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慰问对象
从事禁毒工作的民警、辅警、禁毒志愿者或其家属。
二、慰问金标准
1、禁毒工作中直接与贩毒犯罪分子搏斗牺牲的,向其家属发放慰问金50000元;负重伤的发给10000元;轻伤的发给5000元。
2、禁毒工作中发生交通等意外事故牺牲的,向其家属发放慰问金30000元;负重伤的发给10000元。
3、禁毒工作中突发疾病死亡的,向其家属发放慰问金10000至30000元。
4、禁毒工作中感染艾滋病等严重疾病的,发放慰问金5000至30000元。
5、因积劳成疾病逝的、或有突出贡献禁毒民警的,发放慰问金10000至20000元。
6、因严重疾病住院的,视情发给慰问金3000元至10000元。
7、特别贫困的禁毒民警家庭,视情发放慰问金3000至10000元。
三、审批程序
需要抚恤慰问的民警,由行为发生地所属省级禁毒部门报告公安部禁毒局或致函中国禁毒基金会,提供需要慰问人员个人情况及事情经过等文字材料或视频资料,由基金会秘书处提出慰问抚恤意见报基金会理事长或授权的副理事长审定。因特殊情况急需抚恤慰问,经基金会常务副理事长同意后由基金会秘书处执行。
四、慰问形式
1、直接与贩毒犯罪分子搏斗牺牲的,基金会原则派员参加追悼会并送去慰问金,其他原因牺牲的基金会视情派员参加追悼会并送去慰问金。
2、直接与贩毒分子搏斗或意外事故等负重伤的基金会视情前往慰问,其余的一般通过银行汇款至慰问本人,由各省(区级禁毒部门代为慰问。
五、其他
1、对特殊对象的慰问抚恤,由理事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2、本标准由中国禁毒基金会负责解释。
3、本标准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