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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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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争鸣
立法意图与法律效果之间的悖论
禁毒思考与议论
2008-08-26 08:58:36 来自:北京禁毒在线 作者: 阅读量:1

  在挽救吸毒人员或者说在规制吸毒行为方面,我们的立法出现了意图和实际效果之间的背离。就立法意图而言,如新出台的《禁毒法》所言,国家制定一系列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主要目的在于挽救吸毒人员,维护社会秩序,其出发点不可谓不善。然而目的的正当性并不足以支撑行为的正当,手段在这一价值评判的过程中同样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当前的法律在实施阶段至少存在着如下几个问题:

  1、对吸毒人员的认定门槛过低,原本为将吸毒行为扼杀在萌芽状态的规定反而阻碍了许多出于尝试戒毒过程中的人员向社会和政府求助。

  2、对于吸毒人员的管制的手段,其外表过于行政化,在中国当前整个社会对于吸毒人员存在严重歧视的背景之下,其危害性尤其显著。如随时可以将前吸毒人员带走并进行尿检的规定,在无形之间阻碍了吸毒人员重返社会,实际上增加了其不稳定因素。

  3、对于吸毒人员的校正方式过于单一,手段强硬且副作用较大,很有可能在进行生理脱瘾的同时扼杀其社会性。

  4、国家财政支持不足,由于并未减轻吸毒人员的负担,使许多戒毒措施形同虚设。

  总的来说,当前的法律状况不容乐观,如果想要真正遏制毒品在社会上的蔓延,目的正当性必须与手段正当性联系起来,将立法意图和法律效果统一起来。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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