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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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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访谈
最高检元明:毒品犯罪案件办理情况
2021-02-05 22:55:05 来自:正义网 作者:杜新忠转 阅读量:1
  2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厅厅长元明做客“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开启人民检察事业新征程”最高检厅长网络访谈,介绍毒品犯罪案件办理情况。“过去一年,检察机关批捕起诉的毒品犯罪案件数量下降,禁毒工作稳中有进、趋势向好、成效显现。但是毒品犯罪案件总量仍在高位徘徊,全国毒情形势依然严峻。”元明表示,特别是随着交通运输、物流产业和网络信息媒体的飞速发展,毒品犯罪形态演变呈现多样化、复杂化,境内和境外毒品问题、传统和新型毒品危害、网上和网下毒品犯罪相互交织。
  
  那么,毒品犯罪又呈现出哪些新特征?
  
  毒品犯罪手段不断翻新。元明告诉记者,“互联网+物流”的制贩毒活动突出。犯罪分子通过互联网发布涉毒信息,传授制毒技术,销售购买毒品,通过网络物色运毒“马仔”或物流进行寄递,再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甚至虚拟货币支付毒资,实现人货分离、人钱分离,隐蔽性较强,调查取证和法律适用难点多。
  
  新型毒品花样百出。元明列举了“蓝精灵”“开心水”“邮票”等新类型毒品,种类之多、流行传播之快、滥用危害之大,远远超出传统毒品。一些毒品还披上了“零食”“饮料”的外衣,迷惑性极强,令人防不胜防,不仅增加侦查难度,还极易诱导少年儿童。
  
  犯罪结构日益多元。“境内外犯罪团伙勾连问题凸显。毒贩从过去单纯的以贩养吸转向雇佣、指使或者利用他人贩卖毒品来达到获利目的,跨区域贩毒、团伙贩毒成为新动向。”元明说,一些贩毒团伙通过海运、国际快递、人体携带等方式将毒品走私至境内,再由境内的团伙组织分别实施运输、分销、保管毒资等行为,形成制、贩、运全产业链条。
  
  针对毒品犯罪新形势,检察机关又如何精准打击?
  
  “对重大疑难复杂毒品犯罪案件,做好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工作,稳步提升退回补充侦查、自行补充侦查工作质效。”元明首先从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责说起,依法履行不批捕、不起诉职能,严格审查运用证据,对毒品犯罪案件证据收集方面存在的问题不姑息不迁就,防止“带病”起诉。
  
  从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角度,元明告诉记者,重罪检察部门加强立案监督、侦查监督,纠正漏捕漏罪漏犯,监督公安机关全面收集和固定证据,推动侦查由“抓人破案”向“证据定案”转变。强化审判监督,提升毒品犯罪案件的刑事抗诉质效,一批因裁判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导致量刑畸轻甚至无罪的案件得到依法纠正。
  
  元明结合毒品犯罪是典型的逐利型犯罪这一特点,介绍了检察机关对涉毒资产的查缴工作。他说,对毒品犯罪打财断血,摧毁其经济基础尤为重要。加大涉毒洗钱犯罪查处力度,提高涉毒资产审查认定的能力和水平,加强与公安、法院、反洗钱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研究建立反洗钱资金监测模式。
  
  在禁毒综合治理方面,元明举例说,江苏、四川、内蒙古等省级检察机关向省级邮政管理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与邮政管理部门共同发力,开展寄递毒品专项整治工作,确保严打、管理、预防整体推进;召开最高检“6·26”禁毒主题新闻发布会,还通过以案说法、微电影、短视频等方式集中开展禁毒宣传教育,营造禁毒人民战争的浓厚氛围;定期发布办案数据和典型案例,总结毒品犯罪特点和发展态势,警示社会公众,震慑毒品犯罪分子。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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