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以上对新型毒品的概念、种类、与传统毒品的关系的分析中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1、对新型毒品的概念应该加以明确,“新型毒品”是指最近在某一个或几个地区被滥用的,已经对个体、家庭、社会造成了一定危害的,新合成的、新调制的、被开发新用途的,不同于鸦片、海洛因、大麻等“传统毒品”的几类精神活性物质。
2、对新型毒品的种类,我个人觉得在保留以上五个种类的基础上,是否可以加上策划药这个概念。在历史的角度来看,人类的意识往往落后于实际的进程,禁毒的措施总是滞后于毒品种类的发展速度,如果能在禁毒法规或政策的制定中加上策划药这个概念并在司法解释中予以明确,可以更有效的打击更新型毒品的生产、贩买及吸食,防患于未然。
3、新型毒品是不断发生变化的,不同的地区、不同的时期,其种类也是不同的,要用辩证的观点来看待这个问题。我个人的观点,这个概念只可以在日常工作交流、媒体报道中使用,在学术、法律法规中使用这个概念是不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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