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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争鸣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蔓延应引起高度重视
禁毒思考与议论
2008-10-06 08:14:18 来自:郝卫 东方法眼 作者: 阅读量:1

  近日,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一名70岁的老妇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这是该院两个月内审结的第四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2003年以来,如皋法院仅受理过1件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而近期接连审结四起此类案件,有关部门应予以高度重视。

  一、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的特点

  1、涉案人员全是农民。四人均长期在农村生活,年龄在45-70岁之间,其中女性3名。

  2、非法种植地点较为公开。两处种植在涉案人员的责任田里,一处种植在自家门前的空地,还有一处种植在小河边。

  3、种植目的并非提炼毒品。两人种植的目的是用于治病,两人是用罂粟喂蚕。四案案情较为简单,每个案件从立案到结案仅用4天。

  4、种植数量较大。四人种植株树均超过900株,分别为920株、970株、1030株、1240株,严重超过了国家的限制,均构成犯罪。

  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突发的原因探析

  1、涉案人员法制观念淡漠。涉案人员的文化水平较低,三人为文盲,一人仅为初中毕业,且长期生活中农村,信息相对闭塞,传统观念较强,法制观念滞后,在他们看来只要不偷不抢不伤害他人,就是合法行为。

  2、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普法教育欠缺。在这四起案件中,均有家人或邻居提醒涉案人员种植罂粟可能是违法行为,他们仅仅了解到国家不让种植,但对相应的法律法规不清楚,也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这些罂粟,涉案人员则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自己仅仅是为了治病,最多算得上违法,尚够不上犯罪。

  3、相关部门监管不到位。四人在非法种植的过程中,从未有相关部门制止,从四处种植地点和种植的数量来看,明显存在着相关部门的监管缺位。

  三、减少、杜绝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措施

  1、加大国家关于对罂粟等限制和禁止种植植物的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以《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禁毒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利用广播、电视、送法下乡等形式,向民众宣传国家关于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规定。要明确告知群众,未经国家有关部门允许而实施非法种植行为,不管出于什么目的,都要受到处罚;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2、加大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日常监管力度。建立以公安机关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的监管体系,以基层派出所为核心,充分发挥基层民警联系群众的优势,各村(居)委会要加强管理,及时发现情况,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及早采取相关措施,避免事态的扩大。

  3、积极引导群众依法到药店购买罂粟。罂粟除了提炼毒品外,因其药用价值经常被民间用于治病。因此,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在药店增加罂粟供应,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需求;另一方面,要积极引导群众依法到药店购买,不得私下非法种植。此外,卫生、药监等部门还要对药店(房)出售罂粟严格监管。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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