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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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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论风生
艺人吸毒结局悲惨
议论风生
2008-01-21 08:36:37 来自:洁蕙 新民晚报 作者: 阅读量:1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禁毒法》,并将于今年6月1日起实施。

  法律公布后不久,在2008年1月9日凌晨,北京市禁毒处民警在突击检查中抓获多名吸毒人员,其中包括第六代导演领军人物之一张元、摄影师谢征宇、艺术家米丘等演艺圈人员,现在这些人已被警方治安拘留。这一事件再次暴露内地娱乐圈吸毒现象在悄悄蔓延。

  类似的消息已经屡见不鲜了。1997年,摇滚歌手罗琦在南京毒瘾发作,被出租车司机送进了公安局,成为中国内地娱乐圈第一例被公开曝光的吸毒者。2003年,歌手景岗山在机场被安检人员从身上搜出摇头丸,涉嫌携毒被处罚。2004年,沙宝亮与零点乐队因涉嫌吸毒在青岛一家夜总会被警方带走。2004年,江涛涉嫌吃摇头丸被北京警方从一歌厅中带走拘留。2007年,谢东与女友在住处吸毒被当场抓获。最典型的是1997年,内地演员朱洁因吸毒过量而死亡。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朱洁在警示戒毒的电影《长大成人》中饰演女主角,为“体验生活”导致吸毒成瘾,死时年仅25岁。不知朱洁是自己想体验吸毒感觉还是受别人的诱导,也可见娱乐圈的某些人对毒品不当回事,不知一次吸毒终身难戒。

  这些艺人为什么要吸毒?是因为有钱、好奇、寻求刺激、化解压力、精神空虚?也许原因不一而足,但这些在人前风光满面的艺人,转过身去却委琐地蜷曲在某个角落因为毒品而人不人鬼不鬼的情形,使人们对他们的表面光鲜不再羡慕和追捧。

  据统计,中国在册吸毒人员已经达到93.7万人,而实际吸毒人数要远远高于这个数字。根据专家介绍,中国对涉及禁毒的违法犯罪行为分为两类,一类是犯罪行为,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贩卖毒品或非法持有毒品,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还有一类是不构成犯罪的行为,最典型的就是吸毒,应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尽管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把吸毒规定为犯罪,但我们国家把吸毒作为一般的行政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对吸毒的处罚是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我国法律认为,吸毒是一种自损行为,对他人和社会危害性不大,所以不定性是犯罪。

  面对这样的处罚,相信那些吸毒的艺人根本不会当回事,这也许也是娱乐圈吸毒现象蔓延的原因之一。不知艺人有没有想到,随着娱记们的鼻子越来越灵敏,不被发现几乎不可能,吸毒丑闻一旦被媒体曝光,艺人的人气将迅速退潮,被大众冷落是必然,此时淡出娱乐圈也已为期不远。不管怎么说,吸毒都是死路一条,所以,还是奉劝艺人们无论再难、再孤独、压力再大,也不要去碰毒品啊。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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