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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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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及研讨
禁毒人民战争解读
2010-07-13 21:54:20 来自:云南警官学院学报 作者:李文君,聂鹏 阅读量:1

  进入新世纪,党中央、国务院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全面加强禁毒工作。特别是2005年~2008年为期三年的全国禁毒人民战争,形成了禁毒斗争的强大声势,有效遏制了毒品来源、毒品危害和新吸毒人员的滋生。三年中,全国共破获毒品犯罪案件14.4万起;抓获毒品犯罪嫌疑人17.4万名,其中,逮捕14.9万名,起诉14.7万名,判刑11.7万名;打掉贩毒团伙2544个,摧毁制毒厂点259个,铲除非法种植罂粟1524万株;缴获海洛因17.5吨、冰毒及其片剂19.7吨、鸦片5.2吨、摇头丸500万粒、氯胺酮10.5吨。

  禁毒人民战争不是“风暴式”的专项打击行动,更不等同于用三年时间消除毒品危害。禁毒人民战争是禁毒历史经验和中国具体国情的有效结合,是贯穿于整个禁毒过程的长期工作。从现阶段的毒情出发,进一步剖析禁毒人民战争的深刻内涵,使得解决我国毒品问题的这一大法宝达到最优化的效用。

  一、禁毒人民战争的主要内容

  开展禁毒人民战争,广泛发动群众,真正形成禁毒人民战争的良好局面,着重体现在预防教育、禁吸戒毒、堵源截流、禁毒严打和禁毒管理等五个战役,这五个重要方面涵盖了禁毒工作的主要内容,覆盖于整个禁毒防控体系。

  (一)宣传教育是禁毒人民战争的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明确规定:“国家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全民禁毒宣传教育,普及毒品预防知识,增强公民的禁毒意识,提高公民自觉抵制毒品的能力”。预防为主的禁毒工作方针促使了宣传教育工作机制的初步形成,禁毒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积极参与禁毒宣传教育工作,面向青少年、高危人群和普通群众三个层次开展了禁吸戒毒宣传教育工作,有效地减少了新吸毒人员的滋生,全民禁毒意识明显提高,禁毒人民战争氛围日益浓厚。同时,我国禁毒宣传教育工作一些措施和经验也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和高度评价。

  1、“人尽皆知”的禁毒知识普及目标

  所谓的“人尽皆知”,是指人民群众对于毒品常识的掌握和禁毒法律法规的了解。禁毒知识的普及是禁毒宣教工作的最低要求,是毒品预防的基础性工作。这将有助于帮助普通群众建立清晰的“识毒”意识,以正面信息灌输的方式抵御毒品形形色色的诱惑手段。这些年的禁毒预防教育宣传工作,以正确的理论思想为指导,摆脱了“说教式”、“展览式”、“手册式”的传统宣教模式,积极与富有时代特征的信息渠道相结合,形成了多层次、有重点的禁毒宣传教育体系。例如,对歌舞厅、KTV等娱乐场所的高危人群,强制隔离戒毒、监狱等场所的特殊人群,学校、企事业单位等的潜在涉毒人群,分别采取了具有针对性的宣教模式和方法,取得了积极的效果。此外,禁毒宣教和艾滋病防控的紧密结合获得了双赢的局面。这些成果都是独有中国特色的禁毒宣教工作的成功经验,这种与社会基本单元形成的良性互动将有助于禁毒人民战争向纵深发展。

  2、“人皆禁之”的禁毒基本态度

  禁毒知识的普及化程度越高,并不代表着毒品预防体系越完善。禁毒宣教工作的最高目标是充分发挥个体的主观能动性,调动全社会一切积极因素,服务于禁毒人民战争。因此,最为理想的禁毒宣教成果是“人皆禁之”。“人皆禁之”的前提条件是“识毒”,只有具备了一定的毒品预防知识,才能自觉自愿地“拒毒”,充分发挥个人的禁毒职能,无形中增强了整个社会层面的“防毒”壁垒。然而,个体特征的差异性导致“人皆禁之”的实现必然存在一定的难度。例如,尽管已经获得了“珍惜生命、拒绝毒品”的预防知识和对常见毒品的辨别能力,但是侥幸心理仍然是初次吸毒的诱因之一。这充分说明“拒毒”这一禁毒基本态度的形成并不完全是由个体掌握毒品常识的多少所决定的,更多的是取决于个体在禁毒防控体系中的自身定位。也就是说,今后的禁毒宣教工作,除了扩大群体层面和改进模式方法外,更应注重纵向的禁毒宣教,即鼓励、培养、激发个体的禁毒热情,使其充分依靠自身能力主动“拒毒”,推动禁毒人民战争的深入发展。

  (二)群众参与是毒品管控的有效途径

  禁毒斗争,情报先行。情报工作成为缉毒侦查工作的先导和争取禁毒斗争主动权的关键环节。群众举报能够为缉毒侦查提供大量线索,是禁毒情报信息的重要来源之一。无论是对于毒品的堵源截流活动,还是针对易制毒化学品的各项管控措施,都需要紧紧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尤其是对于“双重性”的易制毒化学品和具有医药用途的毒品,更离不开人民群众的支持,要让群众了解,一旦发现易制毒化学品可能流入非法渠道,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一直以来,群众路线是公安工作的基本路线。禁毒人民战争的性质也决定了要走群众路线,任何工作脱离了人民群众都将会前功尽弃。只有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识毒、拒毒、防毒意识,积极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禁毒斗争,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形成堡垒作用,禁毒人民战争才能取得最终胜利。

  “专群结合”的禁毒工作涉及面广,社会性强,是一项系统工程。既需要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等专门机关加强执法、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更需要通过开展禁毒人民战争,广泛发动群众,加强禁毒社会化工作。笔者认为,根据《禁毒法》的相应规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鼓励和动员群众参与到毒品管控共和国来:一要积极建立、发展壮大禁毒协会、禁毒志愿者、社会工作者等群众性自治组织,蕴藏在民间的禁毒力量组织起来,使志愿参与禁毒工作的社会力量有归属感和认同感。二要转变观念,引导和鼓励人民群众参与到毒品斗争的各个环节。过去,群众参与禁毒斗争主要集中在禁毒宣传层面。相比较而言,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参与治安管理和打击刑事犯罪的积极热情,明显高于缉毒斗争。三要加快建立和完善举报奖励制度,激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毒违法犯罪活动,共同编织打击毒品违法犯罪的天罗地网,进一步营造浓厚的禁毒人民战争氛围。

  (三)戒毒康复与帮教工作需要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禁毒法》对戒毒制度作出重大改革,要求戒毒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原则,帮助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回归社会。因此,新的戒毒制度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涵盖了从戒毒到巩固的全过程,采取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等多种戒毒措施,并力求各个戒毒阶段紧密衔接。这就要求,各级禁毒职能部门探索建立和完善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戒毒的工作机制,重点组织引导他们在戒毒社会服务领域开展工作,并积极为他们开展戒毒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方便。尤其是对于戒毒人员的防复吸工作,更需要普通群众的鼎力支持。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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