相关文献了解和认识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一种方法。我们认为在实际工作中禁毒社会工作者需要通过阅读两类文献:一类是与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直接相关的文献,如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档案等;另一类是与社区戒毒(康复)人员间接相关的,有利于深化认识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扩展类文献,如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吸食毒品类型的文献、与其需求和问题相关的文献等。
  
  总之,为了获得真实、翔实、全面、系统的资料,禁毒社会工作者在资料收集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坚持平等、尊重、保密等原则,明确资料收集目标,规范资料收集过程,科学运用相应资料收集技术,为后面的工作环节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四步:资料整理分析
  
  资料整理分析是一个过程,一般包括资料整理、资料分析、总结三个阶段。
  
  资料整理
  
  资料整理是把收集到的资料系统化、规范化、有序化的活动和过程,包括资料审核、复查、分类、记录等环节。
  
  资料审核是对已有资料进行审查和核实,以去除虚假、无用的资料,保证资料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在实际工作中,禁毒社会工作者一般通过访谈、观察等方法获得资料。整理这类资料一般有三种方法:一是经验判断法。当禁毒社会工作者依据自己的工作经验和常识发现所收集的资料与已有经验和常识不符合时,表明资料的真实性存在问题,这就需要对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再审核。二是资料比较分析法。当禁毒社会工作者对某些资料的真实性产生怀疑,而掌握的资料又比较丰富时,可以对资料进行比较分析,确定资料的真实性。三是资料来源判断法。一般而言,禁毒社会工作者资料收集的来源可能有多个主体,既可能是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本身,也可能是其家属亲朋,还可能是派出所和居(村)委会工作人员、邻居、同事,资料来源不同,其真实性也存在差别,禁毒社会工作者可据此判断资料的真实性。当依据单一主体资料来源仍然很难判断时,可就多个资料来源主体的资料进行比较分析。
  
  资料复查是指禁毒社会工作为了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再次进行调查的活动和过程。一般而言,资料复查不需要全面进行,主要是对比较重要的资料,或资料中各种矛盾比较突出的资料,也可以对随机抽取的资料进行复查。
  
  资料分类是指把繁杂的资料系统化、规范化、条理化,把性质相同的资料整理在一起的活动和过程。资料分类最核心的要素是要找到一个分类标准,这取决于社会工作者自身的知识结构、工作经验、习惯偏好等因素。如可以把资料分为身、心、思想观念、社会等方面,也可以把资料分为个体资料、环境资料、个体与环境交互资料等方面。当明确资料分类标准后,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要把这个分类标准贯穿于整个资料分析的全过程。
  
  记录是指禁毒社会工作者在资料整理过程中把相关资料及其分析、认识撰写到备忘录的活动和过程。很多工作者不太重视记录环节,认为通过记忆就可以了。由于吸毒人员情况的复杂性,每位禁毒社会工作者都有多个服务对象,易把资料混淆,资料本身的复杂性、多样性,新发现、新思想、新创见、新对策的易逝性等因素,在实际工作中,仅靠记忆是远远不够的,禁毒社会工作者应在整个服务过程中形成随时记录的良好工作习惯。
  
  资料分析
  
  当禁毒社会工作者把各种资料分门别类整理后,需要进一步深入分析资料。需要指出的是,分析资料的过程与资料整理的过程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整理资料本身就要对资料进行分析,而分析资料也要对资料进行再整理。怎样分析资料?毛泽东同志曾经总结的“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方法,对我们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去粗取精是指去除无意义资料的活动和过程。禁毒社会工作者收集资料的来源和种类繁多,其中有些资料对服务的开展具有意义,有些则可能没有意义或意义不大。这就需要把那些没有意义或意义不大的资料剔除。
  
  去伪存真是指去除虚假资料的活动和过程。笔者调研中发现,吸毒人员在禁毒社会工作者面前会提供大量虚假资料,有工作者甚至认为说谎话、假话是吸毒人员的重要特点。因此,禁毒社会工作者需要对资料进行辨识,剔除虚假资料。
  
  从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去粗取精、去伪存真既是资料整理的过程,也是资料分析的过程。通过这个过程,禁毒社会工作者获得了真实、有用的资料,同时对其做具体分析。
  
  由此及彼就是把各类资料相互联系起来进行分析,发现各类资料之间的关联性、关联的有机性,以及他们之间的相互影响,从而达到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全面、系统的认识。
  
  如果说由此及彼主要是从横向的维度分析,那么,由表及里则是从纵向的维度分析。“表”指现象,“里”指本质,即通过外在的资料,深入分析其内在联系或规律。在进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的分析资料过程中,工作者需要时刻注意各类资料之间的相互联系,不断深化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认识,逐步把握他们的本质,对他们的问题和需求做出准确的判断。
  
  总结
  
  总结是资料分析的最后环节。通过前面的过程,禁毒社会工作者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有了较为全面、深入的认识,形成了自己的判断。此时,一方面要对这些认识和判断进行总结,用精简的语言表达,并用文字记录下来;另一方面要把这些认识和判断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进行讨论沟通,和他们达成基本一致的认识。作为服务对象,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是整个服务过程的主体,如果没有他们的配合与合作,禁毒社会工作者将很难展开服务活动。
  
  关于资料分析的方法很多,这里简单介绍比较分析和因果分析两种主要的方法。
  
  比较分析是一种最常见的资料分析方法,它以任何事物都存在相似之处和差异之处,都具有可比较性为客观基础,通过比较事物或现象,发现其共同之处和差异所在,并由此揭示事物或现象间的内在联系及相互区别的资料分析方法,一般包括横向比较、纵向比较、一致性比较、差异性比较四个维度。因果分析就是明晰各类资料中存在的因果关系,找出资料中所反映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各类问题的根本原因。
  
第五步:问题诊断
  
  为什么要把“需求”转化为“问题”
  
  一般而言,社会工作秉承“需求为本”的工作原则,而对服务对象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分析是需求评估的前置环节。
  
  但在调研中笔者发现,许多禁毒社会工作者在开展服务时,以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面临的问题为主要取向,即使他们发现了其需求,也往往把需求转化为问题。比如,当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呈现“想找一份工作”的“需求”时,禁毒社会工作者们更多的是把这个需求转化为“失业”“没有工作”这样的“问题”来制订工作方案。
  
  这可能有五个方面的原因:第一,行业大势所趋。近年来,问题主导已成为国内社会工作的一种重要工作取向,如“问题导向”“补短板”等。第二,服务对象的特殊问题导致。服务中,部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往往提出一些令禁毒社会工作者很难回答的问题,如你们能帮助我什么?能否给我钱、房子、工作?这迫使社工将之转化成问题予以解决,如经济困难、没有固定住所、就业岗位缺失等。这样,社工就在政策范畴内开展相应的工作,如申请低保或临时救助、廉租房,帮助就业等。第三,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身份特殊需强化管理,把问题作为管理方向。第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面临的问题比较多,形成了社工以问题为主要取向的工作方式。第五,问题取向更易把握、易操作,对处于发展初期的禁毒社会工作而言适切性很强。
  
  因此,根据实际服务情况,我们没有把本节定位为需求评估,而是问题诊断。当然,在这里我们并不认为这是唯一的工作取向,优势取向、需求取向对禁毒社会工作而言都是很有效的工作视角。
  
  究竟什么是“问题”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究竟什么是“问题”?这是一个我们使用非常多,却很容易忽略的概念。《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四个方面:要求回答或解释的题目;需要研究讨论并加以解决的矛盾,疑难;关键,重要之点;事故或麻烦。这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问题”这个概念,但还没有从根本上揭示这个概念。要抓住概念的本质,需要以事物的存在基本上处于均衡状态这一前提为基础,把握“问题”概念的三个要素。
  
  第一,事物在发展中出现了失衡现象。比如说在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发现某个服务对象“有心理问题”时,是指服务对象心理各个要素间出现了失衡。第二,这种失衡必须对服务对象产生不利影响。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失衡时刻都存在,但是能否被发现和认识还有一个过程。一般情况下,失衡由量变到质变而影响到人们的生活或工作时,才可能成为问题。第三,失衡只有在被人们所反应时才能成为问题。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做一个基本判断:当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各要素出现了失衡,对其产生了不利影响,并且其意识到这种不利影响时,称之为问题。在禁毒社会工作中,无论是资料收集,还是资料分析,其目的都是为了评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需求,诊断其问题。
  
  用什么方法诊断问题
  
  我们认为,首先,需要明确问题诊断的方法论,即我们可以从哪些视角诊断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问题。这些视角包括生理、心理、思想观念、社会、文化、利益、行为、社会权益、社会发展等各个方面。
  
  其次,要明确问题的类型。问题分类是问题诊断的基本方法,这就好比去看病要首先明确看哪个科室一样。根据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不同问题,社会工作者可做不同依据的分类。如以问题形成的原因为依据,可分为内在性问题和外在性问题;以问题存在的时间为依据,可分为短期性问题、中期性问题和长期性问题;以问题的危险程度为依据,可分为低度危险问题、中度危险问题和高度危险问题;以需求为依据,可分为物质性需求、精神性需求、发展性需求问题;以问题所处的场域为依据,可分为个体和家庭问题、环境问题、个体家庭与环境的关系问题,等等。对此,我们建议在进行问题分类时,最好将之与前面的资料收集、资料分析的分类相一致,从而保证整个工作的内在逻辑性和一致性。
  
  再次,就具体问题而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思考:一是需求转化为问题。需求实质上是人与外部世界关系的反映。马克思认为人的需求是人的内在规定性,这是人类开展各类活动的基本驱动力。当需求作为人的一种本质规定性通过外界得不到满足时,这种需求就转化为问题。因此,禁毒社会工作者可以把需求评估后的一部分转化成为问题,予以明确。二是通过相应的量表测试,如心理问题量表,通过数据分析诊断相应问题。三是通过相应资料分析诊断问题。在资料收集阶段通过访谈等方式会积累大量资料,社工通过分析资料可以诊断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众多思想观念和社会性问题,如其毒品观、戒毒/康复观、社会信任、责任、生活方式等。
  
  最后,善于抓住根本问题。服务对象因为吸毒,可能面临多种多样的问题。在这个复杂问题系统中,这些问题或是横向铺开,呈现出多元性;或是纵向深入,呈现出层次性;或影响程度和深度不同,呈现出主次性。就社工介入而言,想要一次性全面介入是不现实的,也是不科学的,这就需要抓住“根本问题”。
  
  怎样才能抓住“根本问题”?首先,确立人是一个系统的观点。人作为一个系统,部分的改变可以引起整体的改变,社工要善于找到服务对象“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根本问题。其次,要善于抓住重点,即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身心、生活产生重要影响的问题。再次,要善于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分析,如运用比较分析、因果分析等方法,把一些现象的、次要的、非根本的问题逐步剔除,抽丝剥茧,抓住根本问题。最后,要善于在与服务对象互动过程中抓住根本问题。只有互动起来服务对象才能产生解决根本问题的动机,才能与禁毒社会工作者合作解决问题。
  
第六步:制订方案
  
  经过资料收集、分析、问题诊断等工作环节后,禁毒社会工作进入到制订方案环节。一些研究者喜欢用计划来定义这个环节,但我们认为,用方案似乎更为贴切,作为对未来工作的规划,计划更加抽象一些,而方案则更有具体性和操作性。制订方案需要注意方案的目的和目标、措施、实施步骤、戒毒康复人员的参与、基础保障等几个方面的问题。
  
  目的和目标的确定
  
  一些禁毒社工往往把目的和目标混为一谈。其实,目的和目标是有区别的。一般而言,目的是在相对较长时间内期望达到的社区戒毒(康复)结果,比较笼统和抽象。而目标则是在一个相对较短时间内期望达到的社区戒毒(康复)效果,也就是说目标是目的的构成部分。因此,禁毒社工要把目的分解成一个一个子目标,在特定时间内达到期望的子目标结果,而这些目标的有机结合最终达成期望的目的。
  
  怎样确定社区戒毒(康复)的目的和目标?整体而言,必须坚持科学、规范、关联问题、可操作的原则。如果以三年为服务周期,那么,三年后禁毒社工期望服务对象在保持操守、戒毒康复、融入社会等方面达到什么样的结果,就成为工作方案目的所在。而目标的确定则不同,目标的具体性和可操作性决定了禁毒社工必须和戒毒康复人员一起确定,必须与所诊断的戒毒康复人员的问题相关联。也就是说,在问题取向视角下,在资料收集与分析基础上诊断的戒毒康复人员的问题成为工作目标。
  
  在调研中,我们发现多数禁毒社工的工作不是从问题出发,而是从戒毒康复人员整体出发,这显然过于抽象。正如医生看病要诊断出是什么病,而不是简单地停留在病人概念上一样,社工服务的方案制订也要以戒毒康复人员的问题为出发点。
  
  在问题诊断环节我们已经提出,戒毒康复人员的问题可能是一个复杂问题系统,怎样才能把复杂问题系统转化成工作目标?我们认为,首先要在问题分类的基础上,把握根本问题,再分析其他问题与根本问题之间的关系、其他各问题之间的关系,这样可以形成以根本问题为主干,其他问题为分支的问题系统图,在此基础上再确定若干子目标。
  
  在确定目标的过程中,还有一个要素需要特别注意,就是目标的表达。这种表达必须是可测量的,并有实现目标的时间表,如“帮助刘先生在多长时间内保持操守”等。
  
  服务措施实质上就是以目标为导向,针对戒毒康复人员各方面问题的治疗路径和技术体系。
  
  针对具体问题制订相应措施
  
  如果形象地把戒毒康复人员的问题明确为“病”,那么,以问题为取向的禁毒社会工作服务便具有了治疗的意义。
  
  不同类型的问题、不同的具体问题,其治疗路径和治疗技术皆不同。因此,要针对戒毒康复人员的具体问题确定相应治疗措施,使治疗措施具有针对性和精准性。从目前的情况看,针对生理和心理问题的治疗措施具有相对成熟的治疗路径和技术,但针对戒毒康复人员思想观念和社会问题的治疗则相对比较薄弱,且具有心理化的取向,这可能会导致一定的片面性。如“我用自己的钱吸毒,又没有危及其他人,凭什么抓我!”这种吸毒人员普遍存在的问题,在工作中大都从认知取向去解释,但这确实是一个触及吸毒观的问题,具有心理的属性但却不可归结为心理问题,需要研究治疗路径和技术。
  
  在制订措施的过程中还需要特别注意几个问题。一是禁毒社工的知识基础与所诊断的问题不一致。戒毒康复人员的问题多种多样、纷繁复杂,但社工却不是万能的,每位社工都会有自己的强项和弱项,加上目前的服务对象又是区域性确定的,因此社工选择服务对象的可能性很小。当在制订措施的过程中发现社工的强项与服务对象的问题不一致时,社工怎么办?
  
  这可能有多种解决方案,一是在本区域内依据社工强项分工;二是向机构汇报解决问题;三是邀请其他区域社工协助解决问题;四是社工自己解决问题。在此,我们想特别指出的是社工自己解决问题。从我们的调查看,当出现这种情况时,社工从自己的知识技术强项介入也是可行的,这主要是因为人是一个系统,部分的改变会对整体产生影响,非根本问题的解决也会对根本问题的解决具有促进作用,但必须注意的是,当社工从自己的知识技术强项介入后,必须逐步转向对根本问题的介入。
  
  在制订措施的过程中,还必须注意对已有理论基础和治疗技术的把握。任何一项介入措施的制订都应有其理论基础和介入效果的实际证据,同时,该措施也必须与服务对象的问题相对应,而不是随意的。
  
  制订实施步骤
  
  当治疗措施形成后,禁毒社工还需要根据问题系统和措施发挥成效的时间,确定相应的介入周期,制订实施步骤,在这方面应有明确的时间节点。
  
  与问题诊断相一致,在整个方案制订的过程中,禁毒社工都必须重视戒毒康复人员的参与,积极与他们展开互动,以保证方案的可行性和针对性,同时调动其积极性,挖掘其潜力。当方案形成后,社工还可以与他们签订服务契约,约定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促进他们戒毒康复,融入社会。
  
  方案的实施离不开基础保障,因此,方案中应包含实施方案所需要的经费保障、组织保障、物质保障、相关支持体系保障等方面的内容。
  
第七步:方案实施
  
  顾名思义,方案实施就是把制订的工作方案付诸实践的过程,是禁毒社工在资料收集与分析、问题诊断、制订方案的基础上,在社会工作服务实践中干预戒毒康复人员,促进其改变的活动和过程。这个环节涉及禁毒社工前期工作的实现和戒毒康复人员的改变,因而是禁毒社会工作十步法中最为关键的核心环节。
  
  从表面上看,方案实施似乎是一个很简单的事情,只要把制订的方案按照计划在服务中践行下来就可以了。但事实上并非如此。禁毒社工的服务实践是把主观的方案见之于客观实际的活动,而方案是相对稳定的,客观实际则是不断变化的,因而在方案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面临众多主观和客观不一致的情况,这对禁毒社工有效掌控方案实施过程提出了重大挑战。
  
  在方案实施中,禁毒社工需要注意方案实施过程、禁毒社工的角色定位、社会工作价值观的技术化、专业关系维护、危机干预等问题。
  
  把握方案实施过程
  
  方案实施是一个过程。从流程上看,方案实施包含了准备、实施、结束等众多环节。
  
  在准备环节,禁毒社工首先需要对已制订的方案进行再审视,以评估主观方案与客观实际的吻合度,预设方案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及应对方案。这可通过“所要解决的问题是准确的吗?目标设置与问题一致吗?实施方案可行吗?”等自我提问的方式进行。其次,需要对各种资源的准备情况进行再审视,如场地的准备、其他部门资源的可调配度、各种器材的准备等。再次,需要进行禁毒社工的自我审视,自问“我准备好了吗?”等问题。最后,需要对服务对象的参与度与配合度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再审视。
  
  在实施阶段,禁毒社工需要特别注意计划与变化关系的处理。一旦方案制订出来,其本身便具有了相对稳定性,在干预过程中应保持其稳定性和连续性,但在实施过程中,因各种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中断或变更,对此,很多禁毒社工常用“计划赶不上变化”表达自己的无奈。但必须明确的是,方案具有纲领性,是禁毒社会工作服务科学性、规范性的基本表现形式,因此,我们认为应坚持方案实施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原则,不到万不得已方案实施过程不能中断或变更。也许有社工会问,服务对象的问题变了,我们的服务方案也不能变吗?这实质上已经转化为另一个问题,对此,我们需要评估方案实施情况,如果方案制定目标已经提前达到,服务对象问题发生变化,则需要制定新的服务方案。
  
  明确角色定位
  
  在方案实施中,禁毒社工需要明确自己的角色,准确定位自己。理论界对社会工作者的定位多种多样,如教育者、使能者、倡导者、调节者、经纪人、治疗者等等,这种杂乱的多重性角色定位已经导致了社工自身定位的困难。我们不能陷入这种困境,而是要从禁毒社会工作的实际来明确禁毒社工的定位。我们认为从政府、禁毒社工、戒毒康复人员、环境这四者关系角度考虑,禁毒社工具有协同管理者、服务者、倡导者、治疗者的多重角色定位,社工必须学会角色调节和转换,根据不同的需要扮演不同的角色。
  
  从目前情况看,我国禁毒社会工作服务主要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展开,具有强制性、区域性、全覆盖、服务性的特点。禁毒社工的基本服务对象不是主动上门求助,而是按购买服务合同区域性给定,这就使禁毒社工的角色具有了服务和管理双重特征,这也使禁毒社工角色定位面临着服务与管理的矛盾。按照管理的要求,禁毒社工可对戒毒康复人员进行管理约束;按照服务要求,禁毒社工应以戒毒康复人员的需求为本,以柔性的方式实现服务。这使不少禁毒社工感到角色冲突与茫然,但在调研中我们也发现不少禁毒社工通过服务实现了管理,从而把服务与管理有机统一起来。因此,寓管理于服务是解决禁毒社工这种角色冲突的有效方法。
  
  在与外部环境的关系上,禁毒社工面临最大的角色冲突是社会环境中“你们为什么为坏人服务,还有那么多的正常人,你们为什么不为他们服务”的文化冲突,对此,禁毒社工需要从吸毒人员“违法者、病人、受害者”三重定位出发,倡导社会健康的禁毒文化,作为倡导者最大限度地整合社会资源为吸毒人员提供服务。
  
  戒毒康复人员不仅是生理、心理的病人,而且是他们自身社会交往、社会行为方面的病人,这就需要禁毒社会工作者作为治疗者对他们的社会行为方面进行治疗和引导。
  
  将社会工作价值观与实践有机统一
  
  禁毒社工必然带着自己的理念和价值观展开方案实施。一般而言,社会工作的服务理念是“助人自助”,社会工作的价值观是平等、尊重等,在我们看来,社会工作的这些理念和价值观是无条件的,是禁毒社工必须遵循并贯彻到整个服务过程中的基本要素。但在调研中,我们也发现部分禁毒社工把社会工作的理念与价值观与服务实践分离开来,在服务实践中难以落实服务理念,导致理念、价值观与服务实践的分离。这种情况与社工们对社会工作理念和价值观的教条式理解有关,也与他们对社会工作技术的把握还欠深入有关。实质上,社会工作价值观与实践是有机统一在一起的,构成了社会工作服务的整体。
  
  要实现这种统一性需要将社会工作价值观技术化。这主要有两条基本路径:一是社会工作实践本身就是实践技术与价值观的统一体。因此,在任何服务实践中,都必须注意价值与技术的统一,把价值作为统领技术的灵魂贯穿于实践技术之中。如在服务实践中,社会工作者必须经常提醒和评估自己所运用的工作技术是否有利于服务对象的自我发展,从而实现助人自助的理念。二是社会工作价值观本身就是技术。社会工作价值观不是空洞的口号,而是源于实践,又存在于实践,本身也是一种可操作的社会工作服务技术。如平等这一价值观作为一种实践技术,表现在场地布置、社工与服务对象的交往、社工的语言沟通、行为等各个工作环节之中。禁毒社工应在不断提升对社会工作价值观理论认识的同时,不断探索社会工作价值观的技术化,实现社会工作价值观与实践技术的有机统一。
  
  总之,禁毒社会工作方案实施环节是一个综合性环节,不仅是禁毒社会工作理论、方法、价值观、技术、资源整合等基本要素的综合呈现,也是禁毒社会工作实践智慧累积和实践创新的基本环节。
  
第八步:评估
  
  禁毒社会工作评估是禁毒社会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指在方案实施完成后,禁毒社会工作者对方案实施过程、成效等进行反思和评价的活动和过程。
  
  01、评估的重要意义
  
  禁毒社会工作评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评估是对禁毒社会工作经验的总结和整体检验,是禁毒社会工作成效呈现的重要依据;其次,有利于禁毒社工对服务开展过程进行整体把握,提升其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评估的过程既是一个了解和调查方案实施及其效果的过程,也是社工重新反思、总结自己工作的过程,同时还是机构、理论研究者与社工一起思考方案实施的过程。禁毒社工在评估过程中不仅要对自己的工作过程做详细的回顾,找出自己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改变措施,与他人分享自己的成果,还要回答自己及他人提出的各种问题和质疑,在这个互动过程中,禁毒社工的能力必然得到提高,从而带来服务品质的提升。此外,通过评估,禁毒社工、相关机构都会对方案及其实施的效果有新的认识,这种认识也必然促进禁毒社工及其机构服务质量的提升。最后,评估有利于禁毒社会工作者寻找下一步工作方向。一方面,通过评估,禁毒社工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各方面的变化有了新的认识和把握,还可能发现他们可能产生的新问题,这可以成为禁毒社会工作者下一个服务方案设计的重要依据;另一方面,在评估中禁毒社工可能发现方案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或解决方案。
  
  02、评估的原则和类型
  
  在实际工作中,禁毒社工对自己工作的思考时刻都在进行。调查显示,每一次工作开展,每一次与服务对象及其家庭接触,每一次与社区及其他环境因素互动,每一次社工之间及其与机构协商,禁毒社工都会进行思考。但这还不能说是严格意义上的评估,只能说是反思。规范的评估工作是在特定原则指导下,依照特定的评估类型,遵循特定的评估流程,使用特定的评估工具进行的活动。
  
  就评估原则而言,禁毒社会工作评估必须依照客观性原则、系统性原则、科学性原则、可及性原则进行。客观性原则,要求不能为评估而评估,为了效果而评估,更不能受评估方个人偏好而左右评估结果,只有客观真实地评估结果才能真正对服务改善有参考依据。系统性原则,要求把服务或是服务实施的过程看成是一个系统,从各个环节,各个要素之间的关系,全方位地把握禁毒社会工作服务,并从中预测系统及其各要素可能的变化。科学性原则,要求评估运用社会研究的程序和方法,系统调查社会工作干预绩效的过程,有一套完整的评估程序和科学方法,要基于科学的程序、理论和方法展开评估。可及性原则,要求服务对象应参与评估,因为禁毒社会工作服务是为了促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改变,改变达及,则评估达及。
  
  就评估类型而言,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区分为不同类型:以服务评估的对象为依据,可以分为对服务机构的评估和对禁毒社工的评估等;以服务评估的主体为依据,可以分为由政府部门实施的评估,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实施的评估,由禁毒社工进行的评估,由行业及主管部门进行的评估,由服务对象进行的评估等;以服务评估的目标为依据,可以分为过程评估、成效评估等;以服务评估的实施时间为标准,可以分为前期评估、中期评估和后期评估。在实际操作中,各种类型的评估具有交叉性,如依据主体分类的评估与依据目标分类的评估之间的交叉性,因而不要机械地理解评估分类。我们这里所讲的评估实际上就是机构或社工对服务过程和成效的评估。
  
  03、评估的流程和工具
  
  就评估流程而言,大体上可区分为评估准备、评估设计、评估实施、评估总结四个阶段。在准备阶段,评估主体应做好明确评估目的、评价评估条件等工作。在设计阶段,主要任务是设计评估方案,主要包括评估目标,基于目标的评估指标体系,收集和分析评估资料的方法和步骤,评估过程设计,评估成果的主要呈现形式,其他相关方的参与等。在评估实施阶段,评估主体按照评估设计的基本程序进行评估,是把评估方案操作化为具体行动的过程。在评估总结阶段,评估主体要对相关信息进行整理和分析,形成评估结果,撰写评估报告。
  
  就评估工具而言,社会工作在其发展过程中研发了众多评估工具,如各类心理和社会量表等,对开展评估都具有积极意义。笔者认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评估工具的选择一定要与干预目标相一致;评估工具的选择不是在评估时才进行的,而是在方案制订时就应已经明确;在整个服务过程及评估中,评估工具要保持一致。就具体的评估工具使用而言,笔者认为,禁毒社工在制订方案时确定的可操作的介入目标就是最直接的评估工具,比较介入前和介入后目标的变化情况即可得出评估结论。在这方面,基线评估法应具有较大的运用价值。基线评估法是社会工作者在介入开始前一定时限内,对服务对象的某种状况进行测量,建立一个基线,如特定时期内夫妻争吵次数等,在此基础上展开介入工作,之后用同样指标再进行测量,比较介入前后服务对象在该测量项上的变化,来评估介入效果。一般而言,基线评估有六个环节,即确定评估目标、建立基线、介入、再测量、比较分析、得出结论并撰写评估报告。当然,在这个过程中,还需要就促进服务对象发生改变的原因、机制等要素进行分析,以实现评估中禁毒社工的自我成长,并为今后禁毒社会工作服务品质的提升奠定基础。
  
第九步:解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
  
  在一般意义上,笔者总结的禁毒社会工作十步法以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法定年限为周期,但在实际工作过程中,禁毒社工服务不可能以三年为周期进行规划,特别是在以问题为导向展开服务的情形下,服务必须在解决问题、发现新问题、再解决问题、再发现新问题中延续展开,促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融入社会。这就产生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法定时间与社工服务周期时间之间的不一致,对此,我们将在最后的讨论中予以解决。
  
  笔者在此想要说明的是,为了便于社工理解和操作,十步法在整体上仍以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法定时间为周期进行设计。
  
  No.1、解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三要素
  
  《戒毒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社区戒毒自期满之日起解除。社区戒毒执行地公安机关应当出具解除社区戒毒通知书送达社区戒毒人员本人及其家属,并在7日内通知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第四十条规定:“社区康复自期满之日起解除。社区康复执行地公安机关出具解除社区康复通知书送达社区康复人员本人及其家属,并在7日内通知社区康复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这两条明确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期满时工作的三个要素,即出具解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通知书、送达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本人及其家属、7日内通知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
  
  调研中,我们发现各地均较好地执行了这些规定,但也面临着社工跟进期满后吸毒人员时,部分人员不配合的现象。从理论上看,由于禁毒社工的服务是以人为中心,以需求为本,以促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自我发展和融入社会为目标展开的,因此,他们期满后应对禁毒社工的跟进服务予以配合。
  
  导致这种不配合现象的因素很多,但从工作方法的角度看,进一步完善解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环节对于解决这一问题具有重要作用。这和我们在禁毒社会工作十步法第二步中讨论的问题具有很大的相似性,即如何充分发挥解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环节效能。
  
  No.2、解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环节的意义
  
  解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环节对吸毒人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这意味着他们的新生。在把毒品问题归结到国家命运高度的情形下,在国人对毒品深恶痛绝的文化背景下,吸毒行为使吸毒人员进入到另类的生活之中,以一种见不得阳光的方式生存和生活。解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对他们而言,意味着毒瘾的戒断和新生。这种新生意味着一次新的选择机会的来临。其次,这是他们获得社会认同、融入社会的重要环节。解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在社会自由、抽检、报考驾驶证、就业等方面都会有极大的改善,这对他们再社会化、正常化都具有积极意义。
  
  解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环节对于社工及政府管理者而言,也具有重要意义。首先,这是社工在法定时间内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的最后环节,这个环节的实现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禁毒社会工作成效的巩固;其次,当被解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新生,面临新的选择时,社工必须给他们以必要的支持,以促使他们进行正确的选择;最后,根据《社会面吸毒人员风险分类评估管控办法》,笔者认为解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应属于社会面吸毒人员中的低风险人员,根据该办法规定,“对于低风险类人员,社区民警应当组织社工、村(居)委员会成员、网格员等做好动态信息跟踪,了解其活动情况,关注其现实表现。”
  
  No.3、规范解除流程 完善相关规定
  
  从已有规定的角度思考,我们认为目前在解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环节的实践是无可挑剔的。但同时也必须看到,这些规定是在当时特定情形下的制定的。近年来,禁毒社会工作获得了重大发展,已经由当时的散发状态向系统发展转变,这要求我们重新审视、丰富和完善之前的相关规定。
  
  笔者认为,要想在这一环节发挥最大效能,还应规范解除流程,形成相应规定,包括形式、场所、参与主体、社工评估报告、被解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自我报告等。
  
  目前的解除流程应该说是十分严格、严肃的。在做出解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决定前,公安部门要对禁毒社工、服务对象、服务对象家属、村居委成员等人做笔录,并以尿检或者唾液检测以及毛发检测等材料印证,然后送派出所、乡镇或者街道禁毒办等部门领导签字,再送区公安分局、区禁毒办等部门领导签字,认定服务对象经过三年戒断毒品,从而解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
  
  但深入分析,笔者认为这只是解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决定的过程,但这个决定以怎样的形式和流程与服务对象见面?仍然悬而未决。笔者认为,还需要增加解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通知书与被解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见面的环节。也就是说,需要有一个严肃规范的仪式,把三年中参加社区戒毒社区康复过程的相关人员集中在一起,郑重地宣布解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通知书,总结和反思三年过程,对他们提出希望,以实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效能的最大化。
  
  关于解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仪式的形式、场所、流程、参与主体、社工评估报告、被解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自我报告等内容,笔者认为可以参考禁毒社会工作十步法之第二步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签订的讨论,只需要在内容设计上有所改动,以解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为核心内容。
  
  此外,笔者认为还应增加一个新协议的签订仪式。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被解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之后,转为公安部2016年印发的《社会面吸毒人员风险分类评估管控办法》中所列的低风险人员,可考虑在解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时和他们签订新的禁毒社会工作服务协议,一方面让解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明确自己今后的发展方向,解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后的权利与义务;另一方面,社工可以按照协议为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服务,促进解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健康发展。同时,也能更好地实现《社会面吸毒人员风险分类评估管控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第十步:跟进
  
  对禁毒社会工作者而言,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解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并不意味着工作结束。为了巩固和完善已有工作成效,社工还需继续对他们进行必要的服务。这种在禁毒社会工作基本环节完成后由社会工作者继续展开的服务,我们称之为禁毒社会工作跟进。
  
  跟进的必要性
  
  有两个因素决定了禁毒社会工作跟进的必要性。
  
  一是从管理的角度看。根据《社会面吸毒人员风险分类评估管控办法》,笔者认为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解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后应属于社会面吸毒人员中的低风险人员,该办法规定:“对于低风险类人员,社区民警应当组织禁毒社会工作者、村(居)委员会成员、网格员等做好动态信息跟踪,了解其活动情况,关注其现实表现。”
  
  二是从禁毒社会工作的内在要求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是一个长期过程,是在不断的波折和反复中螺旋式递进的过程,解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并不意味着他们彻底戒断了毒瘾,他们还可能面临管理弱化、服务断裂、社会适应复杂化的风险,若不能很好地处理这些风险,很可能陷入复吸。这需要社工不断掌握信息,给予他们持续的支持。
  
  另外,促进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融入社会是禁毒社会工作的根本目的。以笔者之见,融入社会至少应满足以下六个条件:影响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吸毒的根源已经消除;造成他们其他社会问题的原因消除或弱化;形成了良好的生活方式,能够如正常人一样生活;具有稳定、正当的经济来源;形成了良好的人际关系;有较好的社会支持体系。应该说,在这个阶段,通过社工的努力,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在这些方面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善,获得了重大发展,但这种改善和发展是否稳定,是否能够持续,还需要进一步的检验。因此,解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并不等同于戒毒(康复)人员已经融入社会,特别是在解除初期,他们可能会面临新的社会适应,并由此引发新的问题,也需要禁毒社会工作者的跟进。
  
  因此,禁毒社会工作跟进对于巩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成果,发现和解决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解除后社会适应中产生的新问题,促进解除人员融入社会都十分重要。这就需要我们对禁毒社会工作跟进的类型、形式、内容等有所了解。
  
  跟进的类型
  
  与社会工作一般跟进不同,禁毒社会工作跟进的情况比较复杂,其类型多种多样。根据调研的情况,我们试图做如下区分。
  
  根据跟进情境,可区分为内循环性跟进与外循环性跟进。前者是指在法定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期间,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经过禁毒社会工作者一段时间的介入,情况好转,按照社会工作的一般要求,可以结案。但由于法定时间未到,社会工作者仍需为其提供服务,这类跟进可称之为内循环性跟进。后者则是指解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后的跟进,这种跟进可能长达三年以上的时间。
  
  根据跟进内容,可区分为巩固性跟进与完善性跟进。前者是指禁毒社会工作者在已经获得的干预成效基础上,以巩固服务成效为目的的跟进。后者是指禁毒社会工作者在总结已有工作基础上,通过反思,发现已有服务面临的问题,对未来禁毒社会工作服务工作思路等提出改进和完善措施,并在跟进中实施,是以完善服务为目的的跟进。
  
  根据跟进的工作量,可区分为一般跟进与个别跟进。前者是指社工根据相关规定以常规性方式进行的跟进。但在解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后,部分人员可能面临比较大的挑战,产生社会适应性问题,这时社工可能需要重开个案,运用个案社会工作、个案管理等方法为其提供服务,这就是个别跟进。
  
  根据跟进方式,可区分为转介跟进和持续跟进。前者是指服务过程中或服务结束后,服务对象转介到其他社工或工作人员,继续为其提供服务。由于有其他服务主体承接,因此,这种跟进在时间上是短暂的。后者则是在服务结束后,跟进工作仍然由原来社工承担,是社工原有服务工作的延续。从我国目前禁毒社会工作的跟进情况看,持续跟进是最主要的跟进方式。在政府购买禁毒社会工作服务中,一般也把这种跟进写进了政府购买合同中。
  
  跟进的形式
  
  从禁毒社会工作跟进的类型看,目前我国禁毒社会工作主要是外循环性跟进、巩固性跟进、一般跟进和持续跟进。这就决定了禁毒社会工作跟进的基本形式。一方面,由于已经解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这些人员与社工的接触密度减少;另一方面,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期间建立的专业关系尽管弱化,但仍会延续。因此,在跟进服务中社工多采取电话回访的方式跟进。此外,现代信息化手段也是重要的跟进方式,如微信、QQ等。在这些跟进方式的基础上整合志愿者、解除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家属和亲戚朋友等其他力量进行跟进也是重要的跟进方式。
  
  当然,也不排除部分解除人员面临新的个体和社会问题或者不配合,甚至排斥社工跟进服务的情况。应对这些情况,我们认为,需要在解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环节时与他们签订后续跟进服务协议,明确跟进服务中各自的责任与义务。在跟进服务实践中面对这些情况时,社工也不能急躁和气,而是要认真按照本十步法的方法收集和分析资料,找出问题及其根源,制订应对办法并实施该办法。在必要时也可考虑重开个案。
  
  跟进的内容
  
  由于跟进的服务对象是解除社区戒毒(康复)人员,他们的环境处遇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时期相比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因此,社工的跟进服务与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时期也会存在差异。在跟进环节,社工更多的是为解除人员提供支持性服务,包括物质性支持服务,如协助和支持他们申请低保、廉租房,等等;个人成长性支持服务,主要是技能提升支持,如协助和支持他们报考驾照,包括与服务对象一起跟进系统更新情况、报考流程学习、报考资料准备;各种就业技能培训支持,包括与他们一起讨论和制订职业规划、开展技能培训、提供就业信息、简历制定和投放,等等;情感性支持服务,包括个体心理和社会方面的一些问题解决,特别是在面临复吸危机时的情感性支持服务、家庭关系疏导,等等。
  
(作者张昱,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社会工作系教授、博士生导师;谭杏,华东理工大学在职社会工作硕士,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彩虹社会工作服务中心项目督导)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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