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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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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访谈
公安部禁毒局谈我国毒品形势和禁毒工作
人物访谈
2007-07-08 10:59:35 来自: 作者: 阅读量:1
  中新网715日电 据中国外交部消息,714日上午,外交部外国记者新闻中心邀请中国国家禁毒委员会常务副秘书长、公安部禁毒局局长杨凤瑞就中国毒品形势、中国政府采取的禁毒措施、取得的成效以及下一步禁毒工作等向中外记者和驻华使馆新闻官介绍情况。外交部新闻司副司长刘建超主持吹风会。实录如下:

  刘建超副司长:今天我们非常高兴请到中国国家禁毒委员会的常务副秘书长、公安部禁毒局局长杨凤瑞,就中国的禁毒工作,向大家介绍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

  杨凤瑞局长:大家好!首先我要感谢新闻界朋友们对中国禁毒工作的关注,同时也感谢外交部外国记者新闻中心举办此次吹风会,使我有机会和大家见面。今天我代表中国国家禁毒委员会和公安部,就中国的禁毒工作向大家作一个通报。因为我的通报稿已经发给大家了,我简单就以下几个问题做一下说明:一、关于中国的毒品形势;二、关于近年来中国的禁毒工作;三、下一步禁毒工作的计划。

  第一个问题,关于中国面临的毒品形势。由于国际毒潮泛滥和发展,中国的毒品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第一个突出的问题,境外毒品对中国“多头入境,全线渗透”,金三角的毒品对我国的危害最大,主要有两个方面,除传统毒品海洛因大量流入中国以外,新型的毒品也开始流入中国。“金新月”地区毒品种植面积也在扩大,有一些毒品也开始流入中国,对中国现实的危害和潜在的危害更大。第二个突出的问题,中国国内由于东南沿海地区制造贩卖苯丙胺类毒品,像冰毒、摇头丸的犯罪比较突出,已经成为中国一个新的毒品问题。新型毒品的犯罪一开始就是在国外贩毒集团的渗透和影响下发展起来的,现在国际化的趋势更加明显,有一些制造贩卖毒品已流入国际消费市场。第三个突出的问题,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出现新的变化。金三角地区生产毒品的化学品有一小部分来自中国,大部分还是来自其他国家。也有一些案例表明中国的易制毒化学品流入欧洲,用于制造新型毒品。第四个突出的问题,中国的吸毒人员在持续增多,吸食毒品的种类也在多样化。中国历年累计登记在册的吸毒人数有105万人,其中吸食海洛因的有75万。在传统毒品海洛因还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的情况下,苯丙胺类新型毒品蔓延和发展的速度还是比较快的。有一些大中城市歌舞娱乐场所,青少年吸食苯丙胺类新型毒品的现象还比较多。第五个突出的问题,毒品的社会危害越来越严重,诱发大量的刑事案件、治安问题、传播艾滋病,影响社会治安的稳定。以上这五个主要方面构成了中国毒品问题的严峻的形势。

  下面介绍第二个问题,关于中国采取的禁毒措施和效果。主要措施有以下四个方面:第一,中国禁毒执法部门对毒品犯罪保持严打高压的态势,在打击毒品犯罪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多年来中国禁毒执法机关,一是坚持经常性的破案打击毒品犯罪活动,组织经常性的禁毒严打专项斗争。例如这几年组织的,打击境外毒品入境和跨区域贩毒,打击东南沿海地区贩卖制造冰毒和扼制毒源的专项行动等等。从1998年到2003年,中国禁毒执法部门破获了50多万起毒品犯罪案件,缴获了51吨海洛因,52吨冰毒,14.8吨鸦片和1412吨易制毒化学品,成效是非常显著的。第二方面,在全国大力开展了毒品预防教育工作,使公民的防毒、拒毒能力有了很大提高。通过多种形式的毒品预防教育活动,以青少年为重点,以高危人群为重点,加强毒品的预防教育,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第三方面,大力加强禁吸戒毒和创建无毒社区的工作,帮助吸毒者戒掉毒品,走向新生。第四方面,我们大力加强了禁毒国际合作,使禁毒合作的领域不断拓宽。例如在金三角周围地区,就是东亚次区域,我们六国七方在联合国禁毒署的倡导下,开展了积极的、有成效的合作。尤其是我们和缅甸警方在情报交流、执法合作、人员培训以及替代发展等方面都进行了积极的富有成效的合作。在“金新月”地区周边国家,我们也开始进行了很多的合作。围绕着“金新月”周边国家,还有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之间签署禁毒合作的协议,也开展了一些有效的合作。另外,我们与涉及中国跨国贩毒有关的国家也开展了双边禁毒合作,和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韩国、菲律宾、马来西亚都开展了情报交流和执法合作,都有成功破获跨国贩毒案件的案例。我想这四个方面大体反应了我们过去禁毒工作的轮廓。

  第三,今后中国政府加强禁毒工作的一些主要措施。中国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禁毒工作,尤其是面对当前严峻的毒品形势,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今年415日,胡锦涛主席主持召开了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专门研究了中国的禁毒工作。国务院批准了国家禁毒委员会2004-2008年禁毒工作规划。党中央国务院决定要召开一次全国的禁毒工作会议来布署今后五年的工作。620日,国家禁毒委员会在云南昆明召开了全国禁毒工作会议,罗干同志到会做了重要指示,周永康同志做了工作报告,对今后五年的工作做了布署。今后五年,中国要紧紧围绕三个主要目标大力开展禁毒工作。第一,坚决遏制毒品来源;第二,坚决遏制毒品的危害;第三,坚决遏制新吸毒人员的滋生,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全国建小康社会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今后五年的主要措施有以下五个方面:第一,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坚决遏制毒品来源。包括境外的毒品来源,国内制造的毒品来源和易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的问题,在这些方面要加大力度。第二,大力开展禁吸戒毒和创建无毒社区的工作,坚决遏制吸毒带来的危害。主要有四个层面,第一是对吸毒人员的调查发现,第二是帮助吸毒人员戒断毒品,第三是吸毒人员的身体康复,第四是帮助吸毒人员回归社会,走向新生。第三个方面,大力开展毒品预防教育,坚决遏制新的吸毒人员的滋生。要抓好三个“面向”的教育,第一个是面向全社会的,第二个是面向青少年的,第三个是面向高危人群的毒品预防教育。预防教育是禁毒工作的治本之策,只要人民群众的禁毒意识提高了,我们就能取得禁毒工作的胜利。我们要把面向全社会的毒品预防教育和青少年的教育结合起来,要把经常性的教育和在“6·26”国际禁毒日的集中禁毒教育结合起来,要把禁毒教育与预防艾滋病的教育结合起来,争取禁毒工作的胜利。第四方面,大力加强国际禁毒合作,包括与联合国禁毒机构的合作,区域性的合作和双边的禁毒合作。第五方面,加大禁毒的投入,为禁毒提供保障,包括加强禁毒的立法和执法,加强禁毒的科研,加强禁毒队伍建设和加大禁毒经费的投入。

  以上就是我通报的主要情况。下面请大家提问。

  问:在中国,人们吸毒主要原因是什么?中美之间、特别是中国有关部门和美国药品管理局等机构之间在禁毒方面有哪些合作?吸毒和艾滋病相互关联,中方有否考虑“针头交换”计划?

  答:全世界吸毒者吸毒的原因基本都一样。例如,美国那么多的吸毒者和中国吸毒者吸毒原因大致相同。年青人吸毒,很多是寻求刺激;一些人出于好奇;也有一些人对毒品存在误解,认为吸毒能够减肥、解闷。所以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但是他们一旦误入歧途,就不能自拔,就毁了自己的一生。

  中美之间、两国禁毒执法部门之间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中美两国政府在1987年曾签署了双边禁毒合作协议;1997年,两国元首签署的联合声明中也有开展禁毒合作的内容。两国禁毒执法部门之间,即公安部禁毒局和美国司法部缉毒署之间经常进行情报交流,专门召开过情报交流会,也合作办理过一些案件。例如,20035月,中美警方联合破获代号为125的贩毒集团,缴获了40多公斤海洛因,抓获了20多名贩毒人员,打掉了一个跨国贩毒集团,这是我们两国禁毒合作的一个最成功案例。在办理此案过程中,我们也得到印度警方积极协作和配合,打掉这个集团设在印度的冰毒制造加工厂。

  关于吸毒与艾滋病的关系。据我国卫生部门统计,艾滋病感染者有84万。其中,吸毒是传播艾滋病的主要途径。84万艾滋病毒感染者中,有55.3%是因静脉吸毒传播。所以中国政府高度重视艾滋病防控工作,把禁毒工作和艾滋病防控工作结合起来考虑。我们立足于采取多种方法帮助吸毒者戒毒,同时也考虑借鉴其它国家成功的办法,在一些地方开展针具交换和药物替代治疗的试点。

  问:与欧洲国家相比而言,中国禁毒执法非常严格。警察经常会对一些歌舞场所进行检查以防止青少年吸毒,也会对一些吸毒者进行强制戒毒。今后中国是否会对毒品消费行为采取更为灵活的措施?

  答:歌舞娱乐场吸食毒品是一个令人头痛的问题。中国政府对文化娱乐场有相应的管理规定,同时,禁毒法律对此也有规定,那就是文化娱乐场禁止吸毒和贩毒行为,也不允许文化娱乐场所的经营者为吸食者提供便利。如果有人举报或者公安机关侦察发现在某个娱乐场所存在吸、贩毒,公安机关就要对此进行调查,对老板进行教育和处理,对吸毒者要依法进行处理。这方面的措施今后还要强化,不能削弱。我们也要采取其他措施,例如在文化娱乐场所开展宣传教育,提高经营业主和从业人员自觉抵制毒品能力,不吸毒、不贩毒,开展健康文明的文化娱乐活动,这是最主要的。

  问:请介绍一下从朝鲜走私到中国的毒品的情况?我想了解外国人在中国贩毒问题,最近有10个日本人因在中国贩毒而被起诉,是否有其他国家人发生类似事情?目前中国有多少戒毒所,是否有外国人在中国戒毒所进行戒毒?

  答:目前的确存在由北朝鲜往中国贩毒的案例。中国现在每年有10多万贩毒案件,其中涉及北朝鲜只有几起,比例很低。危害中国的毒品主要还是来自金三角地区。

  近几年我们抓获的在中国贩毒的外国人来自日本、韩国、尼泊尔以及其它一些国家。外国人在中国贩毒案例有一些,但不是很多。对于这些在中国贩毒的外国人,中国的司法机关、人民法院会依照法律进行处理。对贩毒行为,适用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主要考虑其犯罪的事实,犯罪的证据,犯罪的情节和贩毒的危害,并考虑被告人是否有依法从重、从轻或减轻的情节,然后按法律规定判决。这对所有被告是一视同仁的。对于涉嫌贩毒被抓获的外国人,适用的法律原则和国内一样,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因为他的国籍,或优惠,或歧视,这是绝对不允许的。

  目前,中国有583家强制戒毒所,拥有11余万张床位,每年约25万人接受戒毒治疗和康复。戒毒所里主要是中国人,外国人也有,但不多。有的是因为在中国吸毒了,且愿意在中国接受戒毒,我们就送他去了;有的因为一些外国人听说中国的戒毒所办的不错,主动把孩子送到中国的戒毒所来戒毒,我们就收了。但是这些情况不多。中国的戒毒所中办的最早、办的最好、规模最大的是云南昆明的戒毒所。目前有4000人在那里戒毒。戒毒人员在这个戒毒所里,经过一段时间急性戒断后,主要是进行康复,把强制戒毒和劳动康复结合起来,即经过生理脱毒后,要对吸毒者进行心理治疗、药物治疗、劳动康复、直到他戒断了毒品,才让他重新回归社会。很多外国人,其中一些是国家元首到那里参观过。如果外国记者朋友对此感兴趣,也欢迎你们去云南昆明戒毒所参观。

  问:在中国,脱毒者数量是否已经超过和新增吸毒者数量,换句话说,在这场打击毒品的战争,你们是否正在掌握主动?中国经常将一些毒贩判处死刑,能否透露近年来被判处死刑的毒贩人数?

  答:毒品问题是一个国际性的问题,禁毒工作非常复杂,非常艰难,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很难说已经取得了胜利。但我们的禁毒工作还是取得了可喜进展。经过多年的努力,吸食海洛因人员上升的幅度有减少。1992年到1997年,全国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上升幅度为年递增30%1998年到2002年这五年,年递增幅度是13%2003年上升幅度是5%,这就表明,其上升的幅度在逐年下降。

 

 目前,全世界都公认毒品犯罪是严重刑事犯罪,应受到法律制裁。中国的法律在打击毒品犯罪问题上应该说是严刑峻法,有死刑的规定。由于毒品犯罪社会危害极大,贩毒就等于杀人,所以对罪大恶极的毒贩依法处以极刑,中国的老百姓都是赞同的。判处毒贩死刑是罪有应得。云南每年都会处决一些毒贩,各地也都有一些毒贩被判死刑。因非我主管范围,具体数目我不掌握。

  问:国内冰毒制造主要集中在广东和福建两省,请问广东流入香港的毒品多不多?两地在共同打击跨境贩毒有否具体合作计划?香港一些民间组织戒毒成效较好,能否具体介绍内地戒毒所引进香港戒毒经验的情况?

  答:应该说,广东、福建制造冰毒较严重,其中肯定有一部分会流入香港,但是其具体数额没有统计。内地和香港在禁毒方面保持着非常好的合作关系,国家禁毒办和香港政府禁毒常务委员会、广东警方和香港警方都保持着非常良好合作关系。双方在情报交流、执法合作、戒毒、预防教育、人员培训等方面都进行过很好的合作。由于香港离深圳较近,和广东毗邻,所以跨境贩毒情况较多。最早来内地制造冰毒的首犯就是香港人李秋萍,号称“冰毒皇后”。内地制造冰毒第一案就是“李秋萍案”。内地和香港警方合作打击毒品犯罪案例很多,成效也很大。双方在戒毒方面也有很多的交流与合作,双方都有办的较成功的戒毒所,尤其是香港开展美沙酮维持治疗,内地有很多人去参观过,也在借鉴香港的经验。

  问:能否介绍中国和南亚国家,特别是和巴基斯坦在禁毒方面的合作情况?

  答:由于巴基斯坦毗邻阿富汗,而解决“金新月”地区特别是阿富汗的毒品问题正是我们双方非常关注的。中巴政府和警方之间在禁毒方面有着很好的合作。中巴在1996年签署了禁毒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以及其他一些打击毒品犯罪的协议。多年来,双方一直履行着这一合作协议,开展过情报交流,在国际场合内也经常见面,有过交流。目前还没有双方互涉的贩毒案件,但双方的合作与交流还将继续加强。

  问:毒品贩运很多是由有组织的犯罪集团所操纵,能否介绍这些贩毒集团主要来自何方,由谁操纵,数量有多少,受益最大的是谁?

  答:目前跨国贩毒案件较多,背后有很多贩毒集团或毒枭在操纵。我们还未发现中国人和德国人有贩毒的直接联系。中国破获的跨国贩毒集团主要还是来自缅甸,他们和香港贩毒集团也有联系。此外,还有一些跨国集团来自泰国、韩国、澳大利亚、菲律宾、马来西亚以及美国和加拿大。

  问:中国吸毒者的构成情况如何?从“金三角”和“金新月”进入中国的毒品的比例是多少?

  答:中国的吸毒者中有几个“多”,一是男性多,占85%,女性占15%左右;二是青少年多,占72%左右,成年人以上占17%左右;三是待业人员和进城务工的农民较多,这两者合占60%多;四是文化水平比较低的多,初中以下文化水平的占80%

  金三角流入中国的毒品应是中国毒品问题的主要危害,在破案查获的毒品中和市场上消费的毒品中,海洛因类95%以上来自金三角。其他地区包括金新月在内的来源,加在一起不到5%

  刘建超副司长:吹风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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