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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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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访谈
褚宸舸访谈:禁毒需要走法治化道路
2016-02-23 22:42:00 来自:《民主与法制》 作者:薛应军 阅读量:1

  “狐狸”式研究

  以赛亚·伯林(IsaiahBerlin)曾引用希腊诗人的话“狐狸有多知,刺猬有一知”来解释两种类型的学者:刺猬型喜欢建构体系;狐狸对什么都有兴趣,有多个思想闪光点。褚宸舸自诩“属于‘狐狸’式的人”。

  1997年初的一天,为查找一篇学年论文中古文献的出处,褚宸舸叩响了西北政法学院王宝来教授的家门。当天,老教授翻箱倒柜找了几十分钟,也没找到褚宸舸要的答案,但两人相谈甚欢,彼此成了亦师亦友的忘年交。

  其时,王宝来教授申请到司法部关于中国毒品犯罪及其对策问题的专项课题,褚宸舸被邀请担纲此项目30多万字专著的副主编,王宝来还让课题组其他高校教师、高年级硕士生,以他提出的写作思路为基础进行讨论、写作。

  这让褚宸舸受宠若惊,也给了他不懈动力。在王宝来教授指导下,褚宸舸很快将我国2000年以前发表、出版的毒品论著进行整理、阅读,并撰写了《西北地区禁毒史》,由此“对陕西毒品犯罪和禁毒工作有了感性认识”。

  2000年8月,王宝来教授调任山东大学威海分校,逝世后,其妻将犯罪学研究领域的许多书籍赠予了褚宸舸。

  褚宸舸怀着传承衣钵的使命感由此坚定地走上禁毒法治研究道路。2007年汇集研究成果为《禁毒中的法理》书稿(未公开出版),2010年7月,其“吸毒管制的正当性与吸毒者人权保障法律问题研究”课题获国家社科基金立项资助。

  此后,褚宸舸围绕禁毒法治问题陆续发表论文十几篇,主编、参编专著2本,2014年9月开始进行《中国禁毒法治论》撰写工作。该书系统整理了他15年研究禁毒问题的思考,仅成稿后的修改过程就耗时4个多月,校订过程中,又更新了部分最新资料。

  褚宸舸称,他的研究课题准备2016年上半年申请结项,“结项成果70%内容计划将自己独著,30%会吸收课题组成员的成果,之后再准备出版一本新专著”。

  三个维度的思考探索

  “禁毒的规范只有60%至70%是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等立法,30%至40%仍然是靠各级政府的政策进行调整。”褚宸舸经过15年的系统研究发现,我国虽有《刑法》《禁毒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戒毒条例》等立法,但禁毒法治化任务尚未完成。

  在《中国禁毒法治论》中,褚宸舸从法教义学、法哲学、法社会学三个维度对我国禁毒法治的价值、规范、事实等问题进行探索与思考后认为,和其他领域相比,我国禁毒的人治色彩比较浓厚,“严打”和“运动式”治理思维还根深蒂固。

  经过量化分析,褚宸舸发现,我国现行禁毒规范性文件立法地方多于中央、“红头文件”中央多于地方,超过半数禁毒规范性文件诞生于2009年以后,禁毒规范的制定主要由公安机关主导等。

  该书还从法哲学和宪法学层面,研究了吸毒犯罪化、合法化、非犯罪化的内涵和各自的理由,以及保障吸毒者权利引起的矛盾、冲突,分析了一些规范性文件的合宪性。

  比如在第六章《惩罚吸毒的理由》中,褚宸舸认为,在法学上,吸毒应当区分为吸毒行为和吸毒成瘾。吸毒行为是法律调整对象,但吸毒成瘾在疾病范畴,法律无法、也不可能去调整。因此,站在避免双重评价立场上,二者只能择其一进行惩罚。

  另外,该书还通过区域性样本进行了实证研究。比如:褚宸舸对陕西毒情的发展与禁毒实践,以及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现状和问题研究后认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存在制度缺乏落实、管控方式单一、经费缺乏、戒毒者就业困难等问题。

  直面“敏感问题”

  “宁为无用之黄钟,也勿为误民之瓦釜。”褚宸舸认为,《中国禁毒法治论》“是学术理论著作,非资政报告”。它主要立足于中国禁毒实践,分析当代中国禁毒立法的历史渊源、立法体系、转型和定型,梳理现行戒毒制度存在的问题等。

  在该书中,褚宸舸除剖析吸毒非犯罪化、吸毒者权利保障、解构吸毒犯罪化论外,还从宪法学角度,分析了限制吸毒者人身自由、限制劳动与社会保障权以及“毒驾”、艾滋病等较敏感的法律问题。

  通过大量实证研究,褚宸舸认为,我国21个省、市、自治区存在剥夺或限制吸毒者低保资格的地方规范性文件,有的不但侵犯吸毒者社会保障权,而且违反《宪法》《禁毒法》。比如:已经退出历史舞台的劳教戒毒和劳教制度、强制隔离戒毒制度的正当性与合宪性、吸毒者网络动态管控等问题。

  在该书中,褚宸舸认为“毒驾”入罪与否的争议本质,是一个法益保护和人权保障权衡问题,可从反思其风险刑法立场、是否有悖刑法的谦抑性、是否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理性看待入罪的“民意期待”四个角度研究其入罪论。

  他探讨歧视艾滋病患者问题认为,禁毒和防艾滋病工作相辅相成。但从国际人权法规范和反歧视理论看,部分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法规、规章中有歧视性规定,如侵犯患者知情权,违背艾滋病患者自愿强制检测,体检标准将艾滋病判定为不合格不予录用等。

  “没有回避禁毒去罪化、合法化、毒驾、艺人吸毒等敏感问题,且有不同意见,值得一阅。”中国药物滥用防治协会副会长、中南大学湘雅二院精神卫生研究所副所长郝伟教授收到样书说。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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