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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分析
阿克毛:一个英籍毒品走私者的末路
2010-01-11 20:54:26 来自:三联生活周刊 作者:丘濂 阅读量:1

  法院认为,所有证据恰恰都显示了阿克毛在走私毒品上的明知。一位参与过此案审理的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说:“正是阿克毛在机场表现出来的游移徘徊和神色慌张吸引了海关人员的注意,他们才会把阿克毛叫来接受检查。他的箱子里就有几件衣服,几乎是空的,夹层里却有4公斤的毒品。阿克毛当时身上也没有什么钱,只有100美元和100元人民币。”曹宏也表示,有一个视频他没有在庭上打开,因为“事实已经很明显了,越出示就对阿克毛越发不利”。

  曹宏还向法院提出了做司法精神病鉴定的申请,他说:“我同阿克毛谈过两次,他最初不同意做精神鉴定,不认为自己有这方面的疾病。第二次他同意去做,也写了个书面的东西给我,大意是他和他的家族都没有精神病史,他想做鉴定,目的是证明自己的精神一直是健康的。”所以,曹宏最后向法院提交的申请材料中,并没有阿克毛本人或者家族成员在精神病方面的就医记录。“而英国缓刑组织给我发送的资料,也不是和阿克毛本人直接相关的,只是从医学理论上,双向情感障碍症的患者会出现什么症状,还有一些病例说明。”

  法院最终没有同意对阿克毛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的要求。因为根据中国的法律,申请对被告人做精神病鉴定,不应当是无条件的,申请人应当提出说明被告人有可能患精神病的依据,法院方可据以审查决定是否需要进行鉴定。法院审查认为,并无理由对阿克毛的精神状态产生怀疑,其精神病鉴定申请不具备应当被接受的条件。

  乌鲁木齐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表示:“在阿克毛被关押的两年多里,公检法部门的相关人员都同他有过接触,与他交流时,他的举止很正常。精神病是有标准的,不能任意解释一个人的行为。”而与他有过多次会面的陈栋、曹宏两位律师,对阿克毛最深刻的印象是,他人很“热情”、“外向”,“话也很多”。“这是很多人都有的性格特点。”曹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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