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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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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争鸣
《禁毒法》实施后我区禁毒工作的思考
禁毒思考与议论
2008-08-11 08:44:46 来自:吴波 作者: 阅读量:1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已于2008年6月1日起开始正式施行,原先沿用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同时废止。新的《禁毒法》是一部重大的顺应民意的惠民法规,更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同时,也对禁毒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标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的基本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下简称《禁毒法》)于2007年12月29日由全国人大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2008年6月1日起施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同时废止。禁毒法分为总则、 禁毒宣传教育、毒品管制、 戒毒措施、禁毒国际合作、法律责任、附则共七章七十一条。《禁毒法》是一部综合性的法律,与老的法规相比,主要有以下几点显著特点和变化:

  (一)《禁毒法》明确规定了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实行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并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禁毒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县级以地方政府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禁毒委员会。

  (二)专章规定了禁毒宣传教育。要求动员全社会加强对毒品危害性宣传教育,严格落实防范措施,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加强本单位人员的禁毒宣传教育,要求各负其责从本单位职能特点出发进行全民禁毒宣传教育。

  (三)戒毒措施重新规定,更具有针对性。针对吸毒人员的不同情况分别规定了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和强制隔离戒毒。国家鼓励吸毒人员自行到有资质的医疗结构接受戒毒治疗。对初次查获的吸毒成瘾人员取消了过去的强制戒毒和劳教戒毒措施,而是由公安机关首先作出社区戒毒决定。社区戒毒由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指定有关基层组织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协议,所在社区根据戒毒情况落实有针对性地戒毒措施,对于拒绝接受或违背社区戒毒协议的人员按照再由公安机关作出决定予以强制隔离戒毒。同时,《禁毒法》还对强制隔离戒毒的具体实施作出了规定。目前,国务院正在制定与《禁毒法》相配套的戒毒条例,专门就执法程序、执法具体方式、社区戒毒方式等作出更细致的规定。省禁毒委员会将把《禁毒法》和《戒毒条例》贯彻实施纳入平安县、市考核依据,作为衡量一个地方政府工作的标准,因此,我区贯彻实施《禁毒法》,依法施政,依法行政显得尤为重要.

  二、《禁毒法》实施后我区禁毒工作面临的问题

  (一)工作机制不顺,缺少专职工作人员落实开展日常禁毒办工作。目前我区禁毒委员会共有32个成员单位,为虚设机构,下设办公室在禁毒大队。由于公安分局自身也是成员单位之一,禁毒大队承担着公安自身的打击处理吸贩毒人员工作和全区487家的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管理等大量工作,而各成员单位对于禁毒工作普遍存在不够重视情况,往往对禁毒委员会工作流于形式甚至无人落实。《禁毒法》实施后,以法条规定各单位要做好本部门的禁毒宣传工作,尤其规定对吸毒人员的社区戒毒工作由城市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执行。

  (二)考核制度不全,未能有效落实考核。省禁毒委根据国务院要求制定了《2008年全省毒品问题重点整治标准》,对全省各县市区进行禁毒工作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了缉毒侦查、动态管控、社会帮教与社区康复、场所防毒禁种禁制、预防教育、组织领导六大部分,对于落后单位进行全国重点整治或全省重点整治和全市重点整治戴帽,纳入平安考核扣分。我区虽有考核标准,但目前存在不够完善和考核未落实到位问题,这也是各单位不够重视最终2007年被戴帽整治的一个原因。

  (三)经费保障不足。《禁毒法》规定禁毒经费纳入地方政府财政保障,2008年初,按原有标准我区已定禁毒经费为15万元,但《禁毒法》实施以后在宣传教育、吸毒人员日常尿检、戒毒帮教、社区康复等工作上将需要大量经费。经测算,下半年购买尿检板经费至少需要增加5万元用于社区戒毒,送强制隔离戒毒需要增加6万元,明年的经费总体估计将需在80万元左右,原定经费标准缺口较大。

  (四)吸毒成瘾人员治疗戒毒不便。吸毒成瘾人员目前较有效疗法为美沙酮替代疗法,具有成本低、疗效明显等特点。但我区目前没有治疗点,成瘾人员需要每天往返宁波海曙,对于长期参与治疗和坚持治疗很不方便,不利于我区的吸毒人员脱毒康复工作。

  三、贯彻落实新《禁毒法》的建议和对策

  7月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同志在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报送的《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深入推进禁毒人民战争情况通报(一至六)》上作出重要批示: “打击截源是硬的一手(对毒品犯),戒毒康复是软的一手(对吸毒人员)。两手一起抓,继续打好禁毒人民战争,巩固扩大成果,促进家庭和社会和谐”。根据中央领导的批示精神,针对我区禁毒工作的现状,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禁毒法》,积极构建和谐社会,笔者认为重点要从以下几方面加强和改进:

  一是更新工作理念,适应新变化。新的《禁毒法》的施行,对公安部门自身也是个极大的挑战,能更加深刻认识到禁毒斗争的长期性、紧迫性、反复性、复杂性,尽可能站在全局的高度分析、把握问题的关键和本质,坚持“打击、防范、管控”三管齐下,增强禁毒工作的主动性和协调性,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的禁毒工作,确保成效最大化。同时,也是个机遇,公安机关要按照《禁毒法》的要求,积极做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将禁毒当成一项复杂艰巨而又长期的社会系统工程来抓,确保新《禁毒法》的全面贯彻落实。

  二是依托社会共管,完善新机制。在区政法委成立长效机制,至少定一名专人从事禁毒办工作,协调推动各成员单位切实推进禁毒工作。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社区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再由社区民警、社区工作人员等共同形成社区戒毒工作小组开展工作,落实专人对吸毒人员要开展戒毒、帮教、医治、就业培训等工作。同时,各成员单位需要确定一名联络员,配合禁毒委开展根据本部门职能特点开展禁毒工作。

  三是落实保障措施,突出新内容。对各乡镇街道和职能部门的考核标准进行修改,尤其要突出禁毒宣传教育和社会帮教的个新《禁毒法》专章规定或重新规定等方面内容,在考核机制中予以重点增加,并且在年底切实考核到位奖优罚劣以更有效的推进工作。对于新《禁毒法》实施后,新增加出来的尿检费用和强制戒毒费用等项目,应该特事特办,及时追加禁毒经费,并将以后禁毒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大对禁毒工作的财政保障力度。

  四是强化基础工作,增添新实力。对于新《禁毒法》的贯彻实施,还要将“三基”工程和禁毒工作有基的结合起来,大力加强禁毒工作的基层基础建设,在软件上,要将阶段毒情分析、涉毒人员打处、情报线索经营等情报信息分析研判工作做好做实,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在硬件上要加大建设和投入力度,应明确由区卫生部门向上级部门申请成立美沙酮治疗点,开展医疗工作,以真正贯彻《禁毒法》之教育和救治相结合原则,适应禁毒工作长远发展的需要。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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