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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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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争鸣
宾(旅)馆成为吸贩毒场所的成因及防范对策
禁毒思考与议论
2009-01-11 07:41:32 来自:《禁毒周刊》 陈斐 作者: 阅读量:1

  近几年来,随着对歌舞娱乐场所吸贩毒活动打击力度的加大,歌舞娱乐场所吸贩毒空间被挤压,吸贩毒违法活动逐渐向宾(旅)馆、酒店等场所转移,并逐步呈现上升趋势。今年以来,安徽省黄山市公安机关在辖区宾(旅)馆内查获吸贩毒人员20余人,破获涉毒案件十余起,查获该市在册吸毒人员不正常留宿记录200余人,这一现象反映了宾(旅)馆正逐步成为涉毒案件的重要发案场所之一。

  由于社会广大群体对冰毒、麻古等新型毒品的危害性认识不足,错误地认为只有海洛因是毒品,成瘾性强,危害性大,而冰毒、麻古、K粉不过是“娱乐性”、“消遣性”毒品,甚至还有减肥、提神、壮阳等功效,从而加大了吸食新型毒品的消费群体。宾(旅)馆之所以成为吸贩毒违法活动的重要场所,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

  宾(旅)馆具有其他娱乐场所所不具备的“优势”。一是“安全”优势。宾(旅)馆环境相对封闭,难以引起公众的注意,而且,宾(旅)馆具有的商业化、私有化等特点,对公安机关执法行动有一定的障碍。因此,在宾(旅)馆内吸贩毒的“安全性”相对提高。二是“环境”优势。吸食毒品者最初选择在歌舞厅,是因为毒品种类有限,需要一定的环境引导,而吸食冰毒、麻古等新型毒品不需要借用音乐或外界刺激,同样可以达到制幻和亢奋的效果。三是“时间”优势。娱乐场所大都集中在晚上营业,对于吸毒需求的次数比较频繁、吸食的时间较长的成瘾者来说,娱乐场所不能满足其自身的需要。因此,他们把目标转移到自由、无时间限制的宾(旅)馆。四是“服务”优势。毒品除麻醉作用外,还能达到亢奋的效果,包括性亢奋。一些吸毒人员吸食毒品后,急切地需要与异性发生性关系,而娱乐场所一般不能满足这种赤裸裸的需求,设备比较齐全的宾(旅)馆则成为他们的首选之地。

  宾(旅)馆的管理难以到位。首先是宾(旅)馆业内部管理存在较大隐患。一些宾(旅)馆经营业主为了追求片面的经济效益,往往不严格执行宾(旅)馆住宿登记制度,有的业主甚至放任不管,从而助长了宾(旅)馆内吸贩毒案件的高发态势。其次是在宾(旅)馆场所内难以经常开展检查工作。宾(旅)馆尤其是三星级以上的宾馆,商业性较强,考虑到其社会影响,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不随便对其进行检查,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安机关的检查力度。

  禁毒人民战争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针对涉毒违法犯罪呈现的新特点、新趋势,公安机关要迎难而上,不断地研究新对策,加大打击力度,增强预防措施。

  一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防毒意识。针对涉毒违法犯罪呈现的新形势,公安机关要坚持以预防为主,并与宾(旅)馆经营业主签订禁毒承诺书、责任状,在其经营场所内开展禁毒宣传工作。对广大宾(旅)馆从业人员,特别是楼层服务员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增强其辨认、识别吸毒人员的能力,建立切实可行的防毒巡查、涉毒线索报告制度。

  二要落实情报信息研判制度。要充分利用宾(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警务综合平台等网络资源,对已掌握的吸毒人员、经常性入住人员的信息进行交叉对比、分析研判,一经发现疑点,立即查证打击。

  三要切实做好吸毒人员动态管控工作。要加快对吸毒人员信息拓展平台的建设工作,各级禁毒部门要将当地(各区、县)的毒品信息进行经常性地通报,辖区派出所要严密掌控本辖区的吸毒人员的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去向明、管得住,并坚持开展宾(旅)馆防毒检查工作。

  四要提高查办能力。特别是禁毒(刑侦)部门、派出所,要不断地总结查办宾(旅)馆内涉毒案件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加大立足实战的培训,加强对宾(旅)馆业阵地的控制和打击,切实提高对宾(旅)馆内吸贩毒案件的查处力度和打击力度。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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