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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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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论风生
学校发现学生吸毒是应该开除学籍,还是留校察看?
2020-07-23 15:29:12 来自:知乎 作者:毒言毒语 阅读量:1
  2017年《云南省禁毒条例(修订草案)》:学校发现在校学生有吸毒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通知吸毒学生家长,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帮教,督促戒毒,不得以此为由开除学籍,对戒毒返校学生应当加强教育和监督,不得歧视。
  
  这条规定肯定很多有人不能理解,毕竟吸毒在我国是一件非常不能容忍的事,但在官方眼里,规定非常符合社会利益。试想一下,如果发现学生吸毒连基本的挽救措施都不尝试一下,就直接开除,会有什么后果。
  
  答案很明显,失去希望的吸毒学生到了社会就会更加破罐子破摔,甚至直接走上贩毒犯罪之路,毁了自己和背后的家庭,也增大警察和社会的负担,这些都是有大量先例的。
  
  当然,不准学校直接开除吸毒学生是有前提条件的,不是说此后任由其在学校吸毒,而是发现学生吸毒后,先要配合有关部门对其进行戒毒处理,在这个过程中保留学籍。通俗一点,就是学生先去戒完毒再来上学。
  
  这也是我国禁毒法中的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有关部门、组织和人员应当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对戒毒人员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从另外一方面来说,学校一旦不能以吸毒为理由开除学生,那么出于自身考虑,就会安排大量关于禁毒的教育,并严厉监督学生吸毒行为,减少毒品在学生中间流通。
  
  或许在很多人看来,这条例未免太理想化了,谁能保证戒毒回来的学生会不会复吸,从而影响到其他学生。其实这个担心并不是没有道理,但我们要知道真正吸毒成瘾,且无法自拔的学生其实是没心思去学校,早就自动退学了。
  
  这样的法律条例其实给那些一时好奇或无知而误入歧途(一般是吸食毒品次数有限,或是时间不长),想痛改前非的学生一条回归之路,不至于直接推向社会造成更大的危害。
  
  禁毒是一项需要全民参与的工作,家庭、学校、社会、执法机构缺一不可。但如今我们看到的是,学生吸毒问题越来越严重,甚至形成一种吸烟、抽大麻、打K另类的“时尚”,不吸反而成了另类。
  
  这从侧面说明一些学校对开展的禁毒宣传根本不上心,白白浪费了一个非常好的宣传阵地。值得庆幸的,国家禁毒部门也意识到这个问题,近几年开始督促各地政府加大在学校开展禁毒宣传的力度。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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