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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志愿者、机构
国际麻醉品管制局简介
2015-06-14 20:04:14 来自:杜新忠戒毒网 作者:杜新忠综合 阅读量:1

  1、基本情况

  国际麻醉品管制局(简称麻管局,INCB, International Narcotics Control Board)是根据《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于1968年建立,是独立的、半司法性质的国际麻醉品管制机关。其宗旨为促进联合国有关毒品公约的履行,促使各国遵守各项条约的有关条款,并为缔约国在此方面的努力提供协助。

  麻管局独立于各成员国政府及联合国,由13名经社会选出的、以个人身份任职的专家组成,其中3名专家由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人选中选出,10名专家由各成员国推荐的人选中选出。专家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

  现任麻管局委员分别来自伊朗、俄罗斯、德国、美国、法国、印尼、墨西哥、南非、印度、泰国、哥伦比亚、比利时和中国。现任主席为Hamid GHODSE先生(伊朗籍)。麻管局每年召开两次常会及一次续会,每次会期1-3周。麻管局秘书处现挂靠在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负责麻管局闭会期间的日常事务。

  历任获选出任麻管局委员的中国籍专家有:

  蔡志基教授,时任中国药物依赖性研究所所长,1985年至1995年连任两届麻管局委员;

  郑继旺教授,时任中国药物依赖性研究所所长,任期2000年至2005年;

  于欣教授,北京大学精神卫生研究所主任,任期2007年至2012年。

  郝伟教授,中南大学湘雅二院精神卫生研究所副所长,任期2015至2020年。

  2、职能

  麻管局的职能载于《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包括1972年议定书)、《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和《1988年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执行两类职能:

  (1)对于合法制造、贸易及销售的药品,确保其用途仅为医用和科学研究,并防止流入非法渠道;

  (2)对于非法制造和贩运的毒品,找出国内、国际社会管制链中的薄弱环节,并寻求解决方法。

  此处,麻管局还负责评估可被用于非法制造毒品的化学品(前体)是否应列入国际管制范围。

  3、条约监管

  1961年公约控制的麻醉品列入“黄色清单”,1971年公约控制的精神药物列入“绿色清单”,1988年公约控制的物项列入“红色清单”。各成员国每年需根据公约规定,定期向麻管局报送统计表,由麻管局进行汇总并研究国际禁毒趋势、在全球范围内对数据进行核实以便发现和阻止可疑的转让。

  如果麻管局发现有违反条约规定的情况,可要求有关方面做出解释,并向未充分适用条约的政府提出补救措施的建议;若有关方面仍未采取必要措施,则可提请各有关方、麻委会和经社会注意这一事项。作为最后手段,麻管局有权建议当事方停止与违约国的药物进出口业务。

  4、专项行动

  为打击易毒品化学品的非法贩运,麻管局还与有关国家政府一道,发起了多项针对特定化学品的国际执法行动,并承担了有关行动的国际联络点。这些行动的核心内容是各国共同对涉及相关敏感化学品的贸易进行层层审查,从而达到阻止有关化学品被出口用于生产毒品的目的。

  (1)“棱柱行动”(Project Prism)

  该行动旨在防止苯丙胺类兴奋剂非法转用于制毒。该行动的对象包括多种化学品,多采取在特定时限内针对特定化学品的行动方式。最近一次行动,即2008年2月至9月,重点集中在监测麻黄碱的国际贸易,近40吨相关物质准备进入非法生产毒品的地下工厂时被查获。

  (2)“聚合行动”(Project Cohesion)

  该行动旨在防止可用于制造海洛因和可卡因的化学品被非法转用。2008年4月至9月的第一期行动(DICE-1)中,在交换有关醋酸酐缉获、转用等情报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果。

  麻管局于2010年6月在哥伦比亚举办了两个项目的联合会议,回顾两个行动已取得的成果,研究相关趋势并讨论今后的战略方向。2011年10月将在澳大利亚举办两个项目的联合会议。

  5、中国与麻管局

  中国与麻管局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积极参与了麻管局有关禁毒行动。中国政府和麻管局均重视1909年在上海举行的“万国禁烟会”在禁毒史上的作用。2009年2月26日至27日,中国政府在上海成功举办了“万国禁烟会”一百周年纪念大会,麻管局在筹备该活动的过程中提供了大量协助,时任麻管局主席Hamid GHODSE和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执行主任科斯塔均出席并致辞。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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