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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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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论风生
评论:戒毒所需“法治阳光”
2016-01-14 16:17:37 来自:张家界在线 作者:杜新忠转 阅读量:1

  在这事件背后疑点重重,首先“突发疾病”却为何“面部淤青、鼻孔流血”,甚至身体其他部位被遮盖不让看?其次,尸检报告为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是为何?再次为何戒毒所要求死者家属收到赔偿款后不再追究一切责任?当地警方解释死者在生前有多次自伤、自残、自虐以及与同戒室学员打架行为,这难道便是死者“突发疾病”而亡的原因亦或者是理由吗?死者多次自伤、自残、自虐,为何戒毒所没有采取相应措施阻止?与同戒室学员打架为何没有及时制止,反而任意为之? 疑点越多说明破绽越多,更能说明戒毒所管理不到位,当地公安机关监管不到位,这便是这起非正常死亡时间最深层次的原因。戒毒所里严密管控,有管理人员、值班民警、监控设备,发现问题是能够及时处理规避的,若是人为的管理松懈,再完备的设施、再严密的管控也是泡影。

  一是要加强戒毒所管理制度,明确管理人员工作职责,进入到戒毒所的学员接受戒毒治疗,代表他们希望改过自新、摆脱毒品的深渊,除了给予他们实质上的治疗,还要注重心理上的疏导,鼓励使人振奋、积极使人向上。

  二是要建立管理人员责任追究制度,任何地方都需要法治,只有紧密围绕法治开展工作,才是真正的做到依法执法。

  三是公安机关既作为戒毒所的管理机关,更应明确自身职责,不仅要对戒毒所加强监管,还需做到公开、公正、透明,按相关规定、相关程序调查事实真相,据实公布调查结果,给死者家属和公众一个真实的真相。

  毒品的危害是众所周知的,公众对毒品也是厌恶至极,在全社会高度反毒品的趋势下,戒毒所和公安机关承担着极为重要的角色,应明确自己的职责、肩负自己的责任、规范自己的行为,依法执法、全力迎击,让“法治阳光”照亮每一个身在梦魇的戒毒学员!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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