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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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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论风生
禁毒难,但不能手软
议论风生
2009-03-18 06:55:43 来自:文汇报 葛生 作者: 阅读量:1

  近年多次发生中学生在学校被发现神志不清,显露出一派吸毒之后的不良反应,相信是服食了“氯胺酮”之类的精神药品,少不免令校方无计回避,唯有报警求助,将学生送院观察求证。一再爆发学生在校园吸毒的事件,又引起社会关注青少年吸毒和毒品入侵校园等严重问题。因为贩毒利润极高,令到不少吸毒学生加入贩毒行列,以赚取自己吸毒的所需,被捕小毒贩许多都是未成年的学生。有资料显示情况已经非常严重,涵盖面十分广,涉及不同地区和成绩组别的学校。不少人在初中、甚至小学时已经开始吸毒,他们不一定是成绩或操行欠佳的“问题学生”,似乎时下学生已经不把吸毒当作一回事。

  不敢逼得太紧?

  事件亦反映中学生似乎越来越肆无忌惮。是不是他们跟父母一代观念不同,不认为吸毒是行差踏错、会影响前途?抑或在现实人生有太多不如意的事,需要自我麻醉?每次发生同类事件,校方和教育界都讳言任何惩处措施,第一件要宣布的,总是表明不会开除吸毒学生。这算不算对于青少年做了伤害自己、影响他人的事,都用上过于宽松的方式处理?会不会是为了近年太多学生自杀,师长都不敢逼得太紧?难怪这么多学生都不害怕吸毒出事,大摇大摆地在校内吸毒。

  有人认为教育儿童和青少年不能使用“负面讯息”。例如告诫小孩不要涂污墙壁,结果可能提醒他们世上有“以墙壁作为画纸”这一回事。同理,告诫学生不要尝试吸毒(或滥用药物)、不要进行婚前性行为,都可能生成引导他们吸毒、性交的反效果。按照这个说法,不宜下命令叫小孩子“不要涂污墙壁”,只可以提醒他们保持地方清洁。那么要禁毒又可以怎样说?

  主动出击 强行验毒

  吸毒会严重伤害当事人的身心,现时流行的新一代毒品比起过去的鸦片为祸更烈,服用过氯胺酮之类的药物,一般很难从外表看得出,不似抽鸦片、服海洛英的“道友”那样容易辨别。假如执法部门、教育界、家长如不主动出击,到发现青少年染上毒癖多年,身体所受的伤害已经不能逆转,那就为时已晚。因此,打击吸毒贩毒实在不能手软。

  先前政府提出对疑似吸毒青少年进行强制验毒,原本不失为有阻吓力的手段,结果却惹来不少反对声音。有法律界人士和前线社工认为这样加强打击,会令吸毒青少年更加“隐蔽”,躲到家中或私人地方吸毒,反而更难帮助他们离开毒品云云。亦有人权组织担心加强执法会令警权过大,最终侵害人权。这样的思维实在本末倒置。前线警务人员则抱怨,虽然怀疑青少年曾经吸毒,但法例不容许使用最简单直接的验尿、抽取口腔、鼻孔组织化验等查案方法,结果无能为力,只好眼巴巴看着青少年沉沦毒海。

  如何在保障人权和打击罪案之间找到平衡点,经常成为争论焦点。最近香港连番出现醉酒驾驶而引致人命伤亡的严重交通意外,警方才获得舆论广泛支持,可以加强执法,抽查司机是否有酒后驾驶,以收防微杜渐之效。青少年吸毒其实同样可以致命,最直接的是吸毒者忽然暴卒,再间接一点的是长期吸毒后影响身心,等同慢性自杀。除了个人走上自毁的绝路之外,还有可能杀伤无辜。吸毒与醉酒驾驶同样可以杀人,看来赋予执法部门对青少年强行验毒的权力,很快会水到渠成。

  糖衣毒药 害己害人

  在香港禁毒实在不容易,因为连什么算是“吸毒”也说不清。过去流行的毒品主要是鸦片、吗啡、海洛英等,都属于“麻醉药品”(narcotics),连续使用可以上瘾。后来“精神药品”(psychoactive drug)也成为“毒品”。其实大多数流行毒品都有药用价值,英文叫drug,可以译作“药物”或“毒品”。英文没有所谓“吸毒”,只有滥用药物(drug abuse)。有人认为“滥用精神科药物”或“服用软性毒品”的提法,容易令吸毒者误以为祸害不及传统毒品而掉以轻心,提议改称为“滥用精神科毒品”。但另一边厢,却有精神科医生反对,他们担心社会人士误会“精神病患者”都是“吸毒者”,会影响到精神病人更抗拒服药而致影响治疗,那真是顾此失彼了。

  从另一个角度理解,所谓“吸毒”是当事人不依医务人员指示,任意服用自己并不需要的药物,例如不需要麻醉而服用吗啡、没有精神病而服用精神药物。这样不是为了药物的治疗效果,而是意图得到服药后的“副作用”。近年西方更有人提出“娱乐性用药”(recreational drug use),摆明车马不是为了治疗,而是为了娱乐身心才用药,甚至不承认有“滥用”这一回事。“娱乐性用药”的提法,本身就是“糖衣毒药”,不能轻信。更有人扬言政府打击“滥用药物”的措施,有可能侵犯了市民“用药”的自由。“禁毒”或“防止滥用药物”的称呼不同,已经影响了整体策略。前者要用更强硬的手段,加强执法难免会影响“用药”的人权和自由;后者旨在防止,力度自然不会很大。

  加强执法,先找出青少年吸毒者和贩毒者是第一步,如何善后和协助他们改过自新则是后话,次序不能颠倒。危险性和毒性较高、或副作用较激烈的药物,本来就应该由合资格的医务人员处方,不能将“用药”的自由和权力无限制地开放到一般市民。总而言之,“滥用药物”就是“吸毒”、“服毒”。

  中国人早就知道以有毒的物质作为药物,《周礼》有云:“医师:掌医之政令,聚毒药以共(供)医事。”又谓:“凡疗疡,以五毒攻之,以五气养之,以五药疗之,以五味节之。”甚至温和的中药亦可能有副作用,例如长期过量服用甘草也会出毛病。服用维生素甲过量亦会中毒,曾经有家长大破悭囊购买昂贵的“绿色食品”给子女“进补”,严重到差一点到要换肝。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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