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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专家—杜新忠记事 《中国禁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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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
外流贩毒形成的原因和打击对策
毒品犯罪
2007-07-08 15:35:38 来自:陈永峰 作者:人民公安报 阅读量:1

    由于在户籍所在地贩毒易于被警方发现和控制,或者由于户籍所在地没有贩毒条件和吸毒群体,很多贩毒人员往往选择到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以外的大中城市、边境地区甚至境外从事贩毒活动,这样,就形成了外流贩毒。目前,在某种程度上,外流贩毒已成为内地毒品消费的主要来源。外流贩毒的特点

    近年来,一些过去小打小闹的贩毒“马仔”、“骡子”渐渐成长为组织贩运大宗毒品的“老板”、毒枭。有的从跑单帮发展为具有严密组织体系的犯罪团伙。一些外流贩毒团伙以家族、亲属、同乡、朋友关系为纽带,内部组织严密,分工明确,反侦查能力强,网络遍布全国各地,已经形成了购运销一体化的贩毒集团和网络。这些外流贩毒分子或者聚集于中缅、中老边境地区,从事跨国、跨境贩毒,或者流窜于各大中城市,将毒品贩至内地消费市场。他们还按照地域的不同,形成了各自的“势力范围”和比较成熟的贩销网络,一些在内地从事贩毒活动的外流贩毒群体已经控制了当地的毒品消费市场。

外流贩毒形成的原因

    一是外流贩毒“成功”人士的负面导向作用。外流贩毒问题突出的地区多是自然条件差、经济社会发展落后、生活相对贫困的地区。一些通过贩毒获取暴利而未及时遭到打击处理的人,公然将从事贩毒获取的非法所得带回原籍,通过投资房地产、兴办企业等方式进行洗钱后,完全是一副“成功人士”的派头,必然对其周围的人产生负面导向作用。在通过其他途径一时难以致富的情况下,一些人错误地认为贩毒可以发家致富,出人头地,从而产生羡慕和效仿心理,在利益驱动下,最终加入外流贩毒的行列。

  二是贩毒分子游说拉拢,不断扩大其队伍。当贩毒发展到一定程度和规模,贩毒分子具有了一定的经济实力和属于自己的地盘、网络后,必然要扩大规模,攫取更多的不义之财;在活动形式上,则要从一线走到幕后,充当幕后老板。他们发展的对象,首先就是自己的亲属、朋友、同乡等,因为这些人在生理上有着血缘关系,在心理上有着一定的认同感,更易于形成团伙,为其所用。在贩毒分子的游说拉拢下,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其团伙,而且一旦形成就比较牢固,从而使外流贩毒活动愈演愈烈。

  三是流动人口的管理还存在一定的薄弱环节,客观上为外流贩毒活动提供了可乘之机。由于目前人口的流动性越来越大,“社会人”和“自由人”大量增加,而流动人口管理还存在很多薄弱环节和许多棘手问题,在客观上增加了发现和打击外流贩毒人员的难度。一些地方的基层基础工作薄弱,对当地流出人员的情况掌握不多,使外流贩毒分子失控;而流入地的相关部门,如果对这些人的情况掌握得也不清楚,便给了贩毒人员可乘之机。此外,有的地方禁毒工作责任制没有落到实处,公安机关孤军奋战的情况仍然不同程度存在,没有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局面。

    四是庞大的毒品消费市场为外流贩毒提供了温床。由于目前境内外吸毒人员众多,存在着庞大的毒品消费市场,使得外流贩毒有生意可做,有利可图。同时,由于目前缉毒破案还没有达到应破尽破的水平,使一部分外流贩毒分子侥幸“成功”,致使其欲望恶性膨胀。此外,一些地方经费困难、警力不足,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对外流贩毒的打击力度。

外流贩毒的打击对策

  外流贩毒已经成为毒品问题蔓延的重要因素,必须采取得力措施,坚决予以打击。

  一是采取法律的、经济的、行政的手段和措施,摧毁贩毒集团的经济基础。对于那些经过查证确属贩毒收益形成的财产、资金和其他固定资产,要予以彻底铲除,防止其通过洗钱而“漂白”毒资,使其失去炫耀的资本。

    二是要加快中西部地区特别是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广开致富渠道,使群众通过合法渠道改变生活状况。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使群众普遍树立法治观念,以勤劳致富为荣,以吸毒贩毒为耻。

    三是要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户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派出所、社区等部门,要切实掌握流出人员的情况、流向地、可能从事的职业、犯罪倾向等。流入地要严格落实流动人口管理的各项措施,切实把辖区内的流动人口纳入管理,特别是对一些身份可疑、行踪诡秘的人员,要重点掌握和管理。同时,流出地和流入地要加强协作配合,互通信息,跟踪管理。

    四是坚持不懈地抓好破案缉毒、禁吸戒毒、社会帮教等各项禁毒措施,坚决打击外流贩毒人员的嚣张气焰,进一步萎缩毒品消费市场。特别是在破案缉毒斗争中,不同地区之间要加强情报信息交流,形成良好的协作配合机制,共同打击外流贩毒。

[责任编辑]杜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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