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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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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争鸣
我省新型毒品违法犯罪的现状及其打击对策研究
禁毒思考与议论
2007-07-08 18:14:26 来自:杜新忠戒毒、禁毒专业网 作者:傅是杰 游文杰 李伟强 阅读量:1
    摘要:新型毒品违法犯罪在我省日趋严重,已给构建和谐社会造成极大危害。本文调查并分析了新型毒品违法犯罪基本情况和发展蔓延的原因,提出了坚持预防为本,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坚持从严打击,尽快出台有关法律法规;强化管理,加大对公共娱乐场所的整治力度;堵源截流,加大侦破此类案件查处力度等对策。

  关键词:   新型毒品  违法犯罪  现状  对策

  当前,摇头丸、K粉等新型毒品违法犯罪在我省是什么状况?具有哪些特点?造成什么危害?是否成蔓延发展之势?在禁毒人民战争中如何加强对此类毒品违法犯罪的打击?带着这些问题,最近,我们在沿海和山区七个设区市进行了深入的调研,结果使我们感到震惊:近年来此类毒品犯罪案件成倍增长;吸食此类毒品人员似滚雪球般蔓延;吸毒者90%是青少年,对家庭、社会均造成了极大危害;由于种种原因,当前对此类违法犯罪案件打击不力。这种状况若不能尽快扭转,将严重影响我省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全面繁荣的海峡西岸经济区这一宏伟目标的实现。

  一、 新型毒品违法犯罪的基本情况

  1、新型毒品违法犯罪的特点

  一是此类犯罪案件近年成倍增长。2000年,厦门、福州发现首起摇头丸案件和K粉案件,到 2002年我省破获此类犯罪案件就已达22起,2004年则飙升至74起,而且还有愈演愈烈之势。

  二是吸食此类毒品人员似滚雪球般蔓延。早在20世纪末新型毒品就悄悄地传入我省,当时由于社会各界甚至公安机关对此类毒品并不了解,因此,起初吸毒人员不多,但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从沿海向山区蔓延开来。2000年仅在沿海城市抓获少量此类毒品的吸食人员,现在全省大部分县区都有吸食者, 2002年全省抓获新型毒品吸食者351名,2003年528名,2004年948名, 2005年仅1至5月份就已抓获928名,情况确实令人担忧。

    三是吸食行为多发于公共娱乐场所,且具有群体性。此类毒品的吸食首选场所是城市的迪吧、KTV、RTV、酒吧、夜总会等有强刺激音乐的地方,一般在小包厢里面大家一起吸食,一起狂欢。如我省泉州市最近查获的14起贩卖此类毒品案件中就有13起发生在娱乐场所,27起吸食此类毒品的案件都在娱乐场所查获。2005年3月1日,福清市公安局在市区宏路镇一民宅抓获吸食摇头丸、K粉人员50名;同年3月31日,福清市禁毒大队在福清融武酒店抓获吸食摇头丸、K粉人员46名。但是,随着我省公安机关对此类毒品违法犯罪打击的力度加大,有些吸毒群体开始选择在郊野和人烟稀少的农村进行吸食。如宁德市就查获吸食者选择在农村私人住宅里,用其自购的音响设备,吸食毒品后狂欢的案件。有些吸食者为逃避打击,选择驾车到郊外,利用车上的音响,摇滚劲爆狂曲,肆无忌惮地吸毒狂欢。

  四是此类毒品违法犯罪已由东南沿海向山区蔓延。厦门、泉州、福州等沿海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最早出现此类毒品。目前,这些沿海城市吸食新型毒品比较严重,如福州市2002--2005年共抓获1406名吸食此类毒品的违法人员,而南平市2002--2005年只抓获93名吸食此类毒品的违法人员。虽然山区县市吸食新型毒品不那么严重,但"口子已经撕开",是绝不能掉以轻心的。

  2、 新型毒品违法犯罪人员情况分析

  一是吸食人员以青少年为主、男女比率相差不大。此类新型毒品侵害的对象主要是青少年,由于其涉世不深、自控力差、好奇心强,在迪厅等娱乐场所强烈的音乐节奏和带有暗示性的、不健康的气氛感染下,再加上酒水的刺激和朋友的劝说,很容易沾染上毒品。与海洛因等传统的毒品相比,新型毒品吸食者更趋年轻化。以泉州市和莆田市为例:泉州市查获的137名吸毒人员中18-35岁132名,占全部吸食者的96.4%;其中男性84名,占61.4%。莆田市查获的77名吸食人员中18--35岁的青少年67名,占87%;男性46名,占59.7%。又如今年5月份龙海市禁毒大队查获的一起集体吸食K粉的案件,吸食人员14名全部为20岁左右的青年(男性9名,女性11名)。

  二是无业、低文化层次人员为主。南平市公安机关抓获的93名吸食新型毒品的人员中无业人员为64名,占总数的68%;农民24人,占总数的25%;两者加起来占总数的93%。三明市公安机关抓获的吸食新型毒品人员320人,其中无业人员228人,占总数的71%;初中以下学历84%。

  三是制贩毒人员以台湾人为主。2004年以来我省破获的5公斤以上的7起K粉案件作案成员都涉及台湾人。其中2004年3月11日宁德市公安边防部门破获的一起特大走私K粉案件,共抓获犯罪嫌疑人7名,其中台湾籍犯罪嫌疑人6名,缴获毒品氯胺酮9.8909千克。2004年5月11日福州市公安边防支队破获"4.15"特大涉台跨区域制贩毒品案,摧毁制毒窝点一处,缴获毒品氯胺酮17.224千克、盐酸氯胺酮针剂约915千克,抓获三名犯罪嫌疑人均是台湾人。台湾人以出资、提供制毒技术支持和负责销售等多种形式参与制造毒品是此类案件的主要形式,他们往往以商人身份投资办厂等多种方式为掩护,大肆参与犯罪。从这7起氯胺酮的案件来看,一共抓获犯罪嫌疑人40名,其中台湾籍犯罪嫌疑人23人,占总数的57.5%。

  四是贩毒人员呈低龄化趋势。2004年3月27日,厦门禁毒支队破获一起贩卖新型毒品案,此案的主犯张某案发时才刚满16周岁,其手下"马仔"林某、陈某等人,均是20岁左右的年轻人。泉州市2004年抓获贩卖K粉的犯罪嫌疑人6名,最高年龄27岁,最低19岁,平均年龄为22.5岁。

  五是制贩毒活动以本地人勾结外地人为主。由于此类毒品犯罪具有跨区域性,我省"货源"主要来自广东的深圳、广州、东莞和四川、重庆等地,本地人或者是外地人很难单独完成犯罪的整个过程,因此犯罪分子往往采取合资或雇佣等多种形式合作。充当老板的大多是本地人和台湾人,而马仔大部分是外地的打工者。厦门市2004年至2005年5月破获的15起贩卖K粉的案件除了一起是外地人贩卖(长期居住在厦门)的,其余14起均有厦门本地人或漳州、泉州、外省人及台湾人。

  3、 新型毒品对人体、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

  一是对人体的危害。很多吸食新型毒品的人员认为此类毒品不会上瘾、不易被尿检发现、不会被强制戒毒(即社会上传言的"三不理论")。因此,这些吸毒者不仅认识不到其危害性,甚至"鼓励"更多的"新人"加入吸毒的行列。事实上此类毒品的毒害在于影响中枢神经系统,长期大量滥用可导致神经系统的永久性损伤。如MDMA进入神经系统后可形成有毒的代谢产物,导致神经末梢退行性改变。临床上表现为:产生幻觉和妄想;记忆力的严重下降;需要频繁过性生活,消耗体力;思维逻辑混乱,情绪不稳定易激怒,有暴力倾向。K粉的吸食方式为鼻吸或溶于饮料后饮用,能兴奋心血管,吸食过量可致死,具有一定的精神依赖性。吸食过量或长期吸食,可对人的心、肺、神经系统都造成致命损伤,尤其是对人的中枢神经的损伤比冰毒还厉害。今年5月5日7时许,福州市北江新村6座204室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古田籍男青年阮某被人用刀杀死在其住处。经福州市公安局鼓楼分局侦破此案审理后得知,犯罪嫌疑人彭某当天凌晨因服食了摇头丸,产生被人追杀的幻觉,怀疑同住的阮某要杀他,遂持刀将阮某杀死。这些病理分析和案例都充分说明新型毒品对人体的危害是绝对不能低估的。

  二是对家庭的危害。由于吸毒者大多数是年轻人,尚未成家立业,既要在娱乐场所消费,又要吸毒,由此带来的高额费用,以及他们一旦吸毒狂欢后,第二天就会嗜睡不醒,影响工作、学习,给家庭带来沉重的精神和物质负担,往往导致父母与子女产生矛盾;而已婚吸食者因吸毒通宵狂欢不回家睡觉、工作热情不高、脾气暴躁、对人冷漠等等都会伤害夫妻双方的感情,甚至导致家庭暴力等问题。

  三是对社会的危害。2005年建瓯市出现了多起哄骗受害人喝下掺入摇头丸的饮料或啤酒,趁药性发作受害人神志不清之机,实施强奸、轮奸的案件。5月14日晚,受害人张某在建瓯"阳光水岸"KTV包厢内被骗喝下了含有摇头丸的啤酒和饮料,后被同包厢的游某、陈某等人强奸。今年5月初一天凌晨,莆田市发生一起群殴案件,导致多人重伤和残废。这些人都是在莆田市一迪厅吸毒狂欢后参与打架斗殴的。事后尿检表明, 23人中有15人吸食了新型毒品。许多案例表明吸食新型毒品引起的打架斗殴、卖淫嫖娼、强奸以及盗窃、诈骗、自杀、抢劫等案件对社会造成了极大危害,严重影响了社会治安,破坏了社会风气。

  二、新型毒品发展蔓延的原因

  1、对新型毒品危害性认识不足,禁毒宣传不够有力

  一是我省一些地方领导对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甚至担心禁毒宣传教育会影响本地的改革开放形象,影响政绩。各级禁毒委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也发挥得不够,大多认为禁毒还是以公安机关为主来抓好,"我们不懂怎么做,也做不好"。

  二是禁毒宣传经费缺乏。设区市一级禁毒办除厦门市、泉州市禁毒宣传教育经费基本有保障外,象福州这样的省会大都市一年仅有八万元左右的宣传教育经费,其余一些山区市禁毒办基本没有此项经费。

  三是对青少年学生、高危人群的宣传教育,针对性不强,没有真正入耳入脑入心。学校、家庭、社会对青少年学生和高危人群缺乏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娱乐场所虽有对消费者的警示和提示,但形同虚设,再加上有些媒体利用明星吸毒进行炒作,宣传不当,更增加了青少年的"好奇心"。

  四是对新型毒品的危害性认识不足。一方面,社会上流传所谓吸食K粉、摇头丸的"三不理论"还在误导人们,另一方面有些年轻人或因为好奇,或为了寻求刺激,把吸食新型毒品是当成一种前卫的行为,以致在一些地方出现在校学生、公司白领、公务员都有加入吸食队伍的现象。

  2、打击新型毒品违法犯罪的法律法规滞后

  一是对违法犯罪人员处理偏轻。针对服食摇头丸行为,公安部在有关文件中规定,"对于查处的偶尔吸食冰毒、摇头丸等苯丙胺类毒品的违法人员,即尿检呈阳性,但尚无明显精神依赖症状的违法人员,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绝定》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处十五日以下罚款,并没收毒品和吸食、注射器具"。而针对吸食氯胺酮行为的处理,公安部认为鉴于氯胺酮、三唑仑与阿片类毒品在成瘾机理、诊断和治疗原则方面不同,目前,国家有关部门尚未对其制定出明确的成瘾标准。因此,对滥用氯胺酮、三唑仑等毒品的违法人员,应当按照有关决定和条例,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管理处罚,不宜参照阿片类毒品成瘾标准强制戒毒。这样就给打击处理带来很大的不利,目前公安机关只能处予罚款和治安拘留,客观上助长了吸毒者的气焰。

  二是打击新型毒品犯罪活动的法律依据不明确。对于此类毒品审判的起刑点和量刑标准尚无法可依。什么是数量较大、数量大、数量特大没有严格的界定。制贩摇头丸案件尚可以依照苯丙胺类毒品来处理,但氯胺酮案件目前还无法可依,甚至连司法解释也没有。制造、走私氯胺酮还可以定为犯罪,如果是非法持有就不能定罪。如福州市公安局鼓楼分局移送起诉的叶华青非法持有毒品一案就因为法律没有明文规定非法持有氯胺酮多少数量才构成犯罪,被区检察院退回。厦门市2004年破获一起贩卖一千克氯胺酮毒品案件,涉案被告人刘坤钟、王龙章二人分别被判处12年和10年有期徒刑;而另一起运输1千克氯胺酮毒品案件,被告人祝某、董某分别被法院判处1年6个月和9个月刑期(董有戴罪立功表现)。由此可见,都是涉及毒品1千克的案件,判决相差竟10倍。最高人民法院没有对有关氯胺酮案件量刑的规定,至今没有死刑。这些都极大地削弱了对新型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

  3、 娱乐场所业主受利益驱动,放纵、纵容吸贩毒

  娱乐场所业主投资一家娱乐场所一般要几百万甚至上千万的资金,为了在短期内收回成本,往往会放任、纵容吸毒行为在自己的场所发生,甚至暗中支持贩卖新型毒品。娱乐场所老板之所以如此,就在于:一是K粉等新型毒品能为场所聚集人气,进而带来滚滚财源。二是K粉属于一类精神类管制药品,人在吸食后会出现口干舌燥、身体发热等现象,人体需补充大量水分,这当然让以酒水赚钱为主的娱乐场所老板们满心欢喜。所以一些不法业者往往在包厢里设置"低音炮",专门开出几间隐蔽的包厢做吸毒场所,并雇专人负责看管、放哨。莆田"3.15"吸毒案件,一共抓获吸毒人员36名,请客的老板花了14000元买了1盎司的新型毒品供朋友吸食,再加上酒水等一晚上就消费25000元,毒品给娱乐场所带来的暴利由此可见一斑。

  4、 新型毒品价格不断攀升,利润空间很大

  由于吸毒人员不断增多,"市场需求"激增,毒品市场交易出现了"供不应求"。福州市氯胺酮的批发价从2004年的每克60--80元左右飙升至2005年每克700--750元左右,涨幅达10倍左右。厦门市氯胺酮的市场价格也从2004年初的每公斤两万元飙升至每公斤25万元。据调查,每粒摇头丸从广东进价是20--30元,在福州市场批发价是40-50元,在南平市可卖到80--100元;K粉从广东进价是每克200-240元,在福州市场每克批发价是300-340元。较大的利润空间驱使一些不法分子热衷毒品交易,对毒品交易趋之若鹜。

  5、 公安机关打不胜打,打击难度增大

  应该说,近年来我省公安机关始终保持着打击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破获了一批大要案,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毒品犯罪不断蔓延的趋势相比,打击力度还显不足。

  其内在原因是,禁毒部门起步比较晚,专业队伍力量薄弱,专业人才少,对于禁毒的研究还不够深入。我省现有禁毒民警473名,其中42.5%是非侦查单位调入,29.2%为46岁以上老同志,46.5%未参加过禁毒培训。尽管近两年通过大练兵等形式狠抓了队伍的政治、业务、体能等素质训练,但这支队伍量少质弱的状况要彻底改变,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完成的。

  其客观原因是,毒品案件具有的隐蔽性决定了打击的难度,它不象其他刑事案件有直接受害者和发案现场,而且毒品案件取证难,使得公安机关发现此类案件只能靠摸排,靠情报。贩毒分子为了逃避公安机关的打击,总是想方设法隐藏其犯罪的行为:频繁更换手机卡,单线联系,专机专号,各个环节的人互相不认识等等。另外,特情的经营需要大笔资金,侦查工作必需的高科技通信和先进技术侦查设备也需要大量资金。可是,基层禁毒部门经费紧张,投入不足,特别是大队一级的民警们,为了维持正常办公开支,往往要腾出许多精力去抓"黄"、"赌"案件,靠罚没款回拨才能"生存"。这样不仅影响了毒品案件的侦查破案,也易挫伤民警的积极性。

  三、打击新型毒品违法犯罪的对策

  鉴于新型毒品案件剧增和吸食群体滚雪球般蔓延发展,已给社会治安造成严重危害,而且上述调研掌握的情况仅是公安机关查获部分,仅是"冰山一角",因此,各级公安机关都要针对此类毒品违法犯罪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研究打击对策。为此,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1、坚持预防为本,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 

  ⑴加强禁毒宣传教育,提高对摇头丸、氯胺酮危害性的认识。面对新型毒品不断蔓延发展的趋势,必须经常开展针对此类毒品危害性的宣传教育,揭穿在社会上有关此类毒品的错误传言,使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深刻了解其危害性。特别要抓住禁毒人们战争的有利时机进行深入的、全方位的、大规模的宣传教育,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当前我省禁毒办利用"福建禁毒"互联网站大力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包括在福建禁毒网站开展禁毒知识游戏问答大赛、开展千家网吧共创无毒网络活动、开展禁毒知识有奖竞猜及禁毒网址短信、电子邮件群发活动等等,都是很有益的宣传教育活动。

  ⑵加强对高危人群、中小学生、青年农民的宣传,让宣传教育深入社会每个角落。一是在高危人群生活及活动的场所如迪厅、舞厅、KTV 、酒吧、健身馆等场所要加强宣传,可贴上通俗易懂、针对性强、立意标新的标图和宣传画,增强说服力。二是各级教育部门对中小学校禁毒宣传教育加强检查督促,以初、高中生为重点,使其了解此类毒品的严重危害性,自觉地抵制毒品,坚决地远离毒品。三是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农村和社区的禁毒宣传教育。可以学习借鉴三明永安市公安局禁毒大队深入偏远乡村,在中、小学校及农村富余人员活动密集的场所举办以"开展禁毒人民战争"为主要内容的禁毒宣传教育和"禁毒知识带回家"等活动的做法,也可以采取"结对子"、联合帮教、举办讲座等做法,确保禁毒宣传工作落到实处。

  2、坚持从严打击,尽快出台有关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滞后于毒情形势的发展,造成对新型毒品违法犯罪打击不力,这是不争的事实。为此必须:

  (1)尽快出台关于K粉、摇头丸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如此类毒品需要以量定罪的非法持有毒品罪的起刑量;不同刑期的此类毒品犯罪的量的界定标准。

  (2)尽快出台有关此类毒品吸食成瘾标准的法律和严厉打击吸食此类毒品的法规等。

  (3)尽快出台有关娱乐场所管理、整治的可操作性强的法规性文件,如针对娱乐场所业主管理不力发生吸食毒品现象的惩罚和责任追究制度,工商、文化、公安机关对公共娱乐场所查禁吸食毒品的工作机制、管理权限和责任等。

  3、强化管理,加大对公共娱乐场所的整治力度

  公共娱乐场所管理可谓"老大难"问题,工商、文化、公安等部门均有管理责任,又都难以到位,特别是基层所队往往认为这项工作"费力不讨好","影响满意率",因而这些年娱乐场所管理几乎失控。这就需要:

  (1)各部门、各警种密切配合,加强对公共娱乐场所的管理监督。工商、文化和公安等部门要发挥各自职能,加强协同作战。就公安机关内部而言,治安民警和派出所都有责任为开展禁毒工作切实加强对公共娱乐场所的管理监督。禁毒、治安、派出所等各警种应明确责任,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对娱乐场所可能隐蔽吸毒和贩毒的场所和设备要坚决拆除,对影响恶劣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娱乐场所要加强公开查缉的力度和次数,发现一个处罚一个,坚决打掉涉毒的苗头。

  (2)加强阵地控制。各级禁毒队伍要在此类场所布建一批愿意为我服务的特情耳目,及时收集情报资料和情报线索,加大打击力度,提高案侦力度。如可以在迪厅、夜总会、KTV等场所的业务经理和包厢负责人及在此类场所有活动能力的人员中,采取教育吸收和拉出打入、破案留根等方式布建特情耳目,并且随时进行考察,使我们的侦察工作更富有成效,从而杜绝或减少公共娱乐场所吸贩毒严重问题。

  (3)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工商、文化、公安等部门要把此项措施作为经常性的基础工作来抓,实地收集线索和资料,既不被一些公共娱乐场所的假象所迷惑,也可防止阵地控制实施不当而加大工作的难度。

  (4)狠抓业主责任制的落实。要采取签订《保证书》、《承诺书》等方法,建立有关责任制,加强对公共娱乐场所的管理。

  4、 堵源截流,加大侦破查处案件力度

    要有效扼制和减少新型毒品的蔓延,必须坚持系统观念,多管齐下,综合治理。

  (1)要扼制新型毒品吸食人群的蔓延发展,使这个"消费市场"不断萎缩,掐断毒品进入消费群体这个环节。加大侦破查处案件的力度,把堵源截流工作切实做好,就能使"吸毒者买不到毒品,贩毒者卖不出毒品"。要采取在娱乐场所贩卖的高峰期适时派员侦查和监测,以及"异地用警"等办法,有计划的打击此类犯罪,并注意提高案侦水平,力争吸、贩毒人员同时抓获,起到打击和教育双重作用。

  (2)要重点打击台湾人涉毒犯罪,加强针对台湾人的摸排和经商动机真实性的侦查。对有违法犯罪前科的台湾籍人员进行归档管理和监控(有必要的时候),对频繁活动于台湾、菲律宾、马来西亚、日本、大陆等地的人员要密切关注并开展调查,以提高重点打击台湾人制造、走私此类毒品案件的侦破能力。对此类案件一般应实施"抓大放小","一查到底"的打击对策。对"两门"、"两马"的运输通道要进行细致的摸排和实施阵地控制;对一些可能被利用于制造毒品的场所和工厂进行归档和考察;同时要注意物建能接触台湾人的尖子特情,在台湾人聚集的地区开展细致的基础工作。

  (3)要对来往于毒源地和我省之间的客、货车司机、外地的打工者、闲杂人员及可能成为毒品集散地人员开展摸排、归档、阵地控制等基础性的侦查工作。如对长途运输的客货车司机,我们可以掌握他的手机号码、车班次、往来的准确时间等信息,以便适时开展侦控;对外来打工者应了解其住处、活动场所、职业、交际人群等相关信息,为摸排做好基础工作;对辖区内闲杂人员要进行登记,了解其职业或者其经济来源等信息,对其中一些有违法犯罪记录者,更要了解其活动关系和活动范围,必要时可从中物建特情;对于从山区到福州、厦门、泉州等地打工后演变成非专业贩毒者,逢年过节或经常回老家的一些人群,要对其进行走访摸排,了解其职业和电话等联系方式、经济开销情况等情况,开展筛选判别工作。

  四、要联合海关、交通、治安等部门加大堵源的力度

    要加强区域间的情报交流与共享,加强与源头省、市公安机关的协作,从源头上堵住毒品流入我省的各条通道。

   综上所述,我省新型毒品违法犯罪情况日趋严重,对构建和谐社会造成的危害极大,这既是受国际毒情泛滥和国内各种涉毒因素的影响所致,也与我们宣传不够、法律法规滞后和打击不力等多种因素有关。在禁毒人民战争中,我们务必高度重视新型毒品违法犯罪问题,充分发挥禁毒委成员单位和全社会的作用,认真研究对策,打好五大战役,坚决遏制住新型毒品违法犯罪蔓延发展的势头,为建设全面繁荣的海峡西岸经济区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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